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2018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始有組成人員166人,其中委員長會議成員14人(委員長張德江、副委員長12人、秘書長由副委員長王晨兼任)、委員152人,任期由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
2012年拍攝的人民大會堂全景
2013年3月 – 2018年3月
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
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王勝俊王晨沈躍躍吉炳軒張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
陳昌智中國民主建國會
嚴雋琪中國民主促進會
萬鄂湘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
張寶文中國民主同盟
陳竺中國農工民主黨
常委會秘書長王晨
組成人員166人

組成人員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共13人(其中非中共黨員5人),按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的名單[2]順序:
  1. 李建國(連任)中共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
  2. 王勝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3. 陳昌智 (連任)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央主席
  4. 嚴雋琪(女,連任) 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主席,中央社會主義學院院長,中國人民爭取和平與裁軍協會副會長
  5. 王晨 (兼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6. 沈躍躍(女)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主席,原中共中央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7. 吉炳軒 原黑龍江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8. 張平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9. 向巴平措藏族)原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10. 艾力更·依明巴海維吾爾族)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11. 萬鄂湘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主席
  12. 張寶文 中國民主同盟中央主席,中國農學會會長
  13. 陳竺 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主席,中國科學院院士

委員

按姓名筆劃為序[1]丁仲禮衛留成馬志武(回族)、馬馼(女)、馬瑞文(回族)、王乃坤(女)、王萬賓王爾乘王剛王慶喜王佐書王隴德王其江王國生王明雯(女,彝族)、王勝明王曉王喜斌王毅雲峰(蒙古族)、車光鐵(朝鮮族)、烏日圖(蒙古族)、方新(女)、尹中卿鄧力平鄧秀新鄧昌友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哈薩克族)、石宗源(回族)[3]龍莊偉(苗族)、龍超雲(女,侗族)、史蓮喜(女)、白瑪赤林(藏族)、白志健白恩培叢斌令狐安馮長根馮淑萍(女)、呂祖善呂薇(女)、朱發忠朱靜芝(女)、喬曉陽任茂東劉政奎劉振偉劉振來(回族)、劉振起劉新成劉德培閆小培(女)、許為鋼許振超孫大發孫志軍孫寶樹買買提明·牙生(維吾爾族)、嚴以新蘇澤林蘇曉雲(土家族)、蘇輝(女)、杜黎明李飛李世明李屹李安東李連寧李玲蔚(女)、李适時李盛霖李景田(滿族)、李智勇李路李慎明楊衛楊邦傑楊震吳恆吳曉靈(女)、何曄暉(女)、汪毅夫沈春耀遲萬春張雲川張少琴張平(民盟)、張興凱張鳴起張健張濤張繼禹[4]陸浩陳鳳翔陳吉寧[5]陳光國陳秀榕(女)、陳述濤(滿族)、陳國令陳建國陳喜慶陳斯喜陳蔚文陳豪[5]姒健敏范徐麗泰(女)、歐陽淞卓新平(土家族)、羅亮權(苗族)、羅清泉周天鴻周其鳳龐麗娟(女)、鄭功成郎勝趙少華(女,滿族)、趙白鴿(女)、趙勝軒[6]、趙德明(瑤族)、郝如玉柳斌杰修福金信春鷹(女)、侯義斌洪毅姚建年姚勝賀一誠秦順全袁駟莫文秀(女)、徐顯明郭鳳蓮(女)、郭雷唐世禮(女,布依族)、黃小晶黃華華黃伯雲黃潤秋[7]黃獻中曹衛洲龔建明盛光祖符躍蘭(女,黎族)、章沁生梁勝利(壯族)、彭森董中原蔣巨峰蔣莊德韓曉武辜勝阻傅瑩(女,蒙古族)、溫孚江謝小軍謝旭人竇樹華嘉木樣·洛桑久美·圖丹卻吉尼瑪(藏族)、蔡昉廖曉軍穆東升(回族)

其他工作人員

副秘書長

(除註明外,均由2013年3月1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任命[8]

  1. 王萬賓(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免去職務)
  2. 信春鷹(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任命)
  3. 李飛
  4. 張少琴(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免去職務)
  5. 曹衛洲(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免去職務)
  6. 李連寧(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免去職務)
  7. 何曄暉(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免去職務)
  8. 沈春耀(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免去職務)
  9. 韓曉武
  10. 劉水生(2016年2月2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免去職務)
  11. 郭雷(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任命)
  12. 竇樹華(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任命)
  13. 陳國民(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任命)
  14. 古小玉(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任命)
  15. 郭振華(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任命)[9]

歷次全體會議

第六次會議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對正在被依法執行勞動教養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第十一次會議

  •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14年11月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次會議

2015年7月1日暨中共建黨94周年之際,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新的內容非常廣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有些專家學者認為這是中共進一步限制和控制中國社會、維護強化黨國體制的惡法[10]

第十六次會議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015年8月24日至8月29日,北京人民大會堂)日程

2015年8月29日下午,張德江委員長主持閉幕會,常委會組成人員應到169人,出席159人[11],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12]

  1. 會議以153票贊成、2票反對、4票棄權[11],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同日由第三十號主席令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 會議以150票贊成、4票反對、5票棄權[11],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同日由第三十一號主席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 會議以156票贊成、2票反對、1票棄權[11],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決定》(同日由第三十二號主席令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4. 會議以154票贊成、2票反對、3票棄權[11],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同日由第三十三號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同日由第三十三號主席令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6. 會議以152票贊成、2票反對、5票棄權[11],表決通過了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
  7. 會議分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設立東盟與中日韓宏觀經濟研究辦公室協議》的決定。
  8.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的決議。
  9.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10. 會議經表決任命田修思為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經表決免去奚曉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第十七次會議

2015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召開。常委會組成人員154人出席會議。

  1. 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35號主席令予以公布。張德江委員長主持會議。
  2.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和有關問題的決定[13],關於批准《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協定》的決定[14]
  3.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4.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5.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接受崇泉辭去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15]

第十八次會議

2015年12月21日至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常委會組成人員159人出席會議。

  1. 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16],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教育法的決定》、《關於修改高等教育法的決定》、《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國家主席習近平分別簽署第36號、37號、38號、39號、40號、41號主席令予以公布[17]
  2.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提請審議慈善法草案》的議案。委員長會議委託李建國副委員長代表常委會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說明。
  3. 會議分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即註冊制改革),《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試行期屆滿後有關問題的決定》。
  4.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召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根據決定,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於2016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
  5. 會議分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國和伊朗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中國和白俄羅斯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
  6.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根據會後發表的公告,現有全國人大代表2934人。
  7. 會議經表決,任命李學勇為十二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8. 會議經表決,免去黃爾梅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任命張述元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第十九次會議

2016年2月24日至2月2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張德江委員長主持會議。常委會組成人員164人出席會議[18]

  1. 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2號《主席令》予以公布[19]
  2. 會議原則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稿》,並委託張德江委員長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工作報告。
  3. 會議表決通過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議程草案》,決定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預備會議審議;通過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決定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預備會議審議;通過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列席人員名單[20]
  4. 會議經表決,免去劉水生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任命劉源為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免去郎勝闞珂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任命王超英張勇許安標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免去姚勝蘇軍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任命劉偉朱明春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5.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接受黃潤秋辭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關於接受張崇和辭去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6]

第二十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16年4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次會議

2016年9月13日,為查處遼寧拉票賄選案而臨時召集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21],表決通過了關於遼寧省人大選舉產生的部分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當選無效的報告,確定45名全國人大代表因拉票賄選當選無效(名單見代表變動情況)[22]。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成立遼寧省十二屆人大七次會議籌備組的決定[23]

  1. 成立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籌備組,負責籌備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的相關事宜。
  2. 籌備組負責下列事項:

(一)對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終止的情況予以備案、公告;(二)對補選產生的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報告,確認代表的資格或者確定代表的當選無效,並公布補選的代表名單;(三)召集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四)需要由籌備組負責的其他事項。

  1. 籌備組下設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下列事項:(一)向籌備組報告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終止的情況;(二)對補選產生的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否符合憲法、法律規定的代表的基本條件,補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壞選舉和其他當選無效的違法行為進行審查,提出代表當選是否有效的意見,向籌備組報告。[24]

第二十四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監督活動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一号). 2013-03-14 [2017-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17). 
  2. ^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领导人. 新華社. 2013-03-14 [2013-03-14]. 
  3. ^ 石宗源同志逝世. 人民網. 2013-04-07 [2017-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5). 
  4. ^ 授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十四号. 新華網. 2015-08-29 [2017-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05). 
  5. ^ 5.0 5.1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确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陈吉宁、陈豪辞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新華網. 2015-03-15 [2017-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06). 
  6. ^ 6.0 6.1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8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7.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黄润秋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人民網. 2016-02-27 [2017-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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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中國人大網. 2017-09-01 [2017-09-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06). 
  10. ^ 美学者:新国安法旨在维护中共权力垄断. 美國之音. 2015-07-02 [2015-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23). 
  11. ^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网上直播_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2017-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19). 
  12. ^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在京閉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新華網北京2015年8月29日電
  13.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 人民網. 2015-11-05 [2016-03-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5). 
  14.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的决定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人民網. 2015-11-05 [2016-03-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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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通过:获得者犯罪或撤销荣誉. 人民網. [2016-03-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5). 
  17.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京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反恐怖主义法、反家庭暴力法、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等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决定将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1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张德江主持会议. 新華網. [2016-03-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11). 
  18.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京闭幕. 新華社. 2016年2月26日 [2016-03-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26).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 新華網. [2016-03-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8). 
  20.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议程. 全國人大網. [2016-03-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8). 
  21. ^ 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召开,贯彻查处辽宁贿选案决策部署. 澎湃新聞. [2016-09-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5). 
  22. ^ 全国人大常委会:辽宁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 澎湃新聞. [2016-09-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3). 
  23. ^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 澎湃新聞. [2016-09-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5). 
  24. ^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成立筹备组,将公布辽宁补选代表名单. 澎湃新聞. [2016-09-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5). 

外部連結

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國家機構
前任: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
2013年3月2018年3月
繼任: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