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烜奎(?—?),字子羽,號俶闇福建泉州府南安縣洪梅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福建鄉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初任桐城縣知縣,調泰興縣,改青州府推官,升刑部主事[1],奉敕到廣東恤刑[2],寫有《恤獄疏》,剴切備至。轉員外,歷郎中,崇禎六年(1633年)升廣東肇慶府知府。潔己率屬,賦法一清。謝政歸,肇人祠之。烜奎素性坦蕩,與人樂易。居家以名園勝景自娛,日與知舊談論農事,足不履市,卒祀鄉賢[3]

參考文獻

  1. ^ 《崇禎長編卷之三十》:崇禎三年正月,刑部主事陳烜奎報逸囚盡獲。
  2. ^ 《崇禎長編卷之三十四》:崇禎三年五月,遣刑部郎中梁中節往雲貴、主事陳烜奎往廣東、傅崇中往廣西、郎中馬珍往四川五省恤刑。
  3. ^ 《南安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