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ju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興趣與貢獻,希望您會喜歡這裡。除了歡迎辭外,也請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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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手應該注意的七種常見錯誤。
- 在中文維基裡,間隔號的輸入比較特別,詳參Help:如何輸入間隔號。
- 不知道有何可寫?條目請求、待撰頁面和最多語言版本的待撰條目中列出了許多維基百科目前還沒有的條目,歡迎您來撰寫!
- 希望您能享受編寫人類共有之自由百科的快樂,成為一名快樂的維基百科人。
我是歡迎您的維基百科人:KEGNS 2008年12月9日 (二) 03:53 (UTC)
「你知道嗎?」已經更新
恭喜您!您最近建立或大幅改進的條目無權代理經推薦後,獲選於首頁作新條目展示。如果希望推薦其他您關注的條目,歡迎前往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提名。在您建立或大幅改進的所有條目中,總計有1篇條目獲推薦作首頁新條目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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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補充檔案File:ICTR-Logo.sv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
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ICTR-Logo.sv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26日 (四) 01:28 (UTC)
- 嗯,已經補充了,如果還是不ok,那就直接刪掉吧!不用保留了!
給維基人的一封信
你好,我是維基人Edouardlicn。就是否開放IP用戶創建條目的投票上我看到了你的支持,在此衷心感謝。首先表明我自己的態度,我是支持IP用戶擁有條目創建權的。但有維基人在討論頁中提出若干問題:
- 浮動IP者可被多人共用,若某甲濫用浮動IP破壞條目而被封鎖,導致無辜的某乙也無法使用該浮動IP。
- 若某IP(固定或浮動IP)是多人共用的Proxy,或是某公司的對外IP,禁封會牽連太多無辜者。
- 某些廣告軟體「可以自動切換Proxy IP,自動發表廣告」,要不要我破壞你們個人用戶頁示範一下?
- 最快兩年內會啟動IPv6,兩種IP用戶頁要如何對應關係?亦或IP用戶頁將成長8*10^28倍?
本人認為目前尚未有維基人能夠解答以上問題。
另外,有維基人在投了反對票的維基人的選票下加上自己的意見,本人認為這是一種對維基人的理性判斷的干擾。本人就此事與相關人士聯繫,並提出解決方案,但方案提出後24小時內在有證據表明相關人士上線的情況下本人未有得到任何答覆。所以,本人在此表示對此次投票的公正性的懷疑,並請你在仔細閱讀討論頁面後,再重新考慮你的選票是否客觀表示你對此次投票的真實意圖。再次感謝你對此段文字的關注。—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14:25 (UTC)
隋朝參選特色條目
隋朝參選特色條目中,希望閣下能前往評定、或是給予建議,謝謝你--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10月10日 (日) 08:28 (UTC)
維基百科: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 (第二次)已經開始
維基百科: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 (第二次)已經開始了。由於上次組織者的缺乏經驗導致最後結果產生爭議,現經過上次共識的三個月試行,相信各位用戶已經對開放IP創文權有一定的認識,希望您可以再次前往參與。—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05:12 (UTC)
唐朝參選恢復特色條目
唐朝參選維基百科:特色條目候選中,唐朝包含文化各段落已大幅擴充,量足質精,本條目堪稱傑作,絕對可以成為特色條目,希望閣下能前往關注評選,謝謝。--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1年1月1日 (六) 13:22 (UTC)
對翻譯條目的建議
建議翻譯的時候及時掛上{{inuse}}模版和{{translating}}模版,同時把要翻譯的內容複製過來,以免參考資料格式錯誤。祝好。-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1年7月23日 (六) 10:59 (UTC)
法律上判定死亡
請問在台灣一個人如何在法律上被認定死亡呢?如果像榮總那個案子,若該囚已「依法」走完「死亡認定程序」,那麼即使被發現還有自主呼吸,該囚在法律上已經是個死人,為何要被送回刑場補槍呢?如此司法部門是否有觸犯損壞屍體罪?如果該囚未「依法」走完「死亡認定程序」便送去摘器官,台灣的司法機關及醫療體系相關人員是否有觸犯任何刑法? Qrfqr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9:32 (UTC)
- 台灣在法律上如何認定死亡,如果是以「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來看的話,那死亡是以「腦死」為準。至於刑法上的死亡如何認定,學說是有很多種見解,實務上的話是以綜合判斷脈搏停止、呼吸停止和腦幹停止。
- 那榮總那個案件,問題是在於當醫生準備摘除器官時被發現死刑犯居然還能自行呼吸,站在醫生的立場,此時要他去摘除器官,無異於殺人一般,因此醫生不願意做這種移植手術。而移植器官最大的問題在於時效性,對於死刑犯移植器官而言,根本不可能依循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所規範的程序來進行腦死判定,否則很多器官都會不能使用。才會由法醫判定死亡後,就直接送醫院進行器官捐贈。或許可以說,法律上的死亡和生理上的死亡是會有脫勾的地方(像是民法中的死亡宣告,也是一種法律上死亡和生理上死亡會脫勾的情況,一個人可能被死亡宣告,但卻還活在人世上),此時醫生要進行器官捐贈手術,基本上不會有問題。但站在醫生的角度,死亡應該只有生理上的死亡,法律上的死亡不是真正的死亡,醫生不願意用自己的手去結束死刑犯的生命,所以最後只好再把該名死刑犯送回刑場,再一次執行槍決,讓他在生理上真的死亡。
- 不過,這個案子在台灣法律界曾經引發過,既然死刑已經執行了,國家刑罰權已經實施了,怎麼可以再執行第二次的討論?但既然死刑犯還能呼吸,表示還沒生理上死亡,國家刑罰權應該還沒有獲得滿足,因此再一次執行槍決應該是可以的。至於毀損屍體的問題,應該是沒有這個問題,因為那個人既然還沒死,就代表他不是屍體,自然不會構成毀損屍體罪。而殺人罪的部份,這些行刑者是基於法律而殺人,因此都可以獲得阻卻違法。
- 而若該囚未「依法」走完「死亡認定程序」便送去摘器官,台灣的司法機關及醫療體系相關人員是否有觸犯任何刑法?這種事情基本上不太可能發生,因為根據執行死刑規則,死刑犯要捐贈器官,要於執行死刑後由蒞場檢察官會同法醫師或醫師立即覆驗。對捐贈器官之受刑人,執行槍斃,經判定死亡執行完畢,始移至摘取器官醫院摘取器官。而如果真的發生,基本上要看該死刑犯是否真的已經死亡,如果確實已經死亡,基本上也不會有任何問題。如果還沒死亡,而法定程序也沒進行完成,醫生居然就真的進行器官捐贈手術,那醫生可能就會有故意殺人罪、業務過失致死罪這類的問題了。
您好,很高興看到您編輯的法律及人權條目
您好
我是2012 年7月加入的新手台灣用戶 我也是學法律的、對人權議題很關心, 好開心,偶然看到您編的 正當法律程序條目, 從而發現您參與編輯許多我也有興趣的條目,特別是 國際正義 領域。 若未來您編寫相關條目,也歡迎告訴我,我來一起參與 若我寫了條目,也會請您看看,提供意見。
我看到您的討論區,剛好談到 台灣死刑犯器官移植問題 我前些天 編寫「對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 過了七天,被刪除了...其實,已有相當的品質,我還會繼續編寫,再提覆核, 過程中,也對兩岸當局 處理死刑犯器官的作法 多了些了解。
請多多指教 很高興認識您 Wetrace(留言) 2012年11月13日 (二) 13:31 (UTC)
修訂版本刪除申請
君安,該修訂刪除申請涉及監督,請循監督申請指引遞交申請,以免引起好奇,保障事主私隱。--J.Wong 2015年5月21日 (四) 00:49 (UTC)
- 該文部分修訂已經監督,如有異議,請提出。--J.Wong 2015年5月21日 (四) 01:14 (UTC)
Template:Sex-notice
請閣下審閱Template:Sex-notice是否已可以了?另,了下是否需要機器人協助掛模板?--Cosine02 2015年8月7日 (五) 06:50 (UTC)
感謝閣下增進維基百科的品質
感謝閣下設置Sex-notice模版使維基百科更加美好,此舉可避免未成年人士產生社會問題,感恩不盡。
Template:Sex-notice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Template:Sex-notice」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和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內容,您可以到存廢覆核請求處按格式提出請求,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KOKUYO(留言) 2015年8月8日 (六) 22:17 (UTC)
Template:Sex-notice的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和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條目內容,您可聯絡管理員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M940504(留言) 2015年8月10日 (一) 18:04 (UTC)
United States v. Shi
Hi! Are you interested in making a Chinese version of en:United States v. Shi? This subject involves a Chinese national and, since you write articles about U.S. court cases, it may be of interest to you. WhisperToMe(留言) 2016年7月29日 (五) 02:05 (UTC)
智慧型個人助理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智慧型個人助理」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和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Googol19980904(留言) 2020年8月8日 (六) 16:46 (UTC)
歐洲人權公約、歐洲人權法院
歐洲人權公約跟歐洲人權法院不屬於歐洲聯盟。 Au-chiu Jîn-koân Kong-iok hām Au-chiu Jîn-koân Hoat-īⁿ bô sio̍k-tī Au-chiu Liân-bêng. Pêng-an! – Kaihsu(留言) 2020年12月28日 (一) 11:21 (UTC)
邀請您參與管理人員任免及仲裁委員會制度討論
您好!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現正檢討管理人員任免制度,並籌劃仲裁委員會首屆委員選舉方案。歡迎參與相關討論,並踴躍提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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