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肇慶/人物專欄
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包拯生於廬州合肥。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中丁卯科進士,授大理評事(從八品下),知建昌縣;以父母年老,沒有赴任。又監和州稅收,其父母不想讓他離開,於是一直在家鄉侍奉父母。幾年之後,他的父母親相繼去世,包拯在雙親的墓旁築起草廬,直到守喪期滿。調知天長縣。任滿後,調任端州(廣東肇慶)知州。回京任監察御史里行,又改監察御史,為「言事官」(對處事不當、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進行彈劾)。為懲治貪官,宋仁宗慶曆四年(1044年),他向宋仁宗上書《乞不用贓吏》,認為清廉是人們的表率,而貪贓則是「民賊」。包拯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蠍」、殘害百姓,並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年)至三年間,包拯知諫院,三次彈劾外戚張堯佐,稱其「真清朝之穢污,白晝之魑魅」,又審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案,震動朝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