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23年2月19日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2年制訂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世界遺產指對全人類有重要文化或自然價值的遺產項目。常見文化遺產包括古蹟、建築群、遺址;自然遺產通常是具備特殊物質和生物價值的自然地貌、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或在科學、保育、自然美角度極具價值。韓國1988年9月14日批准公約,該國自然和文化遺蹟因此有資格列入《世界遺產名錄》。1995年12月,韓國在德國柏林舉行的第19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入選首批共3項遺產,分別為石窟庵和佛國寺、海印寺及八萬大藏經藏經處、宗廟。韓國1997至2003、2005至2009、2013至2017年擔任世界遺產委員會委員。韓國截至2022年共有15項世界遺產,包括13項文化遺產與2項自然遺產,其中韓國灘塗2021年最新入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