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野莊
鹿野莊為臺灣日治時期1937年至1945年間存在之行政區,轄屬台東廳關山郡。今台東縣鹿野鄉和延平鄉鸞山村。
日語寫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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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原文 | 鹿野庄 |
假名 | しかのしょう |
平文式羅馬字 | Shikano shо̄ |
行政區劃
鹿野地區在清治時期至日治初期隸屬南鄉,臺東廳在1897年6月成立後,南鄉隸屬「卑南辨務署」。1898年7月31日,臺東廳公告劃設為25區,鹿藔社、義安莊、擺仔擺社、巴那叭社、大埔尾社被劃為「第4區」[1]。1900年5月3日,新鄉改隸「卑南出張所」[2]。1901年11月11日,卑南出張所改為「臺東廳直轄」[3]。1905年7月17日,臺東廳改劃設為以地名稱呼的20區,鹿藔社、義安社、擺仔擺社、大埔尾社、老吧老吧社、新良莊被劃為「鹿藔區」[4]。1909年12月3日,鹿藔區下新設「バロハイチカソワン社 」(新七腳川社)[5]。1911年8月21日,公告鹿藔區設立移民村──鹿藔村(包含擺仔擺社、老吧老吧社)、大原村(包含義安社、大埔尾社、新良莊)[6]。1914年5月23日,臺東廳施行街庄整併,擺仔擺社併入老吧老吧社,新良莊併入大埔尾社[7]。1915年11月13日,里壠區、新開園區、鹿藔區三區獨立合併為「里壠支廳」。1919年1月15日,鹿藔區更名為「鹿野區」,並在大原村北側增設「月野村」,以及裁撤鹿藔社、バロハイチカソワン社、大埔尾社、老吧老吧社[8]。鹿野地區在此時的街庄如下:
- 鹿野區
- 南鄉:鹿野村、大原村、月野村
- 里壠區
- 南鄉:雷公火社
1920年10月1日,原堡里鄉澚之行政區廢除,街庄社改為大字,臺東廳直轄及里壠支廳合併為「臺東支廳」。1923年5月2日,復設「里壠支廳」[9]。鹿野地區在此時的大字如下:
- 鹿野區:鹿野村、大原村、月野村[10]
- 里壠區:雷公火
1937年10月1日,臺東廳實施街庄制,改支廳為郡、改區為街庄;里壟支廳改為「關山郡」,鹿野區改為關山郡「鹿野莊」,月野劃入關山莊,原里壠區的雷公火則劃入鹿野莊;鹿野莊轄域內分為鹿野(Shikano)、大原(Ōhara)、雷公火(Raikōka)等3個大字;鹿野大字下有「鹿野」、「鹿寮」、「擺子擺」、「老吧老吧」小字名,雷公火大字下有「上野」、「中野」、「下野」小字名,大原大字下有「大埔尾」、「新良」、「バロハイチカソワン」小字名[11]。
二戰後,鹿野莊改為臺東縣關山區「鹿野鄉」,而雷公火南側劃為延平鄉鸞山村。
1905年[4] | 1920年[10] | 1937年 | 現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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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 街庄社 | 街庄區 | 大字 | 街庄 | 大字 | 鄉鎮 |
鹿藔區 | 義安社、大埔尾社、新良莊 | 鹿野區 | 月野村 | 關山莊 | 月野 | 關山鎮 |
大原村 | 鹿野莊 | 大原 | 鹿野鄉 | |||
鹿藔社、老吧老吧社、擺仔擺社 | 鹿野村 | 鹿野 | ||||
里壠區 | 雷公火社 | 里壠區 | 雷公火 | 雷公火 | ||
鹿野鄉、延平鄉 |
區、莊長
設施
參考來源
- ^ 臺東廳令第13號 街庄社長管轄區域 (1898-07-30).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 府令第42號 臺東廳出張所名稱位置及管轄區域改正. 臺灣總督府報. 1900-05-03.
- ^ 告示第四十號. 臺東廳報. 1911-11-11.
- ^ 4.0 4.1 臺東廳廳令第8號 街庄社長管轄區域並ニ管區名改正ノ件 (1905-07-17).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 臺東廳廳令第3號 街庄社長管轄區域中追加 (1909-12-03).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 臺東廳告示第二十七號四十四年府令第五十六號ニ依ル美和村外五箇村ノ區域ノ件. 臺東廳報. 1911-08-21.
- ^ 府令第35號 明治42年10月府令第75號廳位置及管轄區域中改正. 臺灣總督府報. 1914-05-23.
- ^ 府令第5號 臺東廳各街庄社之名稱、位置、管轄區域改正. 臺灣總督府報. 1919-01-15.
- ^ 府令第四十六號. 臺灣總督府報 第2931號. 1923-05-02.
- ^ 10.0 10.1 《新舊對照管轄便覽》
- ^ 《臺灣總督府行政區域便覽》
- ^ 臺灣總督府職員錄系統.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