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將

軍銜類型

上將(英語:General)是軍銜之一種,通常為高級軍事將領,對應北約軍銜等級為OF-9。

英國陸軍上將里奇蒙的霍頓男爵英語Nick Houghton

起源

最初,上將指善於作戰的將領。《史記·孫子吳起列傳》:「(孫臏語)百里而趣利者蹶上將,五十里而趣利者軍半至。」

後來在中國古代的小說中,上將亦可用來稱呼武藝高強的將領。比如《三國演義》第五回:太守韓馥曰:「吾有上將潘鳳,可斬華雄。」

全球各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人民解放軍上將現在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最高軍銜。1955年9月27日授予55位解放軍高級將領上將軍銜,之後又增加兩位,總共57位,稱為「開國上將」,此時上將位於元帥大將之下、中將之上。1965年,軍銜制被取消。1988年軍銜制恢復後,有152位高級軍官警官被授予上將軍銜警銜,此時的上將位於一級上將[註 1]之下、中將之上。1994年取消一級上將後,上將遂成為解放軍最高軍銜。

含57位開國上將,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迄今共有208位上將(其中洪學智在1955年和1988年被兩次授予上將軍銜)。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以下職務等級授予上將軍銜:

《軍銜條例》還規定,正大軍區職等級也可以被授予上將軍銜。

1955年軍銜制中的上將軍銜

1955年9月27日,解放軍實行軍銜制,授予55位解放軍高級將領上將軍銜;之後又增加兩位,總共57位,稱為「開國上將」,此時上將位於大將之下、中將之上。1965年,軍銜制被取消。

根據1955年頒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規定,上將軍銜共有17種,為步兵上將、騎兵上將、炮兵上將、裝甲兵上將、工程兵上將、鐵道兵上將、通信兵上將、技術勤務兵上將、公安軍上將、空軍上將、海軍上將、海岸上將、技術上將、軍需上將、軍醫上將、獸醫上將、軍法上將。由於中國人民志願軍也授予軍銜,則另有志願軍上將。其劃分依據複雜,只有軍事指揮軍官方可獲以軍兵種之名命名的上將,政治將官、技術將官等均只可獲上將之軍銜。

1963年修改軍官服役條例後,上將不再按照兵種劃分,政治軍官和指揮軍官統一授銜,改為8種上將,即上將、海軍上將、空軍上將、技術上將、軍需上將、軍醫上將、獸醫上將、軍法上將,直至1965年軍銜製取消。

1988年後上將軍銜的授予和晉升

1988年9月,解放軍重新實行軍銜制。根據新頒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最高軍銜為「一級上將」,其次為「上將」。可授予上將軍銜的職務等級包括軍委委員,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和大軍區級正職,其中軍委委員和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的基準軍銜為上將。條例中並未規定「一級上將」的職務等級,同時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的職務編制軍銜,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另行規定」。由於當時中央軍委主席和副主席均未授予軍銜,因此上將軍銜成為實際最高軍銜。首次授予上將軍銜的17名高級將領中,6位擔任軍委委員和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職務,11位擔任大軍區級正職職務。由於當時規定大軍區級正職的基準軍銜為中將,因此擔任大軍區級正職將領並不一定能被授予或晉升上將軍銜。

同年12月,武警部隊實行警銜制,基本參照解放軍軍銜執行。由於武警總部編制為兵團級(1992年套改為副大軍區級),因此武警部隊最高警銜為武警中將。

1993年6月,首次晉升6位高級將領為上將軍銜,其中3位已於1992年11月擔任軍委委員和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總後勤部長職務。

1994年5月,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不再設一級上將,並明確規定軍委主席不授予軍銜,上將為軍委副主席,軍委委員,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唯一的編制軍銜,正大軍區職編制軍銜為上將和中將。從此,上將在法律上成為最高軍銜,其授予條件也有所放寬。一旦擔任軍委副主席,軍委委員和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職務,即可晉升上將軍銜,而且所有正大軍區職將領均能晉升上將軍銜。

1995年12月,武警部隊的編制等級升格為正大軍區級,武警警銜的最高等級也相應調整為上將。1998年,武警部隊首位高級警官晉升武警上將警銜。

1988年以來,先後舉行20次晉升高級軍官警官上將軍銜警銜儀式,共有148名高級軍官警官為上將軍銜警銜。其中包括11名海軍上將,13名空軍上將(另有1人由上將軍銜改為空軍上將軍銜),6名武警上將(另有1人由上將軍銜改為武警上將警銜)。少數民族3名。

中華民國

上將為現制將領最高軍銜,於中將之上。上將又分為一級上將與二級上將,在此指二級上將,服現役年齡上限為64歲,除役年齡為70歲。

國民政府時期,依據當時《陸軍服制條例》附表,一級同二級上將領章都是金面三顆三稜角星,造成軍常服一、二級上將官階不分的情形,靠袖章辨別。行憲後,國軍參考美軍服制修改,二級上將肩、領章為三星。另據2007年公佈之《陸海空軍服制條例》附圖,海軍及海軍陸戰隊二級上將肩牌(舊稱肩章)階級排列為三角形。

目前因邁向募兵制度,官階因組織、人事改革而有所調整,國防部二級上將官職如下(不含總統府戰略顧問國家安全局局長):

  • 1992年7月31日前:陸軍總司令、海軍總司令、空軍總司令、聯勤總司令、警備總司令、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副參謀總長、國防部副部長(軍備)、三軍大學校長、總政戰部主任
  • 1992年8月1日起:陸軍總司令、海軍總司令、空軍總司令、聯勤總司令、軍管區暨海巡司令、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副參謀總長、三軍大學校長、國防部副部長(軍備)、總政戰部主任。
  • 2000年1月28日起:陸軍總司令、海軍總司令、空軍總司令、聯勤總司令、軍管區司令、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副參謀總長、三軍大學校長、國防部副部長(軍備)、總政戰部主任。
  • 2000年5月8日起:陸軍總司令、海軍總司令、空軍總司令、聯勤總司令、軍管區司令、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副參謀總長、國防大學校長、國防部副部長(軍備)、總政戰局主任。
  • 2002年3月1日起:陸軍總司令、海軍總司令、空軍總司令、聯勤司令、後備司令、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副參謀總長、國防大學校長、國防部副部長(軍備)、總政戰局局長。
  • 2006年2月16日起:陸軍司令、海軍司令、空軍司令、聯勤司令、後備司令、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副參謀總長、國防大學校長、國防部副部長(軍備)、總政戰局局長。
  • 2008年10月1日起:陸軍司令、海軍司令、空軍司令、聯勤司令、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副參謀總長、國防大學校長、國防部副部長(軍備)、總政戰局局長。
  • 2008年11月1日起:陸軍司令、海軍司令、空軍司令、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副參謀總長、國防大學校長、國防部副部長(軍備)、總政戰局局長。
  • 2013年1月1日起:參謀總長、陸軍司令、海軍司令、空軍司令、副參謀總長執行官、國防部副部長(軍備)、國防大學校長[1][2][3]
  • 2016年6月1日起:參謀總長陸軍司令海軍司令空軍司令、副參謀總長執行官、國防部副部長(軍備、軍政)、國防大學校長。

日本

日本自衛隊,陸上幕僚長、海上幕僚長、航空幕僚長及統合幕僚長等職位,相當於他國的上將,肩章為四顆櫻星。

其他國家

歐美大多數國家軍隊也有上將。

美軍的設計中,美國陸軍美國空軍美國海軍陸戰隊的上將稱為General,海軍上將稱為Admiral;英國皇家空軍上將則稱為Air Chief Marshal。

韓國國軍亦設有四星上將,但在朝鮮漢字中表記成「大將」(대장)。可分為陸軍上將(列表韓語대한민국 육군의 4성 장군 목록)、海軍上將(分類韓語분류:대한민국 해군 대장)及空軍上將(分類韓語분류:대한민국 공군 대장),陸/海/空軍參謀總長亦由該階級的將領出任。

參見

註釋

  1. ^ 一級上將設而未授

參考文獻

  1. ^ 國防部組織法 (PDF). 中華民國總統府. 2012年12月12日 [2016年11月26日].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年4月15日). (繁體中文)
  2. ^ 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 (PDF). 中華民國總統府. 2012年12月12日 [2016-11-16].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6-11-16). (繁體中文)
  3. ^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 (PDF). 中華民國總統府. 2012年12月12日 [2016年11月26日].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年4月15日). (繁體中文)
  4. ^ 中時新聞網. 美國陸軍的「二戰制服復刻版」於今年冬天發放 - 軍事. 中時新聞網. [2021-0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