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撮本義是「市制容量單位,一小撮等於一市升的千分之一」;極言其少。因為它是與「大多數」、「人民」對立着的一個概念,所以總和「壞」、「反動」、「邪惡」的人或事聯繫在一起。常被借用來指稱人數很少的、反革命的、反社會的,與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民群眾相對的人群:冠於地富反壞右、叛徒、特務、走資派一類階級敵人或黨內人民內部的階級異己分子之前。比如:一小撮「死硬派」、「反動分子」、「財政寡頭」、「頑固分子」、「土匪集團」、「壞傢伙」、「反革命勢力」、「修正主義分子」、「資產階級右派」、「地富反壞右」、「反黨分子」、「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妖魔鬼怪」……

文革的不同階段,與當時運動的對象聯繫得最緊:1966、1967、1968年是「走資派」,1968年開始與「階級敵人」搭配,一直延續到、貫穿了1970年代,成為最為頻繁、固定的搭配。幾乎就成了一個固定詞組了。

該詞蘊含着以階級鬥爭的眼光,看待社會成員、二元對立的等級觀念:多數、絕大多數——我(自己人、朋友)、革命、進步、高尚,是代表肯定、正面價值的一方面;少數、極少數——敵人、反動、落後、卑劣,是代表否定、負面價值的一方面。這兩個敵對的陣營,互以「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視之。是一種對否定性社會勢力進行消極描寫乃至妖魔化的修辭手段、意識形態魔術。可參見「極少數」。

這兩個詞的釋義雖然基本相同,但是語體色彩略有不同。「極少數」接近書面語,倚多為勝的正義感掩蓋在公文化的表面下,相對比較含蓄。「一小撮」接近口語,其輕蔑意味溢於言表,更具有直接訴諸暴力的傾向,對這些「人們內部」以外的人,無論什麼處理手段都是允許的、合法的。因為它所具有的負面價值將其劃入了非人的行列,不能用人的標準來對待。該詞的流行並非僅見於文革時期,但文革中達到惡性化程度。

據資料表明,文革初期的政策掌握超過了中共的常規:不少單位、地區,「一小撮」的百分比在10%左右:上海國棉五廠達到18%,《光明日報》達到40%;連偏僻的貴州六盤水地區盤縣礦區,由轉業軍人、農民組成的礦工里「一小撮」也達到了5.5%。[1]這與官員的恐懼和自我保護有關,他們以為先下手為強,打擊、批判黑五類,有利於轉移以走資派打擊為目標的文革鬥爭大方向。有的統計認為全程文革整肅的人員總數為1億、達到全國人口的1/9。[2]

這種在階級鬥爭觀念指導下的以攻為守心理又不僅限於官員,掌權的造反派也這樣。它是階級鬥爭哲學和政治、政策的必然產物。從時間看,也不僅限於文革;只是在文革前還多少能夠有所控制,而在文革中因為行政系統癱瘓,就顯得特別隨意、極端、殘酷。

從20世紀80年代直至今日,「一小撮」在中國共產黨的話語體系中依然時有浮現,譬如在1989年的六四風波和2008年的貴州甕安事件中官方都曾使用過此措辭。而在近年,該詞有被中共濫用之嫌疑,批評者認為中共無視主流民意及反對聲音,把反對者描述為「一小撮人」,然而實際上中共的反對者並非如中共官方所指的只有「一小撮人」。

註釋

  1. ^ 華林山. 政治迫害與造反運動[A]. 見: 劉青峰. 文化大革命:史實與研究[M]. 香港: 中文大學出版社. 1996年版. 219頁.
  2. ^ 葉劍英《在中央工作會議閉幕式上的講話(1978年12月13日)》

參考文獻

  • 《人民日報》 49—97網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