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世卿
趙世卿(1538年—1615年),字象賢,號南渚、蘭渚[2],山東濟南府歷城縣(今山東省濟南市)人,明朝政治人物,隆慶辛未進士,萬曆間官至戶部尚書。
趙世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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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戶部尚書 | |
籍貫 | 山東承宣布政使司濟南府歷城縣 |
字號 | 字象賢,號蘭渚[1] |
出生 | 嘉靖十七年戊戌九月二十四日 山東歷城縣 |
逝世 |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正月十五日 山東歷城縣 |
配偶 | 娶孟氏 |
親屬 | (子)趙鉉(?—1627年),字伯立,號華廷,歷官太僕寺丞、刑部主事、戶部江西司員外郎、戶部郎中、河南知府、高州知府。娶陝西寧州知州張正蒙女 趙鎮,娶吳江知縣鄭傑女 趙鉢,娶延綏巡撫王見賓女 趙鋈,娶陝西布政使董元學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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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司農奏議》十四卷 |
生平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1564年)山東鄉試第五十四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登辛未科會試第三百九十六名,三甲進士,戶部觀政,授衡州府推官,萬曆五年(1577年)行取,升南京兵部主事[3]。萬曆初年,張居正當國,以嚴治政,州縣學取士不得超過十五人;布政使、按察使司以下的官吏,即便公事也禁乘驛馬;死刑年有定額;征賦以九分為標準,如不及格有關部門要受罰;又屢次重責議論事情的人。趙世卿上奏糾正當時的五件重要的事。請求擴大取士的名額,放寬驛車的禁例,減少處死刑罰,延緩對科稅的催征,而最後極力疏論應該廣開言路。因此得罪張居正,被調出京城,擔任楚府長吏[4]。第二年的京官考核,又以不謹慎為名,撤職回鄉[5]。
張居正死後,趙世卿再次起用,萬曆十二年(1584年),任禮部儀制司郎中[6]。萬曆十三年,任光祿寺少卿[7]。萬曆十五年,任太常寺少卿[8]、提督四夷館[8]。後擔任通政使司右通政[9]、左通政[10]。萬曆十六年,任光祿寺卿[11]。萬曆十七年,任太常寺卿[12]。萬曆二十年,任順天府府尹[13]、大理寺卿[14]、兵部右侍郎[15],兼任右僉都御史、廵撫河南提督軍務[15]。萬曆二十一年,調任戶部右侍郎,督理倉場。趙世卿工於心計,凡是他所上奏的事,都斟酌分寸,軍務國政有賴於此。戶部尚書陳蕖有病,侍郎張養蒙避身不負責事務,皇帝惱怒,將他們一起罷免,而提拔趙世卿任尚書[16]。
趙世卿為人重節操,為官盡職守,深得皇帝倚重。吏部尚書空缺,曾派他兼任,推舉官員,毫無私心。只是楚王府宗族的人與楚王相互攻擊,趙世卿極力稱楚王不是偽王,與沈一貫觀點相一致。李廷機輔佐朝政,趙世卿極力推舉他,結果被朝廷大臣懷疑結黨,先後為給事中杜士全、鄧雲霄、何士晉、胡忻,御史蘇為霖、馬孟禎等人彈劾,趙世卿便閉門在家請求去職。他上書十多次,皇帝沒有答覆。萬曆三十八年秋,趙世卿就上疏出城等候命令。第二年十月,索性乘車徑直離去,朝臣上報,萬曆帝亦沒有怪罪。家居住七年卒,贈太子少保[17]。
事跡
趙世卿任尚書時,礦稅使為害四方,江西稅監潘相竟擅自逮捕皇族宗室。過去的關稅收入每年四十多萬兩,自從被稅使控制後,商賈不行,數年之間減少了三分之一,四方雜稅也是如此,每年收入更少,國家費用不夠,邊防儲備匱乏,而內府供需一天天繁多,每年增加二十萬兩金花銀舊額,宮廷費用一天天充盈起來。世卿請恢復到過去百萬兩的數額,罷除增加的數目,沒有得到萬曆皇帝允許。他乞求發放內庫一百萬兩白銀以及太僕寺的五十萬兩馬價錢接濟邊防儲備,又違反皇上的心意,受到批評。趙世卿又請求確定潘相的罪行,並與九卿數次陳述他的危害,皇帝都不接受。趙世卿再稱百姓脂膏枯竭、鄉里蕭條、喪亂已可預料,百姓揭竿造反為時不遠,現在不及時罷除礦稅,恐怕以後來不及了。皇帝都不作理會。
萬曆三十二年,蘇、淞地區的稅監劉成因為水災請求暫時停徵米稅。皇帝認為每年六萬兩的稅額,米稅占一半,不應該全部停徵,限令定額四萬兩。趙世卿上奏稱:「過去已經免除了米稅,即刻又再徵收,已經失信於天下。現在劉成想免去一半的稅額,而陛下完全不依從,難道宦官尚存惻隱之心,而陛下反而漠然不動心?」皇帝沒有答覆[18]。
萬曆三十四年三月,萬曆帝下詔罷除了礦稅使,稅也稍有減少。然而遼東、雲南、四川的稅使依然如故,官吏百姓深受其苦。雲南隨後發生變亂,楊榮被殺。且西北地區也頻繁報告水旱災情,趙世卿屢次請求減少租稅進行賑濟,國家的費用更加不夠支付。過了一個月他又奏請從內府費用中提取一百萬兩資助軍費開支,皇帝不聽從。趙世卿就接連上奏請求離去,上奏達到十五次,皇帝最終不同意。此前,福王準備完婚,提取戶部的二十七萬兩白銀,皇帝仍認為不夠,多次催促宦官增加,宦官口出粗語,並且彈劾趙世卿違抗命令。趙世卿此舉有辱國家。萬曆三十六年,七公主出嫁,索要費用達到數十萬兩。趙世卿引用先例極力爭辯,皇帝下詔減去了三分之一。趙世卿又勸諫:「陛下舉行大婚之禮也只用了七萬兩白銀,長公主出嫁只用了十二萬兩白銀,請陛下再做裁減,一樣仿效長公主的例子。」皇帝不得已依從了他。福王新造了府第,開設崇文稅店,爭奪百姓利益,趙世卿也上書勸阻[19]。
家族
曾祖趙欒,壽官。祖父趙強。父趙應奎,巡檢。母姚氏。慈侍下。弟世恩、世第、世功、世光。
延伸閱讀
[編]
參考
- ^ 《明資德大夫戶部尚書贈太子少保蘭渚趙公墓誌銘》
- ^ 罪惟錄列傳 ,2冊13卷 ,215
- ^ 《隆慶五年辛未科進士履歷便覽》:趙世卿,曾祖 。祖強。父應奎,巡檢。南渚。詩四房,戊戌九月二十四生。歷城縣人,鄉試五十四名,會試三百九十六名,三甲二百八十名。戶部政,授衡州府推官,丁丑行取,升南兵部主事,庚辰建言,改升楚府長史,辛巳京考致仕。癸未起用禮部郎中,甲申調儀制司,乙酉升光祿寺少卿,提督,升右通政,左,戊子升太常寺卿,丁憂,壬辰升順天府尹,升大理寺卿,升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巡撫河南,癸巳升戶部右侍郎,丁憂,丁酉起總督倉場,壬寅升戶部尚書,乙卯卒。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禮部志稿.歷官表三 ,597
- ^ 《明史》(卷220):趙世卿 ,子象賢,歷城人。隆慶五年進士。授南京兵部主事。張居正當國,政尚嚴。州縣學取士不得過十五人;布按二司以下官,雖公事毋許乘驛馬;大辟之刑,歲有定額;徵賦以九分為率,有司不及格者罰;又數重譴言事者。世卿奏匡時五要。請廣取士之額,寬驛傳之禁,省大辟,緩催科,而末極論言路當開,言:「近者臺諫 習為脂韋,以希世取寵。事關軍國,捲舌無聲。徒摭不急之務,姑塞言責。延及數年,居然 高踞卿貳,誇耀士林矣。然此諸人豈盡奊詬無節,忍負陛下哉,亦有所懲而不敢耳。如往歲 傅應禎、艾穆、沈思孝、鄒元標皆以建言遠竄,至今與戍卒伍。此中才之士,所以內自顧恤, 寧自同於寒蟬也。宜特發德音,放還諸人,使天下曉然知聖天子無惡直言之意,則士皆慕 義輸誠,效忠於陛下矣。」居正欲重罪之。吏部尚書王國光曰:「罪之適成其名,請為公任 怨。」遂出為楚府右長史。明年京察,復坐以不謹,落職歸。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56卷 ,2883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62卷 ,2962
- ^ 8.0 8.1 明實錄:神宗實錄 ,184卷 ,3436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92卷 ,3615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93卷 ,3631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11卷 ,3947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11卷 ,2949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47卷 ,4605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50卷 ,4655
- ^ 15.0 15.1 明實錄:神宗實錄 ,254卷 ,4723
- ^ 《明史》(卷220):居正死,起戶部郎中,出為陝西副使。累遷戶部右侍郎,督理倉場。世卿饒心計。凡 所條奏,酌劑贏縮,軍國賴焉。戶部尚書陳蕖有疾,侍郎張養蒙避不署事,帝怒,並罷之,而進世卿為尚書。時礦稅使四出為害,江西稅監潘相至擅捕繫宗室。曩時關稅所入歲四十餘萬,自為稅 使所奪,商賈不行,數年間減三之一,四方雜課亦如之。歲入益寡,國用不支,邊儲告匱,而內供日繁。歲增金花銀二十萬,宮帑日充羨。世卿請復金花銀百萬故額,罷續增數,不許。 乞發內庫銀百萬及太僕馬價五十萬以濟邊儲,復忤旨切責。世卿又請正潘相罪,且偕九卿 數陳其害,皆不納。世卿復言脂膏已竭,閭井蕭然,喪亂可虞,揭竿非遠,不及今罷之,恐後 將無及。帝亦不省。
- ^ 《明史》(卷220):世卿素勵清操,當官盡職。帝雅重之。吏部缺尚書,嘗使兼署,推舉無所私。惟楚宗 人與王相訐,世卿力言王非偽,與沈一貫議合。李廷機輔政,世卿力推之。廷臣遂疑世卿 黨比。於是給事中杜士全、鄧雲霄、何士晉、胡忻,御史蘇為霖、馬孟禎等先後劾之,世卿遂 杜門乞去。章復十餘上,不報。三十八年秋,世卿乃拜疏出城候命。明年十月乘柴車徑去, 廷臣以聞,帝亦不罪也。家居七年卒,贈太子少保。
- ^ 《明史》(卷220):三十二年,蘇、松稅監劉成以水災請暫停米稅。帝以歲額六萬,米稅居半,不當盡停, 令以四萬為額。世卿上言:「鄉者既免米稅,旋復再征,已失大信於天下。今成欲免稅額之 半,而陛下不盡從,豈惻隱一念,貂璫尚存,而陛下反漠然不動心乎?」不報。
- ^ 《明史》(卷220):至三十四年三月始詔罷礦使,稅亦稍減。然遼東、雲南、四川稅使自若,吏民尤苦之。 雲南遂變作,楊榮被戕。而西北水旱時時見告,世卿屢請減租發振,國用益不支。踰月復 奏請捐內帑百萬佐軍用,不從。世卿遂連章求去,至十五上,竟不許。先是,福王將婚,進部帑二十七萬,帝猶以為少,數遣中使趣之。中使出誶語,且劾世卿抗命。世卿以為辱國,疏聞於朝,帝置不問。至三十六年,七公主下嫁,宣索至數十萬。 世卿引故事力爭,詔減三之一。世卿復言:「陛下大婚止七萬,長公主下嫁止十二萬,乞陛 下再裁損,一倣長公主例。」帝不得已從之。福王新出府第,設崇文稅店,爭民利,世卿亦 諫阻。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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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賴守中 |
明朝衡州府推官 1572年-1577年 |
繼任: 周良德 |
前任: 王體復 |
明朝順天府府尹 萬曆二十年(1592年)上任 |
繼任: 謝 杰 |
前任: 陳蕖 |
明朝戶部尚書 萬曆三十年(1602年)上任 |
繼任: 李汝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