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養性
駱養性(?—1649年),字太和、泰如[1],湖廣布政使司永州府寧遠縣(今屬湖南省寧遠縣)人。明朝末年錦衣衛掌衛事都指揮使左都督太子太傅,後降清朝,官至太子太師、左都督、天津總督。
駱養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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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浙江掌印都司兼太子太傅左都督 | |
籍貫 | 湖廣 |
族裔 | 漢族 |
出生 | 萬曆年間 湖廣承宣布政使司永州府寧遠縣 |
逝世 | 順治年間 浙江 |
親屬 | 父 駱思恭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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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
錦衣衛 錦衣親軍都指揮使 降清、天津總督 大清太子太傅 大清浙江掌印都司 |
生平
錦衣衛指揮使駱思恭之子,世襲父位,歷任錦衣衞都督同知、錦衣衛都指揮使、提督西司房官、錦衣衛提督東司房。[2][3][4][5]崇禎年間,駱養性在崇禎年間尚無太大劣跡,因大學士周延儒推薦,駱養性獲掌錦衣衛。[6]十六年(1643年),駱養性揭發周延儒督師出京與清軍交戰,一矢未發,竟謊報大捷,崇禎帝大怒,賜死周延儒。[7]
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圍攻北京,駱養性與宮中宦官負起守衛京城之責;城陷後投降李自成,被追出贓銀3萬兩。[8]
順治元年(1644年),降清,六月,仍任錦衣衛原官,後以左都督出任天津總督,加太子太保銜。[9]隨後晉加太子太傅,仍兼錦衣衛提督東司房左都督。[10]在天津總督任內,疏請豁免明季加派錢糧:遼餉五百萬、新餉九百萬、練餉七百三十萬,一概刪除,只徵明朝原定正賦及火耗;攝政王多爾袞允准:「著嚴行禁革,如違禁加耗,即以犯贓論!」因此減免全國二千餘萬兩的加賦。[7]十月初十日,因擅自迎接南明弘光帝使臣左懋第而遭革職,但因有迎降清軍之功,保留太子太傅、左都督銜。[11]十二月十日,獲賜鞍馬一匹。[12]
二年(1645年)五月十七日,追敘迎順清軍各官功績,晉升太子太師。[13]六月,被安啟懋彈劾「貪婪、通賊」等五件事,但經過法司審訊,未被證實。[14]
注釋
- ^ 王士禎撰,《池北偶談》,卷五,97。
- ^ 《明實錄附錄》:痛史本《崇禎長編》,卷一,25。
-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史館傳稿,701006363號:養性,崇禎時官錦衣衛都指揮使,頗用事。大學士吳甡戍、周延儒死,皆有力。來降,授總督。尋坐事罷,仍加太子太傅、左都督,進太子太師。求自效,授浙江掌印都司。卒。
- ^ 《新田縣志》(清嘉慶十七年刊本民國二十九年翻印本),卷八。
- ^ 《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 卷十六,145。
- ^ 趙翼著,《簷曝雜記》,卷6。
- ^ 7.0 7.1 趙翼著,《簷曝雜記》,卷六。
- ^ 馮夢龍輯,《甲申紀事》:「二十七日...部院京堂錦衣七萬或五萬三萬...錦衣駱養性輸銀三萬各免夾羈候...」。
- ^ 《清史館》傳稿,701006363號。《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九,342。
-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史館傳稿,701006363號。
- ^ 《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九,98。
- ^ 《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十二。
- ^ 《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十六。
- ^ 《清史稿·黨崇雅傳》載,「駱養性被控貪婪通賊,辭牽崇雅,讞不實,免議。」《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十七。
- ^ 《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四十二。覺羅奉寬撰,柯昌濟輯,《清理紅本記》,卷一,頁44。
參考
- 《明代特務政治》1946年出版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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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錦衣親軍都指揮使(檢校) | ||
前任: 田爾耕 |
駱養性 | 繼任: 吳孟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