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田法,是高麗末期最後一次田制改革,也是朝鮮王朝早期田制。

高麗後期田柴科制破壞,大量官地成為私地。後來李成桂改革地制,把京城最好的地方配給自己手下,使他們有取代高麗的能力。最初只以京畿道土地分配,1417年也分配忠清道全羅道慶尚道,1431年收入不足又重新只以京畿道土地分配。

科田法規定土地國有,分配給兩班但不准買賣,以收穫十分一交稅給國家,兩班可持有土地至其死亡,但子嗣不得繼承,除寡婦不再婚,或有孤兒則可繼承作為恤養。1466年由於土地與收入不足只授田在職兩班,退休即歸還土地,稱為職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