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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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投票

時序 (UTC)

聯署期:2021年2月10日03:58-2021年2月11日16:49
答辯期:2021年2月11日16:50-2021年2月16日16:49
投票期:2021年2月16日16:50-2021年3月2日16:49

提請解除蟲蟲飛 討論 · 貢獻 · 封鎖 · 保護 · 刪除 · 移動頁面 · 權限操作 · RfA之管理員權限,理由因為被指濫用傀儡。

理由

在此列明當事人蟲蟲飛君的兩項不當行為:

  1. 操作IP傀儡。當事人登出賬號冒充他人提出請求,隨後再次登入執行相關管理員操作;在未登入狀態下發起討論指控另一位管理員濫權,其後也參與了關於該管理員的討論;以及多次進行破壞。事件細節詳見互助客棧消息版討論串,此不贅述。此案起初由兩位監管員SotialeRevi查實後通報,後又經第三位監管員BRPever覆核確認,幾無誤判之可能。
  2. 抵賴所作所為。在東窗事發後,當事人稱IP編輯為同事所為(供參考:Wikipedia:是我弟弟幹的),強調兩位監管員的同一國籍後又表示不信任不同國籍的另一位監管員,多次要求取得用戶查核數據(因為違反隱私政策而不可能);此類辯解被BRPever認為在誤導社群。其後又稱是用IP測試過濾器(與先前表示不用IP編輯的言辭相矛盾),未得證據支持。

上述兩項皆非管理員所應為。基於對事不對人的原則,查實操作IP傀儡的行為後即使立刻停權封禁,亦無可指摘。然考慮當事人在站務和幫助用戶方面的大量貢獻,仍希望由社群決定其管理員權限之去留。--Lt2818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05:04 (UTC)[回覆]


相關附加意見已移到#其他意見。執行人:某人 2021年2月12日 (五) 07:01 (UTC)[回覆]


根據社群在解任早期階段即表現出的對於程序性問題的關切,被解任人關於「……從沒有濫權……問心無愧……」的有關主張,和安憶等君在下文揭示的應擴大其他證據披露的問題。現列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針對本案的程序性條件滿足和實質性問題揭露情況的需求所進行的披露中的主要披露事件:無視避嫌原則濫用頁面保護權限一事(2020年4月11日 (六) 16:23 (UTC))作為本案可參考的正式理據,列示的規則充分性,及其記錄和結論為:

涉及規則:
記錄:
  • 2020年4月10日 (二) 15:14 (UTC)User:MintCandyUser:Sanmosa等幾位編輯開展了對Wikipedia:中立的觀點的翻譯潤飾,且沒有發生編輯戰:
    - 參與潤飾的各方,沒有進行互相回退或實質上互相抹除對方貢獻的編輯,並在通過編輯摘要知會了對方;
    - 參與潤飾的各方在客棧討論(現存檔[錨點失效])披露了編輯過程,並明確表明沒有編輯爭議;
  • 2020年4月11日 (六) 15:30 (UTC)被解任人在客棧討論(現存檔)中參與討論表明自己認為文句已經通順而無需修改,原句為「疑問:方針原文已經很通順,為甚麼一定要為改而改?是覺得改方針好玩嗎?」;
  • 2020年4月11日 (六) 16:23 (UTC)被解任人以編輯戰為由,撤銷了所有翻譯潤飾的編輯並施加了全保護
  • 此後,在客棧討論(現存檔[錨點失效])中,當事人和其他多位編輯的提醒被解任人,相關編輯是合作編輯而不是編輯爭議,被解任人仍堅持主張發生了編輯戰,並主張全保護是合理的。
該披露的結論:
  • 濫用權限:被解任人在參與了方針翻譯修訂討論並表達了自己反對翻譯潤飾的情況下(以編輯身份參與),又以不合理的理由使用頁面保護權限(以管理員身份)將方針頁面變更至自己以編輯身份所希望或主張的狀態;
  • 溝通困難:且在當事人和其他多位編輯的提醒不是編輯爭議的情況下,被解任人仍固執堅持錯誤主張,聲稱發生了編輯戰,並主張全保護是合理的。

並合併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針對本案的程序性條件滿足和實質性問題揭露情況的需求所進行的披露中的其他披露作為上述披露的參考。以上。--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14:14 (UTC)[回覆]

第一階段:聯署

聯署已關閉。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1. 支持解任,理由見上。--Lt2818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03:58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未放置在合理位置,已由Yining Chen(留言)於2021年2月10日 (三) 07:03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 雖然不知道是否符合廉署條件,但參照蟲蟲飛的回應以及參考技術上的條件,現階段無法解除其嫌疑以及一問,故支持解除其權限直到事件釐清為止。 Ariadust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07:24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無資格聯署,不符合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發起解任投票的第六步,以及維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中的第一點(僅編輯76次,且聯署提出前3個月內無編輯)和第二點。--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10:17 (UTC)[回覆]
    (...) 吐槽:「廉署」?閣下是指這個廉署嗎?--45.64.243.162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09:09 (UTC)[回覆]
    @Motonobu0514 閣下不符人事任免投資資格,故對留言稍作調整,謝謝。--SCP-0000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09:54 (UTC)[回覆]
  2. 鬧劇已經至此,實在是太難看了。還想要侮辱幾個steward?哪怕沒有傀儡案,蟲蟲飛的能力和責任心也都遠遠不足以做管理員,其大量的誤操作和不謹慎的授權也給其他管理員製造了原本不必要的工作量,也長期在站務討論中強不知以為知,擾亂討論。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0日 (三) 08:05 (UTC)[回覆]
  3. 現在才看到原來有人特地開了這邊,我自己開的頭,自然是支持解任的。三個監管員都出來了,我是不懂還有什麼好爭辯的,是要吉米·威爾斯親自出來才滿意嗎?—瑋瑋 · 嘎嘎 · WP20 2021年2月10日 (三) 09:13 (UTC)[回覆]
    我自己開的頭提報人?-- Sunny00217  2021年2月10日 (三) 13:03 (UTC)[回覆]
    這個討論串在其他版是我開的,算是「開的頭」吧。—瑋瑋 · 嘎嘎 · WP20 2021年2月10日 (三) 15:29 (UTC)[回覆]
  4. 我認為蟲蟲飛的管理能力不足,容易出錯,因此在此簽名。其中一個例子是她在數月之前被一位破壞者欺騙,封禁了至少一位正常用戶(VIP和HAM的存檔仍然記錄了此事)。另一個例子是她數日前因為IABot處理的(來自一位目前正在被封禁的用戶在封禁之前的)一個積壓處理請求而封禁了該Bot。Itcfangye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15:51 (UTC)[回覆]
    補充:請注意我所說的理由並不涉及此次監管員指控。Itcfangye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17:30 (UTC)[回覆]
  5. 蟲蟲飛的說詞無法滿足技術證據,且前後矛盾,支持解任。---Koala0090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15:52 (UTC)[回覆]
  6. 我相信監管員查核的團隊且已經過覆核,故支持解任。 Willy1018留言2021年2月11日 (四) 00:18 (UTC)[回覆]
  7. support,I am ashamed of the incompetence of the community.--Роу Уилсон Фредериск Холм留言2021年2月11日 (四) 16:40 (UTC)[回覆]

聯署成功,並關閉聯署。-某人 2021年2月11日 (四) 18:52 (UTC)[回覆]

第二階段:答辯

(※)注意:現在社羣對於是否啟動彈劾案,完全沒有共識,而且有很多用戶對彈劾案的合法性提出質疑。見WP:RFDA:「屢次發生,而且他人多次規勸而不改正的管理員。」「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03:49 (UTC)[回覆]
得悉Jwong收到監管員發給他的CU數據,但數據與監管員的聲明有以下差異:
Jwong收到的CU查核資料
監管員的聲明 CU數據
IP只我一個使用,沒有其他人使用 IP與LTA重疊
IP破壞+批評Wcam監權 IP沒有破壞,只批評了Wcam濫權
監管員指有兩件事 CU顯示只一件事
以上,具體討論見討論區,請注意JWONG的cu數據與監管員聲明差異的疑點。--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0:15 (UTC)[回覆]
(※)注意:請注意CU報告屬於非常嚴肅的東西,如果資料有錯誤、不準確或誤判,整個CU判斷及總結都會被認為不可靠及不可信。--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日 (二) 23:03 (UTC)[回覆]
(:)回應:
  1. 事件詳情:主要涉及兩個IP: Sotiale說他接到匿名投訴,在未經本地討論前已經查了cu,2月7日,他公布了他的cu結果,指有人用公司ip批評管理員濫權及違規後,就去申請drv,而公司ip和本人帳號「技術上吻合」,並公布了詳細的資料,如日期,批評的言論,及那個檔案的drv申請。第二天,Revi突然公布了一些ip破壞的資料 (不肯定是否把過濾器測試誤判為破壞),但連日期、哪個頁面等資料完全沒有提供,只說ip被因為破壞被過濾器封禁了。
  2. 我對於Sotiale資料沒有疑問,也覺得他是可信的監管員,而且他公布了詳細的資料:如日期,批評的言論,批評了哪位管理員濫權,及哪個檔案的drv申請。我反覆檢查過我現在用的ip中,其中公司的ip確實有相關的編輯。後來,Sotiale和我在TG羣討論了兩個小時,他也瞭解了我因工作關係,也可以借用公司IPAD、工作用電話,他也詳細問了我用了哪些裝置,而每個裝署的使用頻率。後來他們再進行了檢查,結果是「提供的使用頻率之類的數據(ipad、手機、電腦),和我說的不完全一致」。我同意這個結果,因為IPAD、工作用電話具體「使用頻率」,我也是靠記憶,他們的數據是準確的。但我可以肯定那個公司ip是否同事操作的,因為我從公司的ip的編輯紀錄中看到有編輯紀錄,而且幾年前我也曾因為同事發現我登入的帳號,而申請了更改用戶名。此外,請注意我一向都不怕得罪人的,也曾多次直接走去提醒其他用戶或管理員不要違規和濫權,您可以看一下最近我是如何去提醒其他管理員不要違規濫權的:Topic:W0v0ks2jmlrayk4sTopic:W0n4tmmoxls57knb。您可以在這兩個對話看到我是不怕得罪別人的。而且drv那個檔案不是我的,我每天都在處理afd和drv,我已經刪去2萬多次,那個檔案不是我的,和我沒有關係,我不會那麼傻為了一個檔案令自己陷入不義;而且這種一位管理員直接刪去另一管理員「存廢討論保留的檔案」,我可以按IAR,直接還原,並在DRV備案,沒必要用傀儡去申請。
  3. 對於Revi後來突然加入的cu結果,我是不理解:-revi stated that "Some day, in a single IP,IP appears and do vandalism, and Abuse Filter automatically triggers and blocks the IP." (See Special:Diff/64179822),-revi的cu資料和Sotiale很不一樣,日期、ip編輯過甚麼頁面等資料完全沒有,我反覆檢查過我用過ip,全都沒有被過濾器block,因此我反覆請求他們把ip電郵給我,並說明ip破壞的日期,但他們指「我的ip是屬於私隱,因此不能把ip電郵給我」,然後再多次追問他們我用的ip有沒有被過濾器封禁,沒有人回應我。我這幾天再反覆檢查我所用過的ip的封禁日誌及過濾器日誌,全都沒有被過濾器block的紀錄。我也思考過不同的可能性,我過去曾做過用作半保護的「過濾器測試」,但ip的過濾器日誌只有ban的紀錄,沒有block的紀錄,我把ip的「過濾器測試」的截圖發給Sotiale,問他-revi是否把「過濾器測試」誤判為「破壞」,但我一直沒收到回覆。整件事我覺得費解,-revi說我的ip被過濾封禁,但我反覆檢查,又看不到任何封禁紀錄,哪個ip破壞只有監管員知道,連我本人都不知。我曾多次請求他們把ip電郵給我看一下,然後我可以向大家解釋,但他們又說「我的ip是私隱,因此不能把我的ip電郵給我本人」,我發電郵請求Sotial把IP破壞的頁面截圖電郵給我,但我也一直沒有收到回覆;本站行政員及監督員請求監管員像Sotiale一樣提供ip破壞的頁面,但請求一直被無視。此外,我的其中一個公司ip雖然沒有被過濾器封禁,但我看到有五次LTA的封禁紀錄,其中兩個封禁是我蟲蟲飛作出的。詳見討論區。
  4. 第三位監管員BRPever覆核確認也提及IP批評管理員。也明確指出他是確認了Sotiale的cu結果:「I am here to confirm that the Sotiale's findings are correct and true.」沒有提及Revi所說的IP破壞。我理解是Sotiale的cu結果,即同事用ip去批評管理員。我對此沒有疑問。但我問BRPever我的ip有沒有如-revi所說的「因為破壞而被過濾器封禁」,他沒有回應我。我要求把ip電郵給我看一下,他也是說「我的ip是我的私隱,因此不能把我的ip發給我本人」我發電郵請求BRPever把IP破壞的頁面截圖電郵給我,但也一直沒有回覆。
  5. 我自上任以來每天都很認真處理站務,也耐心幫助用戶解決問題,而且我從沒有濫權,我問心無愧,希望可以繼續貢獻維基。我看到有用戶建議我用2FA以保障帳號安全和不要再用公司ipad、公司手機等做站務,我接受這些建議;如果大家有甚麼改善建議,可以坦白告訴我,我會努力改正,並繼續貢獻維基。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16:22 (UTC)[回覆]
公司IP批評管理員(可能是同事):

== 請勿濫權 ==

你刪去File:BingDian_98.jpg屬於違規!-- (已隱藏) 2021年1月21日 (四) 23:59 (UTC)
公司IP申請DRV(可能是同事):

== File:BingDian 98.jpg ==

  • 狀態:   發還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Wcam濫權,直接刪去存廢討論保留的檔案。(已隱藏) 2021年1月22日 (五) 00:07 (UTC)
  • 處理結果:審閱過原審管理員的結案陳辭及刪除日誌,管理員確實違反了存廢規則,如下:
  1. 原審管理員Manchiu保留後,Wcam直接刪去。
  2. Wcam於刪除日誌聲稱刪除操作為DRV決定,但實際沒有DRV申請紀錄。
  3. 管理員如對另一管理員的保留有異議,請申請DRV。
  4. 基於以上原因,發還重議。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01:30 (UTC)
這本書是介紹冰點這個報紙欄目的,既不是雜誌,也不是條目論述的主題。(×)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22日 (五) 08:00 (UTC)
相關檔案的存廢討論(裏面也有一個IP):

==File:BingDian 98.jpg==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討論-歷史-日誌-鏈入-刪除上傳者為User:Farm對話(+)-貢獻-上傳記錄-封鎖
(×)刪除理據:並非用於辨識及評論該封面所代表的書籍,非合理使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15日 (五) 02:14 (UTC)

    • (○)保留理據:已經改為雜誌模板,符合合理使用要求。--119.237.149.153留言) 2021年1月15日 (五) 04:59 (UTC)

保留。--千村狐兔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15:55 (UTC)

刪除:明顯不是雜誌,保留理由無效。--Wcam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16:00 (UTC)
(※)注意:管理員如對其他管理員的保留有異議,請申請DRV,而非直接刪去。檔案已經經DRV發還,請大家通過溝通解決爭議:Special:Diff/63856378。--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01:41 (UTC)
以上為Sotiale公布的傀儡行為的頁面,答辯辭稍後補寫。Revi聲稱的IP破壞被過濾器封禁,我已發電郵向Sotiale請求頁面截圖(-revi的CU報告),但一直沒有回覆。本站行政員及監督員請求監管員像Sotiale一樣提供ip破壞的頁面(-revi的CU報告),但請求一直被無視;我反覆檢查了IP,沒有發現IP被過濾器封禁。第三位監管員BRPever覆核確認也提及IP批評管理員。也明確指出他是確認了Sotiale的cu結果:「I am here to confirm that the Sotiale's findings are correct and true.」沒有提及Revi所說的IP破壞。--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3日 (六) 00:21 (UTC)[回覆]

:有人問:在CU確認報告中:蟲蟲飛一直在使用觸發了濫用過濾器的傀儡(單一IP),因此IP被封禁,但是蟲蟲飛說她正在使用的IP沒有被過濾器封禁。這在某種程度上是矛盾的,所以我想知道是否有更多可靠的證據證明她可能在撒謊。此外,她還說她之前可能曾經使用過某些IP來測試中維的濫用過濾器,這導致該IP被ban(請注意在中維ban是不等同於block),因此我想瞭解是否是由於當前的指控在細節上不夠清楚,因此有希望請求提供更多的證據和細節。(節錄)(蟲蟲飛譯)

BRPever:「there is some problem if an admin accuses and blames others using IPs to test a filter.」
監管員BRPever答:如果一個管理員指責和責備別人用IP來測試過濾器,也會有一些問題。(節錄)(Emojitelegram譯)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3日 (六) 10:47 (UTC)[回覆]

:可以看一下我的其中一個公司IP,我看到最少有兩個LTA,其中兩個封禁紀錄是我作出的。(由於涉及私隱,已被監督隱藏了)

(已隱藏)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02:11 (UTC)


(:)回應KirkLU新加的提案理由:
  1. 管理員的濫權主要是指管理員不應封禁用戶後,也走去駁回用戶的封禁申訴,不讓用戶申訴;管理員刪除頁面後,也不應駁回用戶的存廢覆核申請。相反,管理員發現自己封禁錯,就可以自己解封,這不是「濫權」,而是「撤回封禁」;管理員刪錯了頁面,自己也可以還原,這不是濫權,而是「撤回刪除」。如果自己封禁錯了,刪錯了,仍然堅持不解封,不還原,這是官僚,詳見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之前KirkLU和我討論過這件事,當時我已經解釋過管理員可以撤銷自己的操作,當時用戶在DRV 提出了新的證據,我覺得可以接受,因此以「撤銷刪除」的手法去處理。我看到有些資深管理員也會這樣處理。當然如果用戶的申請理據不充份時,刪除操作的管理員就不要去駁回,應該讓其他管理員去處理。另一情況是,您封禁了一個用戶,他申訴,如果您覺得申訴合理,您也可以以「撤銷封禁」形式去解封,而不是拘泥於程序,自己封禁錯了,也不解封,一定要等其他管理員解封,這就太官僚。但相反如果您不接受,您就不應自己封禁,自己走去駁回申訴,應該讓其他管理員去判斷,管理員處理站務時要靈活變通,方針指引的精神比字面意思更重要,詳見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
  2. 管理員的濫權是指管理員與其他用戶同時編輯同一頁面,又運用保護權限,禁止了其他用戶的編輯權,讓管理員獨佔編輯權。至於KirkLU提到的幾個用戶互相直接修改方針,這個我當時已經回應了,因為我覺得較大的方針修訂應該在客棧提案,通過後才修改,而不是幾個人直接去改,而且從當時幾個用戶改方針的編輯摘要,我當時看起來也像是意見不完全一致,有點像編輯爭議,我才處理了。在這件事,我沒有和其他用戶在同一方針頁面編輯,也沒有反對提案,我是先在監視列表看到有幾個用戶在反覆修改方針,才走去客棧留言建議幾個用戶不應這樣同時反覆直接改方針,應提案通過後才改,否則方針的編輯歷史會很亂;我也同意,如果提醒用戶的留言是放在他們的用戶討論頁,而且不是放在提案,管理員的角色就不會那麼尷尬。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00:41 (UTC)[回覆]

第三階段:投票

在此投票 (15/66/24) 截止時間2021年3月2日16:49 (UTC)

支持

聯署者自動計為支持者,唯投票期間仍可改變意向。為確保頁面清楚,聯署中所有不合格的投票或意見被移除,請參見聯署區。

  1. 支持解任,理由見上。--Lt2818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03:58 (UTC)[回覆]
  2. 鬧劇已經至此,實在是太難看了。還想要侮辱幾個steward?哪怕沒有傀儡案,蟲蟲飛的能力和責任心也都遠遠不足以做管理員,其大量的誤操作和不謹慎的授權也給其他管理員製造了原本不必要的工作量,也長期在站務討論中強不知以為知,擾亂討論。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0日 (三) 08:05 (UTC)[回覆]
    現在才看到原來有人特地開了這邊,我自己開的頭,自然是支持解任的。三個監管員都出來了,我是不懂還有什麼好爭辯的,是要吉米·威爾斯親自出來才滿意嗎?—瑋瑋 · 嘎嘎 · WP20 2021年2月10日 (三) 09:13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因故劃票改中立。—瑋瑋 · 嘎嘎 · WP20 2021年3月1日 (一) 03:32 (UTC)[回覆]
    我認為蟲蟲飛的管理能力不足,容易出錯,因此在此簽名。其中一個例子是她在數月之前被一位破壞者欺騙,封禁了至少一位正常用戶(VIP和HAM的存檔仍然記錄了此事)。另一個例子是她數日前因為IABot處理的(來自一位目前正在被封禁的用戶在封禁之前的)一個積壓處理請求而封禁了該Bot。Itcfangye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15:51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暫時劃票改中立。Itcfangye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1:33 (UTC)[回覆]
  3. 蟲蟲飛的說詞無法滿足技術證據,且前後矛盾,支持解任。---Koala0090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15:52 (UTC)[回覆]
  4. 我相信監管員查核的團隊且已經過覆核,故支持解任。 Willy1018留言2021年2月11日 (四) 00:18 (UTC)[回覆]
  5. support,I am ashamed of the incompetence of the community.--Роу Уилсон Фредериск Холм留言2021年2月11日 (四) 16:40 (UTC)[回覆]
  6. (+)支持其在不避嫌問題上,我本人也是有目共睹,如請求AFD管理員關閉由自己返還的頁面,涉嫌違反上述管理員守則之第三條
    至於不能正確解讀和運用方針指引,以致妨礙管理操作的正確進行上,在之前FPDDRV錯誤地把MERDS內容指引誤判作編輯指引,涉嫌誤導參與討論的用戶。
    無論最後彈劾結果如何若@蟲蟲飛閣下不能進行適當的改正,則對於維基管理員之威信、信任出現危機。
    可能閣下五年以來貢獻良多,但維基百科能僅以「如若涉嫌並被查實以傀儡進行擾亂、破壞行爲」便能對相應的(無論是否有重大貢獻)用戶實施封禁,
    爲何他們(此類用戶)甚至沒有經過這般投票(以及連續三次的查實)便先被封禁了?就因爲他們不是管理員?
    我也在此呼籲各位(包括持善意的支持者)將CCF之維基貢獻放置在一旁,並以對待一般用戶的標準,讓她受到相應嚴格之審判。
    此外,我觀察到有用戶對此彈劾案的合法性存疑,因不符合程序正義;
    其實同時我也認爲蟲蟲飛閣下的管理員權限之獲得的合法性也存疑,
    因爲她當時在提名投票結束的三十九秒前,便由@千村狐兔閣下授予其管理員權限。[1]
    而這也涉嫌違反相應之程序正義,假設她的管理員權限由非合法程序所得,那是否先免除其權限也應屬考量的範圍內。
    也請恕我直言,此類人士若認爲此彈劾提案不符合程序正義,那我個人也主張首先參考WP:EVASIONwp:M在內的方針和指引將蟲蟲飛閣下封禁後再作討論。——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7:06 (UTC)[回覆]
    (~)補充 AFD討論@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麻煩您引用特定章節,FDP是什麼。--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7:27 (UTC)[回覆]
    @YFdyh000;抱歉,非是FDP應爲DRV,為本人的失誤。我已引用您所要求的特定張章節。--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7:40 (UTC)[回覆]
    (~)補充 研究後認可關於授權秒數的質疑[2]不過說這違背程序正義可能吹毛求疵,普通界面上看不到秒數,只能佐證執行人願儘快結案。--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7:54 (UTC)[回覆]
    afd那個問題,她當時看到條目刪除模板被摘,以為Iokseng是保留條目,然後請求Iokseng關閉討論,其實沒什麼大問題吧?Iokseng完全可以不睬她,她也沒有自己去關閉討論,算不上沒避嫌。還有蟲蟲飛當時提出條目改善後保留,你是出於這個原因對她不滿嗎?--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8:12 (UTC)[回覆]
    @Googol19980904,其實倘若她不是該存廢討論的發還者也就罷了,但因其為結案管理員的身份在此事理應注意避嫌,而重點就出在閣下之「以為Iokseng是保留條目,然後請求Iokseng關閉討論」她可以提醒Lokseng閣下,但絕不應該請求。(儘管之後她也確實稱僅爲提醒,然之前的發言顯然並不穩妥,見下方的原句。)
    她的原句為;「謝謝您幫忙處理afd,但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1/01/23#唐納德·特朗普的精神狀態還未關閉,能否幫忙關閉?」而她在身爲該結案管理員的前提下請求他者關閉討論的行爲,則涉嫌違反管理員守則在避嫌方面的:「管理員不應該在一項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戶和管理員的雙重身份,而應該要麼使用普通用戶的身份,要麼使用管理員的身份,儘管用戶是同一個
    閣下也應該問下方單純以「因爲我相信她的人格和品行」和「因貢獻良多」而投下反對票罷免者。而我本人也是在脫離自身於蟲蟲飛閣下偏見後,並以我所見證之理據才投下支持罷免一票。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23:43 (UTC)[回覆]
    請求別的管理員關閉頁面,屬於正確的避嫌。自說自話地使用管理員權限關閉頁面才叫濫權,但事實不是這樣。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3:28 (UTC)[回覆]
    避嫌的正確理解如上。--安憶Talk 2021年2月17日 (三) 07:19 (UTC)[回覆]
    @Wonderwind2002@AnYiLin
    我想請問您二位,依「管理員不應該在一項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戶和管理員的雙重身份」是否在這個問題上適用?我已強調若她不是該案的返還管理員則沒有避嫌的問題,然而我認爲在沒有引用任何關於WP:CLOSEAFD的有效條款的情況下,就提出」能否幫忙關閉「,在我看來仍然是沒有盡到管理員避嫌的原則。請求管理員關閉頁面我不反對,但如果請求管理員關閉由自己返還並自己主張保留的頁面還稱之爲是正確的避嫌,則爲我所不能接受,因爲這屬上述指引所提到的」同一項事宜「。--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5:18 (UTC)[回覆]
    「自行關閉由自己返還並主張保留的頁面」才是沒有避嫌。--安憶Talk 2021年2月17日 (三) 15:24 (UTC)[回覆]
    "請求別人關閉由自己返還並主張保留的頁面"同樣是沒有避嫌。--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8:01 (UTC)[回覆]
    如果是自己直接處理掉了,則是沒有避嫌;如果是請求他人處理,那麼這個辨別的責任則是在他人處,他人若不經復檢便直接按其請求處理,則是他人處理不當,而不是請求人沒有避嫌。--安憶Talk 2021年2月17日 (三) 19:53 (UTC)+1 [回覆]
    此種論點無疑屬白馬非馬論,如果一隻馬因是白的,我們就能說因爲他的顔色是白的,而白色和馬屬於不同的範疇,所以白馬就不等於馬?--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18:59 (UTC)[回覆]
    要看最後的執行者,是別人還是自己。--安憶Talk 2021年2月19日 (五) 03:52 (UTC)[回覆]
    不愧是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還白馬非馬論,依這套哲學,能把維基百科砸個稀巴爛。芄蘭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6:05 (UTC)[回覆]
    即使不論及濫用傀儡的事情,KirkLU上面提及到的濫用權限的事情已經足夠充分作為解任理由了,如果大家需要的話,我還可以把他錯誤理解方針指引的事情搬出來。恕我(早在上年初已)無法信任蟲蟲飛,我強烈建議建議蟲蟲飛即使在解任投票僥幸能夠保住管理員身份,他還是自行請辭為宜。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7日 (三) 05:06 (UTC)[回覆]
    ↑投票者使用刪除線刪除本票,所以本票無效。- 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19日 (五) 08:23 (UTC)[回覆]
    如果之後再冒出一個「Notification about user's IP socking behavior X」的話,我肯定直接走緊急解任程序。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7日 (三) 05:11 (UTC)[回覆]
    這個緊急除權貌似是在管理員進行破壞時或大量破壞後用的?--安憶Talk 2021年2月17日 (三) 05:59 (UTC)[回覆]
    就算她錯誤理解方針指引,有造成什麼嚴重後果嗎?--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6:22 (UTC)[回覆]
    誤封用戶、引起不必要的社羣爭端。我認為單就前者而言已經足夠嚴重。這些已經是我自己的親身經歷或所見,如果我再自己花時間找其他例子的話,可以列舉的後果恐怕就更多了。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7日 (三) 07:07 (UTC)[回覆]
    (:)回應:你指出的誤封用戶,我可以告訴你自己亦曾身受其害,蟲蟲飛曾受到傀儡用戶的誤導而封禁了我,最終幸好得到其他管理員的信任才得以解封並且解決問題。但即使如此我亦不會懷恨在心,不能因此而提出解任。關鍵是除非有確實證據才能成立,否則很容易會造成錯判。對事不對人,不能因此而輕易解任一位管理員。--Stevencocoboy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7:42 (UTC)[回覆]
    不能同意您用「對事不對人」作為理由。管理員解任議案中,管理員的能力和操守都是事情本身。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5:37 (UTC)[回覆]
    出於其他考慮,我改票中立。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19日 (五) 08:23 (UTC)[回覆]
  7. 給你管理員的位子,不是讓你隨心所欲按自己的喜好來解讀方針。沒當管理員之前,多少還聽聽別人的意見,現在呢?。->>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05:36 (UTC)[回覆]
    誰都可以解讀方針,我也請教過Sanmosa解釋方針,關鍵是蟲蟲飛是否根據自己所解讀的方針來進行管理員權限操作或是拒絕採納別人的意見進行有爭議的操作。--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6:18 (UTC)[回覆]
  8. (+)支持,同1。--Matttest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7:58 (UTC)[回覆]
    一刀解決,支持解任。Mmmmmaax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8:00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SCP-0000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8:06 (UTC)[回覆]
  9. (+)支持:見Special:diff/64340597。另外還有一個蟲蟲飛早期在DRV濫用傀儡的證據,但由於某些原因暫時不能公開見下。--12З4567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9:36 (UTC)[回覆]
    (:)回應:重申,除非該證據是100%可信及真實,否則不應隨便指出,這樣會對他人造成傷害。--Stevencocoboy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9:59 (UTC)[回覆]
    (~)補充:蟲蟲飛使用了三個IP,這三個IP可以鴨子測試一望而知;其中一個IP使用了蟲蟲飛自稱「只有她自己一個人使用」的感嘆號。--12З4567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0:20 (UTC)[回覆]
    (:)回應:三個IP?在哪看見?我並無發現喔。你這說法開始使我受到動搖……然而我仍然相信蟲蟲飛的人格操守。--Stevencocoboy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0:45 (UTC)[回覆]
    IP是模仿犯,這就是解釋。--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17日 (三) 11:33 (UTC)[回覆]
    (已由User:12З4567隱藏)(※)注意:隱藏不是撤回。--12З4567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1:47 (UTC)[回覆]
    您覺得她會自己封自己用的IP阻礙自己做編輯?稍有常識的人都不會這樣做,除非自己不想做Sysop了,另模仿犯一說(為何是模仿犯,因為其是很熟悉管理員編輯傾向的WP:老手IP用戶,Antigng當上管理員之前就是一個老手IP用戶),見呼爾奇蘭(ColinPan1999)的其中一筆編輯和IN經常用的編輯摘要。--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17日 (三) 14:33 (UTC)[回覆]
    (:)回應@MCC214對,我竟然忘記有模仿犯這種事,差點兒被誤導喔……謝謝M君提醒。--Stevencocoboy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5:50 (UTC)[回覆]
    @12З4567Jwong收到了cu數據,但結果與監管員的有很大差異,我已經整理了差異,請看Special:Diff/64344856。監管員根本就是誤判及斷章取義。--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0:22 (UTC)[回覆]
    麻煩User:蟲蟲飛停止這種扭曲別人言論的行為。具體反駁請看。請讓我心目中能對你存留最後一點尊重。--J.Wong 今天, 07:05 pm (UTC+8)
    對於二位的誤會深表遺憾,還請二位多多交換意見以釋除社群疑慮,關於CU數據,請各位看官詳見「關於CU查核資料的討論」。--Newbamboo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10:28 (UTC)[回覆]
  10. (+)支持:除上述理據外,於各站下群組之溝通效率及於申請全域權限時作出之拉票行徑亦令本人擔憂其稱職性。—— (Dasze) 2021年2月17日 (三) 10:59 (UTC)[回覆]
    拉票?可以給個連結嗎?--༺Lucenne༻💬回復請Ping 2021年2月17日 (三) 17:19 (UTC)[回覆]
    連結在此,她用 「I think I am too active in renaming so that everyone cannot see I revert vandalism in different wikis every day.」作為別人「看不見他的回退是很正常」之理由,但經Camouflaged Mirage發現他平均每天只有0.9次重命名。--Matttest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3:21 (UTC)[回覆]
    就拉票之證據已經電子郵件方式傳遞予思淇敏君。—— (Dasze) 2021年2月18日 (四) 09:01 (UTC)[回覆]
    上述鏈接中的「積極回應」反對意見應該算不得拉票。--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3:55 (UTC)[回覆]
    「站下群組」,meta怎麼看都不會是站下群組吧。--[DATA EXPUNGED] 2021年2月18日 (四) 06:58 (UTC)[回覆]
    他說的應該是 於各站下群組之溝通效率 於申請全域權限時作出之拉票行徑-- ——羊羊 (留言|貢獻|維貓報|古典音樂專題) 2021年2月18日 (四) 09:54 (UTC)[回覆]
  11. (+)支持。在此事件當中,蟲蟲飛的認知能力和溝通能力表現出明顯的不足,而且在經過三名監管員確認後,仍然混淆是非,誤導社群,已無法再獲得我的信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2月18日 (四) 07:09 (UTC)[回覆]
    (※)注意投票基於「2020年4月無視避嫌原則濫用頁面保護權限一事」,為什麼對程序完全視若無睹呢?你們當然可以附上各種觀點,但是難道不應該有一點就事論事的樣子嗎?芄蘭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5:33 (UTC)[回覆]
  12. (+)支持,相信監管員的判斷,且涉事用戶對此事件的解釋無法讓人信服。--Kuailong 2021年2月18日 (四) 16:49 (UTC)[回覆]
  13. (+)支持:May姐在討論過程中不斷重複同一句話、曲解他人留言、轉移視線等,完完全全表現出他不欲與社群建立有效的討論,還當Jwong是自己的盾牌;在經過三名監管員確認後,仍然混淆是非,誤導社群。另外,一直迴避他人的懷疑,還執著在一些不太重要的細節,不就說明了他很可能在狡辯嗎?說真的,May姐,沒人想跟你繼續玩遊戲。而且我們沒法容忍一位蓄意登出編輯,並騷擾或威嚇其他貢獻者的管理員。至於反對意見中,還真的有人拿「可信」來當反對理由。什麼時候可信用戶可以濫用傀儡了?或者說,蟲蟲飛的可信程度可以抵銷眼前一連串(而不是一個)證據和至少三個能夠查閱非公開信息的用戶?總結,不滿意May姐被揭發濫用傀儡後的舉措東拉西扯含糊其辭轉彎抹角答非所問之類的。--Bookwith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17:20 (UTC)[回覆]
    (※)注意以上有關「使用傀儡」的理由,是不是都應該算無效票?自始至終這個東西都是一個存疑的事情,現在罷免是建立在所謂的「無視避嫌原則濫用頁面保護權限一事(2020年4月11日 (六) 16:23 (UTC))」上,請注意!!!芄蘭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2:05 (UTC)[回覆]
    據我所見,東拉西扯、含糊其辭、轉彎抹角、答非所問是蟲蟲飛一貫有的行為。至少RFA時已經非常明顯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2:42 (UTC)[回覆]
    (?)疑問就想知道你們什麼時候停止與這次投票完全無關的指控?_?芄蘭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5:11 (UTC)[回覆]
    我也很好奇你到底為什麼會有「無關」的錯覺。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5:38 (UTC)[回覆]
    今日無視維基規則,明日變作文革戰場。這不就是批鬥會嗎?你UjuiUjuMandan就沒有「大量的誤操作、給其他管理員製造了原本不必要的工作量、長期在站務討論中強不知以為知」?芄蘭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5:49 (UTC)[回覆]
    沒有。如果你覺得有,煩請在客棧開話題,並舉證。但我不認為你有此舉證能力。不要忘記,道聽途說是不能當證據的。您有時間強不知以為知地指責別人,不如去花點時間把您的條目能力提高一些。另:請您注意不要跑題。如果您堅持,我只能移除您的無關發言。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5:58 (UTC)[回覆]
    怎麼無關呢?你說蟲蟲飛強不知以為知,我說這是一個普遍現象,不可能有人知曉一切,關鍵是不要以為自己什麼都知道!人家比你謙遜地多!我編輯條目的能力,比你那兩把刷子強多了。我不回復你了,跟你沒話講。芄蘭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6:13 (UTC)[回覆]
    隱藏跑題的人身攻擊。我被人指能力不行也是很可笑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22 (UTC)[回覆]
    我也不滿意Bookwith多次不當移動頁面、擾亂站務的舉措,那是否可以將你罷免?--45.64.242.240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2:31 (UTC)[回覆]
    Bookwith只是一位普通用戶,已經被封禁過了。--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2:55 (UTC)[回覆]
    這點我當然知道。我只是想指出,他在指責蟲蟲飛的同時,他自己之前也有犯錯。--45.64.242.240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2:59 (UTC)[回覆]
    (!)意見:請不要濫用着重號。Fran·1001·hk 2021年2月20日 (六) 04:16 (UTC)[回覆]
    (:)回應:我只是模仿Bookwith而已。--45.64.242.89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4:22 (UTC)[回覆]
    我不只是說你,而是你們兩位。Fran·1001·hk 2021年2月20日 (六) 06:55 (UTC)[回覆]
    (這票只是範例)像上面那樣摺疊序號會亂啊 ——羊羊 (留言|貢獻|維貓報|古典音樂專題) 2021年2月19日 (五) 08:33 (UTC)[回覆]
    ↑投票者使用刪除線刪除本票,所以本票無效。
    看見沒有,這裡變成1了-- ——羊羊 (留言|貢獻|維貓報|古典音樂專題) 2021年2月19日 (五) 08:33 (UTC)[回覆]
    有管理員認為傀儡證據不足,但我認為相關用戶有動機及有證據濫用傀儡;即便不是濫用傀儡,這個被模仿的問題也導致其管理員權限的安全性無法得到保障,故我支持解除權限。但我不支持KirkLU追加的理由。--悔晚齋臆語2021年2月20日 (六) 04:30 (UTC)[回覆]
    ↑投票者使用刪除線刪除本票,所以本票無效。
    (?)疑問:Lanwi1是本站前CU查核員,他認為「證據不足」,您不覺得他的意見很有說服力嗎?--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0日 (六) 05:04 (UTC)[回覆]
    完全不會有額外的說服力。--Bookwith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5:06 (UTC)[回覆]
    May姐這句話很荒謬。他/她所說的「證據不足」並沒有建基於現有的查核數據,因此這個判斷與他/她以往擔任查核員沒有直接關係。這一句事實上就是誤導。--Bookwith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5:16 (UTC)[回覆]
    「證據不足」跟我曾是查核員沒有關係。不過「管理員濫用傀儡」是個嚴重指控,需要更多證據。--Lanwi1(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4:29 (UTC)[回覆]
    既然如此,我收回我的支持解任票。——悔晚齋臆語2021年2月22日 (一) 10:41 (UTC)[回覆]
    基於監管員給出的現有技術證據,我相信被提出解除職務投票的人真的用了傀儡。--痛心疾首 2021年2月20日 (六) 09:44 (UTC)[回覆]
    ↑投票者使用刪除線刪除本票,所以本票無效。- --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1年2月22日 (一) 11:13 (UTC)[回覆]
    另外,我要求KirkLU收回其指控。蟲蟲飛答辯不是你翻舊賬的理由。--痛心疾首 2021年2月22日 (一) 09:55 (UTC)[回覆]
    劃票,改中立。有人為我分析了相關技術證據,我感覺現有證據確實有點離譜。--痛心疾首 2021年2月22日 (一) 10:32 (UTC)[回覆]
  14. 地球繞著她轉。--奈威空白鍵 2021年2月21日 (日) 13:44 (UTC)[回覆]
    @和平奮鬥救地球有麼?--懶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2月24日 (三) 15:33 (UTC)[回覆]
    你會錯意了吧?--銀河市長☎️2021年2月27日 (六) 12:47 (UTC)[回覆]
    在開玩笑呀,哈哈,緩解緩解緊張的氣氛。--懶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3月1日 (一) 05:52 (UTC)[回覆]
  15. (+)支持。相信蟲蟲飛有使用IP傀儡,在3位監管員確認CU數據後,仍然不肯承認使用IP傀儡,故無法信任蟲蟲飛。詳細理由見Baycrest對蟲蟲飛事件的結論一節。—Baycrest (作客) 2021年2月28日 (日) 10:38 (UTC)[回覆]
    (+)支持。蟲蟲飛對站務工作的熱忱有目共睹,但是其輕率的裁決也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固江鯉魚燈條目中,蟲蟲飛以「有來源,不算原創研究」為由,保留了這一條目。該條目為醍醐的花見討論 | 貢獻)所作,加入了無關分類Category:客家文化,實際上是越過編輯禁制的產物。而且原條目的名稱鯉魚燈可以指代大陸地區各地的鯉魚花燈習俗,是範疇更廣的概念,而蟲蟲飛沒有及時加以移動。如果蟲蟲飛加入反破壞小組,並申請回退員資格,我想反對的聲音會少很多。--jingkaimori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16:59 (UTC)[回覆]
    ↑該用戶投票因超過時限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 Stang122 2021年3月2日 (二) 18:27 (UTC)[回覆]
    關於本次CU案:根據現時的非公開個人信息方針,監管員可以合法取得的個人隱私信息只有UA、IP地址、登錄日誌和過濾器日誌,UA可以重新編譯firefox來偽造,IP地址可以通過端口轉發、vpn、鏡像站、運營商的動態IP分配技術來偽造,公開的貢獻記錄以及登錄時間信息可以由LTA:黃冰楠這樣的仿冒者來仿冒。本次CU過程如果只有社群成員參與,就不足以支持蟲蟲飛使用傀儡的論斷。而根據隱私政策,維基媒體基金會有權使用js監控腳本、cookie、探針圖片等技術獲取進一步證據,因此如果需要更加確鑿的證據,可以致信安全與信任團隊。
    解任理由:蟲蟲飛的管理行為太急、太糙,為其他人帶來了不必要的工作量。如果我像蟲蟲飛處理WP:AFD一樣處理新頁面巡查,我不僅會被除權,還有可能被封禁。
    另外,蟲蟲飛在meta上的留言值得關注。--jingkaimori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17:18 (UTC)[回覆]
該票為廢票吧?截止時間:2021年3月2日16:49 (UTC);該票:2021年3月2日 (二) 16:59 (UTC)--MINQI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17:24 (UTC)[回覆]
反對
  1. (-)反對:監管員披露的兩案(冰點文件發還和IP破壞)中當事人使用傀儡的動機不足,證據不足;
    IP破壞完全沒有證據,都是當事人在猜監管員是什麼意思。情況一問三不知(何時?哪個IP?破壞了誰的頁面?)且監管員沒有回應;
    依元維基方針,監管員並不是完全不能透露任何細節;
    無論是程序正義還是結果正義,反對。--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6:52 (UTC)[回覆]
    當事人問不清楚,你可以嘗試去問問。另,上面這位的排版最好修一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6日 (二) 16:55 (UTC)[回覆]
    (~)補充:事實證明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貿然發起解任聯署會導致相反的效果。根據方針,如果本次解任投票不通過,冰點文件發還和IP破壞兩案將直接作結,不能用於將來的解任提案的理由。所以說,以後碰到類似的情況,還是要先想辦法找證據達成共識。畢竟,「誰主張,誰舉證」。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5:30 (UTC)[回覆]
    首先我無法理解你說的「事實證明」到底是什麼事實,又如何證明了。但至少我還是得告訴你一點:我無法理解為什麼還有證據不足一說。她在CU問題的整個溝通過程中已經表現得十分糟糕了。中維社群的管理員能在溝通中做到這麼差,我覺得也應該讓社群反省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5:40 (UTC)[回覆]
    我這裡的「事實」指的是目前的投票結果(15:45)。這代表了社群的看法,不僅是我自己的想法。如果不給出新的證據的話,大概率會維持這樣的趨勢。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5:49 (UTC)[回覆]
    投票不能代替共識。管理員解任並不必然需要通過投票來決定。至於社群的想法,確實我也覺得很有趣,如果社群已經淪落到靠人頭來決定想法的話,已經可以和metawiki斷絕關係了。畢竟太多人連steward說的話都看不懂。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6:03 (UTC)[回覆]
    閣下說的有一定的道理。然而社群現在處於無共識的狀態。但按照方針,解任投票是投票,你想IAR還是要有社群的共識。此外,閣下可以在我新開的討論中發表一下看法。你認為這個解任投票後續應該怎麼辦。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6:45 (UTC)[回覆]
    順便再提一下。書生的第四次解任案以176:204未通過,范的第一次解任案以46:46未通過。兩案都是沒有共識,但投票結果有效。再者,即使范之後犯下了比較嚴重的錯誤,社群也是嚴格按照程序性方針來的,過了六個月才發起第二次解任案。所以說,如果你這次想IAR,要有更加強的理由。現在無論是票數還是共識都不站在你的一邊。在我看來解決方法只有一個:拿出更多證據。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6:50 (UTC)[回覆]
    關於證據,我覺得說證據就需要關注蟲蟲飛和steward們之間的對話。蟲蟲飛已經強不知以為知,做了太多歪曲和詭辯了。我覺得如果看懂了steward說的內容,不應該還有什麼疑問。僅僅看她目前的表現,已經可以緊急除權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18 (UTC)[回覆]
    Stewards經常在說「僅技術觀點」的時候,您到哪裏去了?之前您用IP繞過封禁打擦邊球(只在IP的討論頁內編輯)的事件為何不說了?另,我不認為您存在禮儀,也不存在任何的假定善意、文明、不人身攻擊的行為。--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19日 (五) 14:55 (UTC)[回覆]
    steward有節操倒可以被你拿來曲解為不可靠了。厲害。如果你堅持要對我造謠污衊,請去互助客棧。多謝。您當年羅織罪名誣告我,我懶得投訴你,你也別覺得你有誣告特權。另外還是要提醒,不要試圖通過抹黑我來跑題。如果您繼續,就只能摺疊您的跑題內容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20日 (六) 08:15 (UTC)[回覆]
  2. (-)反對:蟲蟲飛的工作能力社群有目共睹,也有配合監管員的質詢,而現在竟然要在不足以發起解任投票的情況下強行開始罷免程序,甚是荒唐。--Newbamboo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7:08 (UTC)[回覆]
    提醒您一下,對她能力的嚴厲批評並不少,我並不認為您和一些人有理解相關的批評意見,故而並不認為稱得上有目共睹。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2:44 (UTC)[回覆]
    您所說的所謂嚴厲批評,想必就是指您在telegram群組一天24小時針對蟲蟲飛和安亭還有其他維基人的言論,我認為這些言論不叫批評,而是人身攻擊--Newbamboo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6:37 (UTC)[回覆]
    攤手。具體問題大家說了很多,奈何蟲蟲飛總是跑題、復讀,死不認錯。批評她的問題的可不少哦,你非要歪曲事實,說是我一個人,而且還做人身攻擊,我也是覺得你很敢於用道聽途說來當論據。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24 (UTC)[回覆]
    我只知道您經常在打維基規則的擦邊球。--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19日 (五) 14:54 (UTC)[回覆]
    第一,如果您繼續造謠污衊,我就提到VIP。第二,您就算抹黑我也是沒用的,不要再跑題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20日 (六) 08:18 (UTC)[回覆]
    我不認為您在站內和telegram存在禮儀,也不存在任何的假定善意、文明、不人身攻擊的行為。另外希望對Outlookxp、Antigng等管理員都不滿意的您早日參選管理員,而不是一天到晚攻擊他們,那樣的話選舉場面一定很壯觀。--Newbamboo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7:44 (UTC)[回覆]
  3. (-)反對:1.濫用傀儡:證據不確鑿,IP不知、CU目前來看只是IP段,且公用IP會有重合,這事讓我想起學校網絡遭受攻擊,學校信息技術團隊CU後也被誤導,當然這是幾年前了,但仍然不排除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且當事人無用傀儡動機2.工作能力:個人以為無問題:中立、恪盡職守。要說能力不足,另幾位問題更嚴重,也未遭受如此待遇,對蟲蟲飛如此不妥不公。3.此次罷免竟然有人在TG拉票,不得不讓人懷疑事件起因與動機。--MINQI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8:03 (UTC)[回覆]
    TG拉票倒還沒看到,但有迴聲室效應。--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8:26 (UTC)[回覆]
    看來閣下錯過了。--MINQI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8:50 (UTC)[回覆]
    拉票是非常嚴重的指控,如果閣下真的看見請把連結貼出來-某人 2021年2月16日 (二) 19:08 (UTC)+1 [回覆]
    請問如何在幾千條TG消息中尋找?只記得有人拉票後被機器人(也可能是Anting本人)警告。看見的應不止我一個。--MINQI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9:47 (UTC)[回覆]
    TG有人粗查過,認為沒有,被Antigng批評不中立的只有「投票進行中!請踴躍參與投票,投票後請簽名(~~~~)。」一句。由於不是我查的所以不知真偽 -- ——羊羊 (留言|貢獻|維貓報|古典音樂專題) 2021年2月17日 (三) 16:04 (UTC)[回覆]
  4. (-)反對相信蟲蟲飛管理員的為人,蟲蟲飛管理員盡忠職守,為維基百科保持貢獻。另外,個人認為濫用傀儡對她沒有任何好處,何況證據也不確鑿,故在此投下反對。-WiokTALK2000+ 2021年2月16日 (二) 19:07 (UTC)[回覆]
  5. (-)反對:監察員披露的兩案(冰點文件發還和IP破壞)中的技術證據只能推出「疑似用傀儡」不足以「確認用傀儡」。從其動機,以前的行為(包括人格和品行)的分析,看不出有故意用傀儡和惡意破壞的可能性。
    1. 關於Sotiale的證據:分析細節見: Wikipedia:互助客棧/消息#監管員目前的技術證據似乎只能推理出「疑似用傀儡」,_還沒有看到CCF的解釋與目前的技術證據有矛盾。 我不懷疑Sotiale的證據的真實性, 但已給出的證據不足以用來「確認被指控者用傀儡」。
    2. 關於REVI提的IP破壞: 因為技術證據目前看來只能推出「疑似用傀儡」。 像「Sotiale一樣提供ip破壞的頁面」對分析被控者是否可能有「動機」和其他方面的詳細分析很重要。 Sotiale可以提供有關冰點文件頁面應該是隱含「提供ip破壞的頁面是符合維基方針的」。 對疑點確認的舉證責任應該主要是在於訴訟方,REVI沒有像Sotiale那樣公告被破壞的頁面。我雖然不懷疑REVI的證據的真實性,但REVI的證據更不足以用來「確認被指控者用傀儡和破壞」。
    3. 總結: 監管員以技術角度數據只能推出疑似傀儡結論的情況下,考查動機, 以前的行為(包括人格和品行),顯的非常重要。由於技術證據不足以「確認用傀儡」,也看不出被指控者有動機(被恢復的文件不是她的),以前的行為(包括人格和品行)有故意用傀儡和惡意破壞的可能性。 存疑時,我覺得按「假定善意」原則,如果被能認為並不是鴨子測試一望而知, 疑點利益應歸於被指控者。
    --Gluo88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20:09 (UTC)[回覆]
    (-)反對。理由嘛就不給了。--TP✉️SE🗳️CSCEP 2021年2月16日 (二) 23:47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下方重新給出理由投票。
    @Super Wang別的都不論你什麽時候產生了投票可以不給理由的錯覺?--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0:20 (UTC)[回覆]
    你不用ping我,我是不會收到的。我自認為不會聽從一個反對維基百科的人反過來教育我,但是既然你給的頁面裡有如此規定,那我給個理由就完了。--TP✉️SE🗳️CSCEP 2021年2月17日 (三) 00:35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WP:CIV,已由悔晚齋(留言)於2021年2月19日 (五) 05:3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5:33 (UTC)[回覆]
    這個事情確實很有趣。從去年WG的「你要反對票我就給你反對票」能當作理由,到今年的沒理由也能投票,實在是有意思。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5:51 (UTC)[回覆]
  6. (-)反對(▲)同上(即Gluo88)。--海の向こうは敵だ!|歡迎訂閱維貓報! 2021年2月17日 (三) 00:23 (UTC)[回覆]
  7. (-)反對:蟲蟲飛需適度休息。-- 2021年2月17日 (三) 00:30 (UTC)[回覆]
  8. (-)反對,無條件信任蟲蟲飛。--TP✉️SE🗳️CSCEP 2021年2月17日 (三) 00:35 (UTC)[回覆]
  9. (-)反對:不足以構成罷免。--A.K. 留言簽名 2021年2月17日 (三) 00:46 (UTC)[回覆]
  10. (-)反對:對網站的貢獻有目共睹,相信這次一定有誤會。Sammypan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0:49 (UTC)[回覆]
  11. (-)反對:從頭讀了一遍所有事情經過,對監管員的一些操作和本次罷免的依據表示懷疑,加之蟲蟲飛君日常站務極其用心,故由中立改反對。--LightyearsTalk·Sign#訂閱維貓報喵! 2021年2月17日 (三) 01:17 (UTC)[回覆]
    (-)反對:不符程序正義。鑑於蟲蟲飛與Sotiale在Telegram討論了兩小時,其說法(借用公司設備)並非不可能。雖然蟲蟲飛最近做出兩次涉傀儡的不正確封禁(我與Hfvn),但相信經過這次事件她自己會檢討。--E.A.Crowley666✍️ 2021年2月17日 (三) 03:38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1月10日前僅有37編輯。--12З4567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4:20 (UTC)[回覆]
  12. (-)反對:同上方主要反對理由。--Techyan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3:44 (UTC)[回覆]
  13. (-)反對,看過3名監管員的控詞,也知道蟲蟲飛一直要求透露更多的細節都被監管員以保護數據的名義拒絕。雖然對代理服務器不完全了解,但是在現代科技連奧巴馬的演講都可以用AI變造成功的今天。我更不相信監管員revi什麽掩蓋事實的說法,由一群不懂漢語的監管員來此插手本地的社群事務,元維基變得就像中文維基百科的太上皇機構。--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 2021年2月17日 (三) 04:06 (UTC)[回覆]
  14. (-)反對:理由有三。第一,監管員只是根據純技術分析的cu結果作出判斷,此種判斷方式存在重大缺陷性,且並無確實證據證明蟲蟲飛作出濫用傀儡的行為(註:成為管理員須經過一套嚴謹程序及得到社群的信任才能上任,因此該證據須要100%肯定其有濫用傀儡才能成立,有0.01%的疑惑亦不應輕易提出解任)。第二,蟲蟲飛並無任何理由、動機去濫用傀儡,且該筆編輯操作對她無任何利益關係。第三,有聯署的人竟然質疑蟲蟲飛的工作能力及責任心,簡直荒謬至極。麻煩質疑的人請先充分瞭解蟲蟲飛的工作效率、態度及處事方式才大放厥詞吧。總結:是次解任案由始至終是一場鬧劇,該時候終止吧,對於蟲蟲飛的人格操守本人予以高度肯定及信任。--Stevencocoboy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4:57 (UTC)[回覆]
    能得出這個結論,相信你從來沒看下方的留言。--Bookwith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3:45 (UTC)[回覆]
    (-)反對,理由同Wonderwind2002。另外,我認為,蟲蟲飛目前展示出自己能力不足,但本次解任投票的發端是相關人士涉嫌濫用傀儡,聯署理由將能力不同和涉嫌濫用傀儡放在一起,這是不妥的。--痛心疾首 2021年2月17日 (三) 04:54 (UTC)[回覆]
    ↑投票者使用刪除線刪除本票,所以本票無效。- --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1年2月22日 (一) 15:20 (UTC)[回覆]
  15. (-)反對:希望大家能夠將此案與Andy案一起參考,兩案相似度極高:IP指責管理員濫權,IP被監督,監管員出面證實站內用戶登出後使用IP留言。如果大家認可兩案之間有某種聯繫的話,那麼重點就變成了有人能夠隱瞞CU而進行栽贓嫁禍,而不是所謂的「管理員或其他用戶濫用IP」。--東風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5:09 (UTC)[回覆]
  16. (-)反對:Sanmosa翻舊賬翻的恰到好處嘛。另外,同Easterlies想的一樣,以及鑑於Andy案的發生和過去涉及守望者愛孟、PxdJulia等人的CU案件,我現在已經很難相信任何人做出的CU了。除上述外,我對Itcfangye之外所有發起本次罷免的聯署者不信任。--14522021年2月17日 (三) 05:25 (UTC)[回覆]
  17. (-)反對。沒正式的CU請求,程序不當。此外,同U:Stevencocoboy,她無任何理由、動機去濫用傀儡--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2月17日 (三) 06:20 (UTC)[回覆]
  18. (-)反對:相信蟲蟲飛。不懷疑Sotiale的證據的真實性, 但已給出的證據不足以用來「確認被指控者用傀儡」。而且,我看不出這樣做帶來的好處。-渦輪增壓 2021年2月17日 (三) 06:28 (UTC)[回覆]
  19. (-)反對:理由在這裏和客棧裏已經說了,不再補充,另,我不認為其達至Techyan兩次RFDA的程度(甚至遠遠未有到這種非罷不可的程度)。--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17日 (三) 06:32 (UTC)[回覆]
  20. (-)反對:這場鬧劇是時候終止了。-- CRHK128  反對緬甸軍方發動政變 2021年2月17日 (三) 06:59 (UTC)[回覆]
    @12З4567(※)注意此用戶並未使用傀儡賬號進行投票,此票應記為有效。--懶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2月25日 (四) 07:42 (UTC)[回覆]
    完成--12З4567留言2021年2月25日 (四) 07:50 (UTC)[回覆]
  21. (-)反對:相信蟲飛飛的品德與能力。Walter Grassroot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7:59 (UTC)[回覆]
  22. (-)反對:同意U:Easterlies的觀點。另,是否應該一碼是一碼的討論,此次討論似乎只針對濫用傀儡之原因。如果有其他理由,似乎應該另起一題。不過若是久遠並未在當時提起罷免,在下認為說明其影響還不至深遠。秉承志願者的觀點,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當然,也希望蟲蟲飛閣下能夠聽取他人反饋的此次所暴露問題的意見。--懶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2月17日 (三) 09:02 (UTC)[回覆]
  23. (-)反對:理由同上諸位。Zhuofan WuCien años de soledad 2021年2月17日 (三) 10:01 (UTC)[回覆]
  24. (-)反對:有關所謂濫用傀儡、及在論壇討論中「東拉西扯、含糊其辭、轉彎抹角、答非所問」等情事,本人認為:她已經很直截地回應了,而且已經講了好幾次。而「無視避嫌原則濫用頁面保護權限一事」乃屬於過失(可稱得上絕無僅有了,去年4月時也未見波瀾,為何當時不提?)本人認為這不是有心為之,因為日常編輯中很少見到類似舉報,證明這不是普遍的現象。芄蘭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13:34 (UTC)[回覆]
  25. (-)反對:貢獻有目共睹。🌟🌟Talk 2021年2月17日 (三) 11:27 (UTC)[回覆]
  26. (-)反對:我相信蟲蟲飛的人品。這件事本來就有諸多疑點,不排除是有官方背景的團隊栽贓陷害蟲蟲飛,而之前來自中國大陸的IP用戶謾罵蟲蟲飛更凸現了這種可能性。Assifbus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2:05 (UTC)[回覆]
    (~)補充:我剛剛看了贊成票,裡面有加入維基百科沒多久的不符合投票資格的人帶節奏:Mmmmmaax。不排除這件事有團隊在後面栽贓陷害蟲蟲飛。──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Assifbus討論貢獻)於2021年2月17日 (三) 12:28 (UTC)加入。[回覆]
    (▲)同上存疑,一個註冊不到一個月的人就能知道來投票「一刀解決」?諸位來維基一個月的時候就知道這些事了嗎?--懶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2月18日 (四) 16:18 (UTC)[回覆]
    這也能乆?大陸IP能上維基?解封了?--MINQI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2:16 (UTC)[回覆]
    @MINQI 有些Proxy不會隱藏用戶真實IP位址,而且GFW也有故障的時候。——渦輪增壓 2021年2月18日 (四) 05:29 (UTC)[回覆]
  27. (-)反對:不認為蟲蟲飛會濫用傀儡。-- 2021年2月17日 (三) 12:53 (UTC)[回覆]
  28. (-)反對,至少印象中沒有明確看到實際濫用傀儡的例子。請求編輯都會幫忙編輯,舉例:IRC模板失效連結的更新,這個在en版也是反應過才改善,但en版好像修改方式跟zh版不同,所以這個可能不能予以評論了,故反對一張。--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4:22 (UTC)[回覆]
  29. (-)反對:相信蟲蟲飛--RuiyuShensign 2021年2月17日 (三) 14:24 (UTC)[回覆]
  30. (-)反對:這次就不留屁股給你們轉移話題了。 囧rz……總有刁民想刪除我的用戶頁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4:31 (UTC)[回覆]
  31. (-)反對
    1. 在站務上,蟲蟲飛本人處理的事情真的很多,這段時間他沒有處理站務,我發現像是申請權力、保護頁面、VIP等等的工作,多少都有一點沒像之前那樣能迅速處理。雖說CCF可能因有時候處理太快、沒有使用更好的刪除理由,但我相信這些都是可以告知她、並且她也會做出改變的。
    2. 在此次的魁儡事件中,因事情太複雜,於電腦網路的東西我也不懂,所以不敢做出絕對的判斷。事情剛開始時,可能CCF回答的語氣、內容有引起部分人士的罣礙,但也就是因為被誣賴想要急於解釋才會這樣的吧!之後CCF也有發現自己在語氣、內容上的錯誤,並做出了改正。我想,這樣的人若是被發現使用魁儡,決不會說自己沒有使用。
  32. (-)反對:第一次罷免管理員我投贊成,但第二次我投反對。
    理由一,蟲蟲飛不像Ellery對人管理、請求問題都不理會,有問必答(雖然她的回答有時讓我覺得很鳥...)。
    理由二,CU不一定可靠,我之前就犯過錯,導致該用戶不再寫條目。
    理由三,IP用標點符號與蟲蟲飛習慣不合。
    理由四,蟲蟲飛是近年最辛勤的管理員,反觀早年一堆人情票起鬨選出卻不作事的多餘管理員。
    理由五,捲入此案的Andy的無限期封禁兼同時不讓討論頁發言使眾人心生恐懼。
    理由六,監管員拒絕透露更多消息,群眾問題更多。
    理由七,我信蟲蟲飛在此事後會作的更好。
    理由八,哪有人會封自己IP的,不是反自己嗎?
    理由九,蟲蟲飛作的是清潔歐巴桑工作,少了很不方便。
    理由十,要罷免她前應先罷免我才對啊,我比有她爭議多了。--Outlookxp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5:07 (UTC)[回覆]
    看了你的留言,覺得挺好笑的。--༺Lucenne༻💬回復請Ping 2021年2月17日 (三) 15:12 (UTC)[回覆]
    是時候提起對Outlookxp閣下的彈劾了--懶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2月18日 (四) 16:21 (UTC)[回覆]
    我對Outlookxp原本印象還不錯,但最近我覺得Outlookxp需要放一個維基假期了。作為管理員我認為他最近不適當的言行有點多了。如果一直這樣子說怪話,我覺得還是自動請辭會比較好,免得不開心。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5:54 (UTC)[回覆]
    這樣的指責很不合適。Outlookxp一直是出於善意和良心來發言的,我不敢對他說什麼。--Lt2818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6:25 (UTC)[回覆]
    我從不質疑他的善意和良心。但我認為他最近做了一些作為管理員不合適的發言:不夠理性,而且不參與討論,並且經常不恰當地用自己比較,來情感綁架他人。我認為可能是他最近精神狀態不佳。希望你不要亂猜。但如果他長期保持現在的狀態的話,那麼我真的覺得還是辭了管理員他會比較開心。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30 (UTC)[回覆]
    你說的「用自己比較」是推己及人。對破壞者都能設身處地考慮,他人尚且不及,又何辜遭指責?--Lt2818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9:03 (UTC)[回覆]
    要推己及人也要有足夠的邏輯關聯。否則未免過於感情用事。更何況不應該情感綁架。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20日 (六) 08:21 (UTC)[回覆]
  33. (-)反對:解任條件和違規證據都不足。--Lanwi1(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5:49 (UTC)[回覆]
  34. (-)反對:證據不足。部分支持理由提到對方針理解差異或者能力不足,這是可以溝通、改進的,我相信蟲蟲飛今後會越來越好。--| 2021年2月17日 (三) 22:38 (UTC)[回覆]
  35. (-)反對:蟲蟲飛認真的做站務工作大家是有目共睹的,我相信她。Felix.tsai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2:46 (UTC)[回覆]
  36. (-)反對:值得信任。--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3:46 (UTC)[回覆]
  37. (-)反對袁崇煥。--
    {#(set-global-staff-size 12) 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bar "|."}
    2021年2月18日 (四) 03:54 (UTC)
  38. (-)反對:依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條件發起對管理人員的解任(罷免)投票是一個最終手段。在發起投票前應該有充分的討論。。不論是CU的結果或是對蟲蟲飛執行管理員權限的爭議,都沒有充分的討論與結論,此時提出解任投票並不合適。--CaryCheng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5:42 (UTC)[回覆]
  39. (-)反對:證據不夠明朗,監管員提到的部份資訊不透明。--Matt Smith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7:13 (UTC)[回覆]
  40. (-)反對:相信她--Ryan Cray—支持全民聯 2021年2月18日 (四) 09:28 (UTC)[回覆]
  41. (-)反對:雖有理由相信管理員違反SOCK原則(包括監管員提出的結論),但鑑於貢獻和活躍度認為因為此事現在解僱弊大於利。--2021年2月19日 (五) 00:36 (UTC)[回覆]
  42. (-)反對:信任目前蟲蟲飛的行事,毫無必要基於存有諸多疑點的事情而立即進入除權案。同時認為包括初期的所謂監管人士之罕見的公開而不尋常地干預本地事務,到該議案的開啟等,都是極需更多其他層面的檢視的。而由始至終由程序到操作等明顯也多樣欠妥,而另外一些異常事態反為是大行其道,不免加深疑慮會是對一般社群與維基衡常機制的進一步衝擊,必須高度警惕。——約克客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1:54 (UTC)[回覆]
  43. (-)反對:證據不足,主要理由同上||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2:23 (UTC)[回覆]
  44. (-)反對:理由(▲)同上,值得信任。--夢蝶葬花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2:58 (UTC)[回覆]
    (-)反對:本次罷免案發起極為混亂,究竟是因為管理員濫用傀儡而罷免,還是因為能力不足、濫用職權而罷免之?煩請澄清,並建議行政員把這個關了重開。--悔晚齋臆語2021年2月19日 (五) 05:36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重新投票。
    當然是都有啊,UjuiUjuMandan等人對蟲蟲飛的不滿也不是一天兩天了,機會來了(涉嫌濫用傀儡)豈能輕易放過。--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6:54 (UTC)[回覆]
    @Googol19980904我看了一下理由區域。一項投票,在解任開始前沒有討論周全,居然還要讓某個新人管理員獻上投名狀,半路當中為這次解任找第三條理由,還說什麼「作為本案可參考的正式理據」?真要用戶查核證據過硬,直接緊急除權+永久封禁(至RFDA投票發起為止)即可,東拉西扯湊這麼多理由作甚麼?--悔晚齋臆語2021年2月20日 (六) 02:58 (UTC)+1 [回覆]
    (:)回應@Googol19980904。犬風船還是要多做一些貢獻,不然其公報私仇的意味太過明顯。Assifbus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0:32 (UTC)[回覆]
    公報私仇倒不至於,說到貢獻,他倒是時常自我標榜會參加評審和擁有良好的條目寫作能力。--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2:28 (UTC)[回覆]
    笑了。從RFA的時候我就指責蟲蟲飛逃避責任,我從她當管理員的第一天就不滿意。但後來發現她日常暴走而且認知和表達能力有問題,還攻擊別人道德問題以後,就覺得該解任了。當然了,還是希望你知曉,通過訴諸人身來誤導人是沒用的,中維社群還沒有低級到吃這一套的底部。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33 (UTC)[回覆]
    可是我們這次的當事人對監管員訴諸人身來誤導社群不是已經成功了嗎?。->>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2月19日 (五) 09:38 (UTC)[回覆]
    看到有人似乎有所疑問,且蟲蟲飛反對者當中你的印象比較令人深刻,僅此說明一下而已。你自己也承認前半句了。如果有人「因為UjuiUjuMandan支持,我就反對」 那是他們自己的事。--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0:10 (UTC)[回覆]
    不知何時開始,犬風船會變成對任何管理員也不滿意……。--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19日 (五) 08:01 (UTC)[回覆]
    芄蘭 MCC214停止造謠,謝謝。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33 (UTC)[回覆]
    Techyan固然您不滿意、Outlookxp、Antigng、蟲蟲飛又不滿意,究竟您對那個管理員才滿意?不如您去選管理員吧(不過我一定投反對票)。--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19日 (五) 15:01 (UTC)[回覆]
    我倒是希望他去選管理員,那樣的話選舉場面一定很壯觀。--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6:27 (UTC)[回覆]
    MCC一直在針對我個人,我也覺得很很有趣。我憑什麼不能不滿意?你維社群糟糕到我根本沒興趣做管理員的程度。別想了。我不會RFA。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20日 (六) 08:24 (UTC)[回覆]
    @UjuiUjuMandan在你的留言上面的那位不是芄蘭。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19日 (五) 08:37 (UTC)[回覆]
    寫用戶名的時候和上面那條搞混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45 (UTC)[回覆]
  45. (-)反對,現時看來證據不足且薄弱,未察覺符合解任條件。Fran·1001·hk 2021年2月19日 (五) 10:19 (UTC)[回覆]
    (-)反對...節刪(擾亂性發言,並可能侵犯《耿爽模擬器》作者版權),尚祈見諒。標記人:User:羊羊32521...--58.152.37.92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1:29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SCP-0000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1:32 (UTC)[回覆]
  46. (-)反對,目前來看證據鏈存在一定問題:部分證據並不透明可能存在「污染」;關鍵證據不具備100%排他性,IPv4地址一定範圍內共用在大陸確為普遍現象。綜上,個人認為未到符合解任的條件。--風刀雪劍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8:51 (UTC)[回覆]
    您為什麼會認為蟲蟲飛在大陸?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20日 (六) 08:20 (UTC)[回覆]
    同上,我明明記得蟲蟲飛是香港人。-- CRHK128  反對緬甸軍方發動政變 2021年2月20日 (六) 15:26 (UTC)[回覆]
    我當然在香港,現在疫情,哪裏都不能去,而且要上班。--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0日 (六) 16:07 (UTC)[回覆]
    所以上面說的「IPv4地址一定範圍內共用在(中國)大陸確為普遍現象」並不能說明甚麼(雖然我始終認為妳沒有使用傀儡就是了)。-- CRHK128  反對緬甸軍方發動政變 2021年2月20日 (六) 16:35 (UTC)[回覆]
  47. (-)反對,同上。--YOWOT868✌️Tie Up A Habit. 2021年2月20日 (六) 04:30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明顯的擾亂性評論,已由GZWDer留言)於2021年2月20日 (六) 10:12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48. (-)反對:他協助很多成員問題,是俱責負的管理員。--Tw drama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16:02 (UTC)[回覆]
  49. (-)反對:目前缺少相關證據,不應解任。--一片🍁楓葉DC18#告別2020,迎接2021 2021年2月21日 (日) 02:41 (UTC)[回覆]
  50. (-)反對,蟲蟲飛作為一位管理員,理應對方針極為了解,也不應該明目張膽地濫用傀儡。此外,我認為監管員的證據有非常多疑點和矛盾的地方,個人認為不可信和極為牽強,因此改投反對票以還蟲蟲飛一個清白。--SickManWP歡迎參與♥️邊緣人小組的活動·✏簽到發表於 2021年2月21日 (日) 03:28 (UTC)[回覆]
    WP:50.--LightyearsTalk·Sign#訂閱維貓報喵! 2021年2月21日 (日) 04:12 (UTC)[回覆]
    (XD)HaHa--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2月21日 (日) 06:34 (UTC)[回覆]
  51. (-)反對:1) 傀儡一事尚無結論,尚存在的問題包括技術細節未釐清、動機不合理,此時用傀儡作為解任理由不符程序。2) 所謂「抵賴」的部份,強調監管員國籍一事屬溝通誤會,蟲蟲飛道歉並解釋後Sotiale已接受。3) 被告因隱私政策無法檢視對自己不利的證據,造成辯護困難,應假定善意,而不是將之視為抵賴或誤導。 4) 翻2020年4月的舊帳出來根本與今案無關,該案中並無濫用權限,只是雙方對於「編輯戰」的認定不同,因爭議發生在方針上,蟲蟲飛身為管理員會採用較保守之處理方式是正常的。--C9mVio9JRy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3:34 (UTC)[回覆]
  52. (-)反對無語了,你維能不能搞點有水平的拉踩!還不如我們這些混飯圈的呢!--舞月書生𐙼🔹~充電中~🔹𔒚 2021年2月21日 (日) 08:59 (UTC)[回覆]
  53. (-)反對相信蟲蟲飛,很懷疑這是規劃的鬧劇。U:Lab06 N 參與 2021年2月22日 (一) 05:17 (UTC)[回覆]
  54. 反對「抵賴所有作為」、「強調監管員國籍」、「東拉西扯」等解任理據。信任以上諸位管理員、前CU員和資深用戶的判斷。信任蟲蟲飛的人品,其答辯亦使我信服。另外對支持票區的個別不文明發言感到不滿。--dqwyy (talk) 我們終將成為楓音鄉的過客 2021年2月22日 (一) 09:20 (UTC)[回覆]
  55. (-)反對 罷免方理由與證據有待商榷,況且蟲蟲飛的站務做的也還好,沒有必要吹毛求疵又解一個管理員。小猴子0921公道自在人心! 2021年2月22日 (一) 13:48 (UTC)[回覆]
  56. (-)反對,中維像她那樣積極的管理員已經不多了,不希望以後站務堆積嚴重。--銀河市長☎️2021年2月23日 (二) 12:50 (UTC)[回覆]
  57. (-)反對,相信是誤操作導致誤解,就所知有可能為技術問題,我們需要肯做事的勤勉之人而非無所事事聖人。--Encore 留言 2021年2月24日 (三) 13:03 (UTC)[回覆]
  58. (-)反對,在理據不夠充足時便開始投票,實在難以證明符合程序正義。現時證據並不能排除所有合理的不同解釋(如蟲蟲飛所言之公司同事)。——Yangwenbo99 2021年2月24日 (三) 15:39 (UTC)[回覆]
    (-)反對,同上。--殺袁 (talk)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安憶Talk
  59. (-)反對。總體看來不須解任。----𢿃𠫱留言2021年2月25日 (四) 01:18 (UTC)[回覆]
    (-)反對,當前證據不足。--Wzl19371留言2021年2月25日 (四) 02:31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1月10日前僅有3編輯,且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2月10日無編輯。--12З4567留言2021年2月25日 (四) 07:09 (UTC)[回覆]
  60. (-)反對。現有證據有的細節仍需進一步釐清,對該管理員我仍然還是信任的。-- 2021年2月25日 (四) 14:10 (UTC)[回覆]
  61. (-)反對,目前證據不算清晰,蟲蟲飛沒有理由開傀儡。Nrya留言2021年2月27日 (六) 16:08 (UTC)[回覆]
  62. (-)反對。既然證據不足,不能以此理由解任。且蟲蟲飛君工作勤勉,執事盡可能理智中立,敢於直面並指出中維問題。 --Jujiang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05:45 (UTC)[回覆]
  63. (-)反對。稍稍看了下事情經過,私以為並無解任的必要,畢竟管理員需要從事的事情太多,也不是所有人都有時間且願意做。--PeterMiao2016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06:15 (UTC)[回覆]
  64. (-)反對:蟲蟲飛是一個認真的管理員,我不支持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解任。—ChongTszChongTsz 2021年3月2日 (二) 07:01 (UTC)[回覆]
  65. (-)反對:蟲蟲飛在擔任管理員期間一向勤懇,希望她能繼續努力,也希望她通過這次解任投票吸取不足,積極進取。K·Y·K·Z·K 2021年3月2日 (二) 14:30 (UTC)[回覆]
  66. (-)反對:蟲蟲飛在就任管理員的這麼長的一段時間內,主動參加了非常多的站務,被人有所指責,或出現失誤是難免的情況(儘管此次除權不是有關站務的,但是上面有人討論,所以還是提一句)。同時我個人認為,在蟲蟲飛就任管理員的這麼長時間內,她若想破壞,有充足的時間/機會,甚至通過管理員權限來遊戲規則。不至於到現在再來玩傀儡。所以目前我是信任蟲蟲飛的。但是同樣,這次除權過程中,發現了User:蟲蟲飛閣下多次在處理站務時(或許因過於急躁),忽略了許多維基社區的共識,甚至發表了不太恰當的言論。個人希望蟲蟲飛閣下今後重新熟讀並複習各維基百科的共識,謹慎處理各項事務,並且嚴格管理好自己的管理員權限(設備)。(或許閣下應當考慮不時修一個維基假期,並複習共識,積極與他人討論,而不是一味急急忙忙地處理站務)。--向宇宙探索! 2021年3月2日 (二) 14:40 (UTC)[回覆]
中立
  1. 事件不明朗,暫時(=)中立。 ——羊羊 (留言|貢獻|維貓報|古典音樂專題) 2021年2月16日 (二) 16:58 (UTC)[回覆]
    當事人曾向本人表示自己為被中傷,但本人對於此觀點表示不肯定,而本人也沒有進一步對事件作出判斷的能力。鑑於其任內的實質貢獻良多,故投(=)中立票。--SickManWP歡迎參與♥️邊緣人小組的活動·✏簽到發表於 2021年2月16日 (二) 18:27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者使用刪除線劃除本票。--SickManWP歡迎參與♥️邊緣人小組的活動·✏簽到發表於 2021年2月21日 (日) 03:21 (UTC)[回覆]
    (=)中立:蟲蟲飛對於社群貢獻良多,我認為她也沒有使用IP傀儡的動機,但考慮到三位監管員都技術層面確認了,故在進一步調查結果出來前我決定中立。--LightyearsTalk·Sign#訂閱維貓報喵! 2021年2月16日 (二) 23:37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者使用刪除線劃除本票。--LightyearsTalk·Sign#訂閱維貓報喵! 2021年2月17日 (三) 01:14 (UTC)[回覆]
  2. 劃票改中立。原因:我依舊懷疑破壞者使用了某些高超的手法欺騙了CU的結果。儘管我依舊認為蟲蟲飛的能力不足,但這和由涉嫌破壞而帶來的解任投票不應當放在一起。Itcfangye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1:36 (UTC)[回覆]
  3. 中立,監管員提供數據與該用戶證詞以及其平日表現相矛盾,無法做出判斷。--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1年2月17日 (三) 02:23 (UTC)[回覆]
  4. (=)中立:基本上覺得以上有關CU技術證據的討論基本上就是WP:COWORKER,按照以往處理這些申報為共用IP的用戶都是AGF處理,唯一讓我覺得可能構成問題的是登錄時間交錯,但仔細想想如果CCF閣下會做這些操作,就很大機會不會是只有其中一個IP會這樣做,故不能作為唯一的解任條件。CCF閣下平常的活躍讓其成為一個稱職的管理員,但還請CCF閣下注意帳號安全,與對其他管理員有衝突的匿名用戶共用裝置這一點讓我有所顧慮。考慮到CCF的稱職及對其帳號安全的疑慮,故對此解任案表示中立。--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05:48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我接受您的建議,我會好好注意帳號安全。--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0日 (六) 14:26 (UTC)[回覆]
    (=)中立:看了下相關討論,感覺事件比較複雜,宜綜合多方面因素來作出判斷。--🔨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6:05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者使用刪除線劃除本票。Liu116討論 | 貢獻2021年2月22日 (一) 02:49 (UTC)[回覆]
    不過還是希望投票結束前能夠得出一個準確的結論,此次事件不可避免地讓中文WP日後重獲本地查核權變得更為困難。--🔨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3:24 (UTC)[回覆]
    已經不可避免地更加困難了。哪怕是解任掉蟲蟲飛,也不可能讓stewards更加信任中文維基百科社群。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6:08 (UTC)[回覆]
  5. (=)中立:以這一刻為止資訊,我不認為證據足夠我投支持、但對CCF質疑不至不合理是質疑者權利--Cmsth11126a02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7:19 (UTC)[回覆]
  6. (=)中立:意見大致同上諸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2月17日 (三) 07:37 (UTC)[回覆]
  7. 同上諸位-- Sunny00217  2021年2月17日 (三) 09:46 (UTC)[回覆]
    (=)中立,過於詭異並期待先把CU結果釐清再談權限。--銀河市長☎️2021年2月17日 (三) 11:53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者使用刪除線劃除本票。--銀河市長☎️2021年2月23日 (二) 12:46 (UTC)[回覆]
  8. (=)中立,可說是2021年中維的一大奇案。本案涉及一些較為複雜的CU數據,非一般用戶能理解。誠然蟲蟲飛的部份操作本人並不認同,但本次解任案的主要理由是濫用傀儡,故不宜過早下定論。--A1Cafel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3:47 (UTC)[回覆]
  9. (=)中立:雖然對蟲蟲飛有很多顧慮,但也確實有一些問題尚未釐清,因此目前暫時基於善意推定中立。無論結果如何,希望蟲蟲飛今後能有好的改變。--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夢か……現なのか? 2021年2月17日 (三) 15:20 (UTC)[回覆]
    @Kuon.Haku我接受您意見,今後會努力做好。--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0日 (六) 14:34 (UTC)[回覆]
  10. 相信監管員團隊的結論,對蟲蟲飛濫用傀儡並拒絕承認一事表示遺憾。然而其平日對站務的大量貢獻有目共睹,故表示(=)中立。——BlackShadowG留言維基百科20歲生日快樂! 2021年2月18日 (四) 03:23 (UTC)[回覆]
    @BlackShadowGJwong 已經收到cu數據,您可以看一下JWONG的數據顯示監管員的聲明有很多是誤判及與數據不完全吻合,revi所說的ip破壞是誤判,ip也不是如三位監管員說的只我一個人用,因為Jwong看到有LTA與我的ip重疊。您可以看一下面那個數據對比列表。--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3:31 (UTC)[回覆]
    麻煩User:蟲蟲飛停止這種扭曲別人言論的行為。具體反駁請看。請讓我心目中能對你存留最後一點尊重。--J.Wong 2021年2月18日 (四) 11:05 (UTC)[回覆]
    對於二位的誤會深表遺憾,還請二位多多交換意見以釋除社群疑慮,關於CU數據,請各位看官詳見「關於CU查核資料的討論」。--Newbamboo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4:02 (UTC)[回覆]
    (=)中立,看事態發展。Mmmmmaax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3:52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安憶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4:06 (UTC)[回覆]
  11. 不清楚細節,不過其處理站務工作的效率極高,唯獨於客棧中不仔細解讀留言,故持中立意見。 2021年2月18日 (四) 06:09 (UTC)[回覆]
    @Pseudo Classes我接受您意見,今後會多加注意。--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0日 (六) 14:50 (UTC)[回覆]
  12. 經J.Wong解釋,我認為蟲蟲飛使用傀儡的事實已經明確,建議依封禁方針處以封禁,無需解任。監管員可能是不懂中文會誤判,J.Wong總不是不懂中文吧。--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1年2月19日 (五) 07:59 (UTC)[回覆]
    (~)補充:誠然CU可能會有假陽性結果,但我相信監管員和J.Wong不會比我們更不知道這一點,而現在所有看到數據的人,包括三個監管員和J.Wong都對蟲蟲飛使用傀儡不持異議。另外,鑑於蟲蟲飛確實做了很多站務工作,有目共睹,我還願意繼續信任她能改正,因此我目前支持處以短期封禁,以讓有不當行為的用戶了解維基百科不能容忍其行為,應改善及避免該不當行為持續。--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1年2月19日 (五) 08:19 (UTC)[回覆]
    我覺得中文維基百科並不大會關注「讓有不當行為的用戶了解維基百科不能容忍其行為,應改善及避免該不當行為持續」這種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40 (UTC)[回覆]
    可以封禁她至投票結束前,反正她現在的狀態和封禁也沒實質上的區別了。--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9:35 (UTC)[回覆]
    「封禁至投票結束前」是相當於在說投票結果可以裁定她應不應該被封禁嗎,我不這麼覺得哎。--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1年2月19日 (五) 13:37 (UTC)[回覆]
    這麼說吧,我是希望她在投票結束後立即恢復站務工作,已經看到不止一個人反應站務有所積壓了。--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4:37 (UTC)[回覆]
    (!)意見:在解任投票期間應當保證當事人的辯護權利(雖然辯護的內容不一定對)。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3:53 (UTC)[回覆]
    按照慣例,封禁申訴是在用戶討論頁進行的。--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1年2月20日 (六) 05:38 (UTC)[回覆]
  13. 由於我還是相信監管員團隊的結論,因此我還是強烈建議建議蟲蟲飛即使在解任投票僥幸能夠保住管理員身份,他還是自行請辭為宜,這樣對他的名聲比較好。不過如果單説濫用權限的事情的話,由於我最近收到了其他的一些東西(我不會公開,其他人公開的話與我無關),讓我感覺蟲蟲飛可能是意外地被利用了,他現在雖然還是有問題,但主要責任卻又不在他了,因此我決定改票中立。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19日 (五) 08:27 (UTC)[回覆]
    即使是她被利用,也說明足夠不適任了。當然了如果真的是她被利用,我還是希望她能主動請辭,給自己保留一點體面。但我還是要說,我覺得考慮名聲的話她反而不會請辭,因為她很可能會覺得支持她的人頭數比較多,而不擔心到底因為什麼而有人希望她離任:前者看起來更像「名聲」。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36 (UTC)[回覆]
    證據不明確,我不想現在直接下判斷,所以我改票。(另一件事了)我看到上面蟲蟲飛和Wong128hk的互動,我無話可説了。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19日 (五) 08:40 (UTC)[回覆]
    我不知道蟲蟲飛是如何獲得一些人的支持的,大概是如她自己所標榜的苦勞吧。我也不知道蟲蟲飛是怎麼能堅持去激怒那麼多人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42 (UTC)[回覆]
  14. 直至所有相關資料出現前,我不認為此投票有用,且此投票有繞過部分程序的嫌疑。不是說提出投票有錯,只是我不認為這樣倉卒拉出解任案是一件對社群有益的事情。--1233 T / C 2021年2月19日 (五) 14:39 (UTC)+1 [回覆]
  15. 你維真亂——John123521 (留言-貢獻) 2021年2月20日 (六) 03:46 (UTC)[回覆]
  16. (=)中立:蟲蟲飛在案中的一些回答和理解力不盡人意。基於證據信息對公眾的不完整,無法排除心中的合理懷疑,涉事行為仍略欠動機和邏輯性。鑑於多人看好其站務效率,並基於疑罪從無、監管員等團隊未回應致信、蟲蟲飛在議案期間主動克制避免站務等原因,中立。希望蟲蟲飛妥善保管賬號、考慮2FA並及時退出登錄,繼續做出貢獻,以及有效回應其他人的疑問和意見。--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3:56 (UTC)[回覆]
    @YFdyh000我接受您的建議,今後會妥善保管賬號、並考慮2FA並及時退出登錄,繼續做出貢獻,以及有效回應其他人的疑問和意見。--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0日 (六) 14:22 (UTC)[回覆]
    「蟲蟲飛在議案期間主動克制避免站務」不成立。由於前科累累,蟲蟲飛的每句話都需查驗。--Lt2818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4:11 (UTC)[回覆]
    認可挑刺。理由為先前撰寫、改過多版。那麼準確講是11日-17日左右,克制另見蟲蟲飛討論頁上的一些他人留言求助。對後半句不評價。--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4:28 (UTC)[回覆]
    「主動克制避免站務」,你看自10日以來蟲蟲飛只處理了一個用戶更名,兩個IP封禁(24h),八個+IPBE。雖然沒有完全迴避站務,但處理量明顯斷崖,可以說「主動克制」。說它不成立有吹毛求疵的嫌疑。-- ——羊羊 (留言|貢獻|維貓報|古典音樂專題) 2021年2月21日 (日) 04:42 (UTC)[回覆]
    有人關心那麼我補充為什麼講克制:10日 維基假,不處理重大站務維基假、不方便13日 不方便15日 不方便,都在主動避免。另參考投票中有站務積壓的意見。--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5:14 (UTC)[回覆]
    因為很多人也提到了這一點,估計相信了當事人用戶頁等處「暫時不能處理站務」的文字,所以在這裡給出反例。當事人自己用大字寫的都能違背,更難以信任其在不承認錯誤的前提下所作的「接受建議」、「努力改正」之類承諾。濫用傀儡雖為小事,但假話連篇的行為若就此放過,當事人今後難免惹出大禍,中文維基百科倒在其次。--Lt2818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5:41 (UTC)[回覆]
    反了吧,中文維基百科才是第一,至於蟲蟲飛惹禍什麼的,就算她把其他所有語言維基破壞個遍,只要別牽連到中文維基百科就行。--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12:04 (UTC)[回覆]
    我主要指現實生活中。中文維基百科如果不能賞罰分明,對於當事人和旁觀諸君都不是好事。--Lt2818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13:18 (UTC)[回覆]
    所以現實生活和中文維基百科應該分開來,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投票,不是法院審判,管理員投票應該考慮的是該管理員的存在是否有利於中維的運作。如果這裡是法院,是可以考慮審判對社會的影響(彭宇案)。--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14:37 (UTC)[回覆]
    忽視幾名監管員的意見,與忽視50+維基人的意見,顯然都不是什麼好事。若干討論和當前的投票走在解決的路上,儘管不一定收穫令人滿意的結果。另外,「賞罰分明」的AndyAndyAndyAlbert案為我們帶來與失去了什麼。--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13:38 (UTC)[回覆]
    AndyAndyAndyAlbert都未必應該永久封禁。--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14:37 (UTC)+1 [回覆]
    @Lt2818你只看到表象,完全不知道背後的事。芄蘭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00:24 (UTC)[回覆]
  17. 搞不清這裡發生了什麼,暫時也有可能是永久(=)中立氫氰酸_留言區_簽名區 2021年2月21日 (日) 04:27 (UTC)[回覆]
  18. (=)中立同YFdyh000。H78c67c 留言·貢獻 2021年2月21日 (日) 18:21 (UTC)[回覆]
  19. 中立,雙方的觀點不足以讓我在此投票投下支持或反對,敬請見諒。--Streetdeck~ 香港を解放せよ 2021年2月22日 (一) 10:24 (UTC)[回覆]
  20. (=)中立,現有證據存在疑點未能解開。--痛心疾首 2021年2月22日 (一) 10:34 (UTC)[回覆]
  21. (=)中立:有用戶認為需要更多證據才能指控。--悔晚齋臆語2021年2月22日 (一) 10:41 (UTC)[回覆]
  22. 依目前證據,恕我無法下對被解任人有利或不利的結論。--無聊龍·留言·貢獻 2021年2月25日 (四) 21:25 (UTC)[回覆]
  23. (=)中立:若蟲蟲飛證實濫用傀儡,應封禁蟲蟲飛,那就沒有解任什麼事兒了。蟲蟲飛的其他管理員行為我不甚熟悉,就不妄下定論了;但作為一點建議,蟲蟲飛與人溝通的技巧有待改進。—瑋瑋 · 嘎嘎 · WP20 2021年3月1日 (一) 03:36 (UTC)[回覆]
  24. (=)中立:各方各說各話,無法理解到底發生了甚麼。--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3月1日 (一) 08:31 (UTC)[回覆]
其他意見
關於程序性條件和實質性問題的先行討論
(※)注意以上認識僅代表Lt2818的意見,而不能代表社羣共識,請參質疑區一質疑區二質疑區三質疑區四。如Lt2818堅持以「管理員濫權」為發起解任投票第二步之理由,屬於程序違規。芄蘭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05:15 (UTC)[回覆]
這裡並非討論區域,僅供指控之用。確實僅代表我的個人意見。社群正是要通過解任投票來嘗試達成共識。--Lt2818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05:28 (UTC)[回覆]
@芄蘭罷免案阻擋不了了,到時候來投票就是了。--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08:23 (UTC)[回覆]
我移回了。請勿隨意更改他人留言,謝謝。芄蘭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0:25 (UTC)[回覆]
上面這句我也給移動了。這裏不是討論頁,請不要在不適合的地方留言,謝謝。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2日 (五) 10:43 (UTC)[回覆]
@蟲蟲飛看到這句我還真是無語了,你自己參考最近4次有效的彈劾案[2][3][4][5],有哪一次是有人把理由區當作討論區的?我幫忙修正格式也有錯?能不能不要這麼妄想症,我本來都不想參與投票的,只能恭喜閣下又為自己多拉一票-某人 2021年2月12日 (五) 12:04 (UTC)[回覆]
(※)注意:我還沒有時間寫答辯,但看到有用戶持續刪除,及移走對「質疑提案合法性的留言」,見Special:Diff/64247085Special:Diff/64246085Special:Diff/64245953,我在此補回被持續刪除及移走「質疑提案合法性的留言」:「以上認識僅代表Lt2818的意見,而不能代表社羣共識,請參質疑區一質疑區二質疑區三質疑區四。如Lt2818堅持以「管理員濫權」為發起解任投票第二步之理由,屬於程序違規。」以上不是答辯,答辯辭稍後補寫。--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2日 (五) 07:57 (UTC)[回覆]
第一個和第三個diff屬於在同一頁搬位置,問題似乎不大(如果是考量留言與主題的關聯性的話)。第二個diff反而是真的有問題了。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2日 (五) 09:57 (UTC)[回覆]
形式上是該放個{{moved to}}的。我放一下吧。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2日 (五) 10:12 (UTC)[回覆]
@Sanmosa不是move to而是moved from吧。我給改了,有錯直接undo即可。--TP✉️SE🗳️CSCEP 2021年2月12日 (五) 10:37 (UTC)[回覆]
又不對了,應該是我模板放錯位置了。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2日 (五) 10:41 (UTC)[回覆]
一個關於本解任案正當性的小建議
個人意見

設Lt2818在#理由所説的兩項成立,我不敢忘記Makecat的前車(范是比較幸運的例子)。設Lt2818在#理由所説的兩項不成立,蟲蟲飛所説為真,那我擔心蟲蟲飛的賬戶安全風險,我難以信任蟲蟲飛能確保自己的賬號不被盜用,這事情反而變得更嚴重了。這罷免案恐怕真的得進行了。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2日 (五) 10:07 (UTC)[回覆]

第三種概率是重複出現的IP+UA巧合,因為我們沒法了解查核結論所依據的細節。希望蟲蟲飛在答辯時清楚介紹自己的設備使用和賬號安全情況,及考慮申請WP:2FA。相比操作留有日誌的管理員,蟲蟲飛目前也是WP:OTRS成員,這更接近隱私內容。--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0:21 (UTC)[回覆]
現在sysop用戶組是可以*憑個人意願*選擇是否開啟它的。不開啟的話有賬號密碼被獲取/盜用的可能(賬號風險),不過無法對站點造成安全影響(亂刪除或亂封禁稱不上是站點的安全風險),後句一併回復給Special:Diff/64249474。--安憶Talk 2021年2月12日 (五) 10:27 (UTC)[回覆]
但指引Wikipedia:賬戶安全#高權限用戶稱「一旦賬號有失,危害甚巨」。管理員失去editinterface權限後,修改JS做釣魚/挖礦的風險似乎已失。目前證據不足以證明賬號出現了安全風險,證據是指稱人有問題,而該證明的效力社群意見不一。--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0:38 (UTC)[回覆]
這個「危害」的角度不太一樣,但它們都能被稱為危害——模板編輯員可以搞壞模板、管理員可以胡亂刪除,更不用提有更高權限的用戶;管理員沒有失去editinterface權限;
個人現在對那些好像給了什麼又好像沒給什麼的證據尚且存疑,拋開偽造某部分證據不是什麼難事這一點之外,我認為個體在沒有心理障礙的情況下,其所做出某一行為的前提是具有充足的動機。從現有的公開信息來看,如果僅是為了保留一張與自己沒有利益衝突的圖片,一個熟悉方針的管理員就不顧後果地做出違規行為,這恐怕會讓人摸不到頭腦,即動機不足;那些數據信息(時間戳、IP、UA等)不會說謊,但它們只能證明它們自己,CU的判斷應結合編輯傾向(尤其是面對一個高貢獻用戶),而現在編輯記錄未被全部公開,在這種情況下是不能去否認可能存在的某種結果的。無論是從概率角度還是廣泛使用的AGF態度出發,只能認為當事人說的是真的,除非是有相互佐證的、確鑿的證據:人類的有限性,讓我們無法獲得對世界的整體性認識。我們對真理每一個面相的把握如同盲人摸象,任何知識都需要接受必要的懷疑,以擺脫知識的獨斷與傲慢,面對數據也是一樣。--安憶Talk 2021年2月12日 (五) 11:25 (UTC)+2 [回覆]
現在的問題是,監管員應該是認為有相互佐證的、確鑿的證據,只是我們出於隱私政策沒有辦法知道罷了。--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1年2月12日 (五) 15:38 (UTC)[回覆]
當事人沒有承認,社群看不到確鑿證據或者關聯到的嚴重惡意行為。不少人仍對監管員結論心存懷疑。如果社群以此解任,恐怕也只是穩妥起見(不解任也可此理由)。如果有嚴重不當行為,監管員或基金會會緊急除權。建議投票的人都明確理由,因站務工作不理想 / 信任監管員結論 / 不信任蟲蟲飛言行 / 其他。--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5:54 (UTC)[回覆]
三位監管員只是互相佐證了彼此看到的數據,而在目前的情況下那些數據應該不能被稱為「確鑿的證據」(有人懷疑數據、有人懷疑人);監管員亦未披露編輯記錄,而沒有編輯記錄就無法對比編輯傾向,在數據真實性被懷疑和當事人有異議的情況下,不能僅憑數據來給事件定性。依隱私政策,IP被監督掉理所應當,但去掉具體隱私數據的編輯記錄我認為還是可以考慮披露一些的。--安憶Talk 2021年2月12日 (五) 17:49 (UTC)[回覆]
監管員-revi:「數據不會說謊」,這乍一看會感覺很對,其實是有條件的。CU數據包含IP、UA、XFF和時間,四者均可控:IP和時間自不用多說,UA和XFF只是一個由客戶端發送的HTTP標頭,可任意自定義,難度極低。如果無法保證監管員看到的數據是由蟲蟲飛本人發出的,那麼即使那些數據得到了所有監管員的確認,最終效果也是一樣的。獲取IP和UA只需要隨便點一下鏈接,獲取密碼可以通過暴力破解或程序欺詐。欺騙CU的方法有很多,總有一種能行之有效。所以,編輯傾向的對比很重要。題外話,我還是比較希望雙重驗證能夠在高權限用戶中強制啟用的,最起碼能在這種情況下排除掉一種可能性。--安憶Talk 2021年2月12日 (五) 18:15 (UTC)[回覆]
一)如果照你這種說法那麼所有CU都不用做了對吧?二)可否跟我說一下IP如果不是VPN或Open Proxy還怎樣作假?三)是不是真的有人這麼無聊及/或這麼大仇口特意等到蟲蟲飛作出log操作的時候再搞這麼大龍鳳作假呢?而且這個人又是怎樣取得蟲蟲飛的UA?Occam's razor-某人 2021年2月12日 (五) 18:51 (UTC)[回覆]
1.所以中文維基很多人要求CU搭配編輯傾向判斷。2.同一ISP和歸屬地之下很難說IP相同的概率。結論基於沒其他維基人用那個UA+IP且多例,但已公開信息下靠譜程度不好說。3.發個短鏈接讓對方看網頁就行了。4.單純混淆和擾亂也是理由,碰巧由蟲蟲飛處理也可能只是因處置率高。5.如果認定站務和多例破壞都是蟲蟲飛所為,難道是多重人格。--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9:22 (UTC)[回覆]
一看您就沒接觸過SRCU過程(這也是我覺得神奇的一點,一部分人平時絲毫不碰SRCU,這時候卻感覺他們可明白了),也沒逐句讀過我的留言,請重讀。何時數據成了確認的唯一證據;我的留言中已給出一種獲取方式;亦有總結編輯傾向的對比很重要。有罪推定不可取,那把刀也會生鏽,沒有相互佐證且確鑿的證據,我只能相信當事人的話。這個證據不是人的多少(他們是在相互佐證他們看到的同樣的但來源受懷疑的數據),-revi的話用在此處正合適,要想確認就還需要其他數據。--安憶Talk 2021年2月13日 (六) 04:21 (UTC)[回覆]
這都到了RFDA階段了,我認為應該使用無罪推定原則互證、充分且確鑿的證據是認定指控能否成立的唯一根據,證據不足就只能認為指控不成立;而不是使用奧卡姆剃刀一頓亂剃,來自奧卡姆的威廉對爭吵感到厭倦,於是只承認確實存在的東西,認為那些普遍性要領都是累贅,應當被剃除。這個階段不應該避重趨輕、避繁逐簡,放棄對證據的審查和辨別。--安憶Talk 2021年2月13日 (六) 05:30 (UTC)[回覆]
也提醒您:1)維基百科不是司法系統,沒有無罪推定一說;2)奧卡姆剃刀不是你那麼解釋的,你可以不了解,但你這麼解釋就是在曲解steward的言論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9:43 (UTC)[回覆]
我認為監管員是可信的,但我更相信證據。--安憶Talk 2021年2月19日 (五) 09:49 (UTC)[回覆]
@AnYiLin既然監管員(以及J.Wong)是可信的,而證據是出於隱私政策而沒辦法給我們,我們為什麼不能相信他們的結論呢?我不認為我們比做了那麼多CU的監管員更知道CU數據在多大程度上可控,也不認為J.Wong在收到數據後沒有仔細對比編輯傾向而匆忙下結論。--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03:01 (UTC)[回覆]
補充:另外,時間並不是一個自不用多說的數據,如果認定是破壞者偽造,那按J.Wong提供的流程,在短時間內發生了如下事:
破壞者使用一個裝置於一個網絡用IP身份向Wcam留言責備,但被過濾器阻截並封禁達六個月。而相關過濾器並非公開。之後蟲蟲飛登入,然後蟲蟲飛登出。破壞者使用同一裝置另一個網絡以另一個IP身份向Wcam君發布修改後之留言,從而避過過濾器阻截。之後再於存廢覆核申請恢復圖檔。蟲蟲飛登入賬號,並以蟲蟲飛管理員身份恢復圖檔。
至少怪怪的不是麼。--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03:20 (UTC)[回覆]
此例中賬號被盜概率不大,蟲蟲飛沒講那例存廢處置不是自己的編輯。--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9:24 (UTC)[回覆]

當技術證據只能推出「疑似用傀儡」,不足以「確認用傀儡」時(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消息#監管員目前的技術證據似乎只能推理出「疑似用傀儡」,_還沒有看到CCF的解釋與目前的技術證據有矛盾。),需認真聽取CCF回應,仔細分析。 1. 存疑時,同意上面所說應該查看該案例CCF否有「動機」; 2). 存疑時,我覺得按「假定善意」原則,如果被能認為並不是鴨子測試一望而知, 疑點利益應歸於被指控者。--Gluo88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5:53 (UTC)[回覆]

法院斷案是靠多種因素的。技術證據往往不足以判定,還得包括, 動機,過去的行為,等等。--Gluo88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01:56 (UTC)[回覆]

雖然語言風格的相似性並非確鑿證據,但是仍然可以在此一提作為佐證。就蟲蟲飛君在本頁答辯區引用的IP言論而言:

現在你只需要回答一個問題:這個IP是你嗎?--Lt2818留言2021年2月13日 (六) 03:20 (UTC)[回覆]

@Lt2818昨晚,Jwong不是已經在TG羣說這些IP和我沒關係嗎?--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03:43 (UTC)[回覆]
我沒有加入任何群,不管是我還是他人都無法驗證你的說法。--Lt2818留言2021年2月14日 (日) 03:50 (UTC)[回覆]
@Lt2818請見WP:RFDA第一條記錄-- ——羊羊 (留言|貢獻|維貓報|古典音樂專題) 2021年2月14日 (日) 07:39 (UTC)[回覆]
你給的鏈接指向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這是何意?是否指WP:RFDR?--Lt2818留言2021年2月14日 (日) 14:21 (UTC)[回覆]
@Lt2818是RFDR 寫錯了-- ——羊羊 (留言|貢獻|維貓報|古典音樂專題) 2021年2月14日 (日) 16:19 (UTC)[回覆]
好的。我在上文所說的只有「指責Mys君」事件,並未提到WP:RFDR,正因該頁被監督隱藏的討論發生在本案東窗事發之後,不會體現在監管員指控中。現在既然IP被隱藏,僅從公開信息來看,無法判斷與其他事件之關聯。--Lt2818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3:31 (UTC)[回覆]
說到感嘆號,我倒覺得這是一個對蟲蟲飛有利的證據,因為蟲蟲飛用的全角感嘆號一般是而不是。--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1年2月13日 (六) 14:32 (UTC)[回覆]
+1--海の向こうは敵だ!|歡迎訂閱維貓報! 2021年2月13日 (六) 16:50 (UTC)[回覆]
Special:Diff/64214637--Lt2818留言2021年2月14日 (日) 02:45 (UTC)[回覆]
+1--連登討論區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5:38 (UTC)[回覆]

(!)意見:我看了上面的討論,感覺沒有證據表明認為蟲蟲飛的賬號有安全風險。此外,也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蟲蟲飛使用傀儡。再次,管理員解任應當用在當事管理員拒絕溝通的情況下,現在的情況也不是這樣。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3日 (六) 05:32 (UTC)[回覆]

此外,Wikipedia:是我弟弟干的描述的情況(破壞者聲稱賬號被他人使用)與本例有本質的區別。因此,不太同意解任提議者的第二項看法的一部分。再此僅就這幾點發表看法。若本人存在誤解請在下面提出。--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3日 (六) 05:39 (UTC)[回覆]
我認為無理由懷疑stewards的判斷。懷疑steward的判斷有如質疑(並聲言抵制)行政員決定一樣對社羣無用、無聊且無稽。社羣所存在的「懷疑」由一開始就是錯誤、完全不合理且存在嚴重偏差的。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3日 (六) 08:23 (UTC)[回覆]
再次看了一遍現有的討論,有的人對監管員或監管員根據自己看到的數據所進行的判斷有異議,有的人對數據源提出了異議並請求提供其他證據。我認為監管員應該是可信的,但依無罪推定,我也期待其他證據的披露。--安憶Talk 2021年2月13日 (六) 09:28 (UTC)[回覆]

(?)疑問:當事人被認為使用傀儡濫權(恢復圖片)及破壞。但是個人還是認為後一點(revi聲稱當事人用ip破壞)疑點明顯。

監管員說有一個IP被用於破壞並被過濾器封禁。既然監管員如此確認這是當事人的IP,為何仍然不放出來?這也是隱私嗎?元維基的方針[[6]]並未說過「任何時候都不能公布IP」,說的是「通常不能公布IP」。「通常不能公布」還是因為隱私考量,但現在不涉及隱私問題。我認為監管員應該公布IP給中文維基百科,不然疑點明顯。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8:44 (UTC)[回覆]

@Wonderwind2002是涉及的,公布涉事IP等於公布了蟲蟲飛曾用過的IP。--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9:11 (UTC)[回覆]
(!)意見:問題是我請他們把相關頁面截圖電郵給我,他們一直沒有回覆,我把ip電郵給他們,問他們是否把「過濾器測試」誤判為「破壞」,但一直沒回應。有用戶走去元維基問,他們也是避而不答是否把「過濾器測試」誤判為「破壞」。他們又不懂中文,究竟瞭解不瞭解本站過濾器和頁面也是疑問。我已經給大家看過我公司ip的封鎖紀錄,裏面已經有五個LTA的封鎖紀錄,其中兩個還是半年前我封鎖的。--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09:40 (UTC)[回覆]
確實,這是當事人蟲蟲飛的隱私。然而蟲蟲飛多次表明可以私信給她,是蟲蟲飛主動表示可以放出來的。已經沒有隱私問題了。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9:50 (UTC)[回覆]
現在的問題是蟲蟲飛認為該IP可能是她公司的,所以可能涉及他人隱私。--銀河市長☎️2021年2月15日 (一) 10:48 (UTC)[回覆]
(!)意見:我把自己的ip和過濾器測試截圖電郵給他們看,問他們是否把「過濾器測試」誤判為「破壞」,他們一直沒有回覆。有人走去元維問我相同的問題,但b君監管員的回覆是「她通過批評別人的形式來測試過濾器也是不對」,一直不願直接回應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10:55 (UTC)[回覆]
(!)意見可參考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范/第2次,當時也被指濫用傀儡,只在Jimmy Xu之CheckUser結論下處以封禁一周 (當時他還是Admin)。既然現在有3位監管員的確認其濫用傀儡,是否更應同樣解任、封禁?--Matttest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12:48 (UTC)[回覆]
區別之一是,那次是本地查核和封禁。如果監管員以濫用傀儡為由限期或永久封禁蟲蟲飛,社群討論方向或有所不同。本次解任發生時未有封禁。范對涉及傀儡的編輯未予否認。--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13:05 (UTC)[回覆]
(!)意見:CU確認要結合「技術確認」+「行為特徵」,經過討論才確認,現在他們不是本地用戶,又不熟本地頁面,不懂看中文,究竟有沒有把「過澞器測試」誤判為「破壞」也不知,兩件事不同。而且范的解任原因是其他的原因,好像是公開私密信件。--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12:56 (UTC)[回覆]
@蟲蟲飛希望您明確回應,在「過濾器測試」時有否編輯其他維基人的討論頁、指責其他人濫權,以及無任何如「test」的註明。--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13:09 (UTC)[回覆]
當時我設置了半保護過濾器,當時測試了自己用戶頁、別人用戶頁、afd 和條目;編輯摘要沒有寫「test」。--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13:12 (UTC)[回覆]
@蟲蟲飛測試自己用戶頁、別人用戶頁時有加入不當內容?六個月內?--銀河市長☎️2021年2月15日 (一) 13:28 (UTC)[回覆]
有關Kuon閣下的意見可能受到遺漏的程序性問題

@Kuon.HakuWikipedia:互助客棧/消息#Kuon的看法發表的意見:

  1. 是互助客棧對於解任提案所進行的討論的一部分;
  2. 其內容指向了被解任人的適任性問題(e.g. 「…能力依然有顧慮…」,「…很可能不是一個好的管理員…」等);
  3. 其內容提出的七點問題,有很高的回應價值,卻沒有由被解任人直接回應;
  4. 上述內容也沒有納入本意見區,或本頁對應討論頁,以供社群參考和被解任人回應。

認為上述意見應與本頁所列示的其他意見一同得到考量。--Kirk★ # 2021年2月13日 (六) 11:12 (UTC)[回覆]

(:)回應:我看了一下他的意見,覺得是不同管理員對速刪有的理解不同,整體來說,我執行速刪不是最嚴,也不是最寬,每位管理員的標準都有些差別。其中提到afd沒有連結,YFdyh000君也指出是Kuon看錯。此外Kuon.Haku認為WP:破壞=WP:擾亂,我的看法是不同,前者有特定的定義,要符合WP:破壞,但WP:破壞可以是擾亂性的。WP:擾亂不是全都是WP:破壞。而且注意管理員的彈劾案不是管理員選舉,應該針對彈劾原因去提問。--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3日 (六) 11:23 (UTC)[回覆]
我從未講過WP:破壞=WP:擾亂,我只說過擾亂非方針、指引,應該根據具體情況按破壞或WP:POINT處理,您誤讀我的意思已經不是第一次了。而且,您現在說「應該針對彈劾原因去提問」,然WP:RFDA未有一字明言一次彈劾只能針對一個問題答辯。一個用戶適合成為管理員的理由不會只有一個,不適合擔任管理員的原因也是如此。您這樣的態度很難令我接受。說實話,我本不打算發表立場,甚至最開始是偏向於反對的,只是順便提一些問題供他人態度。但因為您依然不改態度,很遺憾這次我打算支持解任。不因為這次的事件,也不因為您犯過的一些錯誤,而是因為您始終固執的態度和溝通能力上的不足。--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夢か……現なのか? 2021年2月14日 (日) 08:45 (UTC)[回覆]
@Kuon.Haku謝謝您澄清﹗可能理解錯了您的話,我在此致歉﹗您的原話是:「關於封禁理由。既然是依照WP:VAN封禁,個人認為至少也應該標註上(破壞(擾亂)),或者直接標上類似的WP:POINT屬於指引,實際上何種編輯為「擾亂」、並無一種客觀標準,如此做極易引發不必要的爭議。」我的理解是WP:破壞中沒有一條是「擾亂」,因此不能寫(破壞(擾亂)),如果不符合WP:破壞中的破壞定義,就不能說是WP:破壞,而且您看看那個用戶,我沒有看到符合WP:破壞的編輯行為。--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09:30 (UTC)[回覆]
說明一下為何某些請求不能被回應

我已發電郵向Sotiale請求頁面截圖,但一直沒有回覆。

——CCF
請求相關內容會與相關的Access to Nonpersonal Data policy構成衝突且洩露相關資訊嚴重違反隱私協議(若CCF的帳號控制人與IP的操作者確實不同),故不能提供。

本站行政員及監督員請求監管員像Sotiale一樣提供ip破壞的頁面,但請求一直被無視

——CCF
此說法只能被Sotiale/other steward,或wong128hk認證。
最後補充:Sotiale說明該事情是由管理員發現類似LTA行為的IP所導致的相關查核。相關查核並非WP:HAM的適用範圍,且該查核請求並未透過SRCU提出。--1233 T / C 2021年2月13日 (六) 12:58 (UTC)[回覆]
[7],最好把ip破壞的頁面像IP批評管理員那樣貼出頁面讓大家看一下。現在最大疑問是ip破壞了哪個頁面?甚麼頁面都不知,只說數據吻合,這不算「確認」。CU確認是指:技術吻合+行為特徵吻合,才算「傀儡確認」;「行為特徵」需要本地社羣討論,因為監管員不熟本地頁面和過濾器等機制。--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3日 (六) 13:01 (UTC)[回覆]
公開被破壞的頁面也容易導致ip泄露,獲取方式很簡單。--Br2 2021年2月13日 (六) 14:45 (UTC)[回覆]
1. IP用戶進行編輯時,可以看到其IP地址公布在「歷史」記錄中。 不知是否可認為,IP用戶實際是主動公布了其IP地址(可以用來判別本事件,不屬於 「未公開私人資料」)?IP用戶是可選擇登錄編輯,隱藏IP的。 這與用戶名編輯時,IP地址不公布在「歷史」記錄中, 所以不能透露IP的情況不同。2. 因為技術證據目前看來只能推出「疑似用傀儡」,像「Sotiale一樣提供ip破壞的頁面」對分析被控者是否可能有「動機」和其他方面的詳細分析很重要。 Sotiale可以提供ip破壞的頁面是否隱含「提供ip破壞的頁面是符合維基方針的」? --Gluo88留言2021年2月13日 (六) 16:24 (UTC)[回覆]
同上,如果無法從IP輕易反查到個人未披露信息,高度懷疑監督和禁止披露的必要性。另外,監督員仍可概述IP所做的歷史編輯。@Wong128hk--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3日 (六) 17:04 (UTC)[回覆]
之所以要隱藏是因為根據《私隱政策》及《非公開個人資料存取政策》,監管員乃至本人都不可以對外公開從非公開個人資料,而這些資料是透過用戶核查工具所獲取。正如監管員所講,在合規情況下,基本上可公開都已經公開。社群果因此而選擇不相信,那在下亦無話可說。正如以往用戶核查結果亦只會交代是否確認,而不會交代細節。至於關於概述歷史編輯,在下會與兩位監管員研究一下。--J.Wong 2021年2月14日 (日) 04:05 (UTC)[回覆]
  • 好的,這兩天我儘快寫好,因為我還在等監管員把Revi聲稱的ip破壞頁面截圖電郵給我看一下。--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15:06 (UTC)[回覆]
  • 觀乎上面已經有閣下對DRV及Wcam用戶討論頁之答辯,在此最後確認。「但我可以肯定那個公司ip是否同事操作的,因為我從公司的ip的編輯紀錄中看到有編輯紀錄,而且幾年前我也曾因為同事發現我登入的帳號,而申請了更改用戶名。」是否就是對此之答辯?尚有否其他補充或修改?--J.Wong 2021年2月15日 (一) 10:57 (UTC)[回覆]
答辯詞中提到的監管員BRPever回應

BRPever:「there is some problem if an admin accuses and blames others using IPs to test a filter.」
監管員BRPever答:如果一個管理員指責和責備別人用IP來測試過濾器,也會有一些問題。(節錄)(Emojitelegram譯)

@蟲蟲飛現有答辯詞中的上述內容看上去為誤譯,BRPever是說,如果一名管理員用IP以測試過濾器為由指責他人,這也是個問題。所以BRPever並未做出上述觀點,而是仍潛在認可觸發過濾器的IP與您的同一性。另外,從這段話上猜測,觸發過濾器的編輯似乎也是在擾亂、指責其他用戶,而不是其他類型的破壞。--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3日 (六) 17:18 (UTC)[回覆]

可以看一下我的其中一個公司IP,我看到最少有兩個LTA,其中兩個封禁紀錄是我作出的。

(已隱藏)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02:11 (UTC)[回覆]
User:-revi/蟲蟲飛

元維基:M:User:-revi/蟲蟲飛。--千村狐兔留言2021年2月14日 (日) 02:01 (UTC)[回覆]

(!)意見:上面的-revi的cu報告2月8日已經在本地公布,其後他放在自己的用戶子頁;有用戶就-revi的CU報告向監管員提問:
  • 有關 IP破壞被過濾器封禁(監管員回覆):

:有人問:在CU確認報告中:蟲蟲飛一直在使用觸發了濫用過濾器的傀儡(單一IP),因此IP被封禁,但是蟲蟲飛說她正在使用的IP沒有被過濾器封禁。這在某種程度上是矛盾的,所以我想知道是否有更多可靠的證據證明她可能在撒謊。此外,她還說她之前可能曾經使用過某些IP來測試中維的濫用過濾器,這導致該IP被ban(請注意在中維ban是不等同於block),因此我想瞭解是否是由於當前的指控在細節上不夠清楚,因此有希望請求提供更多的證據和細節。(節錄)(蟲蟲飛譯)

BRPever:「there is some problem if an admin accuses and blames others using IPs to test a filter.」
監管員BRPever答:如果一個管理員指責和責備別人用IP來測試過濾器,也會有一些問題。(節錄)(Emojitelegram譯)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3日 (六) 10:47 (UTC)[回覆]
可以看一下我的其中一個公司IP,我看到最少有兩個LTA,其中兩個封禁紀錄是我作出的,但沒有如-revi所說的被過濾器封禁。

(已隱藏)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02:11 (UTC)[回覆]
針對本案的程序性條件滿足和實質性問題揭露情況的需求所進行的披露

本人閱讀了答辯前各階段的討論,關注到被解任人和其他編輯都提出過的有關解任提案是否滿足條件的問題,同時閱讀了User:Kuon.Haku閣下所提出的意見並相當程度上贊成Kuon閣下的擔憂,亦認識到如在可能範圍內提供更多披露是社群所期待的。經過思考我決定對上述二位的意見作出積極響應,並認為我有責任向社群追加披露我自己了解的以下事實以供社群考量;下述內容均有日誌或存檔佐證:

  1. 【主要披露:無視避嫌原則濫用頁面保護權限一事】在2020年4月10至11日在Wikipedia:中立的觀點的編輯中,被解任人無視避嫌原則具體限制條款第1條,濫用頁面保護權限推行自己的個人主張,經勸阻亦不能認識自己的錯誤。依據解任條件第2條,可作為支持滿足解任條件的事件列入。
    涉及規則:
    記錄:
    • 2020年4月10日 (二) 15:14 (UTC)User:MintCandyUser:Sanmosa等幾位編輯開展了對Wikipedia:中立的觀點的翻譯潤飾,且沒有發生編輯戰:
      - 參與潤飾的各方,沒有進行互相回退或實質上互相抹除對方貢獻的編輯,並在通過編輯摘要知會了對方;
      - 參與潤飾的各方在客棧討論(現存檔[錨點失效])披露了編輯過程,並明確表明沒有編輯爭議;
    • 2020年4月11日 (六) 15:30 (UTC)被解任人在客棧討論(現存檔)中參與討論表明自己認為文句已經通順而無需修改,原句為「疑問:方針原文已經很通順,為甚麼一定要為改而改?是覺得改方針好玩嗎?」;
    • 2020年4月11日 (六) 16:23 (UTC)被解任人以編輯戰為由,撤銷了所有翻譯潤飾的編輯並施加了全保護
    • 此後,在客棧討論(現存檔[錨點失效])中,當事人和其他多位編輯的提醒被解任人,相關編輯是合作編輯而不是編輯爭議,被解任人仍堅持主張發生了編輯戰,並主張全保護是合理的。
    該披露的結論:
    • 濫用權限:被解任人在參與了方針翻譯修訂討論並表達了自己反對翻譯潤飾的情況下(以編輯身份參與),又以不合理的理由使用頁面保護權限(以管理員身份)將方針頁面變更至自己以編輯身份所希望或主張的狀態;
    • 溝通困難:且在當事人和其他多位編輯的提醒不是編輯爭議的情況下,被解任人仍固執堅持錯誤主張,聲稱發生了編輯戰,並主張全保護是合理的。
  2. 【次要披露:違反並錯誤解讀DRV避嫌原則一事】重定向頁面戴琦於由被解任人以R7於2020年12月16日刪除,被解任人於2021年1月4日在撤銷刪除操作(此為合理操作)的基礎上,違反存廢覆核方針所確立的避嫌原則,對覆核案進行了結案。經溝通,被解任人僅能認識到,其中一方面不妥;而並不能認識到該操作所涉及的最大問題是未能遵循存廢覆核方針的要求。
    涉及規則:
    • Wikipedia:存廢覆核方針管理員須知:「…先前曾以下述形式參與待覆核頁面相關處理流程的管理員,原則上應避免處理存廢覆核的提案:…以及快速刪除的…處理…」;
    記錄:
    該披露的結論:
    • 濫用權限:儘管對於自己的認識到有誤的操作管理員有權限進行撤銷,但如果覆核程序已經開始,覆核案本身必須仍然由另一人覆核和結案,撤銷操作也必須得到覆核程序的確認(如原結案理由所述:「綜上,推翻原決,並確認原討論裁定人恢復頁面的合規性」)而不是原操作管理員自行確認;而被解任人沒有認識到存廢覆核方針的避嫌要求,不當結案了自己速刪的條目的覆核申請;
    • 拒絕理解避嫌規則或理解有困難:經提醒仍然不能認識到自己的結案系屬「不當結案」的原因,最主要的並非涉及關閉了其他管理員明確標識正在處理的覆核申請,而是涉及關閉了自己進行速刪的條目的覆核申請;並堅持認為此為「慣例」。

上述披露,在其直接涉及的範圍內向社群揭示了被解任人可能在下述方面存在問題:

  1. 不能正確運用管理權限,不能正確認識編輯角色與管理員角色的特定場景下的不可兼容性,無視迴避利益衝突的避嫌要求濫用權限;
  2. 不能正確解讀和運用方針指引,以致妨礙管理操作的正確進行;
  3. 缺乏與編輯開展高效溝通的能力,不能正確理解編輯所開展的協作編輯的真實意旨,不能通過溝通改善自己對實際情況和方針指引的認知;

以至於導致,被解任人極有可能不適任並已滿足了管理員的解任條件。從確保程序性要求得到滿足並儘可能充分揭示實質性問題的角度,遂向社群作出以上披露,請社群考量。--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13:51 (UTC)[回覆]

(:)回應:之前您和我討論過這件事,當時我已經解釋過管理員可以撤銷自己的操作,當時用戶在DRV 提出了新的證據,我覺得可以接受,因此以「撤銷刪除」的手法去處理。我看到有些資深管理員也會這樣處理。當然理據不充份時,刪除操作的管理員就不要去駁回,應該讓其他管理員去處理。另一情況是,您封禁了一個用戶,他申訴,如果您覺得申訴合理,您也可以以「撤銷封禁」形式去解封,但相反如果您不接受,您就不應自己封禁,自己也走去駁回申訴,詳見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至於幾個用戶互相修改方針,這個我當時已經回應了,因為我建議較大的修訂應該在客棧提案,而不是幾個人直接去改,有些編輯摘要,當時看起來也像是意見不完全一致。--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14:15 (UTC)[回覆]
該披露的主內容為無視避嫌原則濫用頁面保護權限,此為涉嫌濫權的內容並已作為正式理據列入,應妥為回應。您所回應首先的次要披露僅作為參考。而在該事件中,您以編輯身份先發表反對修改的意見,後以管理員身份作出回退和保護,是典型的不避嫌。--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14:21 (UTC)[回覆]
「相關操作一多,就很難不出錯」這種話容易被當成為其脫罪,就不用它作為理據了;此解任案因最上方的兩點理由而起,在匆忙中建立,如果那兩個理由不成立(比如IP的操作人不是被解任人(這個問題目前看來仍懸而未決)),那麼此解任案或許就根本不該成立。在現有的信息下,有的人對監管員或監管員根據自己看到的數據所進行的判斷有異議,有的人對數據源提出了異議並請求提供其他證據。所以我才說我認為監管員應該是可信的,但依無罪推定,我也期待其他證據的披露,我等的那個「其他證據」其實是一個關於IP和註冊用戶之間的隱去隱私信息的編輯傾向的對比說明,而不是您這個寫出了四點結論和三點問題的補充說明。--安憶Talk 2021年2月14日 (日) 14:58 (UTC)[回覆]
啊, 捂臉,原來如此,抱歉是我錯解。我錯解為號召全面地審視解任理據的充分性、在可能範圍內更多地披露情況以便社群充分審視,故以「被解任人未遵循避嫌原則使用頁面保護權限」的這一事件為主補充提供了一些情況。上面涉及的內容,已更正。--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15:14 (UTC)[回覆]
贊成如果那兩個理由不成立,那麼此解任案或許就根本不該成立。若IP並不是被解任人,即使其有不稱職的行為也應該重新走一遍流程。-- ——羊羊 (留言|貢獻|維貓報|古典音樂專題) 2021年2月14日 (日) 16:28 (UTC)[回覆]
感覺有點長,可讀性不是很好,所以我沒讀完。僅就保護方針頁之議提出個人意見:蟲蟲飛或許對早期的方針修訂方式不了解(或者我的認知偏差),以前沒有7DAYS規則,就是互相改、意見互補,拒絕溝通或重複理由的回退才算做編輯戰,勇於編輯方針頁曾經不是問題(但後來,一些維基人擔憂「暗度陳倉」,會直接回退無討論之修訂——這種操作似乎無共識)。如果全保護髮生在表達意見之前(看上去是的),認可放在討論中的意見等同通知相關編者,但它看上去非明確的流程警告而是傾向表達(避嫌不足),導致此次爭議。另外,案中全保護為一周,應儘量視作遏制方針頁的頻繁修訂之負面效果,而非宣布所有權(如是後者,蟲蟲飛會明文警告修訂者)。蟲蟲飛也在當日聽取意見後解除了全保護,故不建議作為此次解任理據之一。--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1:24 (UTC)[回覆]
@YFdyh000全保護操作發生在意見表達57分鐘後,是該披露的核心。故不是「等同通知相關編者」。--Kirk★ # 2021年2月15日 (一) 14:33 (UTC)[回覆]
仔細觀察後,認可。蟲蟲飛對方針頁頻繁修訂的編輯方式認知有偏差,Sanmosa對「事實性修訂」的認可度也有偏差。此次操作未盡避嫌,但我認為沒有利益衝突和主觀上的濫權企圖,蟲蟲飛積極且及時回應了對全保護操作和版本選用的質疑和看法,故僅認可蟲蟲飛在方針頁全保護用法上欠缺認識。--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14:59 (UTC)[回覆]
操作未盡避嫌(即,不能正確運用權限)及欠缺對保護方針的認識(即,不能正確理解方針),即已值得考量。--Kirk★ # 2021年2月16日 (二) 08:40 (UTC)[回覆]
@AnYiLin基於AndyAndyAndyAlbert討論 | 貢獻)的前車之鑑、J.Wong確認收到概述編輯傾向的建議、向相關人士的諮詢尚無答覆,我想社群中的一般人(非監督員、監管員)無法就此案中的編輯習慣對比提供更多證據。但基於蟲蟲飛公布和我已了解到的信息,我仍懷疑案中IP與一名LTA的關聯性,以及無法置評CU可靠性。就解任案推進,因為解任理由是信任監管員結論、站務能力不足、對回答不滿意等多重因素,因流程問題叫停議案欠妥。--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1:43 (UTC)[回覆]
(&)建議:@Alexander MiselJimmy XuManchiuNbfreehStangWingWong128hkMCC214羊羊32521AnYiLin芄蘭Lanwi1Super WangCRHK12830000lightyearsBureibuNekoNewbambooWonderwind2002有不少用戶對彈劾案的合法性有質疑,而且彈劾案應在有共識明顯的情況下才啟動,現在社羣顯然沒有共識,請行政員考慮是否應暫停本次彈劾案,因為現在的提案理由顯然不符合方針的規定。見WP:RFDA:「屢次發生,而且他人多次規勸而不改正的管理員。」「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如果彈劾案在沒有共識下,且不符合方針指引規定的條件下彈劾,這會開了很壞的先例,令管理員動輒得咎,因此請行政員重新審視本提案的合法性,如果不符合方針規定的規則和彈劾條件,請行政員終止本次彈劾案。--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03:39 (UTC)[回覆]

@Alexander MiselJimmy XuManchiuNbfreehStangWingWong128hk--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03:42 (UTC)[回覆]

關於本人參與此案動機之闡述

本來此案和我一點關係都沒有,與蟲蟲飛君也素無交集。但由於情事與多年前Makecat所為比較類似,而Makecat承認錯誤後主動辭去管理員,仍然遭到了封禁。如果老實認錯有此待遇,推諉抵賴卻能夠逍遙法外,那麼對於Makecat君是極不公平之事。--Lt2818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5:56 (UTC)[回覆]

(:)回應:Makecat是自己承認了,然後自己辭職,而且經過中維監管員及管理員確認,共識明顯。現在所有事情都還沒有共識,而疑點很多,反對聲音及異議也很大,在爭議中強行提案彈劾會開了很壞的先例,往後管理員也有機會動輒得咎。而且請問此彈劾案符合哪一個條件?見WP:RFDA:「屢次發生,而且他人多次規勸而不改正的管理員。」「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如果彈劾案在沒有共識下,且不符合方針指引規定的條件下彈劾,這會開了很壞的先例,令管理員動輒得咎,包括您信任及支持的管理員;還有哪位管理員願意處理棘手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06:22 (UTC)[回覆]
傀儡從來不靠共識確認。我觀察到J.Wong君一直在給你承認錯誤的迴轉餘地,但也已經說得很明確了。在此敬告:想利用社群成員的善意為自己脫罪,是罪加一等,而且可能超出維基百科本身的範疇。維基百科沒有哪位管理員是離不了的。--Lt2818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7:03 (UTC)[回覆]
(...) 吐槽:管理員處理棘手問題和本案中的主要問題(疑似濫用傀儡)沒什麼關係吧。--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08:07 (UTC)[回覆]
@DrizzleD1.有觀點懷疑LTA誤導CU作出了錯誤結果,雖然CU結論正確與否外界無從得知。2.蟲蟲飛講自己用過的IP地址與一些LTA的IP存在重合,如此站務和反破壞有被指控傀儡的風險。3.可能指啟動彈劾案的難易度。與傀儡指控確實關係不大。--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9:07 (UTC)[回覆]
(?)疑問@Lt2818我不得否認蟲蟲飛或許濫用傀儡,但如果強行要嫌疑犯認罪,還有所謂無罪推定嗎?既然需要緩下來聽蟲蟲飛答辯,至少這段期間就應信任她吧?--銀河市長☎️2021年2月15日 (一) 06:54 (UTC)[回覆]
無罪推定說的不是當事人說自己無罪就無罪了,而且在沒有互證、充分且確鑿的證據的情況下,當事人就是無罪的,同時當事人也不需要自證。--安憶Talk 2021年2月15日 (一) 07:12 (UTC)[回覆]
@AnYiLin我的意思是她的確是嫌疑犯,但她沒有義務在完全確定之前認罪(即使她確實犯錯),而我們不應在定罪前以不認罪為理由。我同意Lt2818的觀點「想利用社群成員的善意為自己脫罪,是罪加一等,而且可能超出維基百科本身的範疇。」但她還沒定罪(WMF還沒回應CCF),故認為先等WMF回應後該理由才可能成立。--銀河市長☎️2021年2月15日 (一) 10:37 (UTC)[回覆]
舉個或許不恰當的例子:證據充分的殺人犯如果不認賬,被判死刑的概率更高。認罪與否不是判決的前提,但會影響懲罰的輕重。--Lt2818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7:23 (UTC)[回覆]
  • 目前問題是查核結論是否構成完整且充足的證據鏈。如果社群認可「不公開審理」類型的黑箱操作,那麼直接根據監管員結論處置或代管似乎無可厚非。但如果查核只是一種技術手段和證據來源,不能排除當事人無罪的可能性、邏輯上的衝突,按無罪推定原則自然是無罪的。
  • 目前情況像是A到過案發現場、現場只有A的DNA,乃至期間監控只拍到A去過,是否能排除有B在監控外的可能性,是否無需考慮A有無動機。--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9:21 (UTC)[回覆]
@Lt2818我覺得或許殺人犯不認,被判死刑的機率更高,但我們依然不應以此為由懲罰有99%嫌疑的嫌疑犯,這應該是用在最高法院宣判確實犯罪後。(監管員不是,WMF才是最高法院)--銀河市長☎️2021年2月15日 (一) 10:45 (UTC)[回覆]
只有現實中的法院才是真的法院。把權力放在管理員、監管員等志願者手中是明智的,而WMF先前繞過社群在英文維基百科封禁管理員引發了巨大爭議。我認為WMF只需負責託管好服務器就行了。--Lt2818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14:18 (UTC)[回覆]

針對YFdyh000君關注的證據鏈問題,在此回復如下。維基百科不是法院,封禁和解任也不是審判,更沒有誰有權對搗亂者的實體取證。我們或許無法勾勒出事實全貌,包括分析搗亂者動機等,但並不能因此什麼都不做。維基人利用現有的認識,通過用戶查核等方式鎖定破壞的源頭,再採取行動阻擋進一步破壞,而不是定罪;這也是一直以來的做法。如果說一定要排除其他可能性才行動的話,雖然現在有查核權限者都確認當事人濫用傀儡,辯解亦自相矛盾,本案仍然不排除這些可能性

  • 蟲蟲飛的老闆比較摳門,整個公司只買了一個IP地址。蟲蟲飛有一個使用同款手機、語言風格相似也同樣會編輯維基百科的同事。這位同事比較低調,從未被發現。他的愛好是指責中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
  • 平行世界的黑化版蟲蟲飛亂入本世界線,他想方設法陷害本世界的光明版蟲蟲飛。這就解釋了為何有一樣的設備和語言風格。當然,現在在答辯的這位蟲蟲飛是光明版。
  • 控制世界的共濟會通過了決議:蟲蟲飛同學不可繼續擔任維基百科管理員。三位監管員懾於其淫威只能出來作偽證,而本地監督員被迫三緘其口。
  • ……

諸如此類的可能性可以羅列很多。當然,還有一種假定比較少的解釋。--Lt2818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07:36 (UTC)[回覆]

囧rz……整個公司只買了一個IP地址有可能,蟲蟲飛有一個同事使用同款手機、也會編輯維基百科也有可能。其他都像在亂掰。--銀河市長☎️2021年2月16日 (二) 11:36 (UTC)[回覆]
(:)回應:確實。而且「他的愛好是指責中文維基百科上除了蟲蟲飛以外的其他管理員」這句話有點問題。此外,語言風格不見得相似。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3:50 (UTC)[回覆]
1. 任何人基於不信任案、站務水平等原因投下支持票,我不會反對。只是需明確,監管員以技術角度所下之操作傀儡結論,社群中仍有不同意見和猜測。2. 蟲蟲飛說自己用過很多IP,這不排除手機基站等非公司IP,所以與其他破壞者可能在更大區域下產生IP重疊。至於手機UA的相同和重疊率,可能永遠無從判斷。3. 「這位同事」也可以指責過蟲蟲飛,沒人知道。「多人格」是可能但毫無根據的;如果這是真的,解任/封禁「光明版」的賬號是否會起到遏制破壞作用,封禁不是懲罰,--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6:33 (UTC)[回覆]
同意上面YFdyh000關於對疑似傀儡方面的指控的意見。補充如下:監管員以技術角度數據只能推出疑似傀儡結論的情況下,考查動機, 以前的行為(包括人格和品行),顯的非常重要。 對疑點確認的舉證責任應該主要是在於訴訟方(REVI沒有像Sotiale那樣公告被破壞的頁面),如「無法勾勒出事實全貌,以及分析搗亂者動機」,我覺得按「假定善意」原則, 疑點利益應歸於被指控者。 --Gluo88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9:34 (UTC)[回覆]

針對芄蘭君提到的表象問題,在此回復如下。誠然人類對世界的認識是有限的,我在上一段「亂掰」的幾種情況甚至缸中之腦都難以證偽(雖然都不大可能),而量子實驗暗示對不同的觀察者可能存在不同的客觀現實;我對此類怪異的可能性持開放態度。與此相比,蟲蟲飛君所作的卻是宗教式的幼稚解釋,其行為是我可以理解的假裝和抵賴。

J.Wong君說「你站一向沒有等到傀儡濫用者承認結果才能確認結果」,對AndyAndyAndyAlbert君的封禁理所應當。沒有人有空去了解背後的事,再做個犯罪動機分析,否則百科全書就不用寫了。--Lt2818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06:37 (UTC)[回覆]

拜託,聊什麼哲學。芄蘭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11:59 (UTC)[回覆]
如果您這個觀點成立,那麼解任案和監管員的通告都無需存在,直接永封賬號並通知好了。沒有人有空去了解背後的事=起初他們……,沒有意義。另外,雖有WP:弟弟,但它不是方針,存疑的情況可以取決於共識。--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15:12 (UTC)[回覆]
這裡主要是回復芄蘭君說我「完全不知道背後的事」,所以上文中「背後的事」不包括本站的公開信息,探究這些是完全應當的。因涉案者為管理員,茲事體大,監管員選擇通告是種合適的(甩鍋)做法,而當事人的大量貢獻也給了留任以理由。
另外感覺你好像一直和我唱反調,不知是否因為我在某處用錯詞的緣故……如果是的話那麼不好意思,我已經修改了原先的措辭。作為補償順便再夸一誇你:我覺得在參與討論的用戶中,你是少有的能實證研究並理性分析的一位。--Lt2818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16:47 (UTC)[回覆]
嗯。應該不是,雖對您有印象,但我針對內容而非編者回應。不希望本次擅下定論,所以嘗試平衡和補充觀點。感謝您的認可。--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4日 (三) 07:14 (UTC)[回覆]
IP 編輯概述

比對上面與蟲蟲飛君之對話及監管員所提供及指出之紀錄並總結如下︰

  • 監管員並無誤認過濾器之「阻止」為「封鎖」,紀錄顯示,過濾器觸發後,IP受到封禁。
  • IP所作之編輯與之前公開於Wcam討論頁之編輯相類,「違規」則轉為「濫權」。
  • 上列編輯時間早於於Wcam討論上之編輯,而且期間連線方式明顯有所轉換,並非只有透過固定網絡。
  • 依Sotiale所提交之時間線,過濾器阻截至另一個IP於Wcam留言之期間蟲蟲飛君有登入帳號。
  • 該過濾器並非公開過濾器。

暫時不排除有其他受過濾器阻截紀錄。以上。--J.Wong 2021年2月15日 (一) 11:33 (UTC)[回覆]

(!)意見監管員認為是block封禁,但我的IP沒有被過濾器block封禁,只有過濾器測試的「阻止」。--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11:48 (UTC)[回覆]
這是監管員的回覆,迴避了過濾器封禁之說。--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13:09 (UTC)[回覆]
@蟲蟲飛符合條件的AF有251、252、262、275、281、282、283、284、300、322、327,您再檢查一下吧。--銀河市長☎️2021年2月15日 (一) 13:18 (UTC)[回覆]
@Wong128hk請問現在管理員revi所說的ip破壞後被過濾器封鎖,是否就是上面同事用ip批評wcam?即「批評wcam」=「破壞」?然後過濾器封鎖?然後被監督隱藏,所以我也看不到?--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14:29 (UTC)[回覆]
我猜-revi所言之破壞即為批評,或許非wcam。相關編輯被監督了,所以看不到。--銀河市長☎️2021年2月16日 (二) 05:20 (UTC)[回覆]
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15日過濾器做出的封禁只有一條被隱藏,理由是疑似LC99傀儡。但是不排除相關封禁記錄未被隱藏。--GZWDer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0:27 (UTC)[回覆]
[8]又一個被隱藏,阻止加入破壞者常用詞彙。--銀河市長☎️2021年2月16日 (二) 11:31 (UTC)[回覆]
該章節Wong128hk的留言是2月15日發出的。另2月16日封禁的似乎是某個註冊用戶而非IP。--GZWDer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2:37 (UTC)[回覆]
這個是名為「CCF IP ...」的註冊用戶。--東風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6:36 (UTC)[回覆]
@Wong128hk所謂「IP所作之編輯與之前公開於Wcam討論頁之編輯相類,『違規』則轉為『濫用』。」是指該句由IP寫的資訊為「你刪去File:XXX屬於濫用!」嗎?--銀河市長☎️2021年2月17日 (三) 06:07 (UTC)[回覆]
該過濾器正是用來抵預長期破壞者,但請勿因此就誤以為監管員錯將長期破壞者「功續」計算到蟲蟲飛身上。
兩者地理位置並不一樣,該過濾器是剛好捕捉到該次「破壞」。
根據紀錄,整件事是︰蟲蟲飛首先使用一個裝置於一個網絡用IP身份向WCAM君留言責備,但被過濾器阻截並封禁達六個月。之後蟲蟲飛登入。而相關過濾器並非公開。合理相信期間蟲蟲飛查看相關過濾器過濾條件。蟲蟲飛再次登出,使用同一裝置另一個網絡以另一個IP身份向WCAM君發布修改後之留言(將「你刪去File:BingDian_98.jpg屬於濫權!」修改為「你刪去File:BingDian_98.jpg屬於違規!」),從而避過過濾器阻截。之後再於存廢覆核申請恢復圖檔。蟲蟲飛登入帳號,並以蟲蟲飛管理員身份恢復圖檔。
若然社群認為如此舉操亦無問題,那實在亦無話可說。另外,監管員是更早時間已經收到舉報,只是礙於IP有與其他長期破壞者重疊,而未有行動。直至這次狀況極為明顯,無任何網絡重疊,已經完全無疑點才公布予本站。重點由始至終在於其試圖透過轉換不同身份從而達致誤導社群及規避管理員避嫌原則,違反《傀儡方針》。--J.Wong 2021年2月17日 (三) 06:30 (UTC)[回覆]
(?)疑問:謝謝您澄清﹗您的意思是整件事根本就沒有「破壞」,revi所聲稱的「破壞」其實就是同事用公司ip「批評wcam濫權」嗎?--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06:43 (UTC)[回覆]
@蟲蟲飛Wong128hk重點在說您「試圖透過轉換不同身份從而達致誤導社群及規避管理員避嫌原則,違反《傀儡方針》」 呢,您是不是誤解了他的發言。--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7:54 (UTC)[回覆]
遲來的較完整脈絡。所以監管員對一些可疑活動早有關注。@蟲蟲飛您這個提問恐怕他沒法回答,監管員等認定數個批評的IP與您是同一人,不存在「同事」。對本次證據是否已確鑿,我仍難以判斷,但得感謝J.Wong公開更多信息。--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7:56 (UTC)[回覆]
(?)疑問:revi說ip破壞而被過濾器封鎖,現在又說ip批評wcam而被過濾器被封,然後又說我的ip與LTA重疊,所以才那麼遲才公布結果,但之前又說我的ip只有我有一個人用。究竟哪句才是真的?--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08:21 (UTC)[回覆]
1. IP因在WCAM頁留言擾亂被過濾器封,破壞指這些擾亂吧。2. 意思是之前發生擾亂時,有其他用戶在IP上出沒,無法斷定IP及編輯者的性質?而本次只有您與破壞IP且兩者UA有相同的手機特徵、有連續的時間特徵,於是斷言您與破壞者關聯。--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9:39 (UTC)[回覆]
(?)疑問:@Wong128hk這麼說來,IP用戶若使用「濫權」二字會被某個隱藏過濾器封禁6個月?不知道是不是我理解有誤。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5:06 (UTC)[回覆]
(?)疑問:我也想問如果用了「濫權」會被封,怎麼那個ip的留言標題也用了「濫權」二字,為何沒有被封?而且如果這就是revi所謂破壞ip破壞被過濾器封鎖,revi說「more cases」就是誤導社群,我不認為監管員沒能力分辨甚麼是「破壞」,而且為甚麼要把一件事說成兩件事,而且三位監管員一直在強調「只一個使用者用ip」,但現在cu數據是有LTA的ip與我重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5:24 (UTC)[回覆]
Wonderwind2002君,不認為這是重點,過濾器既然並非公開,那在下亦沒理由將當中攔截機理完全剖析於此。總之,整件事就如上所言。--J.Wong 2021年2月18日 (四) 11:00 (UTC)[回覆]
最後一點補充

如果大家每逢發現CU結果不合己意,就來指控CU有問題、不相信CU之類的,甚或還作出大量天馬行空的猜想,那我只能說這樣做對於社羣毫無幫助。我彷彿看到半年前某管理員的影子,但好像又有些不像。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7日 (三) 05:31 (UTC)[回覆]

煩請@SanmosaOhtashinichiro使用投票模板。--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5:43 (UTC)[回覆]

應該是不用投票模板也是有效的。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7日 (三) 05:46 (UTC)[回覆]
CU結果很多時候真的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尤其是現在中維自己沒有核查員的情況下,即使監管員每次都提醒「純技術觀點,請結合編輯傾向判斷」,大家似乎也很難聽進去。不過開這個網頁不是用來討論CU的,大家在這個網頁上表達自己對解任一案的態度就好。(說句不好聽的,CU權限一天不回來,這種懷疑就存在一天。)--TP✉️SE🗳️CSCEP 2021年2月17日 (三) 08:16 (UTC)[回覆]
我現在想,哪怕CU權限回本地了,很難解除對很多情況的懷疑。CU擴展的技術沒跟上時代。--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8:20 (UTC)[回覆]
Jwong收到CU查核資料與監管員聲明的差異

我與Jwong在TG羣討論後,得悉他收到監管員發給他的CU數據,但數據與監管員的聲明有以下差異:

Jwong收到的CU查核資料
監管員的聲明 CU數據
IP只我一個使用,沒有其他人使用 IP與LTA重疊
IP破壞+批評Wcam監權 IP沒有破壞,只批評了Wcam濫權
監管員指有兩件事 CU顯示只一件事
以上。請User:Wong128hk幫忙校對,究竟還有甚麼CU資料是與監管員的聲明不一致?--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0:15 (UTC)[回覆]
不承認以上比對。由始至終,涉事IP都不止於一兩個,之前確實是有與LTA重疊之情況。但,這次參與WCAM濫權指控及自提自批存廢覆核申請,所使用之IP,正如Sotiale及Revi所言,並無重疊,月餘只有蟲蟲飛使用。重疊之IP並無在WCAM濫權指控及自提自批存廢覆核申請之中出現。監管員是等到無任何重疊才公布事情,確保數據質量。Revi之所以說是破壞︰一是因為該編輯確實被專用來捕捉LTA過濾器所截獲;二、當時相關紀錄並未有隱藏,所以稍為更改說法,以免成功被配對。正如上面所言,監管員是觀察已久,所以當中究竟牽涉多少事,在下亦未必知道,不認為有矛盾之處。--J.Wong 2021年2月17日 (三) 10:47 (UTC)[回覆]
(?)疑問:您不要為Revi的誤判解釋太多,您也不應迴避revi誤判的事實。即「LTA的IP可能某些時段與我的IP重疊」,而非三位監管員所說的ip只有一個用戶(90天)、此外revi所提到的「more cases」中的「破壞」根本就沒有「more cases」,而且ip根本沒有「破壞」?revi所聲稱的破壞其實只是有人用ip「批評wcam」。這樣說監管員就是誤判及斷章取義。--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0:56 (UTC)[回覆]
(~)補充:破壞屬於嚴重指控,而監管員Revi言之鑿鑿,說提供「more cases」並指控我用ip破壞,原來所謂「破壞」只是就是有人用ip「批評wcam」,而more case,根本沒有「more」,由始至終就只有一件事,就是有人用ip「批評wcam」,Revi根本就在誤導社羣。--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1:07 (UTC)[回覆]
一件事?真荒謬。--Bookwith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7:46 (UTC)[回覆]

(:)回應:ip與LTA重疊即該ip並不只你一人使用?是類似的意思嗎?--Stevencocoboy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0:51 (UTC)[回覆]

是相同不是類似吧。蟲蟲飛用過很多公共設備和公用IP地址,即非個人專用私享的IP地址。--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0:59 (UTC)[回覆]

純粹表示一下上面的討論地方:上述的討論並非在任何WP:TG的群組內討論,唯該群組的成員包括本人,J.Wong,蟲蟲飛,以及其他若干香港維基人(註明:此為香港維基社群用戶組的交流平台),且在此留言發出的時候,討論仍在繼續。--1233 T / C 2021年2月17日 (三) 13:09 (UTC)[回覆]

(※)注意:Jwong收到的cu數據與監管員的聲明有顯著差異,我有理由相信監管員由於不熟悉本站頁面及不懂理解中文,可能出現較嚴重的誤判。--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0:21 (UTC)[回覆]
Wong128hk已經在上方反駁了你的說法,你卻還在引用他的名字辯解,真是令人大開眼界。->>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9:18 (UTC)[回覆]
  • 您說得對,始終我沒有cu數據在手,也只是從留言訊息判斷,中間可能有誤解。或者大家自己看一下聲明和cu數據有甚麼差別吧。或者revi所言的「more cases」是指一件事,還是兩件事,或者大家自己比較一下吧。要注意的是之前社群一直誤解為有兩件事,包括ip批評管理員和破壞,但現在最新的資料大家可以看一下究竟誤解的原因是甚麼?還有之前監管員一直強調ip只有「一個使用者」,現在是涉事ip有不只一個,還有些是與LTA重疊,這樣的聲明對社群理解有甚麼影響?--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11:46 (UTC)[回覆]
蟲蟲飛在早期的一次DRV討論中疑似濫用傀儡

原標題為:蟲蟲飛在早期的一次DRV討論中濫用傀儡

  • 一名維基人將某頁面提交了存廢討論,理由是「疑似侵權、原創研究」。
  • 三名維基人參與了討論,並由一名管理員執行了保留,理由為「未見明顯侵權」。
  • 兩天後,一名維基人提交了存廢覆核請求。
  • 次日,Kuon.Haku處理了該請求,處理結果為「交付社群討論」。
  • 對此表示疑問,Kuon.Haku作出了回應。
  • 6分鐘後,蟲蟲飛使用另一個IP指責Kuon.Haku「不懂得處理DRV」。12分鐘後,Kuon.Haku再次作出了回應。
  • Sanmosa等四名維基人對此進行了討論。
  • 蟲蟲飛使用第三個IP發表了意見,批評Sanmosa「這叫無知和膚淺」。
  • Sanmosa回應IP用戶「胡亂定性他人的言論」。
  • 8天後,Kuon.Haku根據討論共識,「將全文導入維基學院、在本地精簡內容後保留」。

以上。--12З4567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6:32 (UTC)[回覆]

(※)注意:我不認為User:12З4567會有CU數據,我覺得這是他的猜測,而且那些ip有不少LTA的封鎖紀錄,把所有LTA的行為推到我身上,對我不公平。--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0:30 (UTC)[回覆]
我翻到那個DRV存檔了。容我研究一下。Itcfangye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20:27 (UTC)[回覆]
User:12З4567所言的IP在那一段時間裡確實和蟲蟲飛有許多的相似編輯傾向。但是在那段時間之外,看着不像CCF?Itcfangye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20:38 (UTC)[回覆]
(?)疑問:剛查了一下DRV存檔,那是約兩年前的事,那時我還不是管理員,而且我沒有參與討論,怎麼就把參與討論的三個ip就說是我?其中一個ip還有五個LTA的封鎖紀錄,怎麼就把所有LTA的行為推到我身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23:28 (UTC)[回覆]
請稍安勿躁,我只是覺得像您,不是說就是您。那個IP還有被您親自封禁的記錄呢。--Itcfangye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23:47 (UTC)[回覆]
如果"那個IP還有被您親自封禁的記錄呢",好像那可以推導出上面認定的「蟲蟲飛使用IP」的斷言不一定正確? --Gluo88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0:28 (UTC)[回覆]
蟲蟲飛自己封自己IP的話不是很理不盡嗎 囧rz……--TP✉️SE🗳️CSCEP 2021年2月18日 (四) 03:25 (UTC)[回覆]
我瘋起來連自己都封[開玩笑的]--LightyearsTalk·Sign#訂閱維貓報喵! 2021年2月19日 (五) 00:29 (UTC)[回覆]
本地查核員和監管員的區別

看到了這樣一段對話:


監管員CU的話,一般不會考察編輯傾向,只比對IP和UA--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30日 (五) 09:02 (UTC)
我相信他們不敢不考慮的,不然很多用公用Wifi的人會遭殃的。我可是經常見到同一IP段,同一UA,但就是編輯傾向不同,我一般都不會得出possible以上的結論。--1=0,歡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8年3月30日 (五) 09:30 (UTC)

這應該就是本地查核員和監管員最大的區別。--東風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15:51 (UTC)[回覆]

這段話只能佐證一個IP段內可能有相同UA的多名用戶,與本案差距較大,本案中監管員面對質詢未說過「從技術角度」。--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16:25 (UTC)[回覆]
既然是由多種證據推出來的結論,可靠度自然不能與May姐的可信性互相抵銷。在這案中,不同時間點的技術資訊都是清晰而明朗的,一切指向May姐濫用傀儡的結論。--Bookwith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17:28 (UTC)[回覆]
(?)疑問
  1. 現在Jwong收到的最新資料顯示我使過的IP與LTA重疊,但監管員一直強調:「相關IP在過去幾個月僅由該用戶(蟲蟲飛)所使用,且該IP亦非開放代理(Open Proxy)或者VPN(出口)。很明顯的是,該用戶長期以同一特定設備占用該IP。」兩者差異極大,社羣對兩種敍述有甚麼不同的理解?
  2. Sotiale一開始已經公布了涉事ip的所有涉案頁面,即「ip批評wcam」及哪個檔案的drv的檔案,但revi聲稱有「more cases」,指ip進行破壞,本站行政員及監督員請求監管員像Sotiale一樣提供ip破壞的頁面(-revi的CU報告),但請求一直被無視,以致社羣誤解為ip除了Sotiale提及的事件,還涉及破壞,但現在Jwong收到的數據顯示ip根本沒有破壞,為甚麼會把「一件事」說成「兩件事」?而且把「批評wcam」說成「破壞」?
  3. 我相信監管員有能力分辨甚麼是「破壞」,「甚麼是LTA」,但最新資料與監管員的聲明有明顯差異,這是甚麼原因?
  4. 監管員對資料的解讀出現以上誤解,大家覺得是甚麼原因?
  5. 現在出現了新的cu資料,大家可對比一下兩者的差異。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9日 (五) 00:57 (UTC)[回覆]
May姐是向來都擅於曲解他人的說話嗎?一個IP可以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1)被LTA使用過,和(2)幾個月來只有May姐使用。這兩點並不互相矛盾。而涉事IP亦多於一個,比如說有五個。當中有一個是LTA曾使用的,其餘IP當中有由May姐長期使用的,這樣也不衝突。關於第二點,根本沒有「本站行政員及監督員請求監管員像Sotiale一樣提供ip破壞的頁面」,而且向來都是多宗May姐濫用傀儡的報告。如果你語文的能力不及常人,還是建議你到香港教育局或其他網站下載教育資源。如果你想像從前那樣蓄意誤導社群,那麼也沒人能夠改變你的想法。--Bookwith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7:12 (UTC)[回覆]
JWong強調他不承認以上比對…… ——羊羊 (留言|貢獻|維貓報|古典音樂專題) 2021年2月19日 (五) 08:45 (UTC)[回覆]
她曲解別人次數太多,我已經很難判斷到底是理解能力有問題還是故意的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50 (UTC)[回覆]
確實。既然JWong不承認這個對比,建議當事人不要再複製黏貼這張表格了。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8:59 (UTC)[回覆]
完成:刪去了。--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9日 (五) 10:55 (UTC)[回覆]
解任案正當性討論

鑑於社群部分維基人(如芄蘭)對於本案的正當性存在異議,導致目前投票區出現混亂。本人建議開啟如下討論:

  • 方案1:認為此案正當性不足,提前終止本解任案。補充證據後,如果認為當事人使用傀儡證據確實確鑿,則可重啟解任案。
  • 方案2:認為此案程序正當,解任投票繼續,以使用IP傀儡濫權和破壞為主要理由。但如果解任失敗,根據方針,今後不得就本案涉及的理由(疑似使用IP傀儡濫權和破壞)重複提出解任,除非出現了新的證據,且經過了六個月。

為便於討論,請用(+)支持表示支持方案1,(-)反對表示支持方案2,也可僅給出意見。但是這是討論,不是投票。如在解任投票時限內沒有達成共識,則視為支持方案2。

以上。--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6:34 (UTC)[回覆]

(!)意見:兩者比較,我支持方案1。但我不是現在才認為不正當,而是從一開始就說明這件事了。Lt2818說「正是要通過投票來達成共識」,沒有共識怎麼能投票呢,這不是常識嗎?難道英文維基和中文不一樣,我不理解。芄蘭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8:02 (UTC)[回覆]

(-)反對:1.與其又冒出來不被完全認可的證據某幾位強行再重啟還不如先快刀斬亂麻2.既然聯署成功那麼該投票程序正當,至少某些編者認為且必須堅持於此;那麼我們應該表示尊重。--MINQI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1:10 (UTC)[回覆]

  • (?)異議 1. 方案1對現有討論和投票欠缺尊重,這事兒應該在投票變熱前確定。2. 方案2「除非出現了新的證據,且經過了六個月」無法適應一些觀點和情況。有任何觀點或證據請儘快提出。我認為如果出現了新的證據或情況來呈現非本案討論的傀儡濫用或其他問題,則適合重議解任案,否則意義不大。--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2:44 (UTC)[回覆]
    1.方案一,在聯署時甚還是聯署仍未提出時,芄蘭已經提出程序不正當的問題,並極力阻攔RFDA的促成,但看來沒什麼效果。-- ——羊羊 (留言|貢獻|維貓報|古典音樂專題) 2021年2月20日 (六) 02:58 (UTC)[回覆]
    方案一。一項投票,理由在解任開始前沒有討論周全,居然還要讓某個新人管理員獻上投名狀,半路當中為這次解任找第三條理由,還說什麼「作為本案可參考的正式理據」?真要用戶查核證據過硬,直接緊急除權+永久封禁(至RFDA投票發起為止)即可,東拉西扯湊這麼多理由作甚麼?--悔晚齋臆語2021年2月20日 (六) 02:59 (UTC)[回覆]
    1. 該項投票,解任投票的發端也是監管員通知社群該用戶濫用傀儡的事實,則本次解任的理由便應該是「濫用傀儡」。
    2. 既然該項投票理由為「濫用傀儡」且過硬,則需要根據傀儡方針封禁方針永久封禁並根據本地方針緊急解任。按,管理員濫用傀儡是極為嚴重的危險行為,解任投票根本來不及決定,而相關人士依然有可能利用解任投票期間的辯護權,保持自己的編輯權限,並繼續開IP傀儡為所欲為。
    3. 如果「濫用傀儡」證據過硬,便不再需要KirkLU在2月14日追加其他理由來彰顯本次投票的合理性。KirkLU稱,其追加理由的原因竟然是當事人的辯護(「根據社群在解任早期階段即表現出的對於程序性問題的關切,被解任人關於『……從沒有濫權……問心無愧……』的有關主張,……現列(頁面名)中的主要披露事件:無視避嫌原則濫用頁面保護權限一事作為本案可參考的正式理據」)。哪怕是現實社會中,都有不因為辯護而加處罰及一事一議的道理,此舉無疑是濫用自己作為管理員的權威對其他用戶實施迫害,無論其他用戶是否無辜。
    4. 綜上所述,解任投票本身是不合理的、算總賬的、迫害性的,我要求要求管理員封禁蟲蟲飛,緊急解任之,並終止當前的解任投票;待緊急解任完成後,再發起信任投票。--悔晚齋臆語2021年2月20日 (六) 03:26 (UTC)[回覆]
    (?)異議:社群就當事人有無濫用傀儡沒有達成任何共識,不是閣下說有就有的。即使是傀儡,也未必應該處以永久封禁。當事人會「利用解任投票期間的辯護權,保持自己的編輯權限,並繼續開IP傀儡為所欲為」更是閣下的主觀判斷,無任何跡象支持,因為即使是本案中的疑似的IP傀儡,所做的操作也遠未達到「為所欲為」的地步。當事人沒有對維基百科造成緊急的巨大損害,依照方針不適用緊急除權。再次聲明解任投票是投票,除非獲得共識,否則不得推翻。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7:20 (UTC)[回覆]
    「相關人士依然有可能」,就是有這樣操作的能力-- ——羊羊 (留言|貢獻|維貓報|古典音樂專題) 2021年2月20日 (六) 09:16 (UTC)[回覆]
    對的。但是「有可能」不是緊急除權的理由。發生了特別重大的危害才是。況且可能性不高,因為疑似濫用傀儡的IP並沒有作出什麼特別出格的舉動。--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9:28 (UTC)[回覆]
    2.贊成重議解任案的條件,可以看作方案三()-- ——羊羊 (留言|貢獻|維貓報|古典音樂專題) 2021年2月20日 (六) 03:00 (UTC)[回覆]
(-)反對:個人認為本次解任案如有必要,應由行政員負責判定是否有效。--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1年2月20日 (六) 03:15 (UTC)[回覆]
我傾向認同悔晚齋的主張,但還是看行政員要不要出面。(不過理論上一般解任案結束後,好像還是可以做緊急解任程序?看看有沒有人敢這樣做。)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0日 (六) 14:04 (UTC)[回覆]
(:)回應:再次強調,緊急除權只適用於緊急情況,現在的情況一點也不緊急,當事人早已暫停了站務處理。此外,再多說幾句,在分歧極其明顯,且不符合方針規定的情況下把緊急除權的申請提報到元維基,你覺得元維基的監管員批准除權的概率大不大?退一步講,即使除權了,方針提到,「如果社群中有自動確認用戶或以上的成員(被解任者除外)認為緊急解任不妥,可以按下面「解任過程」進行解任程序,新的解任結果將取代緊急解任的結果,程序結束前權限被取消的管理人員不得復權。如果被解任的管理人員不服,他必須說服其他有資格投票者代為重新開始解任程序。本規定對一般和極其緊急的情況皆適用。」,你覺得投票結果會不會和這次有明顯區別?投票不能代替共識,但得票很低的事情一定不是共識,希望某些維基人不要看方針只看自己想看的。相關鏈接: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權。--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15:25 (UTC)[回覆]
你的假設的前提是之後沒有更進一步的證據,然而這個前提未必成立。范是一個前例。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1日 (日) 02:50 (UTC)[回覆]
范不是被緊急除權的,而是在半年後的第二次解任案中被除權的,完全符合程序性方針。我沒有看出范成為了什麼「前例」。你沒有回應主要問題。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6:32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even不是走緊急解任程序,只要之後有更新的證據,走任何程序也不需要再等半年。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2日 (一) 01:56 (UTC)[回覆]

(+)支持:前面多數人投下支持或反對解任的理由,大多是因為相信或不相信當事人有濫用傀儡。然而,「有無濫用傀儡」屬於事實認定的問題,不應該用解任投票來判斷,應該由提出傀儡問題的監管員、當事人、其他有CU經驗的人、以及熟悉相關技術的人來回討論和對質後得出結論。若最後結論是確實有濫用傀儡,接下來才看相關規定是否應直接解任、或是因多數人不信任而投票解任。--C9mVio9JRy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2:51 (UTC)[回覆]

中文維基並無相關事實認定機制和標準。討論已多輪,證據補充若干,但看法各異,投票有所體現。--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3:23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無益於討論,已由Cmsth11126a02留言)於2021年2月24日 (三) 06:2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無益於討論,已由YFdyh000留言)於2021年2月23日 (二) 13:2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176.113.249.66留言2021年2月23日 (二) 13:10 (UTC)[回覆]

Baycrest向蟲蟲飛提出的問題

以下問題,由於涉及蟲蟲飛私隱,你有絕對權利選擇是否作答,我會視乎你的回應再決定是否追問,也歡迎其他人追問︰

  • 1.於2021年1月21日 (四) 23:59 (UTC),你身在家裡還是公司?如果是家,當時家中除你之外有沒有其他人,如果是公司,當時同一處所有多少同事及其他人?當時你身在香港嗎?
  • 2.緊接於2021年1月21日 (四) 23:59 (UTC)前及後的時候,你正在使用多少個可上網設備,設備為何種?使用何種規格ISP?
  • 3.綜合你答辯第2點,你認為自己沒有動機、也完全沒有需要使用IP處理drv那個檔案及警告Wcam濫權。那麼你是否同意那個IP使用者完全沒有動機、也不可能預期能藉drv那個檔案及警告Wcam濫權陷你於不義?
  • 4.你答辯第2點指你曾因為同事發現登入的帳號,而申請了更改用戶名。有多少同事知道你的帳號?由你知悉被發現登入的帳號起到現在,你是否一直於同一公司任職?這名或這些同事到現在還於同一公司任職嗎?

Baycrest (作客) 2021年2月23日 (二) 17:43 (UTC)[回覆]

(:)回應:
  1. UTC時間要加八小時才是香港時間,那大概是香港的上午八點鐘吧,那是上班時間,我當然在公司工作。我身處的公司辨公室有大約有六十人,如果包括保安、清潔等其他同事在內,公司約有一百人。我當時在香港。
  2. 我當時用了公司IPAD和公司手機編輯,但都是通過公司wifi上網,屬於固網。
  3. 我不認為那個IP有甚麼動機,我會以善意推定的態度去看待。而且請注意我一向都不怕得罪人的,也曾多次直接走去提醒其他用戶或管理員不要違規和濫權,您可以看一下最近我是如何去提醒其他管理員不要違規濫權的:Topic:W0v0ks2jmlrayk4sTopic:W0n4tmmoxls57knb。您可以在這兩個對話看到我是不怕得罪別人的。
  4. 我知道最少有一個同事知道我帳號,而且我不認為整間公司只有我們兩人編輯維基,因為我看到公司IP有編輯紀錄。由我知悉被發現登入的帳號起到現在,我一直在同一公司工作,那個同事也在同一公司任職。
  5.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4日 (三) 11:57 (UTC)[回覆]
謝謝蟲蟲飛抽空解答。有一些補充問題︰
  1. 緊接於2021年1月21日 (四) 23:59 (UTC)前及後的時候,(下稱當時),你身處的辦公室有60人左右?他們都有公司提供的上網設備嗎?如有的話,可否大約描述一下這些上網設備的規格?
  2. 除了你的辦公室,你公司還有其他辦公室及其他員工嗎?如有,員工數目大約多少?
  3. 當時你的辦公室共用同一個IP嗎?這個IP是否能用Whois等簡單方法反查出公司名稱及地址,抑或只能查出ISP供應商名稱?
  4. 你在答辯第2點說可以借用公司IPAD、工作用電話,能否在此透露你曾借用過多少部這些上網設備,規格為何?為什麼你選擇在這些上網設備編輯或維護維基百科(下稱編輯),而不是在自己的設備、自己座位的公司設備、或只集中於其中一兩部設備?
  5. 你說當時用了公司IPAD和公司手機編輯,公司內有多少上網設備與你這一部公司IPAD和公司手機規格相同?你在當時之前曾使用過這些規格相同的設備嗎?
  6. 一般情況下,在極短時間內只會用一部上網設備編輯,為什麼你當時用了公司IPAD和公司手機?
  7. 當時辦公室有60人,為什麼你選擇在當時編輯,已經被同事發現過,不怕被更多同事發現嗎?
  8. 所以你也同意那個IP使用者完全沒有動機、也不可能預期能藉drv那個檔案及警告Wcam濫權陷你於不義吧?
Baycrest (作客) 2021年2月24日 (三) 17:26 (UTC)[回覆]
(:)回應
  1. 辦公室同事的桌面都沒有電腦,但大家都可以借公司的IPAD、工作用手提電腦、公司手機,或到電腦室去。
  2. 公司有兩間辦公室,另一間較小,有約三十多人;也有些人如保安、清潔是沒有辦公室的。
  3. 全公司每個角落都有WIFI,公司網絡有兩個IP,其中一個有標註公司名稱(電腦室),另一個沒有(WIFI),只能查出ISP供應商名稱。
  4. IPAD和工作用電話就是每次借一部,大部分的公司IPAD和手機都是同一型號,當時用的也是同一規格型號的。
  5. 如果不太忙,我每隔十分鐘都會看一下監視中的頁面有沒有站務須要處理,例如VIP、速刪、保護請求等。我不認為其他同事有甚麼不良動機,同事發現我帳號也不等於他們會對我有甚麼不好行為,我也是善意推定去看待同事編輯維基,而且我在公司IP的貢獻紀錄也沒看到同事有違規的編輯。就算那個IP批評了管理員濫權,我也不覺得有甚麼問題,管理員也是用戶,濫權時任何人都可以批評,我不覺得有甚麼問題,也沒有甚麼好怕。
  6. 那個IP沒有「人身攻擊」,也沒有不文明,就是批評管理員濫權,我不認為同事的編輯行為有甚麼問題,我是以善意推定的態度去看待,我也希望大家可以以善意推定的態度去看待。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5日 (四) 03:13 (UTC)[回覆]
謝謝蟲蟲飛回答。有一些問題仍然希望你能再回答︰
  1. 當時有大約多少同事正在使用公司上網設備?平常最多有多少同事同一時間使用公司上網設備(不論他們是否在辦公室內,也不論是否有登入設備或WIFI)?
  2. 你曾說使用過多部公司上網設備編輯,為什麼你選擇在這些上網設備編輯,而不是在自己的設備、或只集中於其中一兩部設備?
  3. 一般情況下,在極短時間內只會用一部上網設備編輯,為什麼你當時用了公司IPAD和公司手機?
  4. 既然你說「不認為其他同事有甚麼不良動機,同事發現我帳號也不等於他們會對我有甚麼不好行為」,為什麼你於2018年11月以私隱為由申請更改用戶名?
Baycrest (作客) 2021年2月25日 (四) 17:35 (UTC)[回覆]
(:)回應:
  1. 我沒有統計究竟有多少同事在上網,但可以肯定公司的網絡還好,能支持大部分同事同時上網。
  2. 公司上網設備和自己手機都用,看當時哪個較方便。我的意思是每次可以借一部,而不是集中一兩部,因為您每次借的ipad和手機也不一樣。
  3. 我是說平時主要用這兩種設備,那已經是上個月的事,具體時間用了甚麼我哪裡記得?而且請注意Jwong也收到CU數據,Jwong的cu數據和監管員的聲明差異很大,我可以肯定Jwong的聲明比較符合我的記憶。您可以看一下Jwong的cu數據和監管員有甚麼差異?
  4. 我申請改名以保障個人隱私,也可以善意推斷別人。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5日 (四) 23:27 (UTC)[回覆]
  1. 我問第1條,是為了評估當時有其他同事正在使用上網設備編輯的可能性。因此仍希望你能盡量回答,第1條的兩個問題,如無法準確回答給出大約數字即可。
  2. 那麼你在2021年1月21日 (四) 23:53 (UTC)至2021年1月22日 (四) 00:23 (UTC)期間,一直使用同一部上網設備編輯、抑或使用多於一部上網設備編輯?
  3. Jwong的cu數據應該也是來自監管員吧,為何會有差異,煩請說明。
Baycrest (作客) 2021年2月26日 (五) 17:11 (UTC)[回覆]
(:)回應:
  1. 由於工作性質,基本上每個同事都要使用上網設備,我推測大概八十人以上吧。
  2. 同一部的可能性較高。
  3. 回應見[9],請注意CU報告屬於非常嚴肅的東西,如果資料有錯誤、不準確或誤判,整個CU判斷及總結都會被認為不可靠及不可信。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7日 (六) 00:38 (UTC)[回覆]
Baycrest對蟲蟲飛事件的結論

綜合3位監管員的CU結果、蟲蟲飛的答辯及回應,我相信蟲蟲飛有使用IP傀儡,即解任理由1當事人登出賬號冒充他人提出請求,隨後再次登入執行相關管理員操作,理由如下︰

1.根據CU數據,有3組數據指蟲蟲飛分別於不同時候使用IP傀儡,第一組有明確時間,第二、三組沒有明確時間。由於我沒有足夠資料檢查沒有明確時間的編輯紀錄,因此只能針對第一組數據。在第一組數據裡,假如結論是蟲蟲飛有使用IP傀儡,則在無需考慮第二、三組數據也足以確定蟲蟲飛有使用IP傀儡,即解任理由1成立。

2.第一組數據包含2021年1月21日 (四) 23:53 (UTC)至2021年1月22日 (四) 00:15 (UTC)的極短時間內(香港時間為1月22日早上7時53分至1月22日8時15分),蟲蟲飛及一IP先後作出一些有CU log的動作,而被監管員判定該IP為蟲蟲飛︰I have confirmed that the IP user is the admin of your community, 蟲蟲飛[10]同一流動裝置(非計算機),同一作業系統,同一瀏覽器,同一瀏覽器版本(僅一個用戶)Same mobile device(not computer), same OS, same browser, same browser version with only one user.[11]

3.我相信3位監管員的CU結果,因此排除CU出錯的可能後,我認為出現如此CU結果只有以下4個可能︰

a.蟲蟲飛的IP與另一地IP剛好相同,user agent也相同,剛好處理同一個檔案存廢問題,不論是巧合抑或有心人故意使用虛假IP。
b.蟲蟲飛遭同事陷害。
c.蟲蟲飛與同事同一時間使用相同IP編輯維基,處理同一個檔案存廢問題。
d.蟲蟲飛與IP傀儡為同一人。

4.首先分析a。蟲蟲飛稱2021年1月21日 (四) 23:53 (UTC)至2021年1月22日 (四) 00:15 (UTC)期間(下稱當時)正使用公司WIFI上網,屬於固網,因此該IP也應為固網。要一個固網IP與另一固網IP相同,以我所知一般只有在內聯網的情況(例如WIFI)才做到,若能在非WIFI情況下與香港或者地球另一地IP剛好相同,連user agent也相同,機會低得難以置信。有心人故意使用虛假IP,除非那人知道蟲蟲飛公司IP,身處另一地,又剛好使用相同user agent同一時間處理同一個檔案存廢問題,機會也低得難以置信。因此a不成立。

5.再分析b。蟲蟲飛稱公司提供多部規格相同的公司IPAD、工作用手提電腦和公司手機,公司也有電腦室,當時公司有約60人與蟲蟲飛身處同一辦公室,另一辦公室有30多人。假設有同事要陷害蟲蟲飛,使蟲蟲飛出現嚴重後果、或至少讓蟲蟲飛難堪,則該同事須使用user agent相同公司IPAD或公司手機,設法得知蟲蟲飛正登入維基,然後到Wcam討論頁留言請勿濫權,再申請檔案存廢,然後蟲蟲飛又誤打誤撞在一小時後去處理該檔案存廢問題。機會也是非常低。再者該同事如何能預期做出上述行為後,日後會有人提報CU,又剛好能查出此事?我認為機會低得難以置信,因此b不成立。

6.再分析c。蟲蟲飛認為整間公司不只2人編輯維基,更知道最少有一位同事知道她帳號。要使c成立,則需在當時,蟲蟲飛登入維基準備編輯或處理站務時,其中一位同事剛好使用公司IPAD或公司手機,而不是該同事自己的流動設備編輯維基,於當刻又不願意使用帳號而選擇直接使用公司IP編輯,並且該同事相當熟悉維基百科,對放置於冰點 (中國青年報)的File:BingDian 98.jpg這個冷門檔案的存廢相當感興趣,又知道管理員甚麼情況下屬違規,又懂得到管理員討論頁留言請勿濫權。那位同事使用公司IP批評了Wcam濫權,蟲蟲飛把檔案恢復後,那位同事的IP卻沒有對蟲蟲飛你的圓滿處理有任何表示,連感謝也沒一句,也沒有再參與之後重開的存廢討論。在半個月後的2月初,發生蟲蟲飛事件後,也沒有看到任何人走出來澄清當時的IP與蟲蟲飛是兩個人。按常理,一位相當熟悉維基百科、並且會批評Wcam濫權的人,應該會感謝蟲蟲飛的處理,也會參與之後重開的存廢討論,在發生蟲蟲飛事件後也應該知悉此重大事件而出來澄清,三件事情最少也應該會做其中一項,但現在任何一件事都沒有發生,不合常理。因此我認為c也是不成立。

7.再分析d。要使d成立簡單得多,蟲蟲飛故意使用另一部user agent相同的流動設備,到Wcam討論頁留言請勿濫權,然後再以蟲蟲飛帳號身份處理檔案。也可以是蟲蟲飛慣常使用公司流動設備維護和監視維基條目,有一次她不小心,在處理File:BingDian 98.jpg時沒有為意自己用了另一部流動設備。蟲蟲飛指自己一向都不怕得罪人的,也曾多次直接走去提醒其他用戶或管理員不要違規和濫權[12],可見蟲蟲飛完全是有動機到Wcam討論頁留言請勿濫權,只是那一次她可能忘記自己沒有登入帳號而已。因此我認為只有d成立。

8.我亦認同解任理由2︰既然已推論解任理由1成立,解任理由2也輕易地成立。—Baycrest (作客) 2021年2月28日 (日) 10:35 (UTC)[回覆]

這頗長的結論給了我一種感覺,就是在以一種假設來論證另一種假設。--安憶Talk 2021年2月28日 (日) 10:49 (UTC)+1 [回覆]
(:)回應:你沒有考慮到JWONG的cu數據與監管員聲明差異的疑點。--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8日 (日) 10:52 (UTC)[回覆]
Jwong不承認你所指的聲明差異的疑點,所以我考慮時沒有接納上述理由。—Baycrest (作客) 2021年2月28日 (日) 11:25 (UTC)[回覆]
如果你認為CU數據有問題,我建議及支持你去上訴。—Baycrest (作客) 2021年2月28日 (日) 11:38 (UTC)[回覆]
12З4567的問題
  1. 假如有人問您「管理員會不會濫權」,您會怎麼回答?
  2. 您對「任何權限的用戶都有機會濫權,但濫權就會失去社群的信任,也有機會下台。」這句話有什麼看法?
  3. 假如您發現有其他管理員濫權,您會怎麼處理?

--12З4567留言2021年2月25日 (四) 08:22 (UTC)[回覆]

(:)回應
  1. 有些管理員會濫權。
  2. 用戶濫權當然會失去社群信任,而且不只濫權,就算是一筆爭議性編輯,也會令社群失去信心。維基的每筆編輯都有紀錄,因此在維基的所有言行都會可以查閱,爭議性編輯越多,用戶的貢獻就會貶值,因此須要小心每一筆編輯和言行,因為社群都在看,而且永遠保留在編輯歷史中。
  3. 您可以看一下最近我是如何去提醒其他管理員不要違規濫權的:Topic:W0v0ks2jmlrayk4sTopic:W0n4tmmoxls57knb。您可以在這兩個對話看到我是不怕得罪別人的。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5日 (四) 08:37 (UTC)[回覆]
建議

蟲蟲飛罷免投票大局已定,目前的狀況已很少有票數變動,提前結束投票如何?--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25日 (四) 14:01 (UTC)[回覆]

(-)反對:還是應該按照程序來。說不定幾日內會出現新的證據。設立14天的投票期就是為了這種情況。--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26日 (五) 02:19 (UTC)[回覆]
(:)回應:既然解任案已展開投票程序也應待程序完成才妥(縱使我認為此解任案由始至終是一場鬧劇),遵守規則仍甚具重要性。--Stevencocoboy留言2021年2月26日 (五) 05:57 (UTC)[回覆]

結果

  • 初步對所有投票用戶進行核查,本次投票共收到合資格用戶105票:
    • (+)支持 共計15票;
    • (-)反對 共計66票;
    • (=)中立 共計24票;
    • (+)支持 : (-)反對 = 18.5% : 81.5%

請其他使用者協助再次查核確保投票之用戶符合資格與要求。

本解任案管理員初步判定同意票未達50%而未獲通過,請行政員覆核後行存檔作業,謝謝。—小過兒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17:22 (UTC)[回覆]

兩者應該有些不同,上任投票(理論上)看的是候選人本身的能力,解任投票看的更多是解任理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3月3日 (三) 01:33 (UTC)[回覆]
未通過。 Stang122 2021年3月2日 (二) 18:2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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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 MediaWiki API 结果.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文). 
  2.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