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旭 (1952年)

陳旭(1952年11月),男,上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研究生學歷,管理工程碩士,曾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陳旭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任期
2008年2月—2016年1月
繼任張本才
個人資料
出生1952年11月(71—72歲)
 中國上海市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1974年12月–2017年5月25日被開除)

生平

1971年7月參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9月,任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書記員、助理審判員、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副院長。

1995年4月,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1998年3月,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2年3月,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2年5月,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2002年7月,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2003年8月,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上海市政治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2003年12月,任中共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兼市政治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主任。

2008年2月,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2009年6月,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2016年1月,年齡到限不再擔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1]。任上海市法學會會長。

落馬

2017年3月1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陳旭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2]

據媒體報道,早在去年就流傳在網絡的一則帖子《港商上海裕通房地產公司法人任駿良舉報上海市檢察院原檢察長陳旭》透露,陳旭曾涉四人連環命案。兩法官范培俊和潘玉鳴都是分別在接受最高檢專案組問話後,當天晚上接受私人宴請,第二天橫死在家中。潘玉鳴和范培俊死亡一個月後,因此案接受最高檢反貪總局調查詢問的上海華星拍賣公司總經理王鑫明夫婦,在徐匯區上海南站附近的麥克花園別墅家中被殺害,家中壁櫥里7000萬存摺和300萬現金分文未動[3]。這則網帖的真實性尚無法確認。

2017年5月2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陳旭因涉及違紀和犯罪問題,被開除黨籍、取消其退休待遇,移送司法機關[4]

2018年5月,陳旭的案件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在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時,並未指控陳旭涉嫌故意殺人[5]

2018年10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陳旭先後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和公務員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23.697909萬元。據此對陳旭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6]

軼事

懺悔書被曝光

2017年9月25日在北京展覽館舉辦的「砥礪奮進的五年」大型成就展展出了陳旭親筆所寫的懺悔書。陳旭在懺悔書裡稱自己「喝酒要喝茅台酒,還要喝得出年份;紅酒要喝法國三大酒莊的,還要品得出什麼牌子;還沾上了抽雪茄的嗜好;社會上時興打高爾夫球,我2005年就開始學打高爾夫球,都是高消費的生活」,還稱有人說他是「老克勒」(上海話里指有點年紀但生活有品味、有情調的人),他還引以為榮。在懺悔書的末尾,陳旭附上了三份建議:關於監察委員會工作制度的建議、關於司法體制深化改革的建議、關於公務員制度改革的建議。[7]

參考資料

  1. ^ 张本才任上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 陈旭不再担任. 中國經濟網. 2016-01-25 [2017-03-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25). 
  2.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7年3月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3月22日). 
  3. ^ 上海第二虎或涉两法官一富豪夫妇命案. 多維新聞. [2017-03-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03). 
  4.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7年5月25日]. 
  5. ^ 魏民洲、刘善桥、陈旭被公诉. 新浪新聞. [2017年5月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31). 
  6.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華網. 2018-10-25 [2018-10-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25). 
  7. ^ 一份忏悔书透露出的高官“老克勒”生活. 南方都市報. [2017年9月2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12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機關職務
前任者:
吳光裕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08年2月-2016年1月
繼任者:
張本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