澳大利亞共和主義

政治运动

澳大利亞共和主義(英語:Republicanism in Australia)是指將澳大利亞政體由君主立憲制改為共和制的運動。這類設想從澳大利亞聯邦成立前一直到現在不斷地被提出,現在的焦點集中於澳大利亞聯邦是否應當廢除與其它英聯邦王國共戴的世襲君主職務,而代以澳大利亞人出任的國家元首職位(總統)。

澳大利亞共和運動(Australian Republican Movement)是澳大利亞共和派的主要組織。

歷史

19世紀

澳大利亞在建國前的19世紀就已經有了關於建立共和的呼聲。牧場主霍雷肖·威爾斯(Horatio Wills)在1832年發表的文章可能是最早公開發表的呼籲共和的文章。威爾斯基積參與解放流放犯的運動,並呼籲澳大利亞應該成為像美國一樣的獨立國家[1]

 
尤利卡起義及澳大利亞共和主義支持者使用的旗幟

1854年發生的尤利卡起義中的一部分領袖和參與者贊成共和主義,因此尤利卡事件在後來也被用來作為宣傳共和,一些共和派組織也時常使用藍底白十字星的尤利卡旗。[2]起義被鎮壓後,共和派人士組建了澳洲共和協會(The Australian Republican Association (ARA)),該組織宣揚罷免各殖民地總督並取消總督職位、改革刑律、建立立法議員工資制、土地國有化、以及建立獨立於大英帝國的聯邦制澳大利亞共和國。共和協會會員中包括著名詩人亨利·勞森,他公開發表的第一首詩就是在《共和主義者》雜誌上發表的《共和國之歌》。[3]

在此同時,澳大利亞也出現了贊成「白澳政策」的運動,但白廳的帝國當局反對宗族隔離法律。因此,「白澳」種族主義分子也要求澳大利亞從帝國獨立建立共和國,以便擺脫帝國政府的限制。[4]

當1888年悉尼百年慶典活動被共和聯盟(Republican League)攪亂時,一位到訪的英國官員說到「感謝上帝有英國艦隊停泊在港內」。[5]

建立聯邦及衰弱

1891年開幕的聯邦籌建大會上產生了《澳大利亞憲法》的第一稿草案。在大會上,新南威爾士殖民地的前總理喬治·笛布斯(George Dibbs)發言時說「這個偉大國家的人民的不可阻撓的最終命運」是建立「澳大利亞共和國」。[6]

但是,19世紀90年代之後,對於共和議題的支持度就逐漸降溫,勞工運動開始專注組建聯邦國家的運動。1901年聯邦建立之後,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及以後,共和運動更加示弱。隨着戰爭中愛國主義情緒的高漲,感情上澳大利亞人對皇室的忠君感情也再次增加。原來鼓吹共和運動的《公告》(The Bulletin)雜誌放棄了共和派立場,改而採取了保守的忠於帝國的立場。1916年退伍軍人團體「歸國及軍人協會」(Returned and Services League)建立,這一通過全澳的退伍軍人俱樂部網絡在澳大利亞社會生活中具有較大影響力的組織也同時成為了保皇派的重要堡壘。

20世紀前半葉中,澳大利亞的各保守黨派都是狂熱的保皇派,而工黨雖然力爭澳大利亞在帝國內獲取更大的自治權,並基本支持任命澳大利亞人擔任澳大利亞總督,但並沒有質疑君主制政體本身。當英國通過1931年西敏法令提出對包括澳大利亞在內的各自治領給予獨立主權國家地位時,澳大利亞一直沒有接受這一地位,直到1942年(《1942年西敏法令採納法令》),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地區戰略局勢發生變化,才接受獨立地位。至此,君主在澳大利亞首次作為「澳大利亞君主」,以不同於在英國的地位君臨澳大利亞。同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約翰·柯廷領導的工黨政府任內,皇室成員格洛斯特公爵亨利王子被任命為澳大利亞總督。

分別的澳大利亞皇權建立後不久,1949年澳大利亞又設立了分別的澳大利亞公民籍,但皇室仍享有較高的支持率:伊麗莎白二世女王1954年到訪時,據報道有700萬澳大利亞人上街目睹(當時全國總人口只有900萬)。[7]

惠特拉姆時代

1972年大選中工黨獲得多數席位,終結了澳大利亞人主要自認為英聯邦(過去的大英帝國)一份子的時代:惠特拉姆政府施行了一系列推進澳大利亞建設獨立國家的改革。但(據他在回憶錄中所說)高夫·惠特拉姆本人並不是共和派。

惠特拉姆政府在1975年的憲政危機中結束:總督約翰·科爾解散了內閣並任命反對黨領袖馬爾科姆出任總理。科爾在行事前並沒有徵求女王本人的意見,事後惠特拉姆方面聯絡女王時,女王特地拒絕介入,並指出自從澳大利亞接受了《西敏法令》之後,她在澳大利亞憲法架構下已無權介入政府任免。但是,這一事件仍然引起了對於持有許多政治權力的「象徵性」職位予以保留的利弊、以及一個澳洲人擔任的總統在類似情況下會如何行使類似的保留權力的辯論。

《澳大利亞法令》及之後

英聯邦其他部分的轉變繼續淡化其成員之間的關係,包括英國和澳大利亞的關係。1982年,英國修改了其國籍法,將英聯邦公民從「英國子民」(British subject)類別中剔出。在此之前,此一國籍類別是所有英聯邦公民共享的身份。而如同澳大利亞在接受《西敏法令》時比其它國家慢一拍一樣,在澳大利亞也是最後採納此一國籍法修改的英聯邦國家之一:在澳大利亞法律中,「英國子民」類別保留到1987年才被取消。

1986年,澳大利亞和英國同時通過《澳大利亞法令》,此法令消除了英國的立法和司法機構與澳大利亞各州法理上的聯繫。根據澳大利亞高等法院後來在《蘇訴希爾》案(Sue v Hill)中的裁定,此法完全確立了澳大利亞和英國作為共戴一君的獨立國家(「共主邦聯」)的關係。

在同一時期,澳大利亞的各種機構名稱也開始刪除具有皇權意味的字眼。例如,在1993年,澳大利亞公民入籍時使用的宣誓詞中關於宣誓效忠女王的字句被刪除,改為宣誓效忠「澳大利亞及其人民」。此外,昆士蘭州在新的立法中完全刪除了提到君主的字句,新法律的頒布條文僅提到相關法令由議會頒布並「對昆士蘭州具有約束力」。(後來澳大利亞的各州議會和聯邦國會也都對立法所用的頒布條文作了類似的改革。)新南威爾士維多利亞兩州率先停止冊封「御用大律師」,改以「資深大律師」頭銜。(後來各州及聯邦也停止冊封御用大律師,直至2010年以後又有恢復。)當時許多保皇派人士將這些動作稱為「鬼祟共和化」。

但是其他一些方面與君主的聯繫並未改變,例如澳大利亞國會的參議員和眾議員就職時,仍需宣誓「忠誠並忠實地效忠女王陛下」。由於此誓詞是《憲法》規定的,因此改變此誓詞需通過全民公決修憲才可完成。

基廷政府

1991年,執政的澳大利亞工黨首次將建立共和制定為政策,[8]時任總理鮑勃·霍克說澳大利亞成為共和國是「必然的」。工黨的政策決定催生了澳大利亞的主要共和運動組織,澳大利亞共和運動組織(Australian Republican Movement)。霍克的繼任者保羅·基廷更積極的推行共和議題,並設立了共和諮詢委員會(Republic Advisory Committee)來研究如何在2001年1月1日新世紀到來時建立共和國。委員會在1993年4月發表了報告,結論是「在不威脅澳大利亞令人珍惜的民主制度的前提下建立共和國是可行的」。[9]

收到報告後,基廷宣布將舉行全民公決決定是否建立共和國體、用總統職位代替總督,以及在憲法中刪除提到君主的條文。總統人選由總理提名、由澳大利亞國會兩院合議中三分之二多數投票指定。全民公決計劃在1998年或1999年舉行。[9]但是,基廷所屬的工黨在1996年的大選中落敗,保皇派的約翰·霍華德贏得大選出任總理。

1998年憲政大會

1996年,約翰·霍華德領導的保守派聯盟贏得大選,結束工黨13年執政,對於共和議題,霍華德政府的政策是先召開憲政大會,計劃由大會決定是否應當採取共和制國體,如果採用共和制的話,由大會選出一種共和方案,然後將此方案作為修憲草案付諸公投。

1998年2月,霍華德政府在坎培拉舊國會大廈召開了為期兩周的憲政大會。憲政大會由152名代表組成,其中一半為民選產生,一半由聯邦和各州政府任命。批評者指出霍華德任命的代表中有超出正常比例的堅定保皇派人士,例如政府指派代表澳大利亞首都領地的兩名代表都曾發表過明確的保皇派意見,而澳大利亞首都領地是澳大利亞境內對共和制支持比例最高的地區之一。在開幕式上,霍華德說如果大會不能選定一種共和方案,則應將最受澳大利亞民眾支持的方案付諸公投。[10]

憲政大會上,代表們以89票對52票(11票棄權)的比例通過了應當採納共和制的決議,但具體共和方案的問題在共和派代表中造成了巨大的分歧。[11]當時討論的有四種方案:兩種直選總統方案、一種根據總理建議任命總統的方案、以及一種由國會三分之二多數選舉總統的方案。在進行了激烈辯論後,最終由前工黨政府提出的、受建制人士支持的第四種「最小改變」方案(所謂的「兩黨支持方案」)由於棄權票的數量獲得了有效票中的多數支持(73票贊成,57票反對,22票棄權),成為草案方案。[12]根據此方案,《澳大利亞憲法》中的君主職位及總督職位將由新的「總統」職位代取,而總統由國會兩院投票2/3多數產生,其它的憲政安排基本不變,總統是象徵性的國家元首並基本保留總督的現有職權(虛位元首)。此方案沒有廣泛的選民支持:大多數選民嚮往的是民選總統、甚至實權總統的共和制,但這樣修憲幅度會較大,因此沒有得到憲政大會支持。許多支持直選總統的共和派代表選擇了棄權,他們的理由是這樣的話「兩黨支持方案」會在公投中失敗,這樣以後的公投還有機會採納直選方案。[13]

憲政大會同時採納了在《澳大利亞憲法》中加入前言的建議,前言草案也被付諸公投。

事後,批評者認為霍華德之所以選擇只有兩周的緊湊時間表以及半民主的代表選派機制是為了破壞共和進程,[11]但霍華德堅決否認這一指控。

1999年共和制公民投票

1999年11月6日,澳大利亞公民投票舉行。在公投之前,政府在全國刊登了大量廣告,以及1290萬本小冊子,內容由共和派和保皇派分別撰寫,向民眾解釋雙方論點。在公投中,共和制遭受挫敗,在所有的州都沒有通過。

1999年的澳大利亞共和制公民投票是關於兩方面問題的投票。第一個問題是澳大利亞是否應成為一個總統由議會選出的共和國。第二個問題是《澳大利亞憲法》是否應插入一段導言。《澳大利亞憲法》規定修憲案必須得到全國大多數選民贊成並在大多數州內得到大多數選民贊成。兩項議案都沒有通過,在第一個問題上55%的人投了反對票,贊成票只有45%,修憲草案在所有的州都遭否決。加入導言的議案也被否決,贊成票只有39%。事前的民調普遍認為澳大利亞人大多數是傾向共和制的。根據分析,許多選民是因為不支持提案中的具體方案(方案中所建議的總統僅為虛位元首),因此情願保留君主制而不是改到不喜歡的共和制度。

現狀

澳大利亞最近40年中執政的9位總理中,有6位是共和派,只有3位是君主立憲派。當中工黨全為共和派,而自由黨除麥肯·騰博以外均為君主立憲派。

前總理麥肯·騰博(聯盟黨)曾長期擔任澳大利亞共和運動組織主席,是堅定的共和主義者。前任總理陸克文(工黨)也是一個堅定的共和主義者,他在職時曾聲稱「澳大利亞已經是時候推選自己的國家元首了,我們已經為此等待了太久太久。」女王在澳大利亞的前任代表,總督昆廷·布賴斯也是一個共和主義者。共和派不分黨派,但左派的工黨和綠黨把共和議題視作黨綱,右派自由黨則分歧。

澳大利亞共和運動至今仍活躍,但現時普遍的澳大利亞人民共識是,只要伊麗莎白二世仍在世,推行共和制的議題將會擱置。按照兩位前總理吉拉德騰博的說法,不少澳大利亞人(包括許多共和派的民眾)仍然尊敬女王,因此在女王統治結束時可能是再次討論共和的最好時機。

變革理由

獨立與元首

澳大利亞共和派提出的中心論點之一是澳大利亞是獨立國家,因此澳大利亞與英國共戴同一君主是不合適的。共和派認為現在的澳大利亞君主不是澳大利亞人,而作為他國國民君主無法合乎人意的對澳大利亞本身以及在國際上代表澳大利亞。 [9][14]原聯邦首席大法官布仁立(Gerard Brennan)說:「只要我們還保留現行體制,我們的國家元首就基本上是由西敏寺的國會代我們指定的」。[15]如澳大利亞共和運動組織成員弗蘭克·開西狄所說:「簡單來說,我們要一個居民來做總統」。("In short, we want a resident for President.")[16]

多元文化和教派衝突

共和派將君主制度和對英國的認同聯繫起來,所以他們認為澳大利亞的人口構造和文化都已經發生變化,從原先的「從頭到鞋帶的英國人」("British to our bootstraps",孟席斯語),到現在已不再如此英國化,但仍保留「英格蘭的核心」。[17][18]他們特別指出,對於非英國裔的澳大利亞人,同一人同時擔任澳大利亞和英國君主的概念特別奇怪。也有說法認為有一部分澳大利亞原住民愛爾蘭裔澳大利亞人認為澳大利亞的君主制度是英國帝國主義的象徵。[19]

相對的,保皇派則認為1945年以來,逃離不穩定的共和國家來到澳大利亞的移民欣賞澳大利亞在君主立憲制下的社會和政治穩定。此外,一些原住民人士(例如參議員納維爾·伯納(Neville Bonner)也認為共和制總統不會「對我的民族多一丁點的關懷」。[20]

另一種分析認為澳大利亞的保皇派和共和派的分野反映了歷史上並仍舊存在的教派矛盾關係,基本上天主教徒較傾向共和派,而新教徒較傾向保皇派。[21]這一分歧源於19和20世紀時,澳大利亞的共和派主要是愛爾蘭天主教背景,而忠君的則更多是英裔新教背景。[22]雖然這一矛盾在二戰之後被大批移民沖淡,[21]但天主教-新教分歧仍被認為是現代共和議題中的因素,包括在1999年的全民公決中也是。[21]也有觀點認為但天主教-新教矛盾(至少作為愛爾蘭-英國矛盾)已經至少在40年前就消失了。[23]

另外,一些分析認為天主教-新教分野是和階級矛盾混雜在一起的。[24]傳統上,共和運動最積極的支持者是具有愛爾蘭天主教背景的城市工人階級,[25]而保皇主義則是英國新教背景以及中產階級城市和鄉村居民的核心價值觀,[21]以致1999年曾有呼籲應該禁止300,000在澳大利亞有投票權的非澳籍英國子民在全民公決中投票,[26]因為他們會在競爭激烈的投票中成為一組統一的忠君票倉。[27]

當代社會價值

從一些觀點上來看,一種論點是君主制的一些特徵已不符合現代的澳大利亞價值觀。[9]這些包括:君主制的世襲性與澳大利亞的公平正義價值和對繼承特權的反感;男性優先規則違反了性別平等原則(但已於2011年修改為男女享同等繼承權),而君主與英國國教會之間的聯繫則與澳大利亞的宗教自由、政教分離及世俗主義特徵不符。[28]在英國王室改革之前,根據《1701年王位繼承法令》,英國君主不可是天主教徒,王室成員亦不能嫁娶天主教徒。雖然澳大利亞的反歧視法律及宗教自由原則,不允許以某人是天主教徒為由限制其法律權利,但作為具有憲法性質的法律,《繼承法令》的規定凌駕於反歧視法律之上。此外,近年來移居澳洲的移民及後代很多不是從英國移民而來,對英國也無歸屬感,他們不會認同長期由另一個國家代表自己國家的國家元首,加上英國曾是澳洲的宗主國,英王作為國家元首仍帶保留殖民統治的痕跡,代表澳洲仍非完全的主權獨立國家。

關連項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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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