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專利
此條目可能包含原創研究。 (2011年7月23日) |
軟體專利,即計算機程序專利。是為計算機軟件所申請的專利,自由資訊基本架構推展協會認為軟件專利是「藉由電腦程序以實現任何電腦運作之專利」。軟件專利容易滋生專門靠專利官司來獲得收益的專利蟑螂。
計算機程序在多數國家不受專利法的保護,通常各國以著作權法保護計算機程序。[1]
各國及地區的軟件專利情況
在中國大陸地區的司法實踐中曾給予計算機程序以專利保護;美國專利法排除「抽象概念」(Abstract Idea),以做為拒絕部分涉及軟體之專利申請;《歐洲專利公約》及德國、英國和法國的專利法規定:計算機程序不受專利法的保護。[1]
爭議
現今,對於軟體是否應被授予專利仍存有激烈的辯論。關於軟體專利之重要爭點如下:
- 軟體是否可被授予專利;倘軟體可被授予專利,則將如何區分可被授予專利與不可被授予專利之軟體;
- 有關對軟體的進步性要件,其適用是否過於寬鬆;
- 對於軟體授予專利,是否已阻礙創新,而非鼓勵創新。
參考文獻
- ^ 1.0 1.1 吳漢東等. 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分论,第二版).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9年3月: 226. ISBN 9787300102771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