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銷信

已建立專項頁面

@AT1233LuciferianThomasSCP-2000Cangjie6由於銷信的操作者對中文維基的擾亂已不是這一兩年內發生,且涉及多個傀儡賬號及IP,故此設立本專項頁面加強監察及管理,特此通知。--Uranus1781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10:24 (UTC)回覆

LTA:FILING指導重寫一下吧,有很多地方過長或多餘了。--西 2023年6月3日 (六) 08:47 (UTC)回覆
因為該破壞者的編輯涉及重複參考來源,以假裝成擴充條目,容易被不熟悉維基百科的用戶以為是正常貢獻,甚至是老用戶、巡查/回退員也不容易一眼便察覺實際上涉及大量刪除內容的擾亂,故此需要交代這種破壞的來龍去脈,及提供多點實例,協助讀者及反破壞用戶了解及怎樣分辨出可疑的編輯版本。況且,該破壞者近幾個月來,改為單日註冊多個賬號,分散其「貢獻」,巡查員或會以為只是個別出現的純破壞用戶,不容易得知背後涉及有系統的對維基百科主題條目的長期破壞和擾亂,故此交代多點,對持續的反破壞也有助益。--Uranus1781留言2023年6月5日 (一) 04:03 (UTC)回覆

關於香港語文及粵語相關條目

@Longway22在下從物鑼討論 | 貢獻)找到在粵語有頻繁改動,包括使用IP,直至其於2020年10月被永封,之後才出現銷信討論 | 貢獻)。題外話,在下在《粵語維基》也查找到「物鑼」的活動,大部分涉及應否推廣粵語的應用,如楊潤雄的編輯,幾乎可以確定「物鑼」在粵語維基也濫用IP,見IP 126.73.115.232版本[1],2020年4月13日IP 121.148.141.115改回126.73.115.232的版本[2],只是5分鐘就出現「物鑼」[3],顯示其跨維基濫用IP,事實上在2020年3月,126.73.115.232 (討論頁 · 貢獻 · whois)也有在中文維基出現,不外乎移除人物籍貫,刪除香港街道、建築物關於英國的內容,顯示與中文維基的「物鑼」也是同一人操作。--Uranus1781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11:21 (UTC)回覆

抱歉較晚回覆,感謝Cangjie6協作已在粵維開啟報告。如果當事者持續進行不合規活動,是否可以尋求全域層面做出適當應對安排,協助處理該等跨維基項目之騷擾活動。相信以其跨站點進行同類不當編輯活動,既已有可能抵觸通行跨維基項目之行為守則及規例。--約克客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09:13 (UTC)回覆
@Cangjie6Longway22確實涉及跨維基擾亂活動,除了粵維,英文維基有該破壞者的傀儡賬號在活動,同樣集中在關於粵語的英文版條目 照武鈿篇洛鹿曉谷,據元維基查核 [4] [5],應可報告到英維及元維基。--Uranus1781留言2023年6月8日 (四) 02:35 (UTC)回覆
User:零醇兩文三語條目的修改(special:diff/77722980),有部分與銷信相似的特徵,同樣地消去關於殖民地歷史的記載,同樣地洗刷推普污名。又他在現代標準漢語條目的修改(special:diff/77496933)、(special:diff/77544473),也不恰當地移除內部連結以及刪除普通話在港澳普及度不及粵語之記載。這些都是跟銷信相似的破壞性編輯。不過他並沒有使用HTML註釋隱藏內容和重複黏貼參考來源,所以我不確定他是否銷信分身。但即使不是,他的編輯仍屬破壞,這點是無疑的。Cangjie6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22:28 (UTC)回覆
閣下誤會了。我如此編輯,是因為官話國語/普通話)在中國大陸其實不是官方語言或國家語言,僅是通用語言;在香港和澳門也不是,基本法規定僅僅說中文是正式語文,未指明具體使用的語言分支。所以我修改了原文有誤的表述。還請善意推定,避免誤會。當然我海量編輯中如有問題,也請指明,感謝。--零醇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12:52 (UTC)回覆
我當然善意推定,所以只說是懷疑,指出閣下的編輯破壞,沒有馬上提報。然而,我並不是長期留意著閣下的名字,卻不時在相關條目中看到閣下的破壞性編輯,當然不只上述兩例,閣下雖然提供了一些說法,卻未能解釋閣下的各種編輯。
例如上方說到在兩文三語條目的修改(special:diff/77722980)還包括了移除英國、移除提及殖民地的相關內容,要是閣下只是基於「普通話在中國大陸其實不是官方語言或國家語言」而編輯,那麼為什麼要移除這些只有銷信身分才會無理移除的內容?
再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條說「本法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第三條說「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可見「國家通用語言」、「國家推廣」的語言,其實就是官方所主張或倡導之語言,是官方實際執政所使用的語言,閣下聲稱「普通話在中國大陸其實不是官方語言或國家語言」是違反事實或者是捉字蝨的,而被閣下移除的說法也不見得真的有問題(為免再被捉字蝨,我再修改成「至於普通話,作為中國共產黨執政所使用並推廣之語言」,閣下能移除的理由已徹底消失)。
又比如在香港條目中,閣下多番(special:diff/77583888special:diff/77471467special:diff/77408457等,再舊的沒有找)在常用語言中加入普及度遠遠低於粵語和英語的官話,而且還要加在粵語前,這些嚴重違反事實卻又符合銷信慣常作出的破壞之修改,請問可以用「普通話在中國大陸其實不是官方語言或國家語言」來開辯嗎?
如果閣下真的不是銷信身分,請閣下馬上停止所有同類型的破壞性編輯,那麼大家自然會善意地看到閣下的清白。但如果閣下仍然繼續這些破壞性編輯,那麼只可以按章處理閣下帶來的問題。也同時請@Uranus1781@Longway22等其他編輯多多幫忙留意零醇今後的編輯有沒有具備銷信式破壞的特質,若有只能按章處理了。 Cangjie6留言2023年6月21日 (三) 05:55 (UTC)回覆
對於一場誤會,我當然願意展開談論。我對兩文三語條目的這筆修改中改「香港在1840年成為英國的殖民地」為「香港自開埠以來」,是因為英國是自1841年才開始進軍香港的,1840年僅僅是鴉片戰爭爆發,時間上明顯有誤;而且今天的香港整體在當時是多次逐步被英國統治的,一些表述可能會以偏概全,所以用了「開埠」這個具體而不會有錯誤的說法。至於語言地位問題,普通話在中國大陸的地位和條目兩文三語關係較遠,我認為直接刪去比較合適;而且雖然有de factode jure的問題,但你的引文也說:「本法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所以普通話在中國大陸僅僅是通用語言,不是官方語言,原文不嚴謹,刪改自然是合適的。
至於香港條目的語言欄問題,不如看香港政府在2021年人口普查統計的語言分佈(其他人口特徵-表2.8-2011年、2016年及2021年5歲及以上人口能說選定語言/方言的比例),官話(國語/普通話)在香港2021年的使用為54.2%(總計),我想應該是足以列入香港通用/常用語言的。當然,我沒有考慮到順序的問題,簡單回退了我認為是破壞的編輯,是我的錯誤,還請原諒,日後的編輯中我會多加留意。
如果你認為我的觀點不合適,也請具體闡釋你的觀點,我相信,討論出真知。--零醇留言2023年6月23日 (五) 19:46 (UTC)回覆
首先閣下的編輯與其說是「刪改」,倒不如說是「刪」。若原來的敘述,若真的是在一些細節上有些瑕疵,修定它即可以,而不是把它原來的說法或意思刪掉。例如「1840年」不對,改作「1841年」即可;要說說1841年才「開始」,那就直接寫「香港自1841年開始」,並不用刪去「成為英國的殖民地」這個毫無錯誤的說法。所謂「官方語言」或「通用語言」也是一樣,你用這個作為藉口,把原來的說法或意思刪掉,只不過是捉字蝨。若真的不是作出破壞性編輯,我看不到理由為什麼不僅僅修改有瑕疵的細節。
至於在香港常用語言中加入「官話」之事,請問閣下,在閣下以什麼「通用」不是「官方」、「1841年」不是「1840年」作為辯解之同時,又懂不懂得「能說」與「常用」的分別、「慣用交談語言」與「其他交談語言」的分別、「usual spoken language」與「another spoken language」的分別?如果香港人的「常用」語言中,真的是有所謂的54.2%比例是說普通話,那豈不是超過一半?那麼常用粵語的比例還能剩下多少?香港什麼時候淪落到平時說普通話的人多過說粵語的人?當閣下對什麼「『通用』不是『官方』」以捉字蝨的方式來說辯時,我應該用什麼善意推定,才可以推定到閣下去「能說」與「常用」、「usual」與「another」之分別,是真心不懂,而不是故意破壞?
事實上,官話在香港並不常用,懂說不等於平常會說。不但不應排在最前(而且聲稱「沒有考慮到順序的問題」真的很匪夷所思),連加進去都是篡改事實。詳情在兩文三語內容中已說過,不懂就去看、去學習,而不是亂改。
要說的話其實都說了,再糾纏下去就只是重複說相似的,以及再舉更多閣下破壞的編輯的例子。什麼是破壞的編輯,本條目項目頁面上已寫得很清楚,移除英國相關內容、移除殖民地相關內容、扭曲香港語文的現況(包括:誇大簡化字和普通話被香港人接受的程度)等等,全都早已列出來。今後永遠不要再進行這些銷信慣做的破壞。就是這樣。Cangjie6留言2023年6月23日 (五) 23:47 (UTC)回覆
上方的留言,已充分說明清楚「官話」或「普通話」算不上是香港的常用語言,用「慣用(usual)+其他情況(another)」加起來的所謂的54.2%比例,去支持他把聲普話說成是「常用語言」,是惡意的曲解、魚目混珠。可是在充分說完後,User:零醇非但沒有理會還變本加厲,繼續用這曲解作為編輯理由去破壞香港條目(special:diff/77806595),這樣的破壞已無法以任何善意推定能夠解釋,已因此而警告了User:零醇,若繼續破壞只有從嚴處理。Cangjie6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13:38 (UTC)回覆
我本以為道理已說得非常清楚,User:零醇理應住手,沒想到他還在Talk:香港#關於故意誇大普通話普及率的破壞中強持奪理,堅持把「常用(usual)語言」定義作「慣用(usual)+其他情況(another)」加起來才算,既不符合正常人的理解,也不符合詞典釋義。詳情我已在Talk:香港#關於故意誇大普通話普及率的破壞中再申述,希望各位編輯多加注意,幫忙處理破壞,謝謝!Cangjie6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01:49 (UTC)回覆
@Wpcpey之前有提及過有關用戶。--Uranus1781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4:58 (UTC)回覆
返回專案頁面「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