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租界公董局
上海法租界公董局是上海法租界的最高行政當局。1854年,上海法租界為抵禦小刀會給租界帶來的損失,從而加入上海英美租界,受上海租界工部局統一管理。1862年4月29日,法蘭西第二帝國駐上海領事愛棠宣佈法租界自行籌辦市政機構「法租界籌防公局」,1865年後確定譯名為上海法租界公董局。1943年7月30日,法國維希政府與汪精衛政府簽訂協議,放棄在華治外法權和租界,上海法租界被收回,法租界公董局亦於同日解散。
上海法租界政府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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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租界公董局 | |
Conseil D'Administration Municipale de la Concession Française de Changhai(法文) | |
機構概要 | |
成立時間 | 1862年4月29日 |
前身機構 | 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 |
解散時間 | 1943年7月30日 |
後繼機構 | 上海特別市政府 (汪政府)第八區公署 |
上級機構 | 法國駐上海總領事館 |
法租界公董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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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上海市黃浦區 |
建成時間 | 1909年 |
評定時間 | 1994年 |
參考編碼 | 2-38 |
歷史
1854年,小刀會起義後,中國政府喪失了對於上海外僑租界的控制。上海英租界、法租界、美租界宣佈合併,並且組織上海市政廳,漢譯「上海租界工部局」。三個租界的行政、司法權利由工部局統一負責。1862年,三次攻打上海未果的太平軍最終退出上海境內,上海安全危機緩解;同時,由於三個租界合併後,因文化的差異,導致法租界與英、美租界矛盾不斷;所以,當年4月29日,法國駐上海領事愛棠宣佈自行組織法租界市政管理機構「法租界籌防公局」,並委任施米特、梅納等五人擔任籌防公局委員,在事實上退出了工部局[1]。
在漢語中,「董」字意思為主管、掌管。因籌防公局實行委員制,因此在1865年以後,官方譯名便改為「公董局」,另一方面也用來相區分於工部局。公董局成立以後,其組成人員由法國駐滬領事任命,擔任公董局僱員的一般也為法國籍市民。法國自組公董局的行為,最終招致英國駐滬領事密迪樂爵士的抗議,稱這一行為完全違反英法美三方共同訂立的《上海土地章程》。愛棠領事復函反駁,並將時任法國駐華公使布爾布隆的訓令——即法國公使在1853年簽字同意的法租界加入英、美租界的《土地章程》並未通過法國皇帝拿破崙三世批准的情況——抄錄給美國駐滬領事熙華德[2]。
1866年7月,法國外交部制定《上海法租界公董局組織章程》。1869年,駐華各國公使同時批准《上海土地章程》和法租界《公董局組織章程》,從法理上承認上海法租界的獨立管轄權。
1914年,北洋政府以法租界拘捕並引渡在租界內的革命黨人為條件,同意法租界擴張。為確保法租界得以實施,公董局在當年4月8日增設三名華董以平復華人情緒,但這三名董事並不能出席董事會議。1926年4月後,受到五卅運動的影響,公董局宣佈華董可以參加董事會議。1943年7月30日,汪精衛政府收回法租界,公董局宣告解散。
組織機構
上海法租界公董局作為法租界最高市政機構,內設決策諮詢機構和行政管理機構兩個部分,由公董局董事會和各執行部門組成。
公董局董事會
法租界公董局董事會,是上海法租界決策諮詢機構。1862年5月9日召開第一次董事會會議,皮少耐為首任總董,梅納為副總董。
法租界公董局董事會根據《公董局組織章程》主要負責討論:公董局收支預算;稅率制定;批准減免稅款事項;公產的購入、賣出;批准闢築道路,興建公共事業設施,規劃城市發展;整頓交通、改善租界衛生;法國領事交付討論的事宜[3]。
董事會除日常會議外,另設有10個下屬專門委員會,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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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董局各執行機構
法租界公董局,下設13個部門,以執行租界內的相關事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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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租界公董局大樓
舊址
公董局最初設在法領事館(今金陵東路2號)辦公。1863年,公董局徵用原福建會館下的泉漳別院地塊建造公董局大樓(今金陵東路174號)。該樓是一幢兩層磚石混合結構西洋建築,坐北朝南,以中間的大門為中軸線,兩側對稱。地下設有防潮層。有馬蹄狀的扶梯從兩側通往大門。中軸線的樓頂設計為穹頂,在二層頂上與穹頂之間設計為三角形的門楣,在這個三角形的門楣中間安裝了一隻自鳴鐘,當時也被人叫做大自鳴鐘大樓。[5]大樓建成後,法租界的麥蘭巡捕房也設在這棟大樓里。
新址
由於原公董局大樓過於破舊,而且法租界在其後擴張致公董局編制不斷增加,原大樓不敷使用。1928年公董局在霞飛路重造新辦公大樓。新樓為兩層磚木結構,佔地面積6307平方米,建築面積7800平方米,坐南朝北,正面臨霞飛路。牆體大多使用機制紅磚、紅瓦;在今臨馬當路、興安路、淡水路處建有副樓,整個建築平面呈「回」字形。[5]
1945年抗戰勝利後,租界收回,該局址為國民政府上海市政府接管,社會局、教育局、地政局、財政局設在概樓內。1985年起為比樂中學校址。[5]
參考文獻
- ^ 1862年4月29日(同治元年四月初一日),法租界设立大法国筹防公局,后称法公董局.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處. [2011-06-05] (中文).[永久失效連結]
- ^ 上海租界志>>第一篇区域人口>>第一章区域>>第二节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并立. 上海地方志辦公室. [2011-06-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3) (中文).
- ^ 上海租界志>>第二篇机构>>第二章决策咨询机构>>第三节公董局董事会. 上海地方志辦公室. [2011-06-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3) (中文).
- ^ 上海租界志>>第二篇机构>>第三章行政管理机构>>第四节公董局机构. 上海地方志辦公室. [2011-06-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3) (中文).
- ^ 5.0 5.1 5.2 薛理勇. 《老上海高楼广厦》. 上海書店出版社. 2014-7. ISBN 9787545809114.
- ^ 卢湾区志-大事记. 2001-1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3).
- ^ 阅读建筑|淮海路上的中环广场,无数传奇故事汇聚于此. 2019-04-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