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江離齋江雪舟/文化產品


文化產品

文化產品,是一個常用於社會科學中的概念,尤見於人類學[1] 民族學[2] 以及社會學[來源請求]。它泛指任何提供了關於某種文化的創造者及其受眾的人工物。 「文化產品」是一個指向相對寬泛的術語。比如,它可能包括從考古遺址中挖掘出的文物,但也可能包括現代早期現代社會中的物品,或者社會工件。在人類學的背景下,各種尋常的物件,例如一台17世紀的車床, 一片陶器,抑或一台電視,都可以算作文化產品。因為這些東西都提供了豐富的信息,使人們得以借而了解它們被製造出來並使用時的時代,包括有關技術過程、經濟發展和社會結構等屬性的內容。

分類

哲學家馬克斯·瓦托夫斯基將「文化產品」分成如下三類:[3]

  • 基礎文化產品:直接用於生產生活的物品/工具(如榔頭、筷子、檯燈和相機);
  • 間接文化產品:與基礎文化產品有一定關聯的物品(比如相機的一本用戶手冊);
  • 三級文化產品:間接文化產品的表示(如一張相機用戶手冊的圖片)。

社會工件和考古文物的不同在於,它們不一定要以物理形式存在(例如所謂虛擬文物),也不一定要有任何歷史價值(幾秒鐘之前創造出的物品就可以被認為是社會工件了)。


參考文獻

  1. ^ Richard J. Watts. The pragmalinguistic analysis of narrative texts. Gunter Narr Verlag. 1981. ISBN 978-3-87808-443-3. 
  2. ^ Rob Amery. Warrabarna Kaurna!. 
  3. ^ Wartofsky, Marx W. (1979). Models: Representation and scientific understanding. Dordrecht, The Netherlands: Reidel.


延伸閱讀

  • Habib, Laurence, and Line Wittek (2007). The portfolio as artifact and actor. Mind, Culture and Activity, Vol. 14, No. 4, ISSN 1074-9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