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江府,是明代交阯承宣布政使司下轄的一個府,明永樂五年六月癸未(1407年7月5日)置諒江府。治所在清遠縣(今越南北部北江省北江市)。轄境相當今越南北江省部分地。宣德二年(1427年)以後地入安南後黎朝。
領三州,直轄清遠縣、古勇縣、鳳山縣、那岸縣、陸那縣,諒江州下轄清安縣、安寧縣、古隴縣、保祿縣,南策州下轄青林縣、至靈縣、平河縣,上洪州下轄唐濠縣、唐安縣、多錦縣。
沿革
- 明永樂五年六月癸未(1407年7月5日)置諒江府,領州三縣十五。
- 永樂六年(1408年)十月,廢除清安縣、青林縣、唐濠縣,領州三縣十二。
- 永樂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丙戌(1415年9月24日),南策州和下轄至靈縣、平河縣歸屬新安府,領州二縣十。
- 永樂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丁亥(1415年9月25日),廢除古勇縣,領州二縣九。
- 永樂十七年九月十三日乙卯(1419年10月2日),廢除鳳山縣、那岸縣、清遠縣、安寧縣、古隴縣、保祿縣、唐安縣、多錦縣,領州二縣一。
- 宣德二年(1427年)十一月,明軍撤退,廢除諒江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