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12月

廢除SpoilerH、SpoilerF

關於頁面無法顯示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09年11月10日 (二) 08:01 (UTC)之前加入的。

建議新增短頁面改善小組

在維基編輯了一段時間,發現很多中文條目不是小作品,就是只有很短的內容。例如:血汗工廠乘務員乘客旅行雪上摩托車(法語版特色條目)、入侵(英語版特色條目)、廢墟哺乳(英語版特色條目)、未成年懷孕精耕細作餓死等等。很多條目只有非常簡單的介紹或短短漢字的定義,比起其他世界語言,沒有他們的說的全面專業,漢語比起來像是個辭典而已。所以在此提議新增短頁面改善小組。--俠刀行 (留言) 2009年11月13日 (五) 17:15 (UTC)

這些條目太短就是因為還沒有人有興趣去寫(聽上去像廢話,但實際就是如此),這個不是建立又一個某某小組就能解決的問題,有人有興趣了不用參加小組也會去擴充的。說回來,中文維基里很充實的條目在英文版卻很短的也很常見,用不着單方面去看這個問題。—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11月13日 (五) 19:08 (UTC)
可以自行組織一個,不需要建議,也不必經過社群審議。--百楽兎 2009年11月14日 (六) 00:19 (UTC)
其實發這個,大部分是打廣告的,以讓人都能參與該小組。—TBG TBG Best and Greatest 2009年11月14日 (六) 23:35 (UTC)
入侵跟哺乳在英語維基都已經被降格到B級,剛才我已經到這兩個頁面更新其他語文版本的GA/FA狀態了。此外要解決小作品及小小作品浮濫問題還是應該多聯絡相關專題比較妥當,畢竟小作品分成家庭、歷史、地理等類就是要減輕Category:小作品的負荷,一方面也是方便專題成員處理專題涵蓋範圍內的小作品,建議俠刀行還是去跟相關專題人員聯絡請他們有空翻譯其他語文版本以增加篇幅或尋找可靠資料予以擴充較妥。--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1月18日 (三) 13:36 (UTC)
沒必要搞,沒什麼人會去做的。每周翻譯基本沒完成的了...--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 2009年11月23日 (一) 05:14 (UTC)

{{Reqimage}}該放在那裡?

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

申請把管理員解任的過程中有此兩點:

  • 條件:申請必須在事件發生48小時之後才能提出,在這段時間裡當事人之間應該儘量溝通。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內容必需詳細,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並根據編輯記錄及用戶貢獻提出相關證據,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為了防止一案多審(double jeopardy),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罷免。
  • 聯署:7日內,必須收集7名或以上有投票資格的用戶聯署,用戶可以在互助客棧提出罷免的意向,並徵求聯署人。滿7人聯署後罷免案方為成功提出。一旦收集到7名聯署人,則立即進入下一階段。7日後仍未有足夠聯署者,被罷免人無須答辯,罷免案自動失效。

近日在處理請求時出現了一個關於這兩點定義的小問題:究竟解任的申請是否必須待有足夠聯署後才能提出呢?我認為解決這兩點的定義(可能需要改寫上面兩點)能把處理請求更標準化,對社群的發展有利。因此希望各位能積極發表意見,謝謝!—Altt311 (留言) 2009年11月29日 (日) 02:53 (UTC)

  • (!)意見,我認為應該是申請前溝通;溝通不成後申請,再等待聯署。這樣的優點是有一個公示期,大家可以把意見集中起來。提請罷免的人可能因為在維基認識人少,在申請前找聯署有困難,操作起來也難;如果管理員的確涉及濫用管理權限,這段時間內也方便其他編輯監督調查。—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2月3日 (四) 09:31 (UTC)

要求修正WP:BOOK

我覺得WP:BOOK不應該用「為往聖繼絕學」這六個字,而應該修正為「為後世留史料」。

用「為往聖繼絕學」這六個字,就意味着只有「往聖」的著作才可以「繼」。「往聖」是沒有具體的定義的,我覺得楊朱是聖,因為楊朱是中國歷史上最先提出「個人權利不可侵犯」的思想家。他覺得楊朱不是聖,因為楊朱的思想沒有提倡「大公無私」。請問楊朱到底是聖不是聖?「往聖」這兩個字,將來是要出爭議的。

「為後世留史料」就沒有這樣的問題。「為後世留史料」沒有限定作者的資格,只要有史料價值就可以「留」。古文獻能夠流傳到今天,都有史料價值,這也就不會出爭議了。—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1月30日 (一) 16:39 (UTC)

  • 那個是我整理該關注度標準時,用到了張載王安石變法中得罪王安石而回鄉著書明志時寫的,不交代歷史,恐怕很容易讓人有其他理解。那句話也就是後來被理學推廣到普通的士紳階層,而之前的聖(孔孟)已經被廣義化了。那個是用來強調歷史中的書籍都是有保存和收錄的必要,而非人物。另外,我認為楊朱的著作值得保留。當然那句話,無關痛癢,刪則刪之。如果產生歧義,反而不美。—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1月30日 (一) 18:26 (UTC)
    • 取廣義的理解就好,這只是個咬文嚼字的問題(雖然咬文嚼字倒蠻好玩的)。楊朱的著作已全部失傳了,你想繼也繼不了。也許舉出希特勒的《我的奮鬥》作例子更好,呵呵。—冰熱海風 (討論) 2009年12月1日 (二) 11:30 (UTC)
      • 「為後世留史料」完全可以避免聖與非聖的爭執,又不礙立法之原意,改之何妨?楊朱的著作是沒有傳世了,但是說不定哪天就從哪座古墓裡面出土了。那時,我們是寫與不寫?—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2月1日 (二) 11:57 (UTC)
沒有傳世的著作也可以寫呀。只要有人研究這個著作。不用挖出來再寫。二者沒有矛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2日 (三) 02:52 (UTC)
那就更應該用「為後世留史料」了,書都沒有了,這絕學還怎麼繼?「為後世留史料」就不同了,現在寫,至少還可以讓後人知道有這麼一本書,而且這本書在21世紀初就已經沒有傳世了。—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2月2日 (三) 04:24 (UTC)
不幸,好像不止楊朱的書失傳了,甚至書的名兒都失傳了。--Brezza del mare (留言) 2009年12月2日 (三) 06:04 (UTC)
  • (*)提醒,當初那段是在下翻譯英文的對照方針,但是就我個人閱歷而言,我還沒有看到中文維基中有提刪古籍的情況。也就是說那段話無論如何編寫,之前還沒有發揮過潛在性作用。當初我用張載的那句話,重點是希望以後的提刪者能夠有點濟世的態度「續絕學」,限制書籍關注度不至於被濫用。具體誰是往聖,那個屬於人物關注度的問題(當然這個關注度成為指引是早晚的事情,我的思路是先易後難,人物關注度爭議最大,可以放在最後討論通過)。既然之前我們已經達到共識,人物具有關注度,其著作並不當然具備關注度。而這個古籍則是在這個前提中提醒提刪者或者掛關注度模板的編輯能夠做一定靈活的裁定依據(這也就是為什麼屬於參照標準)。舉個例子,制惡見論這個是在下進入維基時候的早期條目,雖然是玄奘創建的,但現在是失傳了。而我們仍然能夠從其他經文中佐證其出現的歷史及意義,如果有編輯拿着「沒有ISBN,沒有圖書館收錄」的依據來主張,那麼在下豈不是自掘墳墓?呼呼。—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2月2日 (三) 06:25 (UTC)
    • 對呀對呀,就是要保護古籍條目,所以才不能用「為往聖繼絕學」。「聖」是一個褒義詞,人物關注度只能解決關注度,並不能回答誰是「往聖」。如果有編輯拿着「玄奘只是一個僧人,不是聖人。」的依據來主張刪除條目,那你怎麼應對?但是用「為後世留史料」就不同了,你就可以用「雖然現在失傳了,但是留下這個條目,至少能夠為後世留下玄奘曾經寫下《制惡見論》的史料。」來辯駁。哪六個字更能保護古籍條目,聰明的你難道還看不出來嗎?—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2月2日 (三) 09:11 (UTC)
      • 制惡見論條目存在的合理性確實嚴重有問題。該條目主題無明顯獨立性,卻只三兩句話,甚至根本沒該書的大體思想,這是否真能達到傳播知識的目的?實際上我搜了一些期刊數據庫,很少有文章單獨關於此主題,最多只是提到,這樣的條目真是在「為往聖繼絕學」麼?實際上一切在運動中,即使往聖在今日也未必是聖,盲目的去把那些古籍不區別的加以保存,對人類心智發展又有何益--Brezza del mare (留言) 2009年12月2日 (三) 13:55 (UTC)
        • 制惡見論有很多書籍提到的,而且介紹地還比較充分,閣下可以嘗試Google圖書搜索。另外,維基百科的制惡見論條目大部分原文出自丁福保的《佛學大辭典》,這點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收錄的s:佛學大辭典/制惡見論得到驗證。--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2月2日 (三) 18:00 (UTC)
          • 制惡見論對當時玄奘在天竺地區的地位確立是有巨大作用的,而且也對唯識宗的歷史有深刻關係,只是因為歷史各種原因而失傳。這種事情在佛教非常常見,比如印度菩提伽耶還是憑藉玄奘的大唐西域記中描述的地址發掘的,也許偶然有機會會被發現原著,事實上這一百年來的考古已經給世人很多驚喜。經文既然能夠相互印證(事實上這也是漢傳佛教中辨別偽經與否的方法之一),是佛教研究的一個重要方法和途徑。另外,我是在條目請求中發現它才去編寫的,否則我怎麼會用繁體做題目呢?如果Brezza del mare有興趣,我可以為你講上三天三夜。我們當時編寫淨土宗的時候,已經很多編輯私下反饋他們在理解中有難度,所以我覺得各種經文的條目是有獨立的必要。另外,那個條目是我的早期作品,的確是主要來自已經超過版權保護期的丁福保的《佛學大辭典》,之後我就忙着編輯金剛經地藏經,順便整理整個大正藏的框架。因為個人能力有限,我不可能把維基中的所有佛教條目都提升,只能說在事有輕緩,以前佛教小作品有300多個,我完善了一半,但是還有非常多沒有編寫。關於那個「為往聖繼絕學」,如果愛學習的飯桶君執意要改,其實沒有問題。我的看法就是之前沒有出現過有人提刪古籍的,現在怎麼說都可以,反正不影響具體操作。以方便為主,不要着了名相。—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2月2日 (三) 18:44 (UTC)
已經修正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3日 (四) 13:13 (UTC)

大紀元是否可做來源

(建議:「‮紀大‬元」,討論時這樣寫多好,省得在內地的一打開現在這個頁面就撞牆,不用牆外代理啥事也幹不了……代碼是「‮紀大‬元」--mr 2009年12月5日 (六) 20:51 (UTC))



行政員菲姑歧視大紀元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A8%84%E5%A9%A7&action=history

這不只是我第一次看到他刪除大紀元的來源了。--<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1月29日 (日) 03:19 (UTC)

不是WP:可靠來源。--Gilgalad 2009年11月29日 (日) 04:36 (UTC)
哪裡寫了?--<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1月29日 (日) 05:06 (UTC)
菲菇已經指出翻譯錯誤,怎麼可靠了?--Gilgalad 2009年11月29日 (日) 18:26 (UTC)
大紀元的來源還是少用為好,不是那麼可靠,而且感覺會損害維基的中立性。--Auvaand --Talk 2009年11月29日 (日) 04:44 (UTC)
大紀元怎麼不中立?如果說大紀元不中立,新華網則更是不中立。--<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1月29日 (日) 05:06 (UTC)
只是會讓人有種誤解會與反共有關,和政治無關的條目感覺還是少用好。而且那個鏈接寫的是衛報,打開後確是大紀元根據一小段衛報報道的擴充,既然只是標題就該寫明來源。(另外我確實也贊同新華網不中立  囧rz……)--Auvaand --Talk 2009年11月29日 (日) 05:24 (UTC)
請問你認為新華網會讓人有種誤解會與反××功有關,和政治無關的條目感覺還是少用好嗎?--<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1月29日 (日) 05:39 (UTC)
我不懂新華網,也不懂政治,但是XX功就是誤人智慧、謀財害命的邪教附佛外道。—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2月2日 (三) 03:22 (UTC)

我不懂新華網,也不懂政治,但是華共產就是誤人智慧、謀財害命的外道。- 無權勢者

在下認為可以使用,只要有註明來源是大紀元便可以。—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29日 (日) 04:48 (UTC)
那麻煩你指出維基中哪些新華網的鏈接存在曲解。菲菇寫的解釋已經很清楚了,請就事論事。--Auvaand --Talk 2009年11月29日 (日) 05:59 (UTC)
我認為只要是不牽涉到與中國大陸的政治有關的議題,大紀元其實與坊間一般的報紙並沒有啥差別(事實上,在台灣它的確是合法登記的紙版報紙類出版品之一),應該具有作為參考來源的資格。正如同上面很多朋友提到的,若要論中立性問題,其實新華網也不見得中立到哪兒去(畢竟是政府的官派報紙,反映政府的觀點是天經地義)。或應該進一步說,其實除了少數能超脫立場的跨國性媒體外,大部分的各國媒體或多或少具有一些政治顏色,而中文的媒體裡迄今為止我還沒看到哪一個報社能完全沒有政治顏色的(包含港、中、台都是)。
除此之外我看過菲菇在另外頁面上的說明後,認為他的處理方式是很適當的(事實上,我認為這種追根究底的態度是值得鼓勵的),在這件事情上大紀元是不適合作為參考來源(一來是大紀元的翻譯的確不正確,二來是既然找到更源頭的資料來源,何必保留中間過手的二手資料?)但並不表示大紀元在任何場合都不適合作為來源。—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11月29日 (日) 07:34 (UTC)
如果能找到上游的來源,就不要用下游的。--Jimmy Xu553·+ 2009年11月29日 (日) 08:54 (UTC)
中立是維基的任務,不是對來源的要求。對來源的要求是可靠,哪怕它僅僅表達某一方的觀點也無所謂,因為在條目里可以通過引入其他方面的來源使整個條目達到觀點平衡。但是,在可靠來源里,媒體的可靠程度低於學術著作,而在媒體當中,也有可靠程度高下的區別,對於不可靠的媒體報道應當儘量少引用或者不引用。--Gilgalad 2009年11月29日 (日) 18:26 (UTC)
儘量用上游來源,X功背景的報刊在科學文章上的公信力不高,有興趣的看看新紀元的《渾身是洞的進化論》,在政治上的特別是中國內容的有偏見。如果其他媒體上找不到,只在大紀元上找得到,那關注度是不是有問題?所以,儘量找來源的,我不建議大紀元為可靠來源—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1月29日 (日) 09:06 (UTC)
難道新華網沒有偏見嗎?--<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1月29日 (日) 12:43 (UTC)
這裡討論的是大紀元,不是新華網—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1月29日 (日) 20:01 (UTC)
不支持這個網站的任何來源,極度不中立,極具偏向性。比阿黎旗下的媒體還要糟糕,至於新華社這類,本人不發表看法。--玖巧仔留言 2009年11月29日 (日) 09:39 (UTC)
不支持新華網的任何來源,極度不中立,極具偏向性。至於大紀元這類,本人不發表看法。---<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1月29日 (日) 12:43 (UTC)

如果那句是關於功夫的一些言論,拉這個當來源並無不妥。— Yravi.kJ 2009年11月29日 (日) 10:23 (UTC)

(:)回應JerryofWong:閣下的討論標題是「大紀元是否可做來源」,各維基人以事論事回應問題,但還請閣下不要文不對題,動不動就問「新華網」是否中立,「新華網」怎樣怎樣。如閣下想提出有關「新華網」是否適合作為可靠來源,可令開討論,並提出例證,以支持有關論點。—LokiTalk 2009年11月29日 (日) 13:02 (UTC)
法輪功這種沒有任何credibility的東西,也就是和哈馬斯等極端主義組織屬於同一類[來源請求]--<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1月30日 (一) 12:11 (UTC)
laf,想不出怎麼回應才好了?按你這邏輯,你在本討論中的每一句言論都該掛上fact模板,還有指引中的對應語句也該掛上,沒錯吧?—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11月30日 (一) 19:06 (UTC)
撇開與法輪功或中共政權相關的議題不談,大紀元大部分的版面都還是一般的時事報而已(至少以台灣這頭發行的紙本報紙來說),因此作為資料來源應該還是有其參考價值,只要引用時多花點腦筋確認清楚,我認為問題不大。—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11月30日 (一) 05:26 (UTC)
可是經過轉述的資料本身並不可靠,因此PhiliP的作法是對的。再說大紀元的國際新聞也都不過是轉述而已,還有來源錯報導跟著錯的情形。--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1月30日 (一) 16:08 (UTC)
大部分的新聞報導、尤其是非本國的新聞,幾乎都是轉述的,CNN也會轉述路透社或AP的報導,BBC也會轉述日經或德國觀察報的內容,這是國際間很普遍的現象,沒必要特別撻伐。此次的爭議主題中大紀元的確有引用翻譯上的錯誤,所以將其自參考來源中剔除我也同意,但是如果要以此單一事件引伸到禁止對該媒體的參考或甚至排除對引用報導的參考來源之有效度,我認為是引伸過度。—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11月30日 (一) 17:32 (UTC)

同一件事,可以有兩種以上觀點。維基百科可以並列多種觀點,以作比較。最好有多個來源,越近人事來源越好,減低轉述失真。轉述都應該有來源,可以尋源。HenryLi (留言) 2009年12月1日 (二) 15:39 (UTC)

可以作為來源,是一回事;有上游來源而棄用下游來源,是另一回事。
就事論事的話,「這不只是我第一次看到他刪除大紀元的來源了。--<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1月29日 (日) 03:19 (UTC)舉的這個例子並不恰當,因為管理員的理由是「用上游來源替換不完整的下游來源信息」,既然「不止一次看到」,就應該去換個好一點的例子來指證,而不是這個沒有什麼說服力的例子。
--mr 2009年12月5日 (六) 21:11 (UTC)

(!)意見:回歸到最原始的問題:大紀元是否可做為來源?大紀元做為一個據有一定發行量的媒體,就「公開出版」的層面來說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上面認為大紀元不該做為來源的用戶,多著眼於兩個論點,一是其政治立場(也有用戶更明確點出問題在反共),二是引述外電不精確。

就第一點來說,維基百科不應該針對政治立場來排除特定媒體的引用,中文維基乃是世界性的、全球中文使用者的百科全書,而非某一國一地或一個政府所有,其核心價值之一的中立性,就是兼容並包的精神。因此大紀元當然可以被當成來源加以引用。

當然中立性並非無限制地縱容錯誤乃至惡意的訊息,凡是可被其他來源證為錯誤的、對生者名譽有負面影響而缺乏證據的、極端少數之意見(如地平說)等等,在維基百科各項方針之中都有仔細的排除規定。就這裡討論的個案來說,大紀元引述外電不正確,菲菇追查到報導源流,據以更正內容,這就是一理想的做法。但大紀元也並不因此疏失而該失去被引用之資格。凡媒體多少都有立場,偏左偏右偏資篇社偏藍偏綠,維基不以此罪之。任何出版品都有可能有錯誤的內容,哪怕是學術論文亦然,不獨大紀元如此,只是程度有別。而其報導水準,並不特別比一般媒體差。因此我們應該就每一則被引用的報導去探討是否有更理想的來源,但不該將大紀元視為不可靠來源而全面封殺。—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12月3日 (四) 10:58 (UTC)

補充:上面有用戶指出大紀元不中立,請容我多句嘴,WP:中立的觀點並不是要求被引用的來源本身必須中立,而是說維基百科對不同立場的言論抱持平等看待的立場。大紀元固然有其立場,新華社、中央社也各有其立場,維基百科平等看待之,不作差別待遇,皆可引用,都用同樣的方針標準篩選排除其中的不當內容,此方為WP:中立的觀點之旨。—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12月3日 (四) 11:05 (UTC)

增加優良條目申請人必需是主要編輯人或經主要編輯人同意

增加優良條目申請人必需是主要編輯人或經主要編輯人同意,有些新手不知道看到好就申請,那邊編輯人還正在編輯呢,結果這條目一個多月(連投票那些時間)不能再申請,討論頁還得放一堆不知所以然的投票結果。 — (留言) 2009年11月8日 (日) 08:37 (UTC)

主編可直接撤銷提名。—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8日 (日) 09:16 (UTC)

1.收到主編輯人的討論頁回覆信息為同意咯。2.問題是主編根本不知道那邊開始投票了。-- (留言) 2009年11月8日 (日) 09:26 (UTC)

是投票發起人而不是條目編寫人吧。--Jimmy Xu573·+ 2009年11月8日 (日) 09:56 (UTC)

不太同意。提名人雖然有自由的提名權,不過這某程度上是建基於主編的允許,加上這會令部分人惡意提名,造成條目無法在短期內再作評選。所以,在下認為任何人都有提名權,主編則加上撤銷權。—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8日 (日) 11:06 (UTC)
(+)同意LUFC--TroubleKid (留言) 2009年11月8日 (日) 13:19 (UTC)
  • (!)意見。這項規定早就存在,只是看提名的人要不要遵守,投票的人會不會先確認再投贊成票。想要達到必須的目的很簡單,提名和投票的人都要負起責任,要對自己的言論,評審的結果和投下去的票負責。像是現在的樣子,除非是規定視為破壞,任何無強制性的規定都不會有效的,然後還會有人出來表示這種要求是無理,是不必要,那又如何能起任何強制作用?也就是說,這完全看參與的人願意把一件事的程序和品質達到甚麼樣的層次。-cobrachen (留言) 2009年11月8日 (日) 17:12 (UTC)
  • (!)意見。文字也早就有了。確認不會有大幅變動,就得要先詢問一下編輯的進度和計劃。新手不知道沒關係,老手一犯再犯,置之不理,要是按照編輯標準來看,要算是破壞了。跳出來認為這沒甚麼大不了的鼓動態度,也不禁讓人對於究竟是要出名,要分數,還是真的關心品質。-cobrachen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3:13 (UTC)
  • (!)意見。老兄說的挺深奧,有點蒙,不知道說哪個,提名程序[1]里並沒有相關的約束說明,我說的就是那些字,方針通過後加上約束的內容。事情挺小挺簡單。--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5:03 (UTC)
  • (-)反對:我認為提到誰是「主編」就已經逾越維基百科人人都可編輯的共享共有原則了,難道編輯貢獻多一點就能「擁有」這條目,人家要做些什麼還要擁有者同意?只要參與者的行為合乎此間政策,無論是參與編輯,或是把條目提出進行評選,都沒有理由限制之更不需經過其他人同意。—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11月9日 (一) 15:25 (UTC)
  • (!)意見。象兄的意見也是沒錯。同意恐怕不適用,應該是說至少透過與主要編輯者的溝通,確認條目不會有大幅變動的狀況,然後由提名人經過符合相關標準的審查之後,再進行提名的作業。確認一下不會有大幅變動,不是甚麼很難的事情,不想做的,怎麼樣講都不會改善的。當主要編輯者出面指出還有不少的變動在進行的時候,這種故意視而不見的反覆做為,應該怎麼看待呢?-cobrachen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5:39 (UTC)
  • (!)意見:如果是有特定的用戶行為明顯看得出是蓄意利用程序干擾,再提出在互助客棧接受公評還不遲,但是為了這種可能性預先設了一個有違維基百科自由方針的規定,個人認為是因噎廢食。在提案之前與主要編輯參與者保持聯絡討論是值得鼓勵,但是定下規則「規定」必須這麼做,等於是間接承認特定用戶對於特定條目的擁有權,這點是不正確的。—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11月9日 (一) 17:57 (UTC)
  • (!)意見:我所說的問題主要是新手,根本沒編輯過條目就提交上去申請了,這種東西沒什麼反覆的,一次提交就是一個多月不能再提交申請,哪存在什麼反覆違規,黃花菜都涼了,提交上去到結果下來主要編輯人都不知道滑稽了,等要提交的時候......。主編就是近期的主要編輯,怎麼成私有化了,別亂飛帽子。試試問有誰會比主要編輯人更了解條目編輯完成度?設好的制度可節省管理員珍貴的勞力。約束的文字簽名也可加一句「一般來說」--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9:26 (UTC)
(!)意見,我覺得沒什麼必要折騰,原因在於這種喜歡盲目提名優良的人其實不多吧,大家心裡也清楚其實就是那麼一兩位,呵呵……—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11月9日 (一) 22:44 (UTC)
  • (!)意見。在優良條目的提名規則當中已經規定條目不會有大幅變動,只是過去有些人提名的時候沒有認真考慮過如何去確定不會有大幅變動,因此,強調需要在提名前進行溝通和確認,並非違反方針的作法,而是在確認提名的過程有符合規定。-cobrachen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23:59 (UTC)
  • (!)意見。視而不見又一樁。同一個條目提名時間少於一個月,而且上次提名的時候,主要編輯者已經提出請這位提名人先做溝通,這種提名的心態和想法,還真的應該有點規定去遏止。-cobrachen (留言) 2009年11月10日 (二) 17:33 (UTC)
  • (-)反對,條目就是條目,本質上說條目不是一人而為的,長期說一個人無法永久控制一個條目,歸根到底維基中沒有真正的個人貢獻,個人也不會因為條目而享有比別人更多的特權。過的話才投票,不過的話說理由幫助條目改善。—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1月29日 (日) 03:44 (UTC)
  • (-)反對,維基百科的條目並不是一個人的條目。雖然有部份條目確是由一個人主力編修,但其他人士仍然絕對可以參與編修,況且有更多條目是集眾人之力共同協作而成,根本不能辨別誰是最主要的編輯者。如果要杜絕新手胡亂提名,或者可以考慮加入以下規定:提名者必須曾經為條目進行過至少一次編輯(編輯無分大小,就算只是修正錯別字亦可符合此條件),這樣便可以確保提名者有詳盡閱讀條目,並曾盡力改善條目。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2月6日 (日) 12:11 (UTC)
同意Kevinhksouth,雖然標題已經改成「必需是主要編輯人或經主要編輯人」,但還是不同人有不同標準。我補充Kevinhksouth的門檻,要求是有建設性(constructive)的修改,小如調整分類、內部連接、interwiki、排版都可以,但修改句式(意思一樣而不比修改前更通順)這種為修改而修改的行為就不算數。-- 同舟 (留言) 2009年12月6日 (日) 12:54 (UTC)
  • (!)意見。其實,重點是在溝通和負責,而不是一定要設立一個標準,準則,通則,規定,去找出或者是規範誰是主要編輯者,又或者是必須要對該條目作出哪一種貢獻才可以提名。目前的狀況是,有些人提名的標準,過程和負責任的態度,不是太低就是近乎不存在,而且對於其他用戶,包括曾經參與編輯的用戶的聲音,完全沒有反應與改善的意願。需要改善或者是規範的是這種行為和態度。換個角度看,不負責任的編輯會被回退(錯字,意思有問題,沒有來源,侵權等等),那不負責任的提名呢?-cobrachen (留言) 2009年12月7日 (一) 13:48 (UTC)

問:中文版"請求來源"過於氾濫

問:有不少頁面的"請求來源"簡直到了礙眼的地步, 動不動就是"請求來源"或者是"誰?"。 隨便舉個例子, 以"sony定時器"條目來說, 中文版的連結如下 SONY 定時器 首先大家可以看到的是最下方的分類, 本項目被歸類為4個分類: 索尼 | 網路謠言 | 日本都市傳奇 | 虛假傳播。 既然是"網路謠言 | 日本都市傳奇 | 虛假傳播"又該如何追查謠言從何而來?? 我們來繼續看看日文頁面 ja:ソニータイマー 很明顯的中文版項目是從日文內容翻譯並成長而來, 而且日文版內容的"參考文獻"比中文內容還要來的更少, 卻沒有人貼滿"請求來源"。 難道是日本方面對於正確性這種事情太過隨性。 還是我們用中文的人太過嚴謹?? —Spiritcolin (留言) 2009年11月27日 (五) 01:47 (UTC)

純碎視乎條目是否受到關注和關注它的人的處事手法,我自己是覺得SONY 定時器如果將參考文獻都改成inline注腳就可以了,當然前提是該參考文獻確實是[來源請求]部分的「來源」。說實在的,英文版的被來源請求的條目更多,沒比較的必要。-- 同舟 (留言) 2009年11月27日 (五) 02:32 (UTC)
比較討厭的是日文版大部分的條目都欠缺文獻來源(最近開始稍微有點改善),但偏偏日文版又是最常被中文版當作翻譯參考的版本來源,導致此情況。如果細讀內容還是實際找資料確認就會發現,其實日文版的內容大都是有正確資料來源的,只是沒寫出來而已,我想在日文版沒有改善其政策風格之前,此問題應該還會持續在中文維基上延燒下去(尤其是很多人都傾向鼓勵翻譯他版條目內容,卻鮮少鼓勵同步查證資料)。—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12月8日 (二) 06:33 (UTC)

更新生者傳記方針

2009年4月21日,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作出了一項針對生者傳記的決議()。決議出現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例如,決議不僅規定了在世人物條目中不能出現醜化他人的內容,同時也不能出現吹捧、宣傳的內容;然而上述要求並未在現有的方針中體現出來。由此,中文維基百科在2006年通過的生者傳記方針需要按照新決議的要求進行更新。故在下由英文維基百科翻譯了en:WP:BLP的全文於WP:生者傳記/temp中,現呈與社群討論。--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2月5日 (六) 18:24 (UTC)

(+)支持但是如何界定醜化他人內容?—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2月6日 (日) 07:23 (UTC)

先讀一讀新版本的方針吧:「條目內容應從可靠來源中獲取,並且應只與條目主角有關。對倚賴羅織入罪的主張須保持警惕。留心針對在世人物的具有偏見和惡意的內容。如果有人試圖推銷帶有偏見的觀點,應堅持可靠的第三方已出版來源以及與人物關注度相關的明確論證」。--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2月6日 (日) 09:58 (UTC)

(+)支持雖然我對維基百科中的中立性表示失望,但是這個方針可以幫助編輯編寫人物條目。—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2月9日 (三) 03:02 (UTC)

建議建立侵權審查失誤道歉制度

由我個人的經歷來看,侵權審查的失誤會對創建者造成很大的傷害。Walter Grassroot曾建議,發生失誤時,直接用friendly回退。但是這樣我個人認為有損侵權檢查的嚴肅性。會對創建者造成「有人想判侵權判侵權,想恢復就恢復」的不佳印象。因此在下提議建立侵權審查失誤道歉制度。 即:當誤判發生後,到創建者的對話頁用刪除線標識侵權提刪通知,並對其道歉。在道歉辭中註明所提刪條目在侵權投票中已標記為誤判。為避嫌起見,由第三人進行恢復並標識在侵權投票中,有必要的話在創建者的對話頁中回復。

不知其他編輯意下如何? —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2月4日 (五) 03:51 (UTC)

  • 化繁為簡,不要再建立制度了。侵權審查無論失誤與否,都對創建者造成傷害;所以這才有侵權拯救小組,來試圖修補這個問題。我的意思不是用friendly回退,而是回退所有friendly操作的地方,只要快,不會有人說什麼的。刪除的各個理由中,侵權刪除相對於關注度、普通提刪及速刪而言,已經是比較穩定,爭議最少的了。—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2月4日 (五) 05:02 (UTC)
總感覺製造麻煩...--Liangent (留言) 2009年12月6日 (日) 08:11 (UTC)
願意的就這麼做咯,畢竟要巡查的條目還是很多的。相信大部分人能理解吧。--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 2009年12月9日 (三) 05:27 (UTC)

糟糕條目評選

模仿WP:特色條目候選開一個WP:糟糕條目候選如何?讓各位列出您心目中的糟糕條目,讓維基人根據糟糕條目標準判斷這個條目是否足夠糟糕,乃至於能夠登上首頁

不要以為我是在惡搞,這個提議是為了讓那些足夠糟糕的條目獲得較多的關注,能讓它們變得不那麼糟糕。而如何給糟糕條目下個定義?在下不才初擬下列標準:

  1. 糟糕條目的主題是百科全書值得記載的,而條目中的內容能保證它不會在頁面存廢討論中被刪除;
  2. 糟糕條目並不一定是小作品。任何條目,如果它們符合下列的標準中的一個或多個,那麼它們很可能就是糟糕條目:
    1. 部分內容可能是資料的堆砌;
    2. 條目看上去像是在寫小說;
    3. 部分內容有宣傳成分,或者有愛好者網站的成分;
    4. 條目主體格式混亂,並且難以修復;
    5. 非列表條目使用過多表格;
    6. 大部分內容可能是原創研究;
    7. 大部分內容可能有失中立,且需要進行事實查證;
    8. 部分內容有侵權嫌疑,需較仔細的清理(以避免傷及無辜);
    9. 陳列有大量瑣碎內容
    10. 大部分內容翻譯粗劣,令讀者難以理解其中含義。

設立糟糕條目評選的目的,是為了讓糟糕條目能夠獲得維基人的足夠關注,最好能在評選期間就解決問題。如果不能解決問題的話,那麼在下建議,結合之前的首頁改版議題,將這些條目作為亟待改善的條目放上首頁,吸引更多編者來修改。為了便於各位理解什麼算糟糕條目,我舉一個個人覺得很糟糕的條目為例:終極三國

以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1月8日 (日) 16:59 (UTC)

  • 平心而論,雖然這提議有一定的好處,但需要解決的問題也不少。譬如說,由於此評選與存廢討論一樣,是偏向負面性質的內容,其討論會否出現如存廢討論中出現的擾亂、攻擊等,也是未知數。故可能需要管理員協助維持討論的氣氛(應該是偏向改善條目的討論?)。—Altt311 (留言) 2009年11月8日 (日) 17:14 (UTC)
  • (!)意見。名稱上也許可以使用其他比糟糕中性一點的詞語,並且可以對於規則進行比較嚴格的規範,如果有脫序的現象,將可以視作破壞之類。這樣的條目其實很多,一抓一大把。-cobrachen (留言) 2009年11月8日 (日) 17:21 (UTC)
  • (!)意見:支持提升對需要改善的條目的關注度,但不太支持(原則上反對)採用評等的方式。許多評等都故意不設計「劣等」之類的負面等級有其道理存在。--百楽兎 2009年11月9日 (一) 00:37 (UTC)

辦過之後恐怕才能明白這些東西終歸是圍觀者數多於動手者。—60.242.157.200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4:52 (UTC)

en:Wikipedia:Vital articles/Expanded幾乎已淪為廣告人的活動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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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zza del mare (留言) 2009年12月10日 (四) 04:15 (UTC)

請禁非管理員擅用封禁模板案

最近有些用戶頁,在用戶沒有被永久封禁以前,就被User:LUFC加上表示永久封禁的unb模板,我勸阻LUFC不要在管理員沒有行動以前擅自加上表示永久封禁的unb模板,他表示沒有方針禁止他這麼幹,現在我就在這裡請禁非管理員擅用封禁模板,我有兩點理由。

  1. 非管理員擅用封禁模板不合常理。在法治社會,任何人未經法定程序定罪以前都不能稱之為罪犯。中文維基百科把封禁的權力授予了管理員,非管理員在管理員沒有做出決斷以前就擅用封禁模板判定另一個用戶維基生命的死刑,這還有天理嗎?
  2. 非管理員擅用封禁模板會誤導管理員。User:戴可來實在是中國共產黨的走狗!User:戴可來真的是中國共產黨的走狗!都是菲菇封禁的,但是這兩個用戶頁都沒有保護。是菲菇不懂規矩嗎?絕對不是!聖賢的菲菇不可能如此疏忽大意!唯一可能的解釋是菲菇要保護用戶頁的時候,看到了用戶頁已經有了unb模板,誤以為其他管理員幫他加上封禁模板。

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2月7日 (一) 10:09 (UTC)

剛才把這兩個用戶頁刪除了。這種具有人身攻擊性的用戶頁最好白紙保護,否則存在用戶頁面的話,正好達到了攻擊者的目的。因為搜索引擎會去索引這些頁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7日 (一) 13:19 (UTC)
我憑什麼要提名他當管理員?—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2月7日 (一) 14:05 (UTC)
我不想跟他起爭執!如果他是在管理員行動以後加上unb模板,我不但不會勸阻他,反而會歌頌他的賢明。我堅信,只有管理員才可以決定封禁。在管理員行動以前,非管理員不能擅用封禁模板。—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2月7日 (一) 14:41 (UTC)
封禁後我的確出於Shizhao所說之考慮沒有建立其用戶頁,原本還是想找監管員給oversight掉的,只是不清楚該找誰。飯桶你說話別這麼酸。--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2月7日 (一) 19:37 (UTC)
那就更應該禁止非管理員擅用封禁模板了。—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2月8日 (二) 06:57 (UTC)
這樣意義不大,不用模板也可以把模板的原始碼貼上去,再不然就純以文字表達相關內容。—〖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09年12月10日 (四) 05:41 (UTC)

問:針對維基百科具有擔任管理員身份者是否適宜更改用戶名?

問:本人發覺維基百科有一項不太好的政策,就是更改用戶名,這項政策使得更改容易造成弊端,一般用戶和管理員為問題紛爭討論時,管理員面對用戶時,如果管理員更換了用戶名,會造成一般維基人可能和管理者本人"失聯",也就是找不到之前的管理員,我發覺有的管理員一更名,在其被核定更名申請原因居然是寫著:方便活動。這充份是想隱匿或迴避身份,這樣是否對服務態度恰當?打比方說,政府公務員與民眾之間有糾紛時,公務員改了名,民眾不知道,請問這樣找得到人嗎? 何況在維基環境裡看不到對方,是不是應該完全一致只能用當選管理員時的用戶名,限定不得更改用戶名,這點是否該制約呢? All my loving (留言) 2009年12月9日 (三) 15:23 (UTC)

改名之後是重定向的吧-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2月10日 (四) 01:09 (UTC)

重定向不能解決一切呀?!?※--Brezza del mare (留言) 2009年12月10日 (四) 04:10 (UTC)

那還不如規定讓改了名的管理員在其用戶頁上公示說:我是從某某某改名成現在的用戶名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2月10日 (四) 08:36 (UTC)
不行的話可以用bot跑,把原來用戶簽名改成現在的用戶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10日 (四) 09:19 (UTC)

改進(更改)腳註的方針

(看官可直接跳去看下面加黑的部分-- (留言) 2009年12月13日 (日) 18:55 (UTC)) 目前腳註的方針要求引腳在文章的最後的標點符號之前,這個似乎不符合傳統中文出版物的方法,例如中共的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毛澤東傳》,就是引腳在句子末尾的標點符號之後。我仔細查閱視覺性發現維基腳註有個視覺上的應改進,就是引腳的顯示後應在右面突出一定的空間,使下一句隔離一定的空間(另外1.腳註應緊緊的貼着左面的句末標點。2.最好縮小腳註顯示的尺寸,目前的有點大,宣賓奪主),使人不會誤以為是下一句的腳註,傳統中文出版物似乎也是如此設計外觀的。目前維基上儘管方針要求腳註在文章最後的標點符號之前,但實際對此沒有統一用法,亂,我看就是這個沒做好的原因,我實際編輯大條目中感覺也是強烈,最明顯就說如果是一個人說話,最後的符號是{」。},把腳註放在這個符號之前,就像腳註只是腳註這個人說的一句話,這在那個人只是說幾個字時尤其明顯,感覺不倫不類。

(+)贊成提議人投票-- (留言) 2009年12月2日 (三) 17:58 (UTC)

我個人也(+)贊成把腳註放在標點後面,只不過我覺得這一點是維基百科可以容納的個人寫作風格之一,所以個人以為不必強求。當然,如果要我推薦一種,我當然會推薦放標點後面的了。順便,英文維基的大部分條目也是放標點後面,這樣看起來舒服,避免讓人有一種句子沒讀完就被打斷的感覺。--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2月2日 (三) 17:52 (UTC)
另同時建議把目前的註腳外觀從[x]改成封閉式的,不封閉的話把「氣場」露出來,漏到所在的句子與之相連,會使視覺上認為與之相連也。-- (留言) 2009年12月2日 (三) 18:33 (UTC)
什麼意思?□裡面一個數字?--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2月2日 (三) 18:48 (UTC)
我特意下了本《毛澤東傳》。實際上角標還是放在{、,。!?}之前,你說的「角標放在標點之後」中的標點實際上是被引用文字的一部分,比如「……。」(1)。也就是說,角標應放在引用的文字結束之後、語義中斷的標點之前。--Gilgalad 2009年12月2日 (三) 19:13 (UTC)

(-)反對,我就是習慣在標點前做標識。—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2月2日 (三) 18:56 (UTC)

我支持現行方針,中文學術著作的標準格式就是這樣。英文的角標放在標點後面是因為英文字母和標點都是半角,而且所有標點後面還有一個空格表示隔斷。而中文標點都是全角,全角標點右半部分是空白,所以如果角標放標點後面,看上去就和要注釋的句子分開了。另外我建議說清楚:角標只放在頓號、逗號、句號、問號、感嘆號等表示語義間斷的標點之前。而且我也覺得現在的角標可以縮小一點。--Gilgalad 2009年12月2日 (三) 18:59 (UTC)
我剛才在圖書館查了,英文的APA,MLA格式都是在標點前作註腳,除非是整段引用。—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2月3日 (四) 04:13 (UTC)
另補充,我一個國內的朋友給我發他最近發表的論文,也是註腳在標點前。但是我不覺得這個方針屬於強制性,應該屬於個人風格。—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2月3日 (四) 05:44 (UTC)

oops,編輯衝突了……(-)反對,如菲菇所言這是個人寫作風格問題,談不上方針,最多也只能被列入格式指引。另外我更傾向於推薦把腳註放到一句話中(而不是統統放到結尾標點之後)的做法,這樣一句話中如有多個內容需要引用,分開列出就很清楚;而對於整句話的引用則順理成章地把腳註放到標點之前。這種引用方式是所有科技文獻的慣例做法,維基按理說也應該這樣做,但這目前來看怎麼都是比較次要的問題。—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12月2日 (三) 19:02 (UTC)

(!)意見,事實上中文學術著作兩種腳註方式都有人用。我聽過一個說法,腳註放在標點前表示為該句的註釋,放在標點後表示為整段的註釋──此說僅供參考,並非學界共識。中文學術著作的格式近幾十年來一直在改變,大家習慣不同而已。我自己習慣放在標點前面,感覺閱讀起來比較舒服。—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12月3日 (四) 05:39 (UTC)

隨手翻了一下各領域的不同論文,確實兩種都有,似乎放在標點後面的多些,但並非壓倒性的多。—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12月3日 (四) 05:51 (UTC)

自然科學的論文……我還從沒見過不放在句子中的注釋—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12月3日 (四) 05:57 (UTC)
我不清楚官方規範之類的問題,但是就我的觀點來說,註釋放在句號之前才像是同一句話的內容,句點之後應該就變成下一句話的註解了吧?還有,我也認同Gilgalad兄的解讀。—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12月3日 (四) 06:20 (UTC)
認同大象的看法。另外正如Suiseiseki所說,在科技論文中,角標經常是放在句子中—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3日 (四) 06:45 (UTC)
1.回Gilgalad:《毛澤東傳》有很多同名的書籍,是中央文獻出版社的哦,按年代分一共五本。2.回菲菇,封起來的意思是如果是放在符號後面,不密封的話會造成氣場如水流一般連到後面那句去了。3.回泅水大象:如果方在句後,就是緊貼着左面的標點,然後後面有一定空間,感覺不會是後一句。4.主要是以下這種難看,意思是引前面全部內容的,弄的像只是引那一句話,我發個我編輯遇到的其中一個例子。
另外一個情況是放在最後的符號前的話,如果是多回車的多段落,則每個段落後面都得重複這個腳註。如果是中文文件的句號是全角技術上客觀無法緊貼的話,那就算了。-- (留言) 2009年12月3日 (四) 14:47 (UTC)
我看的是中央文獻出版社的毛澤東傳前兩本。--Gilgalad 2009年12月3日 (四) 18:47 (UTC)
英文自然科學論文可是習慣放在標點符號內側的,英文wikipedia放外側並不能說明這就是英文排版的習慣。mr 2009年12月3日 (四) 16:24 (UTC)
這麼奇怪,我看的毛澤東後兩本,不過前面的跟後面的發現年代好像不同,封面都不同。

目前只在方針加上一段即可,即不是單純註腳放在句末標點符號前,而是除」和)這兩個符號,遇到這兩個符號可以放後面,這樣好看,不少人也是這樣做的。-- (留言) 2009年12月4日 (五) 12:10 (UTC)

注釋符號放在標點之後是灰常灰常丑的做法。在中文中,沒有空格,注釋符號放在標點後只會讓人覺得是後一句的注釋,更不幸的是,目前的自動斷行功能不支持,如果將注釋放在句號後,注釋可能出現於一行的開始,這是讓人崩潰無法接受的,看一看正在評選的福州市,就可以感受到這種風格之醜陋。--刻意 2009年12月9日 (三) 03:46 (UTC)
見我上面加黑的段落,效果見林彪。-- (留言) 2009年12月13日 (日) 18:55 (UTC)
  • 腳註
  1. ^ 《抗美援朝:毛澤東點將彭德懷掛帥朝鮮的前前後後》羅元生,2003年第2期《黨史博採》,ISSN 10068031。
  2. ^ 2003年第5期《黨史博採》,ISSN 10068031。
  3. ^ 《抗美援朝:毛澤東點將彭德懷掛帥朝鮮的前前後後》羅元生,2003年第2期《黨史博採》,ISSN 10068031。
  4. ^ 2003年第5期《黨史博採》,ISSN 10068031。

新引入格式指引:alt屬性

file:的alt屬性在英文WP那邊已經成為了優良或特色條目資格考慮之一,希望中文這邊都引入來提升維基條目的accessibility。我已經翻譯了Wikipedia:圖像的替換文字的首段,希望各位能一起來分擔英文版的眾多例子。謝謝 -- 同舟 (留言) 2009年12月15日 (二) 11:27 (UTC)

(+)支持--Liangent (留言) 2009年12月15日 (二) 15:41 (UTC)

提刪未過的投票與討論存檔至該條目的對話頁

建議將提刪未過的投票與討論存檔至該條目的對話頁,以便於後人稽查。同時建議此項機械式工作交由機器人負責。--百楽兎 2009年11月11日 (三) 14:58 (UTC)

同意,可用{{Oldafdfull}}—Ben.MQ 2009年11月13日 (五) 14:09 (UTC)
反對,單用{{Oldafdfull}}足矣。—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1月13日 (五) 14:35 (UTC)
但這樣只知道結果,不知道討論過什麼。--百楽兎 2009年11月13日 (五) 15:26 (UTC)
文章的刪除 這個頁面曾經於2008年6月15日檢討刪除。討論結果為無共識保留。
請點「2008年6月15日」。—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1月13日 (五) 16:36 (UTC)
我知道,但必須保證頁面名稱不變。曾發現有些連結已失效了。--百楽兎 2009年11月14日 (六) 00:17 (UTC)
應該是參數填寫錯誤,或者是當時文檔和頁面VFD拆分的結果—Ben.MQ 2009年11月15日 (日) 03:28 (UTC)
所以我才會覺得直接複製到討論頁比較妥當。而且討論頁本來就是用來裝這些關於條目問題的討論。--百楽兎 2009年11月16日 (一) 00:27 (UTC)
英語版也沒有像百樂兔講的那樣,而且目前的作法就很好用了。--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1月18日 (三) 13:39 (UTC)
英語版如何如何不是理據吧。--百楽兎 2009年11月19日 (四) 01:07 (UTC)

也許問題在於沒有人要跑這種機器人吧 --百楽兎 2009年11月25日 (三) 01:13 (UTC)

其實如果有人做一個js,在刪除討論中一鍵完成刪除,關閉討論,保留的話在對話頁掛模板,就可以了,畢竟這個用機器人有點不保險—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3日 (四) 13:13 (UTC)
我本來想自己做一個bot的,但是貌似比較複雜,一直沒敢動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8日 (二) 07:37 (UTC)

候選討論的存檔

希望候選討論的存檔也能保存在條目的討論頁,方便後人查考。--百楽兎 2009年12月3日 (四) 03:15 (UTC)

有人能夠根據commons:MediaWiki:Gadget-DelReqHandler.jsen:Wikipedia:WikiProject User scripts/Scripts/CloseAFD.js編寫出一個中文版能用的處理存廢討論的腳本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8日 (二) 14:42 (UTC)
未知兔君所指之候選討論乃為何物?致書生君,要引入或有難度,蓋英語維基百科,乃至共享,皆以條目為題,而本地則以日為題,差異遠甚矣。—J.Wong 2009年12月16日 (三) 04:23 (UTC)
指一些條目評選的討論。--百楽兎 2009年12月16日 (三) 11:05 (UTC)

建議修改Wikipedia:CSD

建議把CSD O4(空的類別,沒有條目也沒有子類別)去掉。這是因為造成空分類的原因有許多種,可能一開始分類就是空的,也有可能是後來被清空的。如果發現了空分類,正確的做法不應該是立即刪除,而應該是先翻閱分類創建者的貢獻,看一看在創建該分類的同時有沒有把任何條目放入了該分類,這樣才能知道分類是不是一開始就是空的。如果是後來被清空的,還要考慮是因為與其他分類重複而清空,還是因其他原因而被清空,這樣才能決定應否刪除。因此,我認為應該去掉CSD O4。大家的意見如何?--Symplectopedia (留言) 2009年12月14日 (一) 12:14 (UTC)

enwiki好像是清空4天,不知實際怎麼執行--Liangent (留言) 2009年12月14日 (一) 15:47 (UTC)
我在清理沉積條目時候,經常會用到CSD 04,建議不去掉。具體刪不刪還是由管理員裁定吧。—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2月14日 (一) 17:58 (UTC)
為什麼是管理員決定?--Liangent (留言) 2009年12月14日 (一) 23:58 (UTC)
快速刪除難道不都是最後由管理員決定麼?—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2月15日 (二) 00:45 (UTC)
我以為你說管理員決定改方針.不過就算管理員決定刪否也給個確定標準吧--Liangent (留言) 2009年12月15日 (二) 06:00 (UTC)
冋我中文不好。反正我要Wikipedia:CSD,我都用過不下50多次了,以後估計還會用到。—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2月16日 (三) 22:26 (UTC)

豁免分類

我們是否應指定哪些分類不應刪除?見我的talk--Liangent (留言) 2009年12月17日 (四) 09:46 (UTC)

閣下指的是年份分類?—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2月17日 (四) 12:09 (UTC)
是從那裡想到的但不限於此,那些同時不適用empty category等模板的--Liangent (留言) 2009年12月17日 (四) 15:55 (UTC)
關模板什麼事?—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2月18日 (五) 09:11 (UTC)
{{empty category}}上面直接寫了「不應刪除此分類」--Liangent (留言) 2009年12月18日 (五) 10:33 (UTC)
有這模板的分類,當然不用刪掉。還有什麼?—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2月18日 (五) 11:14 (UTC)

可否另立一個「我使用了此條目」的計數專欄?

最近有幸參與進修課程,發現在台灣:小至國小,高至研究所、政府機構、學術研究單位的各項課間正式或非正式報告,都大量引用中文維基資料;相信這項數據如果真實呈現,對在台灣推廣中文維基相當有用,也是台灣維基協會再出發的著力點,眼光再放遠一點,更可以成為維基向政府機構、學校、企業募款的有力工具。因此,我想問一下,可否試辦在某些條目上,增加一欄「我使用了這條目」的功能,再利用科學方法,來計算出台灣課間報告引用中文維基的客觀數據?不誇張,這將近一年,我看到的報告;不管是PPT還是word,文末後面的「參考文獻」或「參考資料」,十之八九都列有中文維基;尤其是有關台灣相關條目。另外告訴大家,在台下:再三看到台上不認識的人使用了自己兩三年前上傳的圖片、文字,那種感覺是很複雜的。--Winertai (留言) 2009年12月14日 (一) 02:20 (UTC)

雖然不鼓勵在論文裡用維基百科資料,但是的確還是讓人非常高興。只是「我使用了這條目」的功能是什麼功能?大概的一個實現想法是什麼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14日 (一) 13:50 (UTC)
估計是把條目討論頁中類似的媒體已引用避免自我引用的提醒,形成一個明確的功能,然後可以變成:某人於某單位的某報告中引用了該條目?-孫學 (留言) 2009年12月14日 (一) 17:53 (UTC)
我認為既然維基是為了推廣知識,是否以維基為載體並不重要,而是我們可以通過它把知識共享出去。我也見過在其他論壇中,人們討論我編輯過的條目,我也很開心,至於他們知道不知道是我編輯的,又有什麼關係。獨占知識又和焚書坑儒有什麼區別呢,如果能讓他們知道知識內容正誤,任由他們剽竊又何妨。—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2月14日 (一) 23:41 (UTC)
雖然鼓勵使用維基,但學術上引用維基作為來源本身即是錯誤的,維基不應設這樣的專欄鼓勵此類引用行為。—Choij (留言) 2009年12月15日 (二) 00:51 (UTC)
論文與課堂簡報、教材及課間學習報告等級是不相同的,後三者引用中文維基,我認為無傷大雅。若提供使用者勾選選項,用來計數,在技術方針上有問題,我認為另外方法是:製作一個模板,專門放在熱門點閱條目的討論頁(如每年時序需要的節日、人物條目),然後鼓勵使用者留言:「我引用了這條目」;這些不管是數據或相關資料,都可以提供維基媒體,以用來募款宣傳用。另外,我想再度澄清,以上討論指的並不是網路上的引用,而是課堂或學習場所上的。大家真的難以置信,現在台灣課堂上報告引用中文維基當參考資料的比例,可說是超乎想像。他們通常也通常會仔細的列出中文維基網站名稱、網址。我常訕笑,現在台灣即使是中小學生寫報告,第一個想到的不是找親娘幫忙,而是找維基娘。--Winertai (留言) 2009年12月15日 (二) 04:37 (UTC)
我覺得可以使用類似commons上圖片的note功能(在討論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15日 (二) 13:38 (UTC)
學術上是可以引用維基百科的,但只能作為次要參考資料,就如同其他百科全書般。--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2月19日 (六) 14:01 (UTC)

維基百科各語言版本被收錄成條目的標準

最近有人不斷將各語言版本維基百科條目掛上知名度模板,有些更因此而已進入提刪階段。大家認為是否需要為這類條目訂立較明確的收錄標準?我建議基本的收錄門檻為超過10,000篇條目的語言版本,即是只能設立超過10,000篇條目的語言版本,少於10,000篇條目的語言版本則暫時不允許被建立。然而,鑑於大部份用漢字寫成的維基百科(除了中文及粵語外的其餘版本)均未能達到這個標準,所以我同時建議豁免Category:漢語維基百科內的所有條目跟從以上門檻。—沙田友 (留言) 2009年12月16日 (三) 08:39 (UTC)

沒什麼意見。不管那些維基百科多大多小,條目沒寫出內容的都是濫竽充數。一些xx年、x月x日、xx年代之類的條目也差不多都是如此。--百楽兎 2009年12月16日 (三) 11:04 (UTC)
我認為除了10000的標準外,還應該符合關注度標準,也就是有至少兩篇可靠來源文獻的深入介紹。否則和其他網站一樣,除了廣告宣傳成分,沒有什麼價值,而且我們也不應該厚此薄彼,其他不知名的,廣告性的內容異常嚴格,而與自己有關的則用另一個標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16日 (三) 13:45 (UTC)
其實如果嚴格執行關注度標準,恐怕只有首十多個條目最多的維基百科語言版本才能夠保留,包括粵語、文言文在內的其他版本同樣需要刪除了。既然內容空洞的xx年、x月x日、xx年代條目也有「免死金牌」,相信維基百科語言版本的條目同樣可以寬容處理。我個人建議可以參考英文維基百科及其他維基百科有沒有收錄,假如已有數個語言收錄,相信其關注度應該不會是零。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2月16日 (三) 14:44 (UTC)
年代、年代及日期條目可以透過從史書、年鑑等輯出相關事件、人物等內容解決內容空洞問題。--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2月19日 (六) 06:15 (UTC)
條目少的未必關注度和知名度低。反之,條目多的未必關注度和知名度高。不是有編輯人數更少的維基百科的條目比編輯人數多的中文維基百科多嗎?條目少的知名度也應該較低?我想未必。--TroubleKid (留言) 2009年12月17日 (四) 01:24 (UTC)
可不可以以列表的形式解決,只有部分達關注度要求的維基才獨立成條目。某生 (留言) 2009年12月17日 (四) 15:17 (UTC)
我主張落實通用關注度指引,比照對待其他網站條目的標準,未達收錄標準的網站條目在一個月之後刪除。除此之外,其他維基媒體的計畫也應如此,例如中文維基文庫,可能迄今未達收錄門檻。--Jasonzhuocn (留言) 2009年12月18日 (五) 00:40 (UTC)
維基百科版本條目……,我想只要有一千個以上條目就有特筆性了,畢竟粵語維基百科在粵語世界(廣東、香港、澳門)應該也會有新聞媒體關注。不過中文維基新聞、中文維基文庫等建議不獨立設為條目(不確定要刪除或合併)。維基新聞、文庫語言版本模板則應刪除。--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2月19日 (六) 06:08 (UTC)
閣下也太看得起粵語維基,先不談粵語維基,連中文維基也很少相關新聞,引用還比較多一些。—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2月19日 (六) 15:35 (UTC)
10000篇條目簡直太容易了,機器創條目很容易達到。還有,我曾親眼看見約魯巴語的某管理員大量製造除了標題(直接抄自英文)和跨語言鏈接外無任何內容的條目。吳語版現在徹底沒人管,幾乎三分之一以上條目都是Spamming,「豁免」關於它的條目值得麼?這不是搞特殊麼?實際上中文版那些條目沒任何有用信息,基本上是複製粘貼改幾個數字,幾乎和機器創條目無異。所謂「應該有媒體關注」,不妨指明,維基的條目不該建立在「應該」的基礎上。而「數個」語言收錄完全是因為無人關注它們而已,廣告條目建立幾年才被提刪的事經常會有。—冰熱海風 (討論) 2009年12月21日 (一) 04:57 (UTC)
(&)建議:一種語言版本維基計劃成立一個條目。如把所有有中文版本的維基計劃(包括文庫、新聞等)合併成「中文版本維基計劃」條目(暫時,名字可以改成其他的)。--TroubleKid (留言) 2009年12月21日 (一) 06:22 (UTC)

建議纂寫再利用維基百科內容的方針

版權方針中唯獨這一項是紅字。而且維基的確沒有說過如何使用維基百科內容。當時有人提過,如果給出出處的話,維基百科內容甚至可以商用。但是如何操作呢?我覺得社區應該寫一個方針來指引—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09年12月22日 (二) 03:42 (UTC)

討論頁的指引

最近本人發現有些人在討論時有時使用:回覆,有時又用*回覆,請問到底維基百科有沒有相關的指引還是均可使用?-HW 我是誰 找我 請支持:2009年首頁改版討論 2009年12月25日 (五) 09:57 (UTC)

這個似乎沒有硬性規定,只要保證版式整齊就好了吧。而且兩者似乎就只有前面有沒有「點」的區別…… ——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12月25日 (五) 11:35 (UTC)

問沒有動物繁殖介紹?

簡體和繁體的一點建議

關於外部鏈接或參考資料的問題

本人近期在查看條目時看到好幾個條目的外部鏈接或者參考資料有廣告性質。比如條目無錫最下邊的外部鏈接中的「中國無錫登山戶外運動協會和遠景戶外拓展網站」鏈接,明顯就是廣告了。另外再條目魏高陵的歷史版本中,那個「曹操高陵的位置(EEmap地圖維客所提供)」,後邊括號裡的算是廣告性質吧? 對於這張鏈接,不知道是否可以規範下呢?個人意見,僅供參考。謝謝。 —清揚坐而論道 2009年12月29日 (二) 11:32 (UTC)

無錫那個明顯是廣告,下面一個不好說,因為圖是人家提供,總要說明一下來源吧。--玖巧仔佛陀繡譜 2009年12月29日 (二) 11:3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