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簽證美國簽發給進行美國高等教育全日制學習的他國留學生簽證,屬於非移民簽證。F-1簽證必須由美國駐外大使館和領事館頒發。想要赴美就讀的學生必須向要就讀的學校申請,獲得I-20表後方能申請F-1簽證。F-2簽證則是簽發給持有F-1簽證的國際學生的配偶或21嵗以下的子女入境的簽證。

描述

F-1簽證

非移民傾向的,有意圖去美國高等教育機構的學生可以申請美國學生簽證(F-1)。需要注意的是此類簽證不針對參加非高等教育培訓的學員。

F-2簽證

美國F-2簽證是簽發給持有美國學生簽證(F-1)的國際學生的配偶或21歲以下的子女入境的簽證,屬於非移民簽證,但兄弟姊妹和父母不能申請F-2簽證。中國大陸的申請者有效期一年,可多次入境;其他地方多和F-1簽證的期限相同。F-2簽證持有者不可以在美國工作。持有F-2簽證的未成年(21歲以下)子女可以以本地居民的身份去公立學校就讀到12年級,但不能以F-2簽證就讀大專院校[1]大中華地區的申請者均可獲得有效期最多為五年的年簽證。

工作

一般來講,持有美國學生簽證的國際學生只能在學校里找工作以獲得社會安全號(SSN),但是一周工作時間共計不得超過20個小時。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美國移民局也有可能給個別學生簽發短期的工作許可。

持有美國學生簽證的國際學生可以參加兩種與課程專業相關的實習,CPT(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和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CPT用於在讀期間,一般來講全職不超過11個月,兼職不超過23個月;而OPT是用於畢業後使用,在每拿到一個更高級的新文憑後都可以申請為期一年的OPT。2008年4月8日,新的法規允許一些理工科類別的專業可以在一年時間的OPT的基礎上再延長17個月的實習。這些專業被稱為「STEM」(即科學:Science,技術:Technology,工程:Engineering,數學:Mathematics) [2]但是新的規定對於OPT期間沒有找到工作的學生的規定較往常更嚴格:如果沒有找到工作超過90天,就有可能面臨美國居留身份失效的後果。[3]

稅收

持有美國學生簽證的國際學生,在簽證前五年,需要以非美國稅務居民徵收聯邦稅和州稅,但是免於FICA稅(包括社會安全稅(Social Security)和醫療稅收(Medicare)等稅務的徵收。第六年以後,稅務狀態轉化成美國本地稅務居民,按照獲准在美國居留的外國人的稅率徵收。這時除非你仍然是在原學校進行全日制學習和工作,都需要繳納FICA稅。[4] 五年或者五年下的持有美國學生簽證的國際學生在報稅的時候填Form 1040NR表格或者1040NR-EZ;五年以上則填報Form 1040或者1040-EZ。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簽有稅務豁免協議,對於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美國學生簽證的國際學生每年可以申請5000美元的收入稅收豁免,基於中美稅務Treaty 20(b) 和20(c),TA或者RA的收入與獲得獎學金(fellowship)的美國學生簽證的國際學生一般來說可以申請稅收全免。5000美元的稅收豁免或者獎學金(fellowship)的稅收全免並不適用於來自其他國家或地區(包括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中國籍學生。如果學生自中國大陸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出發前往美國,即使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也不能使用這些稅收豁免。但是如果該學生的出發地與美國之間有稅務豁免協議,則該學生可以使用該國或地區與美國的稅務協議。

學生和交流訪問學者的比較

學生(F-1) 交流訪問學者(J-1)
資金來源 任意 必需機構做為出資者
校內打工 不需申請 需先申請
校外打工 需先申請 需先申請
眷屬唸書 子女可以唸到12年級
配偶不能做全職學生
無限制
眷屬工作 不行 需先申請
畢業後工作 可申請OPT留在美國12個月
有90天時間找工作
可申請PAT留在美國18個月
一定要先找到工作
畢業回國 無限制 可能需回國服務兩年

[5] [6]

參考

  1. ^ Spouse and Children.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United States Ciudad Juarez, Mexico. [2011-08-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10-24) (英語). 
  2. ^ On April 8, 2008, DHS announced an extension of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for qualified students. US ,美國國務院. [2010-0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4-01) (英語). 
  3. ^ Periods of Unemployment during OPT p.22 (PDF). DHS. [2009-05-27].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9-05-30) (英語). 
  4. ^ Wages Paid to Employees—Graduated Withholding under Pay for Personal Services Performed. IRS. [2010-0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3-01) (英語). 
  5. ^ F-1 versus J-1 Common Visas Immigration OISS.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 Scholars, Yale University. [2011-08-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8-02) (英語). 
  6. ^ F-1 or J-1 Which Status is Right For You Berkeley International Office. Berkeley International Offic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2011-08-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4-01) (英語).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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