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史嘉蕾·喬韓森

由Z7504在話題優良條目重審上作出的最新留言:6 年前
Former good article史嘉蕾·喬韓森曾屬優良條目,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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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5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2017年10月8日優良條目重審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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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嘉蕾·喬韓森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演員,提名人:Zetifree留言2014年7月5日 (六) 08:57 (UTC)回覆

    投票期:2014年7月5日 (六) 08:57 (UTC) 至 2014年7月12日 (六) 08:57 (UTC)
    1. File:Knightley - Johansson - Vanity Fair Full Cover.jpg不符合合理使用規則;
    2. 存在空白章節;
    3. 存在多處不應該存在的英文半角標點,例如"Girl with the Pearl Earring"、"New York"、"Pilot"、同時還有多個已經有中文譯名,或是應該翻譯的地方沒有翻譯;
    4. 參考書目並沒有用到,這個就不是參考書目;
    5. 英文的出版物、媒體作品名稱,在括弧中應該有斜體;
    6. 從法律角色上業說,把「As a result of the investigation, Christopher Chaney of Jacksonville, Florida pleaded guilty to computer hacking」翻譯成「FBI調查結果表明,居住於弗羅里達州傑克遜維爾的克里斯多夫·錢尼(Christopher Chaney)在本案中有罪」是很嚴重的錯誤,「prosecutors are requesting that he pay Johansson about $66,000 in compensation」譯成「起訴人還要求他賠付約翰遜66000美元」也是不當的;
    7. 「兩位女士更是全裸出鏡,博盡眼球」,這就不是百科而是娛樂新聞了。「2006年約翰遜位列第六[161],2007年位列第三[162],2008年位列第二[163],2009年位列34[164],2010年位列14[165],2011年位列14[166],2012年位列17[167],2013年位列15」,名次要麼全部用阿拉伯數字,要麼全部用漢字。「Terrible Thrills Vol. 1」這個要用斜體的話,那就要翻譯過來,不然就不能用斜體,並且要有標點註明這是出版作品。「我得到了這次珍貴機會,參與錄音,我想我能唱出一份符合標準的專輯,因為我不是寫歌的,我是演唱者。」這句話真的有必要斷這麼多句,並且用5次「我」字麼。「由於在劇中的出色表現,她贏得了當年東尼獎最佳舞台劇女配角[118]。但是她的獲獎卻引發評論界和百老匯資深演員強烈反對,他們認為約翰遜不配獲此殊榮」中的「出色」要去掉,因為下文說明有爭議,要避免陳述中帶有這種立場。「影票票房大獲成功」是什麼意思?「在這部昏昏欲睡的復排劇中,斯嘉麗·約翰遜表現了一個暴烈的、戰鬥的形象……有一種贏得一切決心——把丈夫誘回身邊、捍衛他們的家庭財產、並保持着一個時而顫抖的南部口音。」這句翻錯了。
    8. 「2005–07」用作標題,會有「2005年7月」的誤讀。「Transition to adult roles」也不是「成年後」,因為成年後那就應該包括下面的「2005-07」和「2008年至今」。真的會有一本專輯的名字叫「《現場專輯》」嗎?從美國政治的角度上來說,「作為美國公民,約翰遜的身份是獨立選民」這個是不對的。原文也不是這麼寫,「Johansson is registered as an independent」。翻譯在行文、斷句上還大有改善空間,建議自己多讀,多改。--6+留言2014年7月6日 (日) 09:27 (UTC)回覆
    (:)回應@Jarodalien非常感謝劉嘉君的認真校閱。錯誤在下已盡力修訂,請閣下與諸君檢視。幾個小問題,再請教:
    1. Transition to adult roles:我暫時只作「轉型」,因該段首句說得也很明白了。若寫「向成年角色轉型」作為章節標題,略嫌囉嗦。
    2. 提名和獲獎一節英文維基也留空處理,僅作子條目鏈接。若如此不合規範,可否簡單概括幾個關鍵獎項?如「斯嘉麗·約翰遜曾獲得四次金球獎提名」云云。
    3. "I had this golden opportunity to record and thought I would do maybe an album of standards, because I'm not a songwriter. I'm a vocalist."這句已改為「我得到了這次寶貴的錄音機會,並想我能唱出一份或許合乎標準的專輯,因為我不是寫歌的。我是演唱者。」實際上原文就有四個I,說得很口語化,也有點沒邏輯。若有更好的處理辦法,請直陳。
    4. 若還有諸如斜體、書名號、有中譯卻沒給出等瑣碎問題,閣下無妨直接修改。如此更節省時間。--Zetifree留言2014年7月6日 (日) 13:34 (UTC)回覆
    • 空章節是無論如何都不可以存在的,這樣的內容不會專門去規定,就像翻譯應該完整一樣,也不需要規定,這個意思相當於是說:不能要求讀者非要去看另一個條目,才能對這個條目中應該要有的一些重要內容有一個基本的了解,我知道英文維基百科是那樣,我以前也曾經這樣做過,之後遇了反對才改的。行文上實在沒有足夠的時間去修整,上面那些只是擠了十來分鐘看的,翻譯不用太在乎原文說的是什麼,因為條目的核心在於來源,不管什麼內容都是(或者說都應該是)來自來源,作者只是把裡面的內容用自己的話概括出來,所以重要的只是理解內容,然後用自己的話(符合漢語習慣的話)講出裡面的意思。這裡面沒有什麼好的辦法,只有多讀,花時間修整(以前好像講過很多遍這個)。從提名來看主編翻譯速度很快,但行文品質個人認為還大有改善空間。2005至2007,後面還要加上年字。FBI沒有資格認定一個人有沒有罪,像這樣的刑事案件,就是法官也沒有,調查結果也不能說誰「有罪」,調查結果只能說涉嫌,有罪那是法院判決(陪審團)但這些都不是原文的意思,原文的意思是,這個人主動做有罪控辯,所謂有罪控辯,也並不是這個人就承認有罪,而是他自認為無辜(或是聲稱無辜),但由於認識到檢方擁有的證據對自己極為不利,真上法庭十有八九會輸,所以「不得以」選擇主動認罪,這樣可以省去一場勞民傷財的訴訟,量刑時也就可以得到從輕發落。另外p開頭那個詞應該是檢察官。這些內容一定程度上說需要基本的法律專業知識,但個人認為至少把被告因調查結果對自己不利而認罪,譯成是調查結果證明有罪是比較嚴重的錯誤。--6+留言2014年7月8日 (二) 01:20 (UTC)回覆
    (:)回應,錯誤已修訂。感謝您的再次關注,特別是翻譯心得的分享,很受益!--Zetifree留言2014年7月8日 (二) 03:34 (UTC)回覆
     :8支持,2反對,入選。--183.20.134.41留言2014年7月12日 (六) 09:04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史嘉蕾·喬韓森中的26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6月8日 (四) 09:08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史嘉蕾·喬韓森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6月14日 (三) 06:18 (UTC)回覆

    優良條目重審

    史嘉蕾·喬韓森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導演和演員,提名人:陳子廷留言2017年10月1日 (日) 12:20 (UTC)回覆
    投票期:2017年10月1日 (日) 12:20 (UTC) 至 2017年10月8日 (日) 12:20 (UTC)

    1反對:未達標準--Z7504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12:5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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