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特色條目候選/斯科特訴桑福德案

斯科特訴桑福德案

 

斯科特訴桑福德案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57,182位元組)

結果: 支持9, 反對0 => 入選。 核對者:--Rivalry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18:18 (UTC)[回覆]
投票期:2011年2月19日 至 2011年3月5日
說明:美國最高法院的一個分水嶺案件。—CYlanxin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6:26 (UTC)[回覆]

支持

如果支持這個條目的提名,使用#{{支持}},說明支持的理由並簽名;
  1. (+)支持:提名人票。--CYlanxin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6:26 (UTC)[回覆]
  2. (+)支持:足夠詳盡--教父 (留言) 2011年2月23日 (三) 05:34 (UTC)[回覆]
  3. (+)支持:內容詳盡,資料充足,歷史意義重大--SCA3580 (提出意見|查閱飛行記錄) 2011年2月23日 (三) 12:11 (UTC)[回覆]
  4. (+)支持:內容達標,參考資料充分。--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11年2月25日 (五) 04:31 (UTC)[回覆]
  5. (+)支持:內容還滿詳盡的,但請解決圖片未漢化及繁簡轉換問題。--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2月26日 (六) 06:44 (UTC)[回覆]
  6. (+)支持,足夠了。--達師198336 2011年2月26日 (六) 12:55 (UTC)[回覆]
  7. (+)支持:已經達標。—ArikamaI 在沒有人有槍的國度裡,一把手槍的人就是國王謝絕廢話2011年2月26日 (六) 14:36 (UTC)[回覆]
  8. (+)支持:內容詳盡--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1年2月26日 (六) 14:52 (UTC)[回覆]
  9. (+)支持(!)意見:主編已經將這個事件的前因後果交代的很詳細了,我認為該條目已經符合特色條目的標準。再來是意見的部分,一:紐約州公民桑福德對他進行襲擊,這是桑福德對史考特的虐待還是攻擊,感覺意思有些不精確,二:當年8月——10月林肯與民主參議員候選人道格拉斯多次就准州的奴隸制問題進行辯論,這個字沒有繁簡轉換有什麼特別的意思嗎?如果沒有應該可以轉換一下。--Rivalry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09 (UTC)[回覆]
(:)回應:感謝您的支持與建議,改為「攻擊」了,關於攻擊的具體細節,當前獲取的資料有些欠缺,都沒有詳細些的描述,有待將來補充。這個「黨」字沒有表達特殊含義的意思,原先前後文的繁體都正常,就這一個字反常,好像是一個小bug,現在已用條目內的繁簡轉換修補了。--CYlanxi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7:06 (UTC)[回覆]

反對

如果反對這個條目的提名,使用#{{反對}},說明反對的理由並簽名;

#(-)反對

  1. 州份沒有繁簡轉換。
    人名應該使用全稱。例如林肯應為亞伯拉罕·林肯。
    有圖片尚未漢化。
    這條目整體質素仍佳,還望相關編者能夠修正。—ATRTC 2011年2月26日 (六) 02:01 (UTC)[回覆]
 完成州名做了繁簡處理,用的{{noteTA|G1=USState}},不知行不行,請幫忙確認。那幅自由州和奴隸州的變化地圖不是很關鍵的內容,先不用了。人名已改好。--CYlanxin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2:09 (UTC)[回覆]
感謝閣下的修正,現撤銷反對。—ATRTC 2011年2月27日 (日) 01:08 (UTC)[回覆]

中立

如果對這個條目的提名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說明理由並簽名;

意見

參考特色條目標準寫作指南,給予意見並簽名。
(:)回應:感謝閣下建議,可是紅字好象與條目本身關係不大啊,在下目前手頭沒有這方面的資料,待去圖書館後再做這方面的改進。--CYlanxin (留言) 2011年2月20日 (日) 08:57 (UTC)[回覆]
 完成:感謝指正!--CYlanxin (留言) 2011年2月20日 (日) 14:43 (UTC)[回覆]

(※)注意:在這裡說個不好的消息,該條目昨天在首頁展示之後,又成為百度的資料了...請看這裡斯科特訴桑福德案,不過這次抄襲的蠻有水準的,至少註腳標籤有去掉。--Rivalry (留言) 2011年2月21日 (一) 01:23 (UTC)[回覆]

(:)回應:是啊,又抄我寫的條目,不是第一次了,肯定還有下次。問題是註解沒有了,不能查找來源,挺缺憾的。--CYlanxin (留言) 2011年2月21日 (一) 05:32 (UTC)[回覆]
(:)回應(*)提醒:嗯!除了到這裡更新維基百科:百度百科對維基百科的侵權/列表,好像也就是束手無策了,只能像用戶:AT說的將心態轉換當做知識傳播囉,還有最近通過的優特條目,結果是如何?自然是不必多說了。--Rivalry (留言) 2011年2月21日 (一) 06:15 (UTC)[回覆]
(:)回應:感謝您的提醒,才知道這個頁面。百度抄我寫的美索不達米亞,我也加入列表了。--CYlanxin (留言) 2011年2月21日 (一) 09:28 (UTC)[回覆]
(:)回應:其實更新了,效果不知何時生效?我寫的羅傑·費德勒,被抄到百度文庫,抄得太馬虎了,就覺得很瞎,不過說到底,還是有更新總比沒更新好。--Rivalry (留言) 2011年2月21日 (一) 14:40 (UTC)[回覆]
(:)回應:注釋該後現在看有點不習慣,以後大概會好些。第一條注釋我在網上查了,加好了。ISBN號學習了。感謝您的指正!--CYlanxin (留言) 2011年2月24日 (四) 10:44 (UTC)[回覆]
(:)回應:有更好的當然可以改,人人都可改,不過改成什麼好呢?在下暫時沒想出來,這個問題比較難:美國高等法院的這個錯誤很難說僅僅是道德問題,從當時的觀念來看,並不像今天這樣從倫理道德的角度控訴奴隸制;同時美國最高法院從馬伯利訴麥迪遜案開始就有了司法審查權,可以解釋憲法,從這個角度來說,最高法院擁有對黑人身份和密蘇里妥協案合憲性的裁判權,當然它運用得很不恰當。--CYlanxin (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18:1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