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

火灾

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官方命名為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是2010年11月15日14時許,發生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28號靜安教師公寓大樓的一起特別重大火災[5]。據官方媒體報道,火災共造成58人死亡,死者多為退休教師[6],另有71人在火災中受傷[3]

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
「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從膠州大樓上看向燃燒中的靜安教師公寓,有消防車從膠州路一側向上噴水
火災現場周圍的平面圖
膠州路728號處為受災大樓
日期2010年11月15日
時間目擊者發現大樓起火的時間早於14時[1]
14時14分接警[2],18時半基本撲滅
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28號
座標31°14′15″N 121°26′06″E / 31.23752°N 121.43504°E / 31.23752; 121.43504
起因無證電焊工違規進行電焊作業引燃保溫材料、安全網等建材
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靜安區江寧路街道
分級特別重大火災
消防動員1,300多人
死亡58[2]
受傷官方認定71人[2]
醫院收治126人,其中住院70人[3]
財產損失整棟教師大樓被燒毀,直接經濟損失1.58億元人民幣[4]
定罪

國務院調查組認定,該事故原因系電焊工人違章操作,致使易燃的尼龍安全網遭焊渣點燃,而工程本身也涉及非法分包和安全監管缺失,是一起不該發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7]。本次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58億元人民幣,共有54人因此事件受到行政處分,28人被追究刑事責任[8]。政府給予受災居民以全額補償[9],但政府在處理本次事件中對媒體進行審查、信息公開不透明等引發了爭議,也引發了對於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的思考。

背景和經過

事發地

事發建築為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28號(靜安教師公寓,也稱膠州路教師公寓[2]),共28層,高85米[5],1997年落成,總建築面積為4萬平方米[10]

政府工程

這次火災涉及政府部門對居民樓外牆的節能改造實事工程。在2010年11月18日播出的中國中央電視台新聞1+1》節目《防「火」於未「燃」》中,白岩松指出:「國務院的調查組在公佈這個原因的會議上,記者也獲悉,(這)一個工程並不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商業工程,而是上海市靜安區政府所做的,為老百姓辦實事的工程,也就是說,帶有某種政府的政績工程,或者叫『民心工程』,或者叫『形象工程』。」[11]

層層轉包

 
靜安區教師公寓外牆工程層層外包流程示意圖(以棚架搭設項目為例)

2010年6月,時任上海市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任高偉忠接受了上海佳藝建築裝飾工程公司(該委員會所屬上海市靜安區建設總公司的下屬企業)時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黃佩信的請求,以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的方式,決定讓靜安區建設總公司承包靜安教師公寓的改造項目,並轉包給佳藝建築公司,而後者不具備相應的建設資質。此後,黃佩信又和該建築公司副經理馬義鎊將工程再次分拆外包。其中,外牆保溫部分由個體人員張利以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和資質承包[2];而在獲得上海迪姆物業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勞偉星同意後,支上邦、沈建豐兩名個人借用該物業公司名義承接了棚架搭設項目。而棚架搭建工程中的電焊作業,又被無資質的個人沈建新承包。沈建新在承包後,委託個人馬東啟招用了沒有電焊工資質的吳國略、王永亮二人實施該項作業。[12]

2010年9月下旬,在工程手續不齊全的情況下,高偉忠決定開工,而其下屬積極實施該決定。同年10月,為趕工期,該項目的項目經理沈大同決定搭設棚架和噴塗外牆保溫材料兩項工程交叉施工,此項決定雖然嚴重違反安全規程,但未獲建築公司及監理方的阻止。[12]

起火一瞬

事發當日,在無滅火器及接火盆的情況下,支上邦要求馬東啟完成棚架增加斜撐的施工。經安排,兩位電焊工實施棚架焊接施工。在沒有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火花直接從10層落到9層,引燃聚氨酯保溫材料,引發大火。[12]

國務院調查組調查,起火點位於北側10層樓左右的棚架。火災發生時,由於大樓正在實施施工改造,建築外表搭滿了棚架,包圍着大量易燃物品,如易燃尼龍網、竹片板制的踏腳板,以致火勢迅速蔓延(主要向垂直方向和周邊蔓延),在極短時間形成大面積密集火情。同時,現場施工工地較大,風助火勢,加速了火災蔓延[5]

逃生

大火產生的煙霧數公里外可見[13]。有些棚架已被燒紅,有些棚架往下掉,但亦有倖存者沿着棚架爬下逃生。[14]其中有人「順棚架從19樓爬至15樓,拖鞋被烤化;逃到15樓,逃生的鄰居打開窗,把他們救進房間」[15]

有倖存者驚呼「在房間裏也是燒死,我還不如跳死[14]。不少人被火困在高層打電話向親屬求救,然而無果。[14]在2010年11月18日中國中央電視台新聞1+1》節目中,白岩松指出「居民缺乏自救意識」是事件傷亡慘重五個原因之一,因為「逃生者在樓道裏頭只死亡了一個,剩下的幾乎全部都是死在室內的,也就是說沒有逃生的人反而都死亡了」。[11]

救援高層困難

 
失火的大樓

2010年11月15日14時15分左右,上海市應急聯動中心接到火災報警,隨後上海市消防局接警出動,共調集45個消防中隊的各種消防車122輛,官兵1,300人[5]。因火勢很大,包圍了整棟大樓,派出的救援直升機均無法靠近,而因雲梯車限制20層以上的火災難以控制[16]

大火持續了4個多小時,於18時30分左右大樓燒空後自然熄滅。被救居民基本被送往靜安區中心醫院華山華東瑞金長海長征等9家醫院接受救治,大部分傷員送往醫院時病情較穩定。原上海市衛生局連夜調動專家組會診,重傷員被集中轉診至上海市燒傷臨床救治中心——瑞金醫院長海醫院接受救治。[17]

死傷

 
大火後的公寓樓

據官方媒體報道,58人因此次火災死亡,包括男性22人,女性36人[6]。受傷的居民中,各大醫院共收治126人,其中住院接受治療的有70人[3]。《新民晚報》援引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的內容指出,受害者年齡段在3至85歲,有64.5%的居民在50歲以上,傷者老人小孩居多[18]。之後《經濟觀察報》的報道證實,最小的遇難者為16個月大。[19]

官方宣稱,因考慮到家屬私隱,沒有公佈具體的遇難者姓名名單[20],並稱三分之一以上的家屬不願意公佈遇難者姓名[21],但這一說法受到《揚子晚報[22]、《京華時報》等質疑[23]。《新聞晨報》記者在臨時安置點等地採訪時報導了部分「11·15」火災昌平路臨時安置點內公佈的部分逝者和尚未聯繫到的人員名單[24]。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長朱力平武警少將接受新華網專訪時指出:「有9名工程人員既不向上也不向下逃生,躲在屋裏,結果全部被有毒煙氣致死。」[25]

政府反應

對事故救援的評價

2010年11月15日,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孟建柱中共中央國務院的委託到達上海,指導救援和善後工作。次日,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長朱力平接受新華社採訪時對消防工作大加讚揚。在事後的記者發佈會上,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形容本次消防行動為「一場成功的典範戰例」,並宣稱「上海公安消防部隊的裝備水平在全國來說是比較精良的,人員素質和作戰水平也是非常優秀的,在這次火災救援中得到了充分展現」。[26]

安置、救助和賠償

事發後,受災的大樓和臨近兩棟居民樓的住戶已被安排在上海市16家賓館的700多個房間居住,救助款也開始發放[3]。12月15日,靜安區推出《膠州路728號受災住戶善後過渡安置房租補貼建議方案》,設定7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補貼標準(後提升為100元/平方米/月[27]),按戶發放[28]

事故賠償方案於2010年11月23日公佈,每位遇難人員將獲得約96萬元人民幣賠償和救助金。其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一次性死亡賠償約65萬元、政府綜合幫扶和社會愛心捐助等31萬元。非上海戶籍遇難人員和上海籍遇難人員按同樣標準處理,而房屋賠償問題將按照市場價格作全額賠償[9]。靜安區建設總公司作為賠償主體,在受災居民完成家庭物品財產損失申報後,委託評估機構評估人員進行財產評估,然後進行賠償;而安置工作組設在昌平路728號(今靜安區體育局駐地)[29]。同時,人民網指出,賠償標準為每平米5.1萬元人民幣,並不對家中財物做折舊處理,而是進行整體協商賠償[27]。但有受害者家屬認為,賠償不足以購買區內的新房屋,比起現金賠償,他們更希望政府以新的公寓房作為賠償[30]

政府檢查與事後補救

事發後,上海市公安局、安監局在建築業及相關政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督察,並嚴查建築營造商和電焊工人的資質,引發電焊工人自費培訓的大潮,但也揭露了建築商層層分包、資格掛靠及電焊工資質不全、資質造假等問題[31][32]。此外,上海市建設交通委、旅遊局也在建築工地與賓館等場所展開了安全生產檢查,以防安全隱患[33]。受火災影響,北京市住建委和公安局也規定,外牆保溫材料必須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阻燃要求,禁止與電氣焊、砂輪切割等施工交叉作業,並嚴禁火種帶入外牆保溫施工現場[34]

事發後,同小區的另外兩幢樓(膠州路718弄2號和常德路999號)居民被一併疏散安置。按照上海市建設交通委的安排,相關單位對樓房進行全面檢測,兩幢大樓的聚氨酯保溫材料被剷除[35];此外,消防設施配備被整體更新,樓外換上新防護網。12月20日,這兩棟樓的居民被允許搬回,但出於安全考慮,物業公司要求居民將打火機等易燃的隨身物品棄置於樓棟門口[36]。此外,因受災大樓存在高空墜物風險,威脅行人和車輛的安全,相關部門於11月開始對大樓進行防護設施施工[37]。但上海市人民政府並未對該大樓日後如何處置做出說明[22]

媒體管控

11月17日下午,《新京報》、《中國日報》、路透社與一家上海本地媒體的4名記者到殯儀館採訪遇難者家屬時,被保安扣留約一小時,並要求寫保證書保證不報道任何負面消息。《新京報》記者李強在微博上透露,在被保安扣留時,「現場的警察並未阻止,反而要求記者配合保安工作。」根據新加坡媒體19日的報道,有網站編輯透露稱,政府要求內地所有網站降低對大火報道的規模;新聞來源只允許用官方新華社通稿,並清理論壇里不利於政府的言論[38]。此外,《紐約時報》報導宣稱,華聲論壇(湖南日報社下屬網站)曾因在火災發生後出現批評中國的房地產行業的帖文而遭到關停[39]

官方悼念

官方的悼念活動於11月21日早晨八時許在事故現場舉行。上海市主要領導人,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上海市市長韓正在內,在上午8點30分到場為遇難者獻花[40]

國務院調查

11月15日,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孟建柱宣佈,成立國務院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以調查事件[41]。據該國務院調查組於11月17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的內容,該事故被形容為「一起不該發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11·15」火災發生時,上海膠州路728號大樓正在實施今年的靜安區政府實事工程——節能綜合整治項目。官方認定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這起事故暴露出5個方面的問題:電焊工無資格證,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引發大火後逃離現場;裝修工程違法違規,層層多次分包,安全責任不落實;施工作業現場管理混亂,安全措施不落實,有明顯搶工期、搶進度、突擊施工的行為;事故現場違規使用大量易燃材料,導致大火迅速蔓延;有關部門安全監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業和無證電焊工上崗,對停產後復工的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7]

在調查完成後,國務院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向國務院提交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請示》,獲得國務院批准同意。根據國務院批覆的意見,並依照有關法律、規章規定,責成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事故相關單位按法律規定的上限給予經濟處罰,對54名事故責任人作出處理,其中26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28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國務院亦責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長韓正分別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8]

民間反應

民間悼念

 
民眾獻花

11月21日,在事故發生後第七天,按照中國民間傳統喪葬習俗,是「頭七」的日子,而當天正逢周末假日,大批上海市民來到火災現場悼念,隊伍向南延伸約250米;市民們為遇難者獻上白花、紙鶴、蠟燭等表達哀思[42]。據估計當天大約10萬民眾前來獻花[40]上海城市交響樂團則在獲得官方臨時許可後,現場演奏了《聖母頌》、《讓世界充滿愛》等歌曲[43][44]。由於參加悼念的人數眾多,上海市公安局封閉了臨近火災現場的周邊路段,僅留下延平路一處供弔唁者進入[45]

五七當天,即2010年12月19日,傳統上祭儀尤重。而據《華盛頓郵報》和《紐約時報》報導,上海官方將當日前去祭掃者帶上離開現場的巴士,且未公開明確理由。[46][47]

對官方的不滿

遇難者家屬不滿意政府僅追究幾個民工的責任,要求嚴處責任人。香港《明報》報道數十名家屬至現場樓下悼念死難者並靜坐抗議。一些上海民眾指當局救援不力,指上海不久前舉行了迄今最大規模的應急救援綜合演習,2007年也在上海環球金融中心大廈演習中成功撲滅400米高層火災,但這次卻對100米的公寓束手無策[48]

要求善款發放信息公開

上海大火事故的受害者及家屬質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的相關善款僅發放了420萬人民幣,還有近4,000萬元去向不明,並委託律師袁裕來進行維權;而記者採訪上海市民政局、靜安區民政局、靜安區紅十字會、上海慈善基金會時,相關單位表示有相關明細但未提供[49]。經過媒體曝光之後,上海慈善基金會才對外表示,實際已發放的善款有2,834.7萬元,其中2010年度發放的988.39萬元已經審計並公佈,其餘款項正按計劃有序發放,後續的審計結果也會在媒體公開[50]。同年9月20日,上海市慈善基金會靜安分會向新華社記者披露,定向捐贈已發放104.62萬元,待發放45.5萬元;愛心幫扶已發放700萬元,待發放1,350.5萬元;專項愛心幫扶已發放2,030.08萬元,待發放1,239.22萬元[4]

要求調查報告信息公開

2012年2月20日,王閧等上海大火事故的受害者和家屬21人,因不滿事故調查報告沒有全文披露給公眾為由,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告上法庭[51]。2014年3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外披露《安全監管總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提及2011年林鳴申請《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有關的行政複議已經完成了終裁,但沒有透露結果[52]

對裝修工人(農民工)死傷的關注

輿論早期僅關注燒死的住戶,而較少關注這次負責政府維修工程的農民工第一財經日報追訪了燒死的農民工的家庭背景,並以《靜安火災中被遺忘的農民工》為題。[53]南方周末追訪了倖存農民工逃生的經過[54]。對於多少農民工燒死,北京晚報報導「整棟失火大樓正在作業的民工鮮有關注。到底當時有多少民工?失蹤民工究竟有多少?確認遇難或失蹤的民工家屬將得到怎樣的賠償?」[55]

司法追責

2011年6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對該案件責任人提起的的六起刑事訴訟案件[12]。2011年8月2日下午,上海市二中院就這六起訴訟案做出宣判,高偉忠、姚亞明、周建民、張權犯濫用職權罪,高偉忠、周建民、張權、馮偉、黃佩信、馬義鎊犯受賄罪,黃佩信、馬義鎊、沈大同、陶忱、董放等共19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楊為民、張利、支上邦、沈建豐犯行賄罪,姜建東犯單位行賄罪,28名被告人分獲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免予刑事處罰不等的刑事追究,違法所得一切財物予以追繳[12][56]。同年8月31日,其中8名被告提出的上訴被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維持原判[57]

流行文化

《小時代》

取材於這起真實災難,作家郭敬明創作的系列長篇小說《小時代》在故事結尾處通過描寫唐宛如新居的地址、收音機提示當天時間為2010年11月15日、天邊紅色艷麗的火燒雲、宮洺拉住林蕭和一年後上海市民為遇難者獻上雛菊祭奠等片段含蓄地指出,除發生事故時正在乘車趕往聚會地點的林蕭、宮洺二人和已離開上海的衛海、簡溪、席城等少部分人物倖免外,小說中的大部分主人公都參與了唐宛如搬入靜安區出事公寓後的新居聚會,並在這場重大火災中不幸遇難,而全系列小說則就此以多數人物死亡的悲劇情節收尾。[58]

「魚素雞七喜」

外部圖片連結
  網傳的「以白菊花一束、魚型餅一塊、素雞一塊、七喜一瓶悼念死者」的照片

火災後,部分網民認為上海市政府救災不力,並對時任中共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有所不滿。而網絡上開始流傳一張圖片,內容為有人將魚形狀日式煎餅一塊、素雞若干、七喜飲料一瓶放於火災現場悼念死者,有網民將這道圖片中的「菜」叫做「魚素雞七喜」,即上海話「俞書記去死」的諧音。[59]

現狀

四周有防護窗,樓體為水泥色,頂部多攝像頭
小區門牌為718弄,背景為受災1號樓的外立面,大門左側還有728號門牌掛鈎痕跡
靜安教師公寓現狀(2018年8月)

  另見:人民網轉載東方網記者拍攝的照片 (2014年11月)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在火災發生4年以後,依然有人前來悼念。受災的靜安教師公寓樓棟業已廢置,大樓四周已安上防護窗,樓旁設置了圍牆,圍牆大門一側刷寫「消防安全」的標語,另一側則是立邦刷新服務的廣告;整棟樓體被刷成了水泥色,門禁嚴密外人無法進入。因罹難者中有一位人緣較好的申花球迷,故有部分足球迷前來在大門口放置全新的球衣以悼念這名死者。但當球迷希望能將鮮花獻至樓底時,看守此樓的保安表示,根據上級要求,鮮花和紀念物只能擺放大門口,並由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處理。而據環衛工人稱,前來祭奠的人已經一年比一年少。[60]

思考與檢討

南都周刊》認為在火災頭七時市民的悼念活動是上海市民精神覺醒的體現,也是市民社會復甦的信號[61]。也有評論指出,在有輕判情節的情況下,司法機關對兩名電焊工予以輕判,化解了公眾對兩名電焊工是否會擔其不應擔之重責的擔憂,彰顯了法律正義,也對部分工程公司動輒將責任推給弱勢群體做出了警示[62]

清華大學公共安全中心研究員李進接受央視財經頻道經濟半小時」節目採訪時表示,高層建築火災撲救一直是是國際性的消防難題,目前只能靠日常防範,而一旦發生災事故,救援會有很大困難[63]。《新民周刊》援引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不具名專家指出,高層建築大火大多都發生於在建、在維修工程——如央視配樓火災等,而電焊焊渣是本次火災的引火火源,並建議以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工程的消防措施作為榜樣;同時,也指出公安消防部門的消防設備並非不足,而應該更加科學合理地配置;此外,《新民周刊》記者提及,火災逃生禁用電梯是一種誤區,應該合理使用電梯逃生[64][65]。《經濟觀察報》的記者分析認為,大樓所進行的節能綜合改造所使用的聚氨酯節能材料亦可能是導致火勢猛烈和散發毒氣的元兇,這種材料阻燃性差,一旦被點燃就會快速釋放毒氣,而類似由外牆易燃材料引發的高層建築事故,在中國已經發生多起[66]

2010年11月18日的中國中央電視台新聞1+1》節目中,白岩松等人評論稱,造成傷亡特別嚴重的原因是因為居民逃生意識差、消防設施差、工程監理漏洞大等多重原因[11]。《新世紀》周刊的記者不僅反思了高層建築節能帶來的消防安全隱患,更談及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將電焊工人立即拘留所引發的輿論聲浪[67]。部分受害者家屬曾希望讓事發大樓刻上遇難者名字,並成為警示消防安全、悼念遇難死者的紀念碑[9];上海市官方則考慮將每年11月15日設為上海市城市安全日,以永遠銘記這次事故的慘痛教訓[68]

中國青年報專題回顧和比較了同為燒焊工人導致火災的1996年香港嘉利大廈大火,重點報導了香港政府的調查制度「獨立調查委員會」、各部門對報告的回應、與法例補救,並採訪了該獨立調查委員會主席胡國興法官。[6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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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篇報導被多家新聞門戶網站匯整成一則,另取新標題,其中兩個版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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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被全文轉載至如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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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的連接存檔,未能抓取頁面的新聞照,帶新聞照的版本見搜狐新聞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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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