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型都市

首要型都市是指在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城市等級體系中,規模最大且不成比例地大於其他城市的城市。[1]這一概念於1939年由地理學家馬克·傑佛森(M.Jefferson)在《城市首位律》(law of the primate city)中提出,他定義的首位城市是「規模至少兩倍於第二大城市,重要性大於第二大城市的兩倍」。[2]這種城市往往有主導一個國家人口、政治、經濟、文化的影響力。

標為紅色的國家地區,不存在首要型都市。

例子

發展中國家,首要型都市較為常見,例如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泰國首都曼谷伊拉克首都巴格達伊朗首都德黑蘭埃及首都開羅柬埔寨首都金邊蒙古首都烏蘭巴托印尼首都努山塔拉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阿根廷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智利首都聖地牙哥等;發達國家亦不乏此例,例如韓國首都首爾,而歐洲多國亦十分普遍,包括英國首都倫敦法國首都巴黎希臘首都雅典捷克首都布拉格奧地利首都維也納冰島首都雷克雅維克芬蘭首都赫爾辛基丹麥首都哥本哈根等。首位都市揭示出國家城市化水平差異大、城市發展不平衡的現象[3],容易導致繁忙時間交通堵塞、各種污染、住屋不足等城市問題。

當然,部分國家第一和第二大城市人口、影響力相近,不存在首位城市。這類國家的例子有越南美國加拿大德國澳洲南非義大利瑞士印度西班牙巴基斯坦荷蘭巴西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阿聯以色列喀麥隆波蘭哈薩克厄瓜多摩洛哥臺灣中國,而這些國家至少有兩個主要城市[4]

有些國家的首都並不是第一大城市,所以在政治影響力算入之情況上這些國家都不存在首要型都市,但若排除政治部分,有些國家的第一大城在人口、經濟、文化上的影響上,仍遠遠勝過首都及第二大城。例如緬甸仰光(首都在奈比多)、貝南柯托努(首都在新港)、奈及利亞拉哥斯(首都在阿布加)、土耳其伊斯坦堡(首都在安卡拉)、斯里蘭卡可倫坡(首都在科特)。

有些國家的兩大城市雖然在人口上有相當大的差異,但因為第二大城在城市規模、經濟、文化上的發展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所以該類型的國家也沒有首要型都市。例如日本首都東京(人口967萬)與關西最大城市大阪(人口269.1萬)、紐西蘭首都威靈頓(人口43.61萬)及第一大城奧克蘭(人口165.7萬)

首位度

首位度(英語:Urban primacy)是用於測量城市的區域主導性的指標,它反映區域城鎮規模序列中的頂頭城市的優勢性,通常可以反映地區內資源分布的均衡程度。一般用一個地區內最大城市與第二大城市的人口規模之比來表示這個最大城市的首位度: ,式中S為首位度,P1、P2分別為地區內第一大城市、第二大城市的人口。

擴展

兩城指數存在一些缺陷,當一個地區內存在規模相當的兩座城市(例如中國廣東省內的廣州深圳)時,首位度就沒有太大參考意義。因此,在首位度(為便於區分也稱「兩城指數」),又衍生出了「四城指數」和「十一城指數」等:[5]

  • 四城指數: 
  • 十一城指數: 

參見

參考資料

  1. ^ Goodall, B. (1987) The Penguin Dictionary of Human Geography. London: Penguin.
  2. ^ Jefferson. "The Law of the Primate City", in Geographical Review 29 (April 1939): "at least twice as large as the next largest city and more than twice as significant."
  3. ^ 韓琦. 拉丁美洲的城市发展和城市化问题. 拉丁美洲研究. 1999, (2): 44-49 [2018-07-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07).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4. ^ Rosenberg, M.(n.d.). The Law of the Primate City and the Rank-Size Rule. Retrieved from http://geography.about.com/od/urbaneconomicgeography/a/primatecities.htm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5. ^ 許學強 周一星 寧越敏. 城市地理学 第二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 ISBN 978-7-04-025539-3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