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與胤
王與胤(1589年—1644年),字百斯,號永錫[1],山東新城縣(今桓臺縣)人,明末政治人物。
王與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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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廣道監察御史 | |
籍貫 | 山東濟南府新城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百斯,號永錫 |
出生 | 萬曆十七年(1589年) |
逝世 | 崇禎十七年(1644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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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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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天啓七年(1627年)丁卯科山東鄉試第十名舉人[2],崇禎元年(1628年)中進士,選庶吉士,授湖廣道監察御史,巡按河東鹽課,又巡視陝西茶馬道,尋奉命督應天學政。因彈劾總兵官鄧玘,忤閣臣之意,謫歸。崇禎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陷京師,遣官至新城,與胤欲逃亡出海,行至利津,以海上多盜不可行,乃回鄉,四月二十六日,王與胤與妻于氏、子士和自縊殉國。[3]與胤時年五十六,于孺人年五十五,士和年二十八。
家族
曾祖王重光,貴州布政司參議。祖王之垣,戶部左侍郎。継父王象賁,戶部員外郎。生父王象晉,浙江右布政使。
新城王氏在明末亂世中多遭亡故,先是崇禎五年十一月援遼之師變起吳橋,南趨新城,王與胤從叔王象復及子王與夔死之;十五年十二月新城再破,與胤弟王與朋與子王士熊、王士雅又死之,其子士和妻張氏亦自經死;至十七年四月,王與胤全家三人自經死,只遺下一個五歲幼孫王啟沆。其侄王士禛,清朝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刑部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