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解任投票/存檔1

幾點意見

  • 在主頁面討論可能會太嘈雜了,到這裡,提幾點個人看法。
    1. 我認為應該取消管理員在此投票資格,以避嫌,當然他們的意見還是可以盡情表達的;
    2. 對百樂兔等維基人觀點有感,其主旨為方針中無明確規定,如何確定離任,或嚴格依據方針中「長期不活動」確定離任。我認為,管理員一定程度上屬於權力人員,任何國家任何組織對權力人員的離任不會像寫國家刑法一樣寫明諸如,「台北市長偷盜100新台幣以上應離任」、「國家主席致人8級傷殘者應離任」等等,更多的規範是寫明XXX應該做什麼,應該負有什麼職責,正如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中所述,亦有百樂兔明示,「管理員負有日常維護的責任」,故在某些管理員不能盡到日常之職責時,至少即為一定程度上的失職。
    3. 我想目前對管理員的認定,基本能夠達成共識的是,這不是一項榮譽,因此絕不應出現頭頂光環而無所作為的情形。管理員是一項權力,而至少應該隱含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三項,而至於哪項權力高於普通用戶可能也是仁者見仁的話題,其中尤以行政權敏感,而且管理員為民選,因此很多時候更要受到情理、道德的約束。
  • 另外,我請幾位投反對票的維基人,掌握好自己的立場,依我個人的理解,目前對這幾位管理員長期無為,如果對其做無罪辯護是幾乎不可能的,但如果證明罪不至離任,也許還有機會。--Ffn 07:08 2007年2月15日 (UTC)
  • 我完全同意Ffn的意見。--Eno TALK 07:11 2007年2月15日 (UTC)
又是「權」,又是「罪」的,是不是嚴肅了一點?「有人有廚師資格,同時可以不燒菜」。--Isnow 11:32 2007年2月15日 (UTC)
我不同意Ffn的觀點:「管理員負有日常維護的責任」。那麼維基百科用戶是否負有日常編輯維基的責任?如果一個用戶一年不編輯維基百科,是否刪除其帳號?我認為「管理員」是具有「日常維護」能力和權力的人,可以自願的進行日常維護,就好像維基人是有能力編輯維基的人(包括任何人),沒有任何責任和義務。大家都是志願者。另外,避嫌僅僅避自己,而不是所有管理員都需要避嫌。最後,「罷免」應該改為「離任」。-下一次登錄 2007年02月20日05:39留言
那便要改個好名了...--Eno TALK 23:50 2007年2月26日 (UTC)
冤枉啊,「管理員負有日常維護的責任」不是我說的,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這麼寫的。關於避嫌,是各人看法不同。「罷免」、「離任」差別不是很大,但我建議民選出來的東西還是比較莊重的,如確因違規而離任,則確實為罷免,現實生活還有用彈劾呢。現在好像這些都不是問題,現在關鍵管理員是個什麼定位,榮譽職務還是行政職務,這現在有點不清。--Ffn 08:49 2007年2月27日 (UTC)

申請罷免管理員的點票要求

移动自WP: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18日04:10留言

本討論從互動客棧: 其他中移到此處

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近日人氣上升,一連有多位管理員被提名罷免,但我尋找罷免的點票要求時,找不到相關資料。請問要有多少票,才可以否決/通過罷免呢?

  • 方案一:

根據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管理員是需要有80%支持才可以當選。套用此一標準,管理員不能有多於兩成的反對續任票,才可避免被罷免。

  • 方案二:

利用Wikipedia:投票的標準,「如果大多數人(超過投票人數的2/3)的意見都趨於一致,那麼這個意見將作為決議。」換句話說,不論是投(+)支持(-)反對(=)中立,要超過2/3的投票人都支持罷免動議,才可罷免管理人員。

  • 方案三:

利用 50/50 的簡單多數原則。若有51%人支持罷免某一管理員,可能反映他並未獲得普遍信任,以相信他能夠中立地執行管理職務,因此51%支持罷免,即可通過罷免。

請問大家怎樣看呢?--Kevin wong 18:39 2007年3月9日 (UTC)

一般而言,罷免的門檻會高於當選。不過當選門檻已達80%,罷免門檻只宜比照辦理。-- 百楽兎 02:49 2007年3月10日 (UTC)
我覺得不需要以票數作為唯一標準。重要的是共識,如果有人投支持罷免也不說他究竟作了哪些事讓你投下此票,那並無法讓人做下決定。--陋室茶話獻曝工具與關注 08:59 2007年3月9日 (UTC) 03:06 2007年3月10日 (UTC)
謝謝兔兄及陋室兄的意見。我覺得陋室兄的建議,執行時有點困難,因為取消權限的人員是行政員,若把「共識」的詮譯交由他負責,這會令行政員捲入不必要的爭論,對他們並不公平。最好是實行一套機制,一旦符合,就通過/否決罷免,這可避免行政員面對兩難。
 然而,投票的準則是多少呢?我個人認為未必需要80%。Wikipedia:管理員中所言,管理員雖然與社群用戶平等,但他是大家信任的人,確信他能有效執行管理職務,這亦是出任管理員需要80%票的原意,利用較高的門檻,確保社群用戶對他的信任是普遍而廣泛。若現在有51%不支持他出任,而勸他留任的人連過半數都沒有,這已足夠說明他的信任基礎不足,應可以罷免。--Kevin wong 03:54 2007年3月10日 (UTC)

管理員的權限是特權,不是權利。權利不得任意剝奪,特權不但要接受監督,如有濫用就要馬上剝奪。這裡該建立管理員不得濫權,如果濫權馬上剝奪權力的基本立場。如果自己沒辦法管理自己的行為,那就乖乖當一般用戶,不要去當管理員。

被拉下台很難堪對不對?那不把濫權的人拉下台,別人就好受嗎?不能當管理員,至少一般用戶的基本權利並不減少。那為什麼還要用公眾的利益照顧這些人的面子?

管理員沒有選票基礎。事實是一個管理員最多只有十幾二十票,跟這裡的用戶人數不成比例。他們也沒有選區。也不因為一個管理員被剝奪權力,當初投票給他的「選民」權益就受損。管理員在當選的時候也許可以得到十幾二十張印象票跟人情票。是不是只要這個管理員欺壓的人不超過十幾個,就可以高枕無憂。你們真的會去注意跟自己無關的問題嗎?你們真的會把衝突事件從頭到尾了解完畢嗎?我不會。我只對在我眼前發生的惡行做出反應。如果今天 Koika 不是跟我發生衝突,我大概也不會想要了解全部真相。所以我很可能不會參加投票。

真正的重點在於管理員不能當死人。如果一個管理員素行不良,是你們全體管理員榮譽受損。在這裡很多管理員會祭出「假定善意」的大帽子,要用戶假定管理員都是善意的。很抱歉,你們沒有資格要別人無條件接受你們。你們也不過就是十幾二十票選出來的。如果你們希望得到尊重,你們必須自己主動維護管理員這個社群的清譽。很難嗎?那你們當初為什麼要當管理員?你們可以辭職。

  • 提議:當用戶對一個管理員的指控成熟到一定程度,舉出很實在的證據,足以讓第三者做出決定的時候,管理員就該自己了解案情,並且形成管理員內部自清的證據。你們管理員不能裝死。如果要我假定你們善意,你們就該自己做出讓我願意尊重你們的表現。否則就等於是逼我尊重你們。你們算老幾?
  • 解決方案:如果用戶對特定管理員不當行為的指控成熟,最起碼就該有一兩個不相關的管理員介入調查,然後對其他管理員提出報告。這一兩個人必須設法說服其他管理員接受他們的判斷。其他管理員也該對他們提出意見和質疑。在管理員內部達成共識以後,爭議管理員的去留就以管理員內部共識為準。
  • 如果管理員內部覺得受指控的管理員沒錯,就該對用戶提出辯護的理由。如果管理員內部覺得這個人有問題,要不然就是這個人自己滾蛋,要不然就是你們管理員要透過體制尋求讓那個人解除職務,以免丟你們的臉。
  • 範例:
  • 有管理員 A, B, C, D, E, ... 等人。
  • A 遭人檢舉行為不當。
  • 管理員社群提出讓 R, S 兩人調查對 A 的指控。
  • R, S 得到答案,負責向其他管理員說明,其他管理員提出質疑。
  • 如果管理員內部得到共識:
  • A 的行為並無不當:跟用戶解釋。
  • A 行為不當:以管理員社群的名義壓迫 A 辭職,或是請求行政員動手。

你們能提出更好的建議嗎?管理員的權力不能白拿。要拿這個權力,就該做出讓人景仰的事。數選票是沒用的。在現在這個制度下,一個管理員可以對別人的質疑置之不理,藉由不向大多數人說明事實,把自己的罷免投票冷凍起來。只要投票人少,自己就可以高枕無憂。你們能提出更好的建議嗎? -- Toytoy 04:05 2007年3月10日 (UTC)

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的規則其實並未被正式地建立,所以理論上頁面上的所有申請均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就上文的問題,我認為有超過五成人不信任一個人已是十分嚴重的情況,所以投票可以以五成甚至可以更少的不信任作準。不過無論如何,我認為投票只是罷免的其中一個參考因素而已,是否作出罷免的裁決,應由管理員及行政員社群商量後作出最後決定。 -- Kevinhksouth (Talk) 07:32 2007年3月10日 (UTC)

如果由管理員及行政員作最後決定,就怕會節外生枝,令每宗罷免惹出更多爭議,而且亦可能會令人覺得管理員和行政員的判斷比社群用戶更好的錯覺。其實維基管理員人數眾多,只要大家踴躍投票,要拿取50%罷免票已不容易了。--Kevin wong 08:33 2007年3月10日 (UTC)
罷免過程還比較含糊,如果說反向操作,即罷免支持者達80%可能門檻太高了。要麼就進行聯名發動信任投票,即以未獲得80%以上的信任票為罷免。我認為可以在互助客站的方針版中進行討論,甚至投票來確認這個方針。也許目前是時候來梳理一下管理員的離任方針。--用心閣(對話頁) 08:49 2007年3月10日 (UTC)
我想現在已是進入討論階段了,之後就可展開投票。現在已有四大點票方案(即反對票要達80%、50%、66%或20%),另加一個「最終決定權」的動議(即投票的約束性及行政員是否有最後決定權、在甚麼情況下可行駛決定權等)。--Kevin wong 09:03 2007年3月10日 (UTC)
我認為罷免的話,只要支持票過半就應該通過。只要有一半的人不信任,就是相當大的危機。而當選的話,我認為百分比不是絕對的依據,只要反對票過三票,就不能過關。出木杉 09:13 2007年3月10日 (UTC)
行政員不能取消某人的權限,所以不能依靠他來做決定。我贊成罷免票>50%即罷免,但所有支持/反對票必須附上理由,否則投票無效。--Jnlin討論) 16:34 2007年3月10日 (UTC)
我想這裡的權限大概很難取消。所以你們管理員就該有自發的自清。不是說罷免票太少,一個顯然已經不適合的管理員就可以死皮賴臉霸著不走。想想看,一個管理員迴避解釋,迴避知所進退的責任,還故意提出自己對自己的罷免。你們管理員難道認同這種行為?如果這種行為都認同,你們對自己的責任是怎麼想的?你們來這裡是不想得罪人嗎? -- Toytoy 17:02 2007年3月10日 (UTC)

經過一番討論後,Wikipedia:投票/罷免管理及行政員的票數已展開,請大家踴躍投票,謝謝!--Kevin wong 07:04 2007年3月11日 (UTC)

討論的時間只有兩天,可能很多人都還沒有機會看到這個議題,投票開始的有點倉促了。對於「申請罷免」的程序,不應該僅僅投票了事,而應該對應「管理員投票」中的候選條件(比如已經參與維基多久,編輯多少次以上,有某某榮譽),罷免(或者叫做散權,解除權力等)也相應的應該有門檻,比如:
  • 現在已經有的:6個月未參與維基編輯;或者
  • 最近一段時間(一個月)內有連續兩次以上嚴重違反維基方針的行為(第二次是在知情的情況下犯同樣的錯誤,以排除失誤的可能);
這樣,罷免投票才有的放矢,而不會形成張三投票罷免某管理員因為張三的理由,李四投票有李四的理由。我希望所有參與投票的人都能是旁觀者,而不是當事人(受害者),這樣的投票才會比較客觀公正,結果也容易被所有人(包括被提名的管理員)接受。-下一次登錄 2007年3月12日20:40留言
移动完。-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18日04:10留言

確定(或重新投票)罷免管理員的票數

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中的投票正在進行,但很多人都沒有留意到,目前罷免機制仍未確立,未完成罷免流程的細節前,目前的罷免動議只能作為參考,並不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現在進行的罷免投票,是完全沒有強制效力的,只能算是一場討論,不能令有關的管理員下台。因為沒有一個方針性的規定,任何人都可以不信服的。

3月時,我們曾經進行罷免管理及行政員的票數投票,結果卻因為談不攏要多少百分比的票數才可以成立,所以沒有落實。

當時最多人(28人)支持只要過50%有效票,便可以通過罷免案。比起其他方案的獲得的3票、8票等,很明顯是已經獲得了大多數(Majority)。

而且,也應該明確規定,只有維基見習編輯以上的維基人才可投票。至少要有25票有效票。

我們現在已經迫切需要確立上述的規定為方針,以處理罷免案。我呼籲諸君正視,支持儘快再次召開投票,通過落實上述的規定,或就其他方案(66%有效票、80%有效票)重新表決。

小弟建議,如果沒有一個方案獲80%支持,便以最多人支持的方案成為方針。為了方便點票,每個人(必須是維基見習編輯以上)只可以投一票(+)支持票,不能投反對。

諸君意下如何?--Computor 2007年6月17日 (日) 12:17 (UTC)

  • 那就要多開一欄「如何處理反對票」的投票了。問題又來了,這個「如何處理反對票」投票可否投反對票,又如何處理這些反對票呢?orz --Computor 2007年6月17日 (日) 12:50 (UTC)
我是當時最強烈的反對者之一,現在也反對用簡單多數決定「管理員任免」這種重要決議。引用當時的留言:「如果50%得票罷免了一個管理員,那麼另外50%(可能略少一點)投票支持管理員的編輯者會感覺自己的意見被忽視了,而這樣的人數又跟「勝利方」幾乎一樣多。這種「強姦」他人意願的流程不可取。」-下一次登錄 2007年6月17日 (日) 22:50 (UTC)
當時就是在你的反對下才沒有成事。我覺得看這問題的角度應該着眼於「一個本有80%以上支持者的管理員,現在支持者下滑至50%」,下滑幅度如此驚人,其任管理員的資格已值得質疑。而且維基已經有50%的人不支持他,若繼續留任,會使得維基動盪,在如此情況下,其下台對維基反而是一件好事,可以卸職學習改變後再選過。至於其他50%的維基人,相信大部人會了解已經有一半人不信任的管理員,下台是一件好事的道理。--真實事求是() 2007年6月18日 (一) 11:01 (UTC)
同意三選一的辦法。今次投票是一次延續,首次投票原本有更多方案,經過反覆論證,才得出三個方案,這已反映社群的初步意向。現在從三個中選一個,不設反對票,只需投票給心目中最好的方案,這樣較有效率而且容易點票。--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01:24 (UTC)
( ✓ )同意三選一投票不設反對票區。事實上在「只選出一個方案而且一人只能投一票」的情況下,同時設贊成及反對票區是很奇怪的事,因為可能會造成各方案的投票人數不同,投票人數不同就不能放在一起比較,除非限定每一投票人在每一方案上都要投贊成或反對票。-- 百楽兎 2007年6月18日 (一) 01:46 (UTC)

問一個問題:為什麼只能50%、66%、80%三選一呢?難道不能75%嗎?這裡面有什麼道理?--Mountain 2007年6月18日 (一) 04:51 (UTC)

這是在首輪投票中得出這三種選項, 詳情在Computor提供的連結中已說明 。如果我們還在深究為何不能 1% ,不能3%, 不能 9%, 不能21% , 未免太拖延了。不過我認為三選一方向始終涉及全新的內容, 如果可以的話, 我贊成重選, 而不是罷免。--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0:40 (UTC)

構思:取消罷免機制,以重選代之

罷免方案涉及很多技術問題,比如方針定立的爭議,看來是沒完沒了。不如簡單一點,我們直接舉行管理員重選,以確認管理員的認受性。這減省了從零開始制定罷免機制,而且大家亦熟知有關程序,日後較好處理。

為了避免重選機制被濫用,我想必須訂下一個門檻,例如:最少要有十人聯署(具見習編輯資格),才可開始重選工作。而且,為免重選太密,當管理員成功連任後,已表明他的認受性再受確認,在未來三至六個月,毋須接受任何重選。這並非要取消管理員的終身制,其用意是透過社群共識和投票,確立管理員的認受性。一個具認受的人去辦事,相信有助減少不少要的爭議。 --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01:43 (UTC)

「罷免」就等於「重選」,只是名詞不一樣。罷免機制尚未完成也猶如重選機制尚待制訂,是同一件事的兩面看法,唯一的差別可能是罷免機制還在討論50%、80%等門檻,重選則是已建構在80%的基礎上。-- 百楽兎 2007年6月18日 (一) 02:02 (UTC)
雖然是同一件事的兩面, 但問法不同, 效果也不同吧。罷免的預設問題是「要不要趕走這人?」這種預設含有負面性質, 將討論推進至敵對狀態。其實同類的情況在刪除板一樣出現, 本來刪除板只是問要不要「保留」一篇文章, 但因為其預設問題是「要不要掃走這篇文章」, 令人聽來就感覺不好。--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0:48 (UTC)
如果只是在乎名詞予人的感覺,討論換個名稱便是,現在這些大張旗鼓的意見徵詢彷彿又回到當初討論罷免機制的時候,唉,重複的勞動投入是何苦來哉。-- 百楽兎 2007年6月20日 (三) 06:30 (UTC)
本人基本上是支持,唯對這句:「為免重選太密,當管理員成功連任後,已表明他的認受性再受確認,在未來三至六個月,毋須接受任何重選。」,有小許意見。雖然這有助於維基社群的穩定發展,但如果該管理員在那三至六個月違反了某些規定或方針,那三至六個月的時間限制應即告取消,並可即時再啟動情序。至於違反了那些方針或規則才會令時間限制消失,則有待討論。—J.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02:39 (UTC)
基本上(+)支持。有人認為選舉與罷免標準需要一樣,要八成人支持罷免才可罷免,這是不合理的,因為即使三四成人支持罷免,已足以引起社群動蕩。假如以重選代替罷免,即是要取得八成支持才能留任,這顯然合理得多。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8日 (一) 03:52 (UTC)
此建議在理論上站得住腳,或可因對方無理可駁而通過。但如此一來其實比50%人不信任就罷免的提議更嚴苛,實際上就是20%人不信任則罷免,很容易被人利用來打擊看不順眼的管理員。所以說,50%人反對就罷免是很合理的,一些人就不要再阻礙了。--真實事求是() 2007年6月18日 (一) 11:08 (UTC)
我覺得叫做「信任投票」更合適,在聯名通過提議後,希望能有一定時間(比如1個月)的緩衝時間,讓大家都冷靜考慮,也給當事管理員一個反省改正彌補的機會,我不希望一天早晨醒來突然有人在重新選我當管理員,如果您是管理員,大概可以理解這種感受。呵呵。-下一次登錄 2007年6月18日 (一) 11:14 (UTC)
如果真要投票, 這次投票應怎樣做呢? --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2:51 (UTC)
  • (+)支持重選制度,不過我認為重選有幾項要明確定下來。除了上述需要有幾人連署共同提名之外,我認為重選應該要比一般管理員選舉審慎。除了有效票需要審慎,支持與反對票應該要比一般管理員選舉更嚴一點,因為重選等於這個人已經當過管理員,大家對他的認同應該會更明確,假使沒有,那這位重選者再繼續留任也沒什麼意義。不過正式進入投票之前,應該要給當事人答辯的機會,提議者可以像選管理員一樣提出各種他們認為哪裡有問題的地方,而重選者必須去答辯,當然也能不答辯,那樣大家可以自由判斷他是默認或是棄權答辯,同時重選者也能選擇放棄重選,那就不需要表決,可以以當事人無意繼續留任為由直接放棄讓大家再一次選舉。另一方面,提出重選必須有明確違反方針或是指引的爭議,如果理由並不符合理應算是無效提案,而且個人恩怨不能當作理由,必須舉證確實等規定。→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8日 (一) 12:52 (UTC)
  • (+)支持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9 (UTC)
「信任投票」一名的確較「重選」為佳,我也贊成設一定緩衝時間。此外,不同於初次參選,我建議「信任投票」必須得到10名維基人聯署才可進行,有效票數則可與初次參選一樣為25票。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8日 (一) 13:53 (UTC)
  • (-)反對 - 與其說「罷免方案涉及很多技術問題」,倒不如說「有些人想罷免User:Shizhao但是得不到大多數投票者的同意」。根據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所述,管理員投票通過標準是「總有效票(只包括有效支持票和有效反對票)達到25票或以上」及「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80%」。就拿今次User:Shizhao被提議罷免為例子,如果採用User:Kevin wong的提議,Shizhao就很有可能在重選中取不到足夠票數留任,等於變相被罷免。Kevin wong的提議在實質上等於降低罷免管理員的票數門檻,使少數用戶可較易罷免一些管理員。--Mewaqua 2007年6月18日 (一) 14:25 (UTC),後有修改
唉, 請收回那些陰謀論, 我不喜歡也不熱衷玩這些政治遊戲。我需要的事情很簡單, 只想有一個公平、互重的環境, 安心繼續寫我的文章。自從寫中世紀飲食文化後, 原本一鼓作氣想寫辣椒在華史, 但看見站務的事終日吵鬧, 這種環境實在沒有motivation 和morale可言。毋須一看見任何提議, 就用壞心腸去猜度人好嗎? keep it simple (否則很煩)。--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9:13 (UTC)
我看到你在近期頗為熱心推動罷免User:Shizhao,又在這個時刻提出這個「實質上等於降低罷免管理員的票數門檻」的提議,不得不出來提醒其他人如果你的提議真的通過實行的話,很可能出現的後果。--Mewaqua 2007年6月19日 (二) 00:59 (UTC)
(=)中立:我也覺得這個提議根本就是「朝三暮四」XD。不過這個提議的好處是,有限制必須要連署才能提出重新投票。--Jnlin討論2007年6月18日 (一) 14:57 (UTC)
(=)中立-- 重選還是需要人提出,不如改為任期制:所有管理員任期均為半年,從當選之日起計算,到期日自動提出連任投票,有50%人支持即可連任。無連任次數限制。這樣可以避免提出重選者所需要冒的指責以及管理員被提名重選時所面臨的尷尬。同時保留罷免制度,只是罷免制度只用於彈劾不合格的管理員,因此門檻可以適當調高。現在的中文維基,管理員一旦當選,便幾乎無罷免可能,這樣的制度與維基的「民主」、「人人可以編輯」的精神相違背。—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20:40 (UTC)


  • (-)反對取消罷免制度,因為罷免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當一個管理員被大量維基人不信任時,確有需要罷免之,以免導致管理員與一般維基人之間的對立。維基百科、管理員與維基人間的關係,就如國家、統治者與人民的關係一樣。對一個國家(維基百科)來講,統治者(管理員)與人民(維基人)間的對立,是非常不利的。統治者與人民對立,如果人民勢力明顯大於統治者,則導致人民革命推翻統治者;如果統治者勢力明顯大於人民,則統治者會如中國共產黨般,有如六四事件,暴力鎮壓人民;如兩者勢力相等,則導致政府與反政府人士間的內戰,對國家傷害最大。如果失去了罷免制度,管理員與維基人的矛盾日趨惡化,長此下去,維基人會大量出走,致維基百科滅亡,故罷免制度卻有存在之必要。

    即使罷免制度改名為信任投票制度,門檻都務必維持50%(簡單多數制)。試問哪一國家需要80%國會議員通過才能罷免總統和總理?試問哪一國家的總統和總理需要80%得票率才能當選?試問哪一國家需要80%支持,議案才能通過?梵諦岡選教宗,都只需要66.7%(2/3)得票,如果要求80%,會導致所有民主制度失效,國會運作癱瘓;對於維基百科,以後再無新條目推薦,無新優良條目,無新特色條目,維基百科的運作也會癱瘓,最後導致維基百科滅亡。實踐證明,簡單民主制是最簡單易行的民主制度;對於少選項(如2-3個)、公投或要求只提供一個名額(如:總統選舉)的選舉,簡單多數制比其他投票制度(如:波達計數法、計分點票制)較簡單也較節省時間和資源。雖然簡單多數制容易選出少數當選者(即當選者得票小於一半),但是這只適用於總統選舉,不適用於公投或罷免/信任投票等只有支持和反對兩個選項的投票。

    總結:
    1.名稱不重要,但必須保留罷免/信任投票制度,以維持管理員和維基人間的勢力平衡
    2.維持簡單多數制(門檻50%)。

    至於管理員門檻80%的問題,請務必把管理員門檻降到50%(簡單多數制)或改以一次選多個管理員,以與能投票制或波達計數法選之。Oscarcwk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1:47 (UTC)

請重視

問卷: 初步意向

綜合各位意向,現在想諮詢以下事項,請各位表達你的看法,括號內為意見提出者。可以預期每個選項均會有人反對或支持,在下初步構思是把最多人支持的條件,綜合出一個單一方案。在真正投票時,我們只為這單一方案投反對票或支持票,而不再設立細節的商討。為了確保單一方案具有代表性,以下的細節將會作較長時間的諮詢。--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9:46 (UTC)

請請請:請盡量在所有事宜上寫明(+)支持(-)反對不要留空,方便了解整體意向。

Q1意向
  • 維基成員可以有條件下重議管理員的資格, 這一方向你認為可以接受嗎?
(+)支持 --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9:53 (UTC)
(+)支持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03 (UTC)
(+)支持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19日 (二) 05:44 (UTC)
(+)支持--妙詩人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2 (UTC)
(+)支持--Martinoe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36 (UTC)
(+)支持--同舟 2007年6月19日 (二) 00:11 (UTC)
(+)支持,不過建議可以先列出一份屬於嚴重行為的準則,只要哪些動作符合那個違規行為,大家只需要表明是不是連署即可。→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支持--haudai☆討論☆㊣貢獻㊣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基本上(+)支持,但意見同阿佳,什麼「條件」準則才重議管理員的資格﹖這一點要列明,否則動輒重議,影響社區和諧。—Iflwlou [ M {  2007年6月19日 (二) 02:37 (UTC)
(+)支持 --W.F. Siu 2007年6月19日 (二) 03:05 (UTC)
(+)支持--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3:14 (UTC)
(+)支持 --Eno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4:21 (UTC)
(=)中立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6月19日 (二) 04:42 (UTC)
(+)支持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9:22 (UTC)
(+)支持Sopher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0:00 (UTC)
(+)支持bstlee §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2:40 (UTC)
(+)支持權力不可無限期—charl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4:12 (UTC)
(+)支持Computor 2007年6月19日 (二) 17:46 (UTC)
(+)支持,提議初始點很好,比現在的罷免制度沒有任何方針要好。—Ksyrie(Talkie talk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9:08 (UTC)
(+)支持,條件要門檻高。—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0:40 (UTC+8 6月20日18:40)
(+)支持--Vincivinci 2007年6月22日 (五) 03:32 (UTC)
(+)支持,意見同阿佳。——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07年6月26日 (二) 14:53 (UTC)
Q2名稱
  • 採用「信任投票」名稱,而非「重選」(下一次登陸,Kevinhksouth)
(=)中立傾向用重選一字,因為可避免啟動一個全新機制, 但用信任投票一字亦可接受。 (-)反對-- 想深一層, 這個字未必適合, 因為這暗示被重選的人涉及誠信問題, 似乎認定了接受重選的人違返誠信, 可能由此會引發一場誠信討論。而且, 如果真的沒有罷免機制, 只有重選機制的話, 管理員被重選的理由可以只是長期不活躍, 而且未能與他聯繫, 這不涉及其誠信問題。--Kevin 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6:07 (UTC)
Kevin Wong, 操作員之首要條件就是信任。你信得過他不會亂來,就讓他處理影響大一些的任務(如[[mediawiki:]]空間之介面)。 僅此,無他!操作員既非光榮亦非權柄。*: )---Hillgentleman | | 2007年6月19日( 二 ), 09時52分38秒. 2007年6月19日 (二) 09:52 (UTC)
是否被人信任與本人是否誠信不是一回事。—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0:40 (UTC+8 6月20日18:40)
(+)支持Linuxwindows 2007年6月18日 (一) 20:56 (UTC)
(=)中立 ,兩者其實分別不大吧...--妙詩人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2 (UTC)
(+)支持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9 (UTC)
(=)中立--Martinoe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36 (UTC)
(-)反對「信任投票」,(+)支持「重選」同舟 2007年6月19日 (二) 00:11 (UTC)
(-)反對 理由同同舟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19日 (二) 05:44 (UTC)
(=)中立,都可以,因為根本沒差別。→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支持--haudai☆討論☆㊣貢獻㊣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中立,一樣,詞彙不影響機制。—Iflwlou [ M {  2007年6月19日 (二) 02:37 (UTC)
(+)支持 --W.F. Siu 2007年6月19日 (二) 03:05 (UTC)
(=)中立,沒有太大的影響。--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3:14 (UTC)
(=)中立--Eno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4:21 (UTC)
(+)支持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6月19日 (二) 04:42 (UTC)
(+)支持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9:22 (UTC)
(+)支持雖然只是名稱不同,不過當事者的感受可能也不同。—bstlee §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2:40 (UTC)
(=)中立 字眼問題,無意見 —charl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4:12 (UTC)
(+)支持Computor 2007年6月19日 (二) 17:46 (UTC)
(+)支持金翅大鵬鳥(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11 (UTC)
(=)中立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0:40 (UTC+8 6月20日18:40)
(=)中立--Vincivinci 2007年6月22日 (五) 03:32 (UTC)
(+)支持,名稱無所謂。——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07年6月26日 (二) 15:00 (UTC)
Q310人聯署
  • 投票需要由10人聯署才可啟動 (kevinhksouth、kevin wong)
(+)支持 避免濫用。--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9:46 (UTC)
(+)支持Linuxwindows 2007年6月18日 (一) 20:56 (UTC)
(+)支持,必要的門檻--妙詩人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2 (UTC)
(+)支持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9 (UTC)
(+)支持--Martinoe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36 (UTC)
(+)支持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19日 (二) 05:44 (UTC)
(+)支持--同舟 2007年6月19日 (二) 00:11 (UTC)
(+)支持以免成為少數人士濫用的機器。—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6月19日 (二) 00:55 (UTC)
(+)支持,不過我認為這個聯署部分應該最少需要助理編輯以上,因為我覺得一位只加入一個星期,編輯次數只有幾十次的人能夠理解什麼規則或方針,更加不太可能對哪位管理員的行為有什麼認知,也同時避免有人為了爭取到聯署人數,加入了許多假的帳號。→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支持--haudai☆討論☆㊣貢獻㊣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支持,意見同阿佳,由比較資深的維基人聯署,省卻很多爭議,但不能無視助理編輯以下的維基人,他們不允聯署,但可投票。—Iflwlou [ M {  2007年6月19日 (二) 02:37 (UTC)
(+)支持 --W.F. Siu 2007年6月19日 (二) 03:05 (UTC)
(+)支持--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3:14 (UTC)
本人亦(+)支持擁有助理編輯或以上的資格才可聯署,唯(-)反對於助理編輯中再分階層。A、B及C應只是分類符號,不宜用作資格的說明。—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15:34 (UTC)
(+)支持:回應一下阿佳的說法,我應為最少需要助理編輯C或更高。--Eno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4:21 (UTC)
(+)支持,聯署資格傾向為助理編輯,但最少也要見習編輯以防傀儡。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9:22 (UTC)
(+)支持,同意聯署部分應該最少需要助理編輯以上,投票資格則見習編輯即可。—Sopher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0:00 (UTC)
(+)支持bstlee §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2:40 (UTC)
(+)支持charl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4:12 (UTC)
(+)支持避免濫用—charl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4:12 (UTC)
(+)支持,聯署資格應為助理編輯或以上,投票資格則為見習編輯或以上。—Computor 2007年6月19日 (二) 17:46 (UTC)
(+)支持,意見同上。金翅大鵬鳥(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11 (UTC)
(+)支持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0:40 (UTC+8 6月20日18:40)
(+)支持,聯署資格應為助理編輯或以上,投票資格則為見習編輯或以上。--Vincivinci 2007年6月22日 (五) 03:32 (UTC)
(+)支持,其他意見同阿佳。——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07年6月26日 (二) 15:02 (UTC)
(-)反對,以活躍維基人數量來講,10人太多。Oscarcwk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1:52 (UTC)
Q4緩衝時間
  • 聯署後,需要訂立緩衝時間(問答時間),才正式投票(阿佳、下一次登陸) 
強烈(+)支持, 確保投票人能充份聆聲兩邊的聲音,才決定投下甚麼票。建議時間為14天。--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9:46 (UTC)
(+)支持Linuxwindows 2007年6月18日 (一) 20:56 (UTC)
(+)支持,至少七天或十四天均合理--妙詩人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2 (UTC)
(+)支持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9 (UTC)
(+)支持--十四天,(-)反對七天 --Martinoe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36 (UTC)
(+)支持理由同Martinoei,14日足夠,再長也不合適。—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19日 (二) 05:44 (UTC)
(+)支持—個人認為七天是充分的 --同舟 2007年6月19日 (二) 00:11 (UTC)
(+)支持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支持--haudai☆討論☆㊣貢獻㊣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支持,十四天,這已足夠。—Iflwlou [ M {  2007年6月19日 (二) 02:37 (UTC)
(+)支持 --W.F. Siu 2007年6月19日 (二) 03:05 (UTC)
(+)支持,應有的,七至十四天可以了。--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3:14 (UTC)
(+)支持 --Eno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4:21 (UTC)
(+)支持兩星期已足—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6月19日 (二) 04:42 (UTC)
(+)支持,7天或14天均可。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9:22 (UTC)
(+)支持,傾向14天。—Sopher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0:00 (UTC)
(+)支持傾向7天。—bstlee §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2:40 (UTC)
(+)支持14天,討論激烈的話7天時間不足。—charl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4:12 (UTC)
(+)支持,應該有14天的冷靜和解釋期,何況所有維基的操作都是可以恢復的,不用因為犯了錯誤便着急把某人解權,先討論多些,令事情的本末、解權的利弊更清楚,對之後的投票好處很大。—Computor 2007年6月19日 (二) 17:46 (UTC)
(+)支持,14天太長,建議7天。金翅大鵬鳥(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11 (UTC)
(+)支持,14天。—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0:40 (UTC+8 6月20日18:40)
(+)支持,14天--Vincivinci 2007年6月22日 (五) 03:32 (UTC)
(+)支持,折中一下,10天。——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07年6月26日 (二) 15:04 (UTC)
(+)支持,一般7-14日比較合理,另模仿香港立法會選舉,設公開辯論環節。Oscarcwk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1:54 (UTC)
Q5有效票數
  • 有效票數則可與初次參選一樣為25票。(kevinhksouth)
(+)支持 -- 可確保有足夠參與。 --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9:46 (UTC)
(+)支持Linuxwindows 2007年6月18日 (一) 20:56 (UTC)
(+)支持--妙詩人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2 (UTC)
(+)支持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9 (UTC)
(+)支持--Martinoe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36 (UTC)
(+)支持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19日 (二) 05:44 (UTC)
(+)支持--同舟 2007年6月19日 (二) 00:11 (UTC)
(+)支持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6月19日 (二) 00:55 (UTC)
(+)支持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支持--haudai☆討論☆㊣貢獻㊣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支持Iflwlou [ M {  2007年6月19日 (二) 02:37 (UTC)
(+)支持 --W.F. Siu 2007年6月19日 (二) 03:05 (UTC)
(+)支持:投票者擁有見習編輯資格即可。--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3:14 (UTC)
(+)支持:但應為最少需要助理編輯C或更高。--Eno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4:21 (UTC)
(+)支持:投票者與其他投票的要求一樣,即見習編輯便可。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9:22 (UTC)
(+)支持bstlee §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2:40 (UTC)
(+)支持聯署門檻可高,但投票資格應該較低—charl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4:12 (UTC)
(+)支持Computor 2007年6月19日 (二) 17:46 (UTC)
(+)支持金翅大鵬鳥(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11 (UTC)
(+)支持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0:40 (UTC+8 6月20日18:40)
(+)支持--Vincivinci 2007年6月22日 (五) 03:32 (UTC)
(+)支持——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07年6月26日 (二) 15:06 (UTC)
Q6(已關閉)
  • 需要得到80% 支持票才可連任 (Kevin wong、kevinhksouth)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支持 -- 重選的最重要目標,是為了確保管理員得到多數人支持,可以在較少質疑下暢順地執行權限。--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9:46 (UTC)
(+)支持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9 (UTC)
(+)支持,但請超過正好80%—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19日 (二) 05:44 (UTC)
(+)支持--Martinoe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36 (UTC)
(+)支持--同舟 2007年6月19日 (二) 00:59 (UTC)
(+)支持改為反對→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忽然想到,10人連署,和最低25票就能留任,如果再加上這個80%,確實未免強人所難。因為10名連署者等同10票,如果以最低25票留任來算,那如果要留任,最少也要有35票支持留任,已經是蠻高的門檻了。所以這部份我改為(-)反對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9日 (二) 11:42 (UTC)
(+)支持--haudai☆討論☆㊣貢獻㊣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支持Iflwlou [ M {  2007年6月19日 (二) 02:37 (UTC)
(+)支持 --W.F. Siu 2007年6月19日 (二) 03:05 (UTC)
(+)支持--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3:14 (UTC)
(=)中立:會不會太高呢?--Eno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4:21 (UTC)
(+)支持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9:22 (UTC)
(-)反對議案僅20%支持,遠不成共識。*: )---Hillgentleman | | 2007年6月19日( 二 ), 09時52分38秒. 2007年6月19日 (二) 09:52 (UTC)
(-)反對,請大家從多角度看事情,一方面要確保管理員的素質,另一方面也要阻礙沒素質的人聚眾罷免優秀的管理員,80%才能連任和20%就能罷免是同一回事,25票中只要有5票反對就能罷免一人,要聚集5個想生事者不是太難的事情,這樣的低標準是很危險的。50%以上就能連任剛好在中間,比較適合。--真實事求是() 2007年6月19日 (二) 11:23 (UTC)
(-)反對,誠如上言,將心比己,在其位,做事則恐下野,不若不做,終致無做事者。衡量各點,八成過多,五成可也。—孔明居士 2007年6月19日 (二) 11:37 (UTC)
(=)中立似乎太高了點。—bstlee §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2:40 (UTC)
(-)反對 - 假設10名連署者全投反對票,如果要留任就最少要有40張支持票,每多1票反對留任就需要多4票支持留任抵銷,這要求太嚴苛了,變相鼓勵管理員「少做少錯、不做不錯」。--Mewaqua 2007年6月19日 (二) 13:58 (UTC)
(-)反對太高,但至少應該超過三分之二—charl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4:12 (UTC)
(!)意見 20%絕不可行,太嚴苛了,且有利於生事,試想只要有欲生事的20人組成一黨,幾乎就能罷免全部管理員,因為不太可能有超過80人投支持票,此制度一旦實行,將為維基帶來嚴重後果。--真實事求是() 2007年6月19日 (二) 15:58 (UTC)
(-)反對。如果這樣,無異於變成少數人的獨裁——一小組人實際上預設了一道罷免某管理員的命令,要有四倍的反對者才可以推翻,這不是常常可能的,結果會出現一種情況:只要有一個人數的團體占了社群中有投票權的人五分之一以上,他們就可以(至少在一段時間內)罷免他們想要罷免的任何管理人員,因為社群根本沒有足夠的人數去推翻他們的提案。這樣會把維基帶進兩個危險中:(一)排斥、封殺某地區的管理員。一些政治主義或地區主義的維基人可以聯合起來,把所有來自某一地區的管理員罷免(用例如「懷疑受政治操控」等理由)。(二)控制百科全書的內容。好像一些強烈主張保留主義(inclusionism)的維基人可以一起把所有(他們認為)主張刪除主義(deletionism)的管理員罷免掉,結果餘下的管理員都不敢刪除生僻或不適合維基的條目(除了明顯的破壞),令維基變成像百度一樣什麼都收的大雜燴。這些後果不嚴重嗎?諸君請三思!—Computor 2007年6月19日 (二) 17:46 (UTC)
(-)反對,雖然我一直持good faith 的看法,但是不能保證社區內所有人都持同樣看法,20%罷免給了製造黨派的機會。—Ksyrie(Talkie talk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9:19 (UTC)
(-)反對,門檻太高。金翅大鵬鳥(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11 (UTC)

明顯具爭議。在下文諮詢折衷辦法 --Kevin wong 2007年6月20日 (三) 13:20 (UTC)

Q7(已關閉)
  • 得到50% 支持票才可連任 (真實事求是)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中立-- 雖然不盡贊成,但可以接受。--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9:46 (UTC)
(+)支持Linuxwindows 2007年6月18日 (一) 20:56 (UTC)
(+)支持個人認為 50% 以上已經可以--妙詩人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2 (UTC)
(-)反對,除非管理員們迴避,否則50%的門檻形同虛設。—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9 (UTC)
(-)反對,同Tianyi,請管理員 行政員自己自覺自動放棄自己的投票權,避免人家懷疑中文wiki管理層抱團—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19日 (二) 05:44 (UTC)
(=)中立--Martinoe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36 (UTC)
(+)支持 - 要小心提防有人為了罷免某一位或某些特定管理員而設計一個新制度。由於看到有些支持罷免User:Shizhao的人支持「得不到80%支持票的管理員不可以連任」,我只好選擇「得不到50%支持票不可連任」。--Mewaqua 2007年6月19日 (二) 01:19 (UTC)
(-)反對,門檻過低。—Iflwlou [ M {  2007年6月19日 (二) 02:37 (UTC)
(-)反對 --W.F. Siu 2007年6月19日 (二) 03:05 (UTC)
(-)反對,同上。--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3:14 (UTC)
(=)中立--Eno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4:21 (UTC)
(=)中立,至少也不反對。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9:22 (UTC)
(+)支持,五成足矣。—孔明居士 2007年6月19日 (二) 11:37 (UTC)
(-)反對有一半的人反對已經有點嚴重了。—bstlee §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2:40 (UTC)
(-)反對charl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4:12 (UTC)
(+)支持—請大家支持,50%反對就罷免剛好,上面20%就能罷免管理員的做法太過嚴苛,將會為維基帶來嚴重後果。--真實事求是() 2007年6月19日 (二) 16:01 (UTC)
(+)支持Computor 2007年6月19日 (二) 17:46 (UTC)
(-)反對,門檻太低,建議同意票二倍於反對票,且超過全部票數一半者當選。金翅大鵬鳥(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11 (UTC)

明顯具爭議。在下文諮詢折衷辦法 --Kevin wong 2007年6月20日 (三) 13:20 (UTC)

Q8半年免疫期
  • 半年免疫期:管理員成功連任後,6個月內不應再提出重選,除非有非常明顯的違規行為。(J.Wong, Kevin Wong)
(+)支持-- 心目中的非常明顯違規行為,包括用馬甲、盜簽名之類吧,亦應避免用之前一次重選的議題再提出重選。--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9:46 (UTC)
(+)支持Linuxwindows 2007年6月18日 (一) 20:56 (UTC)
(+)支持--妙詩人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2 (UTC)
(+)支持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9 (UTC)
(+)支持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19日 (二) 05:44 (UTC)
(+)支持-- 但部分行為下,不獲豁免。Martinoe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36 (UTC)
(+)支持—但必須確立什麽行為是"嚴重"的違規行為導致半年免疫期被解除--同舟 2007年6月19日 (二) 00:11 (UTC)
(+)支持,同上。→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支持--haudai☆討論☆㊣貢獻㊣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支持Iflwlou [ M {  2007年6月19日 (二) 02:37 (UTC)
(+)支持+(!)意見:當初英文版推行這個制度時,我們這邊也討論過。但由於當時的管理員少得幾乎要我們限定每小時派一位管理員輪流當值,以致擱置了討論。這些都應該有歷史可尋。不過,我建議推行前要有相關機制確保現時需要管理員權限的工作能夠有更方便的位置去請求,因為現時這些工作都是依靠各個管理員每天自動自覺的去做。一但管理員的人選有所轉變,而其他人需要有管理員權限的人去協助,大家應該知道可以在哪個頁面去提出要求,而不是像現時在其他途徑,或順手叫一位路過的管理員幫手。--石添小草 2007年6月19日 (二) 02:48 (UTC)
(+)支持 --W.F. Siu 2007年6月19日 (二) 03:05 (UTC)
(+)支持--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3:14 (UTC)
(=)中立:6個月會不會太少呢?--Eno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4:21 (UTC)
(=)中立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6月19日 (二) 04:42 (UTC)
(+)支持:可考慮為1年,不過半年也不反對。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9:22 (UTC)
(+)支持Sopher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0:00 (UTC)
(+)支持Computor 2007年6月19日 (二) 17:46 (UTC)
(=)中立 - 在現行「開名票」的制度下,根本不合以票數數量決定投票結果。例如我不能95%確定,要是有人見到管理員投支持票,游離票會否受此左右。或者,如果有人見到反對一方只有一票,支持有一千票,會否出於護短心態投反對票。也因此,我認為現在的投票制度很多時是吸納投票以外的意見,而非一種有如「暗票制」的量化投票方法。chainsawriot 2007年6月19日 (二) 22:51 (UTC)
(+)支持金翅大鵬鳥(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11 (UTC)
(-)反對 半年免疫期我認為不應當針對連任管理員,而應當針對聯署人員,亦即,聯署反對某一管理員的所有人員,在半年內不得再對同一管理員提起重選。這樣可以其它人還可以再行提出,不必擔心存在車輪戰之情況,真有這情況,頭一輪也就拉下管理員了。—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0:40 (UTC+8 6月20日18:40)
(+)支持,聯署人員的免疫操作困難。既然可以認定每次重選已經過充分討論體現民意,即無需多次占用資源。但必須清楚定義何為「嚴重違規」--Vincivinci 2007年6月22日 (五) 03:32 (UTC)
(+)支持——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07年6月26日 (二) 15:09 (UTC)

新增條件

  • 聯署人需要具有助理編輯或同等資格 (阿佳)
(+)支持-- Kevin 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5:19 (UTC)
(+)支持孔明居士 2007年6月19日 (二) 07:14 (UTC)
(+)支持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9:27 (UTC)
(+)支持--—bstlee §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2:45 (UTC)
(=)中立charl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4:13 (UTC)
(+)支持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15:47 (UTC)
(+)支持Computor 2007年6月19日 (二) 18:55 (UTC)
(+)支持金翅大鵬鳥(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16 (UTC)
(+)支持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6月20日 (三) 07:42 (UTC)
(+)支持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1:02 (UTC+8 6月20日19:02)
(+)支持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6月20日 (三) 13:29 (UTC)
(+)支持——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07年6月26日 (二) 15:12 (UTC)
  • 投票人毋須具有特別資格,以兼顧不同人的聲音(Iflwlou)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支持 (=)中立既然聯署人必須具有助理編輯的資格,投票門檻低一點可以接受。(反思: 雖然我覺得傀儡總是防不勝防, 但如果真有此顧慮, 亦不反對將投票人資格提高。)--Kevin 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5:19 (UTC)
(-)反對,最少要見習編輯,不然可能有傀儡戰。—孔明居士 2007年6月19日 (二) 07:14 (UTC)
(-)反對 -- 投票的所謂「資格」,只是防止傀儡投票,絕無階級觀念或不兼顧部份人聲音之意。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9:27 (UTC)
(+)支持——bstlee §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2:45 (UTC)
(-)反對 - 為投票人資格設置適當限制是為了防止有人在投票中作弊。--Mewaqua 2007年6月19日 (二) 13:36 (UTC)
(-)反對可以製造馬甲換票—charl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4:13 (UTC)
(-)反對 本人建議見習編輯或以上方可投票。—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15:47 (UTC)
(-)反對:需要投票資格省定。—Isnow 2007年6月19日 (二) 18:44 (UTC)
(-)反對,應有見習編輯或以上的資歷。--Computor 2007年6月19日 (二) 18:55 (UTC)
(-)反對,無法解決傀儡問題。—Ksyrie(Talkie talk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9:44 (UTC)

反對票已經overwhelming,提早結束討論此條件。--Kevin 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20:29 (UTC)
  • 此項機制適用於所有具備管理權限的成員,包括管理員、行政員及監管員。(根據現實情況改動)(kevin wong)
(+)支持-- 模式都是一致, 一個綜合機制已足夠處理上述岡位的重選事務 。--Kevin 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9:29 (UTC)
部份(+)支持,僅限於管理員及行政員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9:32 (UTC)
不可能:監管員m:steward受維基媒體任命,不屬任何計劃。中文維基百科無權免其職。*: )---Hillgentleman | | 2007年6月19日( 二 ), 09時57分16秒. 2007年6月19日 (二) 09:57 (UTC)
(-)反對,同上言,只可限於行政、管理員。—孔明居士 2007年6月19日 (二) 10:47 (UTC)
已根據meta 的實際運作, 剔除了監管員 Steward 的選項, 請看看現在會不會較好? --Kevin 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14:29 (UTC)
(+)支持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15:47 (UTC)
(+)支持Computor 2007年6月19日 (二) 18:55 (UTC)
(+)支持,不應包括監管員。—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1:02 (UTC+8 6月20日19:02)
  • 雖無非常明顯的違規行為,但過了六個月,大家可否提出重選?(Hillgentleman)
            • 註:此問原是上文

              半年免疫期:管理員成功連任後,6個月內不應再提出重選,除非有非常明顯的違規行為。

之回應。但有熱心維基朋友改其成問卷之一題。

              • 我的疑問在於:我不明白此「免疫期」有何意義。很簡單:若明顯違規者不能當管理員;無明顯違規者能繼續當管理員;則此blockquote 有何意義?*: )---Hillgentleman | | 2007年6月20日( 三 ), 12時04分49秒. 2007年6月20日 (三) 12:04 (UTC)
(+)支持bstlee §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2:40 (UTC)
(+)支持charl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4:12 (UTC)
(+)支持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15:43 (UTC)
(-)反對。沒有違規行為,卻要重新選舉,這不過是變相的任期制,容易被濫用作排斥某些管理員的工具。—Computor 2007年6月19日 (二) 17:46 (UTC)
(!)意見 按照阿佳等意見, 應有些方法阻止無理提名的。事實上, 沒有違規行為, 一般都很難啟動重選動議了, 但如果沒有罷免機制, 重選就未必完全針對違規行為。例如一名管理員長期不活躍, 重選是必須的, 雖然他沒有違規。--Kevin 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19:00 (UTC)
(-)反對金翅大鵬鳥(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16 (UTC)
(-)反對,只會浪費人力和時間。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58 (UTC)
(-)反對,浪費人力和時間—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6月20日 (三) 07:45 (UTC)
(-)反對Isnow 2007年6月20日 (三) 08:52 (UTC)
(-)反對,須有違規行為。—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1:02 (UTC+8 6月20日19:02)
  • 管理員可以替被彈劾的管理員辯護,但不應該參與投票。(Tianyi)
(=)中立-- 管理員是社群的重要部分之一,如果禁止他們投票,投票結果可能會在日後受到質疑、被拒認受等。--Kevin 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20:36 (UTC)
(-)反對金翅大鵬鳥(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16 (UTC)請用善意推定。
(-)反對,管理員也佔社群的一個不少的比例。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58 (UTC)
(+)支持,自己都說了,管理員占一個不少的比例,而且應該是占會投票的活躍用戶絕對多數,有些人雖然來,但他根本不關心投票 不關心方針等問題的討論,編輯完閃人。本來提出的情況是為了避免讓人懷疑管理員抱團的情況,免得後面新人不敢來wiki,要想提管理員有投票資格,先想想怎麼讓中文wiki每個符合投票資格的人都來投上自己的一票。解決了這個問題的話,我也會(+)支持 管理員有投票權的。—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20日 (三) 06:20 (UTC)
(=)中立,好像不應預先設定管理員之間會「官官相護」。—J.Wong 2007年6月20日 (三) 07:33 (UTC)
(-)反對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6月20日 (三) 07:45 (UTC)
(-)反對Isnow 2007年6月20日 (三) 08:52 (UTC)
(-)反對 這個理由假設了惡意前提。—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1:02 (UTC+8 6月20日19:02)
(-)反對 - 不應因為某用戶是管理員而剝奪該人的合理權利。--Mewaqua 2007年6月20日 (三) 15:26 (UTC)
(:)回應 暫且拋開假定惡意的問題不談,之前有人提過 為什麼不能假定對方善意(英文wiki這般)。我個人的看法是和國民甚至民族整體素質有關,這個問題也不是短期內能發生改變的。沒人願意假定對方惡意,如Whhalbert所說,只要有人能告訴我,如何才能完全排除出現抱團和跟風票的可能性(凡是管理員大大的說話/投票都是對的,這是網上容易出現的問題)?我說過了,如果能解決這個問題,我就絕對(+)支持 管理員投票權問題。—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21日 (四) 03:51 (UTC)
(+)支持,同我是火星の石榴:一人一票當然好,但由於維基是明票的,管理員投票可能會影響到其他人的意向 (就算有善意原則都好),這是現實政治中會出現的。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Whhalbert 2007年6月20日 (三) 18:31 (UTC)
(:)回應User:Whhalbert - 任何投票者有權選擇跟隨或不跟隨管理員的意向投票,「管理員投票可能會影響到其他人的意向」根本就不是問題。--Mewaqua 2007年6月21日 (四) 11:33 (UTC)
(!)意見 從眾心理。剩下我就要請教了。為什麼不是問題?—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21日 (四) 16:23 (UTC)
  • 投票人應具備見習編輯同等資格還是助理編輯同等資格資格呢?
(!)意見-個人傾向見習,否則我好像也沒有投票資格呢。--Kevin 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20:29 (UTC)
(+)支持見習金翅大鵬鳥(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16 (UTC)
見習編輯同等資格,以容納不同聲音,加上已有助理編輯同等資格進行聯署的門檻。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58 (UTC)
關於資格問題,應該注意到任何資格限制都應該從發起時間開始算起,否則可能會有馬甲等問題。例如1日開始發起,那麼資格的限制就應該以1日時所具備的資格算起,而不是說雖然1日時沒有資格,但是到了7日滿足資格,就可以投票或發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0日 (三) 06:24 (UTC)
同意書生的意見。(+)支持見習編輯或以上。—J.Wong 2007年6月20日 (三) 07:33 (UTC)
同意書生意見,應加入投票開始時資格為準。—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1:02 (UTC+8 6月20日19:02)
(+)支持見習編輯。支持書生意見,但似乎仍然無法完全杜絕馬甲,因為若某人預計要發起連署,他可以提早在發起連署之前數天開始準備資格(不過這種事的發生機會可能很小)。—bstlee § 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13:46 (UTC)
  • 提出聯署的10名助理以上編輯,半年不應參與對同一管理員重選聯署。(自由主義者)
支持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1:02 (UTC+8 6月20日19:02)
(!)意見 不贊成完全禁絕他們, 但建議半年內再度聯署時, 聯署人數必須較上一次投票自動增加50%,一來是防止反覆提名, 二來可確保第二次聯署是得到更多人認同, 三來可以避免禁止他人聯署。(簡而言之, 首次投票要有10人聯署, 第二次要有15人,第三次要有23人, 每半年reset 一次聯署人數規定)--Kevin wong 2007年6月20日 (三) 12:07 (UTC)
1、10名聯署人只是半年不能聯署,但還可以投票。2、沒有弄清你的立場,你在上面更嚴格的對所有人都禁絕的半年免疫意向中投贊成,這裡怎麼又不贊成對聯署人完全禁絕了。3、半年只是為了防止個人原因反覆重選,應當選用簡單宜行的來防止。上方的半年免疫不妥在限制所有人,你建議的規則又複雜化了,增加操作難度。—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4:41 (UTC+8 6月20日22:41)
免疫期和聯署人的資格沒有矛盾吧。我一直希望盡量兼顧每個人的聲音, 與其一刀切排除他們作為聯署人, 倒不如照樣容納他們的聲音, 但要加些條件。如果要操作方便, 或者可以把重覆聯署的人, 只選半票, 總比說「他沒資格」讓人感覺較良好。你說好不好?--Kevin wong 2007年6月20日 (三) 17:42 (UTC)
我總感覺你沒有清理好自己的邏輯,免疫期當然與聯署資格沒矛盾,但問題是你的免疫期已禁止了所有的半年內再度聯署的行為了,你再看看你在上方半年免疫期提案里寫的文字。現在你又說半年內再度聯署要增加50%或半票的方案,都已免疫了,還怎麼再度聯署?在半年免疫期中的但書「除非有非常明顯的違規行為」無法操作。
請理解,我的提議是要取代你的半年免疫期這一提議的,而不是並行的東西,兩者在邏輯上不相容的。並且,在我的意見中是這樣:A聯署了對B的議案,在之後半年內只是對B沒有再聯署的權利,但不影響他對C進行聯署提案。這個也不應視做對聯署權利的剝奪,否則比如提刪(AFD)保留後的一個月,豈不成了剝奪所有人的提刪權利了?再請理解,這個提議規定是為了防止由於個人原因(恩怨)造成反覆對某管理員的重選。而半年免疫的提議則不是針對這一點,它變相成了管理員通過連任後有保護傘,所有人都不能因為他的再有錯誤而開重選。—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20:36 (UTC+8 6月21日04:36)
現在說得清楚多了。用聯署人數的條件取代免疫期, 這方面應該不難有共識, 稍後再問問原本支持免疫期的人怎樣看吧。--Kevin wong 2007年6月21日 (四) 22:23 (UTC)

補充額外建議條件

雖然上文已力求綜合各人所列的條件, 但恐有不足之處, 請在此賜正。 --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9:55 (UTC)

我覺得投票這種事兒。。。比如說某個管理員濫用職權事實很清楚(Wikipedia:管理員#避嫌),但吵了幾天,投了幾天票,最後結果是不罷免或者說通過信任投票,然後這六個月就可以隨便濫權無人約束了?我應該說明,我說這話不是針對Shizhao,儘管濫權是本次我支持罷免他的主要理由。我更關心的是今後能夠沒有管理員濫用權力,至少事情發生後有明確的處理辦法,比如需要一個中立的委員會認定事實,根據事實和條例決定處理結果,而不是每次都搞全民公投。這次假如Shizhao承認他違背避嫌的事實,並保證今後不再有濫用職權的行爲,我願意相信他並放棄罷免。— polyhedron(古韻) 留言 2007年6月18日 (一) 20:23 (UTC)
不要針對一個人的事去談吧, 最好能談一個長遠的機制, 有關書生的事不如在另一邊的投票談吧。至於委員會的事, 以前維基談過很多次, 但沒有一次成功,相信短期內都沒有人再提了。--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20:29 (UTC)
好的,我的要點就是說,我覺得靠事實認定和條文規定是比公投更有效率也更有說服力的做法,每次公投牽扯了太多維基編者的精力,我對此已經相當倦了。假如一個事實和條文都完全清楚,即使一個人作出決定大家也不會有意見。但因爲一個人不可能避免過於主觀的意見,所以還是需要成立一個委員會。委員會應該只負責事實認定,可以做出有效力的判決,但執行權獨立,同樣也要求避嫌制度。另外方針的制定當然是需要全體討論並共投的(除非是維基基金會做出的指導性方針)。看來我應該報名參加委員會了,儘管這個委員會成天就是投票。其實像水木社區這樣的大bbs站就是有一個獨立於站務的仲裁系統的,我覺得執行效果還不錯。— polyhedron(古韻) 留言 2007年6月18日 (一) 20:44 (UTC)

我覺得信任投票這個機制還是很好的,管理員不必規定任期,一旦有人對某管理員失去信任就可以啟動這個程序,提名進行信任投票,當附議者達到一個門檻就可以正式進入程序,投票的結果決定管理員的去留。在具體程序上可以規定提名的時候除了附議之外不許發表任何意見,一切等到程序正式啟動之後再說,這樣可以避免這個信任投票被濫用。— Mukdener  留 言  2007年6月18日 (一) 22:17 (UTC)

  • 基本上沒什麼意見。實際任期制是我更欣賞的,雖然難於實行。但我提出一個問題:如何避免一些人因為個人恩怨反覆對管理員提出重選?另外,很多人過於敏感,如何避免因為一點小事甚至根本就不成立的指控就引發一輪完整程序?不要說我刻意誹謗某些維基人,這種事是可能發生的。--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6月19日 (二) 02:54 (UTC)
    • 在新增條件最後我增加了一個選項,針對個人恩怨的限制的。—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4:52 (UTC+8 6月20日22:52)

請大家注意:中文版社群沒有任何人具有取消管理員權限的能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19日 (二) 07:07 (UTC)

(!)意見不太明白為什麼會有這樣一個限制,既然管理員權限是中文維基人選擇出來的,為什麼中文社區沒有罷免的權力?—Ksyrie(Talkie talk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9:49 (UTC)
保留罷免機制,引入任期限制
  1. 理由:絕對的權力不合維基精神。現在的中文維基,管理員一旦當選,便永久留任,也幾乎無罷免可能,這樣的制度與維基的「民主」、「人人可以編輯」的精神相違背。因此,建議引入任期制。
  2. 任期制:所有管理員任期均為半年(時間可商議),從當選之日起計算,到期日自動提出連任投票,有50%人(具見習編輯資格)支持即可連任。無連任次數限制。
  3. 保留罷免制度:如果達到有效票數的2/3以上同意即罷免,但投票人需要具見習編輯資格,並不得是管理員和行政員(迴避)。—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20:47 (UTC)
(+)支持Linuxwindows 2007年6月18日 (一) 20:57 (UTC)
(+)支持居住台灣的越南人 2007年6月28日 (四) 06:16 (UTC)
(-)反對,現在維基百科有近百個管理員,每半年投一次還活不活了,平均兩天不到就要投一次票。再說此政策會導致管理員數量減少,反而導致某些權力更爲集中。— polyhedron(古韻) 留言 2007年6月18日 (一) 21:01 (UTC)
管理員終身制已談過很多次了,但都被否決了,似乎再談下去也不會有新進展啊。--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23:50 (UTC)
(-)反對 - 為何要禁止管理員和行政員投票?難道又是為了罷免User:Shizhao而設計?--Mewaqua 2007年6月19日 (二) 01:04 (UTC)
如果討論是環繞一個人去說, 只會令討論變成針對個別情況的方案, 嘗試想得大一點吧。--Kevin wong 2007年6月20日 (三) 12:18 (UTC)
(:)回應User:Kevin wong - 想得大一點就必須考慮個別情況。--Mewaqua 2007年6月21日 (四) 12:12 (UTC)
一般而言新的法律不可以溯及既往,別老是政治化看問題。—Whhalbert 2007年6月19日 (二) 02:54 (UTC)
為何要禁止管理員和行政員投票?被罷免的人不能投票就算了,禁止其他管理員投票是剝奪他們的發言權利。--Jnlin討論2007年6月19日 (二) 02:57 (UTC)
為了的是防止「官官相護」的可能性啊!—Whhalbert 2007年6月19日 (二) 03:01 (UTC)
一個管理員如果有絕大多數的參加投票的普通用戶反對(考慮到2/3是見習編輯級別以上的用戶,且需要減去反對票的有效票數),他還應該繼續擔任下去嗎?維基又不是私人論壇。既然現在的管理員一經選上便是終身制,那麼本着權責相衡的原則,多一些限制又有什麼不對?—Tianyi 2007年6月19日 (二) 03:10 (UTC)
(:)回應User:Whhalbert - 就算真的有官官相護的可能性,也不能剝奪管理員參與決定中文維基百科事務的權利。在中文維基百科禁止管理員投票,就有如擔心公務員或是執政黨員會支持現政府而禁止他們在選舉中投票同樣不合理。--Mewaqua 2007年6月19日 (二) 03:23 (UTC)
(:)回應,本人亦不太贊同限制管理員及行政員的發言權。本人相信作為一位管理員或行政員必須懂得以中立的心態的處理任何一件事,否則下一次的被投票主角便是他/她了。如要擔心管理員或行政員之間會官官相護,那不是又要擔心網友和網友之間相護。我們實不應杞人憂天。儘管相信我們選出的管理員或行政員能以中立心態處事吧!—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3:33 (UTC)
對權力的掉以輕心是民主死亡的開始。當然不是任何事務都禁止管理員投票 (發言更不能禁止),但對涉及管理員的投票,的確需要加以限制。—Whhalbert 2007年6月19日 (二) 03:42 (UTC)
(:)回應,這個迴避制度的想法來源雅典的貝殼放逐法,罷免制度是對管理員的監督,而管理員們參與投票的可能性比普通用戶大,為了公正起見,應該限制管理員在罷免問題上的投票權,但我沒有說限制發言權,我傾向於在罷免頁面,管理員可以替被彈劾的管理員辯護,但不應該參與投票,投票有下限數量規定才算罷免成功,沒有達到最低絕對票數的,彈劾自動取消。—Tianyi 2007年6月19日 (二) 03:46 (UTC)
  • 我提醒各位:請注意維基的善意推定原則。不見得管理員為了共同利益就必須進行袒護性投票,這種情況下,他更可能不投票,自動就實現了迴避原則。至於貝殼放逐法,它最後被雅典人認為是鬧劇而取消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6月19日 (二) 04:27 (UTC)
    • 貝殼放逐法取消不久,雅典也滅亡了,蘇格拉底等人雖然認為它是鬧劇,但大多數歷史學家都贊同貝殼放逐法有效的保障了雅典的民主不至於被少數人篡奪。另外,您在我的Talk頁面的留言似乎是惡意推定的哦。Tianyi
      • 您沒有真正研究過歷史吧。「殼放逐法取消不久,雅典也滅亡了」?!雅典的民主制一直維持到馬其頓的征服。另外,您在下面我開的話題里進行惡意推定,似乎還在我之先。--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6月19日 (二) 04:35 (UTC)
        • (:)回應貝殼放逐法因伯羅奔尼撒戰爭而消亡,如該條目所言:「這場戰爭結束了雅典的經典時代,結束了希臘的民主時代,強烈地改變了希臘的國家。」所以,我說「貝殼放逐法取消不久,雅典也滅亡了」不夠準確,改成「殼放逐法消亡不久,希臘的民主時代也結束了。」—Tianyi 2007年6月19日 (二) 05:06 (UTC)
          • 您....還是不太了解雅典歷史和經濟史啊。「公元前415年春,雅典著名平民領袖海柏波拉斯因黨派鬥爭無辜被逐,而後海柏波拉斯被迫遠走薩摩斯島,卻在此遭到支持寡頭政治的激進分子殺害。這一事件在雅典平民當中造成極大影響,民眾儼然將陶片放逐視為一出鬧劇,因此此後再不曾援用,陶片放逐在雅典城邦的適用自此終結。」

雅典的民主制滅亡,直接原因是因為斯巴達人強制取消了它,建立了僭主政治;客觀原因是,雅典的民主是全民直接式而不是代議式民主。這種民主需要消耗大量資源,伯戰之後雅典經濟蕭條,古典式民主必然無法維持,與「陶片放逐」的取消完全無關啊。兩者只在時間上是巧合的,而且沒有「陶片放逐」的城邦不是也有民主型的嗎?把「陶片放逐」和民主建立聯繫,是太牽強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6月19日 (二) 05:16 (UTC)

            • 中文版本的這個內容不準確,請參看英文版本。而且,雅典的寡頭派篡奪國家權力早於斯巴達獲勝。國家權力被以軍方為代表的寡頭派篡奪才是雅典民主制的結束。—Tianyi 2007年6月19日 (二) 05:23 (UTC)
              • 英文版的內容不會有本質上的不一致,實際「雅典的民主」這本由美國人編寫的書裡也持有同樣的看法。呵呵,您有沒有看到這一段呢?前411年的政變被撲滅了,第二年民主制就恢復。也就是說,在斯巴達獲勝時,雅典仍是民主制。然後斯巴達以武力建立寡頭政權,然後很快又被推翻。「寡頭派篡奪才是雅典民主制的結束」,這是沒有根據的吧。PS:雅典沒有軍人階級,古代城邦都是公民兵。真正出現職業軍人弄權事件是在馬略時代。--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6月19日 (二) 05:33 (UTC)
        • 收回後半句話,那是我的理解錯誤,並向User:Tianyi道歉。--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6月19日 (二) 04:45 (UTC)
(!)意見回Mewaqua:「有如擔心公務員或是執政黨員會支持現政府而禁止他們在選舉中投票同樣不合理。」這樣的類推並不合理,因為公務員和他們投票的職位並不相同,且維基是計名投票。—Sopher (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3:01 (UTC)
取消管理權限的做法

書生提出中文維基沒有人能取消任何人的權限。跟基金會監管員Aphaia 溝通後,全球監管員都不能在自己出沒的維基上,取消他人的權限(除非得到對方同意)。

日後達成共識後,只需要meta:Requests for permissions申報共識結果,即會有人處理。希望這可以解決一些疑慮。--Kevin 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20:59 (UTC)

其實我看到「中文維基沒有人能取消任何人的權限」感到很意外,那麼當選管理員後開管理權限的是誰?我一直以為是書生。-- 百楽兎 2007年6月20日 (三) 02:15 (UTC)
行政員可以+管理員、+行政員,但是只有Steward(監管員)可以-管理員、-行政員。--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6月20日 (三) 02:34 (UTC)
書生之前的說法讓我以為中文維基的管理權是有入無出,以為任何罷免、連任、重選都不用談。按照meta 行政員Aphaia說法,steward (書生是唯一一位中文代表)只是不可以向中文維基任何人行駛 -管理員、 -行政員,但我們上meta 要求就可以了。--Kevin wong 2007年6月20日 (三) 03:10 (UTC)

他的說法與事實相符,您對他的話可能誤解了!Shizhao不是中文維基的監管員,他是經過基金會在meta上面舉辦選舉,共同選舉出來的Steward。無論他的身份,任何-管理員、-行政員都要上meta去申請。--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6月20日 (三) 03:20 (UTC)

另外,管理員、行政員具有不同權限,如果取消一位擁有管理員和行政員雙重身份的用戶,是否應該專門針對管理員權限和行政員權限分別討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0日 (三) 06:16 (UTC)
我想應該可以開始時一併討論的。如果他有重大違規,例如謾罵、大量破壞、向馬甲自授管理權限 (Yiddish Wiki據說曾這樣),可以選擇剔除兩種身分。如果違規不是太不道德,可以先討論剔走他其中一個權限,相信一個理性管理員都會明白這已是一個很強烈的警告,從而作出改善。--Kevin wong 2007年6月20日 (三) 11:59 (UTC)

明白了邏輯之後更覺得詭異。權力的給予是這麼容易,收回卻相對而言有障礙,授權的社群果然是處於相對不平等的地位。-- 百楽兎 2007年6月20日 (三) 06:19 (UTC)

  • (!)意見,我只想知道,如果有管理員利用傀儡帳號進行破壞性的行為,例如人身攻擊、破壞和諧,或是故意違反方針……,那該如何去證明?另,這樣的管理員是不是應該被罷免?→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6日 (二) 07:14 (UTC)

罷免制度和任期後重選同樣重要

具體可以對比政治選舉彈劾,其中選舉可以於任期後重選類比,而彈劾可以與罷免制度類比。個人認為兩項制度同樣重要,任期後重選保障管理員終身制帶來的問題,而罷免制度保證突發事件導致社區對其不信任產生問題。—Ksyrie(Talkie talkie) 2007年6月19日 (二) 09:54 (UTC)

維基不是民主試驗場、不是官僚體制,無需類比。—Isnow 2007年6月19日 (二) 18:48 (UTC)
(!)意見,是否存在全部推翻重選的必要呢?既然現行的機制並不存在太多明顯的弊端,宜在現在的機制上進行完善和增補,而不需要全部重來。還是應該多尊重每個維基人自己的意願吧,可以自行申請,退出。而不是大家通過一種「儀式」,強制性地進行吧。--一葉知秋切磋 2007年6月20日 (三) 05:20 (UTC)
我不明白為什麼沒有維持現狀的討論和投票,而只有重選的討論和投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0日 (三) 06:13 (UTC)
是啊!這個問題問得好,有投票選人當管理員,為什麼不能投票來否定一個大家都不滿意的人?有討論刪除,為什麼沒有討論保留?我真的很不明白。
好像最近關於「改革」的討論突然多了起來,我還是堅持一點,只好是讓維基社區更好的改革就絕對支持,如果只是換一種形式或增加更加煩瑣卻無實際意義的規則就「再議」吧。--一葉知秋切磋 2007年6月20日 (三) 13:56 (UTC)
(!)意見,書生說的我不明白為什麼沒有維持現狀的討論和投票,而只有重選的討論和投票,這句話真好,不過管理員也只有兩種,一個續任一個解任,所以維持現狀的說法當然也可以,續任就等於是維持現狀,不過說法不同而已,我想大家應該都能接受兩種說法。同時刪除討論應該也能改為保留討論,一般說審核也要改為檢討或是討論,因為沒有誰最大,所以不是審核,而是檢討個共識出來,討論個共識出來。我希望這些詞彙應該都要創新一下了。→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0日 (三) 15:02 (UTC)

自動罷免機制

討論一下自動罷免機制吧,長時間不活躍的管理員被系統自動罷免。—小山 2007年9月6日 (四) 22:08 (UTC)

參見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長期沒有活動。—Isnow 2007年9月7日 (五) 08:43 (UTC)

管理員不活躍,無損於維基百科。不守規之管理員,雖活躍,卻大大損害維基百科。自動罷免,仍非必要之行政,何必爲之。HenryLi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0:26 (UTC)

關於制定管理員罷免方針

Hi, 各位,近來一些事件大家可以得知在中文維基百科在管理員罷免方針上的不足,我們大家是否可以組織起來制定一個較為完備的罷免方針?我先大致說一下我的想法,我希望能夠有一群人願意出來擔任制定這套方針之中各項議題的討論主持人(目前個人認為至少包括1.罷免理由;2.罷免程序;3.實際投票票數等三項議題,歡迎補充),主持人的工作包括:1.各單項議題設定;2.時程規劃;3.提案掌控;4.討論秩序維持。為了討論方便,除了在維基百科上面留話之外,必要時也可以由各組主持人召集線上會議(包括skype聊天室等)。然後各主持人建立一個類似委員會一般的溝通平台,確保彼此時間掌控上的一致性,避免此事久延不決。支持者請簽名,達到5人以上,我想我們就可以開始做了。--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9月27日 (四) 16:41 (UTC)

(:)回應,我提出的方法就是在社群取得粗略共識後,簡單的如封禁某用戶般,由現任行政員或其他管理員決定爭議管理員去留或如何處置。我很不想講這句話,但很多人再另起爐灶前,似乎忘了[2]Wikipedia:管理人員任免記錄#管理員罷免議案這兩件事﹔我想問:離今不遠的那罷免方針相關投票討論與這回訂定有何差別?訂定方針後,中文維基複雜社群是否有力量去負擔那些罷免議案。我再次呼籲,只要這種方針一訂,中文維基有可能會變成「沒人敢做壞人的」無政府狀態且變成無聊的民主試驗場。另外,無法活躍或作風強悍的中國大陸管理員絕對會在短期內頻遭罷免。最後,我不知道提案者「五人支持就可以開始」的法源是哪?--winertai 2007年9月28日 (五) 03:18 (UTC)
那你要幾個人才可以開始?還是覺得除非獲得你的許可,別人都不可以開始?連討論都不可以?你自己不想做,無妨;包括不願意跟人利用其他方便工具進行討論,那是你的選擇,但是你沒有權利阻止其他人做,還要人家解釋理由給你聽。--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9月28日 (五) 03:53 (UTC)
你那麼火幹麻,你真以為只有閣下登高一呼才可以成事,以前的討論就不能成案?民國九十五年的罷免是礙事,Kevin Wang 提案是無聊,就你講的提的許可的才是愛維基?你覺得你們幾個私下的檯面下商量就可以蓋過中文維基的討論嗎?你認為起碼的是否要改革「現在管理員制度」的共識都不需要有嗎?還是你認為五個人五張票,就可以廢止現今管理員離任制度。你們當然可以有權利做,難道我想在你們所謂改革大夢前,提出我反對意見,就要面臨你的呼喘指責。告訴你,只要這方針一通過,諸如書生兄或另外不活躍的大陸維基管理員,就馬上有人伺機罷免,那時候光是應付這,大家都疲於奔命且可能矛盾辭窮﹔還是閣下以為這裡是立法院還是以前的國民大會?我再度強調,維基不是民主試驗場,所有罷免都是個案,就現在維基來看,再妥當的罷免方針,都會造成紛爭。因此,維持現今管理員離任制度才是上策。--winertai 2007年9月28日 (五) 05:20 (UTC)
我有說不打算討論「是否要有罷免制度」嗎?我只是覺得這個方針的制定,無論要或不要,都是個很巨大的工程,我一個人沒辦法主持那麼多議題的討論,因此我想找一批人來分擔這項工作。打個比方,我在找人一起進廚房,但是連材料都沒買,菜單也還沒訂,我不知道你在反對什麼。當然我也可以選擇什麼都不做,甚至有人要做的時候再放個冷槍,質疑人家幹嘛要做,只是這實在不是我虎兒的風格。--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9月28日 (五) 05:59 (UTC)
如果你認為我的反對是放冷槍,中文維基是你家廚房,我就沒話講,只是我不知道哪時候開始,維基不准人家提反對意見﹔然後提反對意見前還要先備妥替代方案。--winertai 2007年9月28日 (五) 06:15 (UTC)
我沒有說你的反對是放冷槍,也沒有說中文維基是我家廚房,也沒有人說不准你提反對意見,更沒有人說一定要備妥替代方案才能提反對意見。--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9月28日 (五) 06:30 (UTC)
  • winertai我覺得你的說話很過份。大家為維基貢獻都只是想維基好。有方案你不同意儘管發表聲音好了,但不用指指責別人將維基變成立法院或國民大會,甚至家裏的廚房。請你發言時避免再用帶挑釁性的字詞。—pedist (對話頁) 2007年9月28日 (五) 06:38 (UTC)
恕我文字敏銳度不高,我看不出來虎兒發言中的「那你要幾個人才可以開始?還是覺得除非獲得你的許可,別人都不可以開始?連討論都不可以?」指責與我發言中的「這裡是立法院還是以前的國民大會?」何者較具挑釁意味。--winertai 2007年9月28日 (五) 06:43 (UTC)
閣下別故意岔開話題,前面第一段話,正是某人對我的指陳。(請閣下眼光移駕上方討論內容),不過沒關係,反正我天生反骨﹔在此如果對討論事項見解不同得罪各位,在此向各位致歉。最後,我還是認為還沒檢討現行管理員離任制度就著手訂定可能與舊制度發生嚴重衝突的罷免方針(甚至不是指引或共識)是種錯誤。也對某些人於討論時的高高在上口吻感到厭煩。--winertai 2007年9月28日 (五) 07:09 (UTC)
(!)意見,呵!我跟winertai的脾氣還真像!我在想winertai是不是搞錯了,虎兒在上方寫的很明白:「支持者請簽名,達到5人以上,我想我們就可以開始做了。」這個的意思並不是要大家投票表決什麼,而是找尋願意支持他這個提案,然後一起共事來推動或進行的人。所以我倒是認為在這裡並不是要投票來表決什麼,更加不應該會出現反對的情形。理由是發起人虎兒第一篇已經說得很明白了支持者請簽名。同時五個人以上就開始進行,這應該也不是一個決議人數,而是虎兒他認為這樣大的案子,有多項表決爭議會出現,所以他希望最少有五個人以上願意協助他就能開始。至於您另外反對的內容是利用其他軟體進行討論這個問題,一來也沒人說利用其他軟體就決議什麼,二來維基其他參與者應該也不可能會接受沒公開的表決吧?所以如果您不願意參與,那您的反對應該是留待正式開始有什麼決議案要投票時,您可以在那時跳出來說說您反對的理由。所以我想您可能有些會錯意了,請消消氣別發火。→ 囉唆的阿佳 2007年9月28日 (五) 08:02 (UTC)
(!)意見:其實上面提到的問題和適當的避免惡意或者是經常性的提案是可以透過適當的機制來避免。針對上面幾位討論的問題,我想,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在任與免之間加上其他的階層,像是申誡,警告等,不要太多,類似足球中的黃牌或者是紅牌警告,累積到一個次數,避如說兩次申誡,同樣的問題或理由都沒有改善的,就能夠視同免除權力,不同理由合併總共四次申誡的也是同樣。這可以給管理員一個時間調整和改善,畢竟,如果當初他沒有注意到或者是沒有感受到其他人的感覺如此強烈時,給個機會也是好的。
其他的規定也可以在提案的理由上必須和管理員的權力有關,而不是一般使用者的權力,等等。這的確需要廣泛的討論。但是,機制一定要出來,不然給予整個社群一個負面的印象:我選上就不用擔心下來,對負責的管理員是很不公平,對整個社群也不公平。—cobrachen 2007年9月28日 (五) 14:21 (UTC)
要協助的時候找我吧!不過上面似乎已有足夠的人手參與了,我最近也在處理幾個事件中,可能未有用得著我的地方。加油!Stewart~惡龍 2007年9月28日 (五) 16:03 (UTC)

謝謝大家願意為中文維基付出自己的時間與精神,參與方針制定(是否制定/如何制定)。我已開設頁面: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方針草案,歡迎大家移駕到那邊繼續討論。謝謝!--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9月28日 (五) 16:42 (UTC)

(:)回應:因為經驗法則只要草案內文一研擬妥當就通常只會對方針內容做修正表決,我反對於確認是否要實施罷免制度前,研擬罷免方針草案。請提案者先確認是否要修改Wikipedia:管理員內由元維基監管員逕自取消管理員職權的規則。其餘看法請參酌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方針草案/是否要有罷免制度#不應該有什麼大不了的--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01:18 (UTC)
元維基監管員取消管理員權限也是要根據本地社群的討論和方針來進行,不能逕自取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9月29日 (六) 03:56 (UTC)
對不起,我的逕自是單指取消作業,當然這取消作業的提請,是由本地社群提出。--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08:57 (UTC)

相關討論與投票

過去投票:Wikipedia:投票/罷免管理及行政員的票數

  • 為了突顯及避免昨是今非的矛盾,我特地將相關討論與投票過程連結於上,請各位參酌。--winertai 2007年9月28日 (五) 07:49 (UTC)
    • 我認為上次的投票和計票方法有誤,才導致找不到大眾的共識。我們定必汲取上次經驗,進行一個更好的表決流程尋找共識。具體建議我會在討論正式開始後發表。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9月28日 (五) 14:28 (UTC)
      • 從上次經驗得知,只要發動這類型討論,一定都只會於內容打轉,不會討論到是否要罷免﹔這是極大盲點,再者,這類型討論只會撼動內部信任基礎,於凝聚共識無益。--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01:27 (UTC)
      • 休息前還是要一說:「社群大,還是個人大」、「現實網絡是否一體」?zzz……很睏 找我 2007年9月29日 (六) 03:41 (UTC)
        • 補充:現時來説,當社群的共識相等於個人意志的集合是;盲點出現了。所謂信任基礎,不太能表達這方面的問題;除非社群的共識是有選擇性地組合某些人的意志。那麽這一批或個別人士在現實和/或網絡上的名聲和被信任度才會顯現功能。或者有一些外力能突破這些盲點,我認爲吉米·威爾斯曾如是說的:「不應該有什麼大不了的。」所作的角色正好表達這點。可是元維基監管員取消管理員許可權也是要根據本地社群的討論和方針來進行,於是又將力量拋囘社群,無限迴圈。不過讓人醒覺到問題所在也是需要的。以上。zzz……很睏 找我 2007年9月29日 (六) 04:54 (UTC)
        • 這樣的情形下,除非作爲基石的個人意志的本質有變,否則在擺弄其上的共識只是徒勞。但是我依然要向kevinsouth等有分參與的人士敬禮,期望這次個人意志的本質能夠發光發亮。zzz……很睏 找我 2007年9月29日 (六) 05:18 (UTC)
          • 我不太懂zzz……很睏兄想表達的意思,但我認為關鍵只在於「如何正正當當宣稱一個結論是共識」。-- 百楽兎 2007年9月29日 (六) 05:46 (UTC)
          • 百楽兎兄,那麽,共識是如何得出來的,是由參與者的個人意志(票數只是一種表達方式)所組成。如果我們經過長篇討論不到是否要罷免的要點或者得出的結果不受某些人的個人意志所組成的共識認同,那整個討論的認受性有什麽意思?另外,請百楽兎兄等朋友要留意不要死守善意推定的範圍,因爲這個管理員的問題對某些人來説可能與網絡以外的現實世界有聯係,希望能夠將善意推定的應用範圍推廣至某些人的現實需要中(因爲某些人需要管理員職位,無論他們是什麽心態)。不過請放心,我是提綱挈領說出大方向要留意的地方,不是要瓦解你們討論的興致、細節。zzz……很睏 找我 2007年9月29日 (六) 06:07 (UTC)
另外請留意一下虎兒所說的「相關討論請等議題、討論主持人等選出之後再開始,謝謝。」,請來個正正式式的程序,加強正統性zzz……很睏 找我 2007年9月29日 (六) 06:33 (UTC)
正如虎兒所說,這個問題是個很巨大的工程;一時三刻不能有結論。請來個正正式式的程序,加強正統性,按步就班。單靠新鮮不能持久。zzz……很睏 找我 2007年9月29日 (六) 07:19 (UTC)
老實說我還是不懂zzz……很睏兄想表達什麼問題。我認為只要有一套罷免辦法,並遵照這個罷法辦法產生結果,該結果就是「共識」。把這個「共識」上報元維基就完成了解任。-- 百楽兎 2007年9月29日 (六) 07:43 (UTC)
這麽簡單?不需要理會其他人在wikipedia對管理員的需求?我想你應該從以前的討論得知某些人真的需要管理員職位。zzz……很睏 找我 2007年9月29日 (六) 07:47 (UTC)
對,考慮太多太雜只會讓很多事都窒礙難行。-- 百楽兎 2007年9月29日 (六) 07:52 (UTC)
理解,感謝百楽兎兄的解説。今天便這樣吧。zzz……很睏 找我 2007年9月29日 (六) 07:55 (UTC)
(:)回應,根據百樂兔兄,我想稍微回應一下我看法。我個人以為因為所有罷免辦法皆以「投票」票數與正反百分比為主要精神,在投票結果不等同共識的維基精神下﹔我也同時認為只要有罷免辦法,遵照辦法產生結果,該結果就是共識的看法過於理想化。--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08:52 (UTC)
我同意也了解投票結果有可能發生不足以代表共識的情況,但我只能在制度上盡力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而且我並不追求完美的共識,我追求的只是一個能「正正當當宣稱是共識」的結論。我宣稱它是共識是因為它是一個依法產生而有數據的結果,但反對者卻是依據什麼而能說它不代表共識呢?人文的爭議通常都是很空泛的,最終還是要仰賴一個量化的數據基礎。反對者說這種方法不一定準,這點大概是任何人文學者都會承認的,但那又如何呢?本來就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所以啊,強求一個完美無缺的制度來解決人文爭議才是過於理想化。-- 百楽兎 2007年9月29日 (六) 15:56 (UTC)

有關罷免一詞

  • 我想先請大家暫停一下,昨晚我看了一些日文版的管理員規則,發現一個詞句上不妥當之處。在日文維基有任命與解任,任命就不用說了,那是等於我們的推薦管理員。至於管理員的解任就有分別,除了辭任以外還有退任。我想維基百科不是政治擅場,「罷免」一詞既不好聽又容易讓人誤會。雖然有人會認為最終的涵義都是一樣,但是我認為這應該在最先開始的時候先搞定這些語句的應用。我覺得這裡應該需要改為是否要有卸任制度,而討論方向不應該只侷限在於大家反對某人而提出不信任動議投票而已,而是必須連同管理員自己請辭也一併包括在內的完整程序。以上建議,先懇請大家參考以後再針對各種不同議題做討論。→ 囉唆的阿佳 2007年9月29日 (六) 03:27 (UTC)
那請你主持一下這個部分的討論好了,讓這個討論比較有系統的發展。—cobrachen 2007年9月29日 (六) 03:48 (UTC)
  • 我認為不用為字眼也討論一番。如「罷免」一詞有民主及政治味道,那麼「提名」、「投票」等詞更具民主及政治味道。事實上,如我認為某維基人已有社群信任,那我就可「提名」他成為管理員;如我認為某管理員已不再有社群信任,那我就可「罷免」他的管理員。兩者通過與否,亦要交付社群「投票」表決。—pedist (對話頁) 2007年9月29日 (六) 04:22 (UTC)
    • 罷免一詞是種強制性且極端的語句,自由民主體制之下能有提名以及投票機制很正常,這是種推選與委任,而在這裡一個管理員的產生,就代表是一個維基人被大家認可允以委任協助管理,既然上任是一種委任,那請辭或是經大家的不信任動議強迫下台,那在中文來說就是卸任。罷免一詞自古以來就有「貶抑、排斥」的涵義存在,委以一位人士來當管理員,又不是吃維基的或是拿維基的什麼,說句公道話,任何管理員上任都只是多背負了一項責任,沒理由要人家下台還要去刻意貶低他們,那並不是真民主的自由風範。→ 囉唆的阿佳 2007年9月29日 (六) 05:00 (UTC)
名詞的差異會在情感上給人不同的感受,如果很多人認為「罷免」一詞比較傷感情,換些柔和一點的詞彙也無妨。在相同的結果下,若一個比較傷感情,一個比較不傷感情,選擇不傷感情的總是比較好。另外在技術面上而言,辦投票者自然需要尋求最大可能的支持,如果有人因為不同意名稱而反對,這是失之有憾。
我覺得「是否要有卸任制度」這個問法不好,因為事實上已經有卸任制度了,叫做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但非常不完備,我們要做的只是修缺補漏而已。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於社群有法源依據可以將管理權授予出去,但卻沒有法源將管理權收回來,所以我認為改以詢問「是否要建立一套制度讓社群得以投票形式收回管理權?」這種問法比較好。一方面擱置了名稱上的可能歧見以尋求支持者的最大化,一方面也確立了制度的運作形式和目的。以後就算「罷免」、「收回授權」還是「管理員資格重審」等等名稱都無共識,但「以投票形式收回管理權」的這個制度實體還是會存在,我們的目的也就達到了。-- 百楽兎 2007年9月29日 (六) 05:12 (UTC)
事實上我的提議就是希望一起將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都做好完整的規範,看看之前離任申請的部分,有哪幾項針的確切執行了呢?或許在管理員的討論室裡大家都有了共識,所以最後都變成不處理,但是這看在其他維基人的眼裡,是否又是一種檯面下的作業而讓人反感呢?這不應該是不公開的過程,所以在投票機制尚未敲定之前,我是認為應該先就詞句上做好修正。當然,這是否大家都能同意也要看看大家的意見。→ 囉唆的阿佳 2007年9月29日 (六) 05:20 (UTC)
頂多﹔我們要做的只是將Wikipedia:管理員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中,相關元維基監管員取消管理員或行政員前的內文敘述加以修改就可。實在不用另興新罷免制度。我的想法是在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原條文:...如果管理員濫用權力,管理員身份可以剝奪。...監管員負責剝奪管理員權限。...如果被懷疑濫用權力,管理員可以被提請罷免。詳細的規定還有待討論決定。加入彈性但書內容來應付可能的濫權行為,例如可改成...如果被懷疑濫用權力,經中文維基社群討論或投票後,可以由行政員視社群共識及濫權行為報請元維基轉由監管員負責剝奪該管理員權限。如果被懷疑濫用權力,管理員可以被提請罷免。詳細的規定還有待討論決定。....。因為此項修改無任何違反維基內解決爭議及凝結共識的常態做法,個人認為甚至可以在不用投票下,逕自修改及適用新修正後條文。至於投票或討論結果為何才算社群共識﹔怎樣行為才算管理員濫權,我認為端看相關行政員的衡量,就像解決其他維基爭議般,我們要賦予行政員解決爭議的權力。例如:一位數度違反破壞頁面的管理員,在沒有獲得絕對共識前,行政員甚至可以逕自提交元維基取消該管理員權限。反之,即使討論或投票結果對某管理員絕對不利,如果行政員內部主觀認為該管理員沒有濫權行為,他們當可不行使此職權。--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05:55 (UTC)
(!)意見:管理員是否適任只依靠是否濫權來判斷,太過狹窄,一個不尊重方針和共識取得的管理員,未必濫權,但是已經和管理員的基本工作的推動有極大的違背,並且會傷害到管理員群形成的基本基礎:信任。沒有這個信任感,任何管理員都不會存在,只以濫權來判斷並不洽當。—cobrachen 2007年9月29日 (六) 13:37 (UTC)
贊同阿佳的意見,罷免一詞有點嚴重了。管理員不見得比普通用戶增加了很多權利,維基也是一個自由開放的平台。管理員如果犯錯,離任或卸任即是,罷免有點過於政治化且帶有很強烈的負面色彩。人非聖賢,孰能無過?winertai的意見也很好,目前行政員似乎除了賦予管理員權利外,改用戶名外,沒有更多與管理員有區別的工作。行政員都是非常資深的管理員,深得社群信任,因此如果他們達成共識,直接報元維基,是一個很好的解決問題的辦法。也不用投票將事情擴大化。—木木 2007年9月29日 (六) 06:22 (UTC)
同意木木對一些有責任心的行政員和管理員深得社群信任的理解,我也認同單靠投票便要他們離任是不對。但是是不是每個人都是這樣的想法?是否可以將社群信任資深投票以制度整合一起,將不應該成爲管理員的人用制度(非個人權力)裁撤。但是根據winertai所述,行政員有解決爭議的權力,並不是像木木所說「目前行政員似乎除了賦予管理員權利外,改用戶名外,沒有更多與管理員有區別的工作。」。那麽資深人士的聲望是否因此需要呢?最後的,是請真的來個正正式式的程序,加強正統性。否則這種漫天文字的熱情能維持多久才能得出結果、要點?另外我擔心認受性,尤其是資深中維人士的認同。zzz……很睏 找我 2007年9月29日 (六) 07:05 (UTC)
(:)回應,針對我也認同單靠投票便要他們離任是不對這句話,我有些回應。罷免制度最可怕的地方就是會產生另類民粹。舉例:假使一位沒有濫權的管理員,僅因為幾條「正確刪除條目行為」得罪一幫子人,然後這幫子人投票罷免成功這位管理員,我認為還是不妥當。我還是認為衍自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條文的精神,個案討論或投票結果->行政員整理共識-->提交元維基即可。倘使各位還是覺得另立新程序來規範不適任管理員,也務請考慮上面程序的第二第三步驟。--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08:41 (UTC)
  • (!)意見:如果說投票罷免可以產生另類民粹,那麼,提名選舉也是另外一種民粹,而且還可以加上朋友間互相拉拔的情況。所以,要避免形成這種情況的方法,除了經過討論的執行方針之外,就是鼓勵更多人參與和關心這一類的事情,以免侷限於少數票(一票反對,兩票贊成就是達到2/3)就能夠產生最終的影響。實際上,無論是任或者是免的投票都應該是以相同的精神來看待的,而不是單單認為任用需要,免除就不需要句唄。那如何去避免管理員群受到'維護既得利益的批評?而在鼓勵其他人關心方面,管理員日後要避免說出多寫條目,少討論這種話,這等於是對於共識的凝聚作負面的推動。—cobrachen 2007年9月29日 (六) 13:54 (UTC)
  • (:)回應:選舉與罷免不能同層次語。以罷免這條目引文來看,...罷免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進步運動提倡的一種主要的選舉改革。這個運動不是很成功,因為今天美國的聯邦政府以及50個州里的32個州已經禁止了罷免選舉。再者,我想我跟Cobrachen兄最大不同點在於我從來不認為管理員有任何利益,因此更沒有所謂維護既得利益之說。尤其Cobrachen兄近來發言中的中心思想信任這管理員已無法獲得社群信任的等等說法,個人以為不但過於虛無也不切實際。在每個人眼中,信任看法不一,若以提案者推的罷免方針來看,光怎樣完整表達這種信任概念,就值得關注。--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14:58 (UTC)
(!)意見:如果說信任過於虛無不且實際,那麼管理員可以被提名與選舉的基礎也就不存在。管理員是基於社群的信任而被賦予一些一般使用者沒有的功能(有些人也許會覺得是權力,看法不同而以),既然管理員的選舉基礎來自信任,那麼,這個基礎就是被認同而非需無。如果照這樣的思考路線下去,認為信任與否太過虛無,可能就會離題太遠。既然有任,那就該有免,其實問題也可以這麼簡單的來看。此外,既得利益者並非我的想法,我也不這麼想,這是以前看到的發言中有出現過的。這種批評既然不公平,那就制定一些方針和完善任免機制,使得這種聲音出現的基礎很薄弱就好了。目前來講,因為免除的機制不存在,這種聲音自然也就有他存在的合理性。—cobrachen 2007年9月29日 (六) 15:14 (UTC)
(:)回應:我想,我們爭議在你把選舉與罷免兩者放在同一點上﹔事實上在我看來這兩者是象限完全不同的。另外,我可能有著維基不是民主試驗場管理員只是擁有較多職權的用戶的固執思想,因此上述有任就有免的民主思維,我認為是不盡然能於維基施展。退一步言,你上述有任就有免的這個,不盡然指的是不適任的罷免或你所說的不再獲得社群信任後的罷免。其實我很討厭花費時間在這種公共事務的討論﹔如果不是我對中文維基站務的關心,及害怕別人認為我是為反對而反對我是不太想闡述這些看法。我想我已經將我看法明白的闡明,我就盡量不再多就此議題多所發言。我接受各位「提出罷免管理員制度是為了中文維基好」的初衷,希望各位也能接受我「反對罷免管理員制度也是為了中文維基好」的善意。--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15:38 (UTC)
恕我直言,我認為winertai兄的很多疑懼都是源自於「罷免機制會被濫用」、「只要不高興就可以提罷免」的假設上,但這種假設是錯誤的。合乎罷免制度所規定的罷免提案才能成案,所以並非任何人或任何理由都能提出罷免,不合規定的罷免都會被直接撤除。拿現行的選舉管理員制度來做同理示例,如果你提名我當管理員,這個提案將會是無效,因為我沒有用戶頁,不符合規定所要求,所以連表決都不需要。-- 百楽兎 2007年9月29日 (六) 15:33 (UTC)
是的,百樂兔兄提及那假設是我考量之一,但只是少部分。上面所言維基不是民主試驗場管理員只是擁有較多職權的用戶兩看法才是我反對罷免的中心思想。衍伸之,維基百科並不是為了驗證罷免制度而存﹔另外,正如沒有必要去罷免一位維基用戶編輯權相同的,我們也沒必要花心力去罷免一位維基用戶的刪除條目權。--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15:48 (UTC)
(!)意見:贊同上述的意見。一個機制的建立並不是具備免除的方式就好了,也包括如何提出,誰可以提出,可不可以重複提出等等,以目前的殘缺不全的機制來說,其實更危險,會產生的衝突更多。—cobrachen 2007年9月29日 (六) 15:41 (UTC)
那麼要不要使用罷免這個辭還需要討論嗎?畢竟你先提出這個概念,或許需要有個總結,或者是,詞彙和制度可以雙管齊下?—cobrachen 2007年9月29日 (六) 15:52 (UTC)
要阿!至少我認為那是蠻重要的,我已經都擬好討論的議題了,參見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方針草案/是否要有罷免制度。→ 囉唆的阿佳 2007年9月29日 (六) 16:16 (UTC)
是否要有罷免制度的第一主題:「投票名稱」已正式開始討論,請有投票權且支持推動投票的朋友加入討論。反對投票舉行的朋友請不要加入,因為該討論只是供支持者討論如何舉行投票的細節而已,在該處提反對意見並不能達到阻止投票舉行的目的。任何反對意見可在未來正式舉行投票時提出。

-- 百楽兎 2007年9月30日 (日) 01:22 (UTC)

呵呵,不知道怎﹔我看到閣下的只是供支持者討論這段話,感覺還真怪。--winertai 2007年9月30日 (日) 03:45 (UTC)

申請更名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

W兄,我不太明白你的意思,你能詳細說說罷免和解任有什麼本質區別麼?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2月11日 (二) 04:45 (UTC)
Mukdener兄:1.東方出版社辭典,罷免:國語注音,ㄅㄚˋㄇ一ㄢˇ(recall),免職。解任:ㄐㄧㄝˇㄖㄣˋ(conge),交卸職務。2「罷免陳水扁總統」、「解任陳水扁總統」﹔「陳水扁的罷免程序」、「陳水扁的解任程序」,我左看右看前看後看就是不一樣。3.兩次投票主題:「是否要有管理人員解任制度?」、「投票解任是否唯一?」(即投票是否為解任唯一方法〖排除仲裁委員會等其他制度〗,並非你認知解任為罷免唯一方法)4.既無區別,何不就立即將委身之罷免方針更名至投票共識之解任?不過,我合掌贊同虎兒待方針制定完成後,會將相關頁面一併移動的結論。--winertai (留言)

看來解任是包括自願或強迫雙重含義。其中自願的部分我們已經有相關政策了,強迫部分就是目前大家最關心的,也即我所謂的罷免,我的理解對吧?如果對此大家沒有分歧,是否可以集中精力於「投票罷免」、「投票解任」、「強制解任」上了?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2月11日 (二) 20:14 (UTC)

  • 來晚了,拙見如下(部分內容與社群已達成共識相衝突,勿怪):
  1. 管理員只是被解除部分功能限制的維基用戶,或者說擁有部分系統操作權限的維基用戶。
  2. 管理員擁有的額外權限不應該被視為一種高於其他用戶的特權,而僅僅應該被視為一種實現社群共識的執行權。
  3. 一般用戶成為管理員,被授予某些額外的權限,要求這個用戶必須具備三個主要的條件:活躍、被社群的其他用戶所熟知並信任、自己具有願意完成某些任務的善意。我們也是根據這些條件來選舉管理員的,那麼在解除他們的權限的時候,也應以這些條件在他們身上是否仍舊存在為主要依據。我們是通過某些具體指標來考察用戶的活躍度的,相應地,也通過類似的指標來考核管理員的活躍程度,並對其做出是否「離任」的決定。我們提名一個用戶成為管理員的時候,需要這個用戶同意被提名,正是由於必須考慮到此用戶本身的意願;那麼,如果當一個管理員僅僅由於不再具有完成任務的意願,而自動提出解除其擁有的額外權限時,此管理員的權限就應該被解除。而對於一個用戶是否被社群熟知並信任,我們目前是通過投票的方式來確認的,那麼,很自然的,我們也可以通過投票的方式來確認,一個管理員是否由於其不當行為而導致社群對其失去信任。
  4. 管理員不應被視為一項職務,所謂的「離任」、「解任」和「罷免」,都是不同性質的「被解除權限」或「被恢復限制」。我們之所以使用離任、解任和罷免等說法,個人人為,部分是由於管理員通過投票選舉而產生的方式,而部分是因為這樣說比較方便。我提議,我們可以使用更為普遍而接近實質的「管理員權限的解除」這樣的說法。(其實早在05年或更早的時候,社群就討論過管理員權限的「取消」問題,那時社群之所以用「取消」這個詞而不是現在的「離任」,可能因為早期的管理員大多並非由投票選舉產生吧。)
  5. 目前,「管理員的離任」已經是一項正式方針,但是其內容框架實際上包括了現在討論的「解任」或「罷免」。我認為,我們可以採用類似「管理員權限的解除」標題,把原有的「管理員的離任」也好,正在討論中的「管理員的解任」或「管理員的罷免」也好,都包括在內。具體內容可以在現有的「管理員的離任」的基礎上充實,因為實際上這個方針已經具備完整的框架了,只是其標題不夠具有包容性。程序方面,無論是由於活躍度不足,還是管理員主動辭職,還是其他用戶提議解除,都可以採取申請的形式,然後提交投票。當然,主動辭職就不需要投票了,只要本人申請即可。至於活躍度,在制定具體標準的時候也還是需要投票的,只是標準在運用時變得簡單了。--Fugu (留言) 2007年12月19日 (三) 14:0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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