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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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的建立,是西漢舊皇族藉着農民起義推翻王莽新朝的結果。所以東漢的官制基本上沿襲了西漢的制度,官名也沒有多少改變。與西漢比較,東漢體制的最大特點就是:大大加強皇帝權力,不設丞相(東漢末年董卓任相國 、曹操任丞相是特例 ),削弱三公的權力;刺史成為一級地方長官,廢除地方軍隊;強化內朝權力,外戚、宦官掌握大權。
中央官制
東漢的中央政府組成沿用西漢制度,以三公領九卿為基本架構。但是實際政治權力已經完全轉移到尚書台。東漢皇帝即位,往往以太傅或太尉錄尚書事,總領政務。御史台體制貶損,成為少府屬官。侍中從西漢的加官轉為正式職務,設侍中寺作為侍中的正式官署,隸屬少府。
太傅
東漢一朝,由於講求經術,太子宮臣中以太傅為首。太傅藉此向太子灌輸自己的政治理念。太子即位後,往往以太傅錄尚書事,成為實際上的丞相。歷史上,趙熹、鄧彪、張禹、馮石、馮魴、桓焉、趙浚均以太傅錄尚書事。太傅死,即除此官(不再任命),以示崇重。漢靈帝時,以陳蕃為太傅錄尚書事,後來陳蕃被處死,以胡廣繼任,這是唯一的例外。
與西漢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上公不同,東漢唯以太傅為上公,無太師、太保官。漢獻帝時,董卓遷都長安,自任太師,位在太傅上。這是權臣擅權所為,死後即廢。
據《漢官》記載,太傅所屬官吏有:長史一人,秩千石,掾屬二十四人,令史、御屬各二十二人。長史為太傅府群吏之長,掌章奏、顧問。掾屬是比較高級的屬吏,分曹辦事。令史、御屬是比較低級的吏員,辦理文書、車馬等瑣事。
三公
東漢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位次上公。三公師長百僚,名義上為最高官職,其實並無實權。
東漢任命三公多以知名經師為之,以宣揚經術治國的理念。其實不過是政治花瓶而已。皇帝以尚書參決政務,並不以實權付三公。因三公以碩儒經師居官,所以往往要為很小的差錯承擔非常嚴重的責任,以示高節。例如:宋弘為大司空,在位五年,因考核上黨太守無所依據而免官。伏湛行大司徒事,以冬祭高廟(漢高祖劉邦的宗廟),因河南尹與司隸校尉在廟中爭論失儀,而伏湛沒有上奏此事,免官。漢光武帝對大臣非常嚴厲、苛刻,韓歆為司徒,以直言忤旨,免官遣歸鄉里,與其子皆自殺。之後,歐陽歙、戴涉相繼任大司徒,下場都是論罪下獄、被處死。
東漢的三公從漢安帝時太尉徐防開始會以災異為由遭到策免[1],這一現象直到三國曹丕時期才被制止[2]。
太尉
漢光武帝即位,置大司馬官,負責全國軍官的考核,每歲末,評定等次,上奏皇帝,作為軍官升遷、降調的依據。
參考:《後漢書·百官一》太尉條原註:「掌四方兵事功課,歲盡即奏其殿最而行賞罰。」
按東漢制度,三公掌謀議國之大政。太尉的主要參政途徑就是與司徒、司空共同討論皇帝交議的國政,定議後會銜上奏。東漢一朝,僅見牟融、徐防以太尉錄尚書事,與太傅參決政事。這說明太尉除非被任命為錄尚書事,並沒有決定政務的職權。
按東漢以三公領九卿的制度,太尉領太常、衛尉、光祿勳三卿。太尉府屬吏有:長史一人,秩千石,總管各曹事務。各曹掾史、屬共二十四人。在諸曹中,西曹負責太尉府官吏的任免;東曹負責二千石的遷調;戶曹負責戶籍、祭祀、農桑;奏曹負責奏議;辭曹負責審理案件,接受上訴;法曹負責驛站事務;尉曹負責士卒和囚犯的徵調、運輸事務;賊曹負責緝拿盜賊;決曹負責裁決刑法;兵曹負責軍事事務;金曹負責貨幣與鹽鐵事務;倉曹負責國家倉庫事務。此外,還有黃閣,主簿,是閣下諸吏的長官。另有令史及御屬二十三人,閣下令史負責太尉的儀仗執事;記室令史負責太尉府的奏章等各種文書的管理;門令史負責太尉府門衛。其他令史分隸諸曹,辦理文書事務。從東漢太尉府諸曹的設置以及職掌來看,太尉的管轄範圍似乎非常廣,但那都是名義上的東西,太尉諸曹所領事務,或受制於尚書台,或僅僅為文牘往來,本身並沒有可否之權,而且太尉對本府諸曹事務並沒有實際節制的權力。
司徒
漢光武帝即位,置大司徒官,負責人民教化,掌禮儀諸事。與太尉、司空共同討論皇帝交議的國政,定議後會銜上奏。
參考:《漢官儀》:「王莽時,議以漢無司徒官,故定三公之號曰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世祖(劉秀廟號)即位,因而不改。」《後漢書·百官一》載:「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孝民孝悌、遜順、謙儉、養生送死之事,則議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
司徒領太僕、鴻臚、廷尉三卿。屬吏有長史一人,秩千石。掾屬三十一人。
司空
漢光武帝即位,置大司空官,負責水利工程、城防建築、宮室營建等事務。與太尉、司徒共同討論皇帝交議的國政,定議後會銜上奏。
參考:《後漢書·百官一》云:「掌水土事。凡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
建武二十七年(51年)去「大」,稱「司空」。漢獻帝建安十三年(208年),改司空為御史大夫,職掌不變,不領御史台,與前代御史大夫僅僅是名稱相同而已。
司空領宗正、少府、司農三卿。司空屬吏有長史一人、掾屬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屬四十二人。
九卿
東漢沿用西漢制度,以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大鴻臚、廷尉、宗正、大司農、少府為九卿。與西漢不同的是,東漢九卿分隸屬三公。太常、光祿勳、衛尉三卿屬太尉;太僕、廷尉、大鴻臚三卿屬司徒;宗正、大司農、少府三卿屬司空。
東漢九卿均於官稱上加「卿」字,如太常卿等,秩中二千石。除此之外,東漢九卿與西漢不同者還有:一、光祿勳除西漢的五官中郎將、左中郎將、右中郎將、虎賁中郎將、羽林中郎將之外,增置東中郎將、北中郎將、西中郎將、南中郎將。二、少府尚書改稱尚書台,由西漢的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主客曹改為六曹:改常侍曹為吏曹,增三公曹,將主客曹分為南主客曹與北主客曹。尚書台增設左右丞二人,諸曹侍郎各六人,令史諸曹各三人,事務繁劇的曹增令史各三人。尚書台組織較西漢尚書要重要、龐大的多。
將軍
東漢的將軍也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前將軍、後將軍、左將軍、右將軍。大將軍位在三公上,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在三公下。前、後、左、右將軍,位在九卿下,不常置。東漢中期以後,太后臨朝稱制,外戚以大將軍執政,與太傅三公合稱為五府。
以上將軍均開府,府屬有長史、司馬各一人,從事中郎二人,掾屬二十九人,令史御屬三十一人。將軍以本號領軍的,各有部曲、校尉。
地方官制
東漢的地方官制與西漢相比較,在郡、縣兩級是基本相同的,不過郡的重要性和權力較西漢下降很多。在州一級,則有根本性的差異,東漢的州已經演變成為一級地方,凌駕於郡之上。至此,中國古代的地方行政區劃由郡縣制轉變為州、郡、縣三級制,一直延續到隋朝「廢郡」為止。
州、刺史
東漢將洛陽之外的地區劃分為十二個州,各遣刺史一人為長官。另以京兆、左馮翊、右扶風、河東、河南、河內、弘農七郡為司隸校尉轄區,稱司隸校尉部(漢代州也稱部)。
司隸校尉是京官,本職為監察在京百官諸不法事。東漢時,每每退罷三公均由司隸校尉糾劾所致,所以司隸校尉號為「雄職」。皇帝召集朝會的時候,司隸校尉與御史中丞、尚書令三人有單獨的席位,稱「三獨坐」。司隸校尉秩比二千石,屬官有從事(近來流行的韓劇中每每出現的從事官就是由此得名)、假佐(假:代理的意思;佐:助手的意思。就是說是可以代行事務的助手)等,另統領一支由一千二百名奴隸組成的武裝警察部隊,司隸校尉的官名也由此而得。
諸州沿西漢漢成帝制度,設州牧一人,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42年)改刺史,秩六百石。漢靈帝中平五年(188年),再改州牧,秩二千石。東漢刺史有固定的駐地和官署,糾劾所部太守縣令不必如西漢制度上三公按驗,可以直接罷免之。改州牧後,兼領軍政,位高權重,可以有自己專屬的文武官員,有點類似於唐朝的節度使,而管轄地域的廣闊,又不是節度使所可以相比的。
與西漢相同的是,刺史也要周行郡國,刺探政情,年終回京復奏。不過東漢的刺史不必親自回京,而是派遣屬吏向司徒府報送文書而已。
郡國
東漢共設郡國一百零五:王國二十七,司隸部屬郡七,列郡七十一。除司隸部所轄七郡外,王國與列郡均分隸諸州,其中豫州領郡國六,冀州領九,兗州領八,徐州領五,并州領九,幽州領十一,青州領六,荊州領七,揚州領六,益州、涼州各領十二,交州領九郡。
東漢制度,皇子封王,以郡為國。每國置傅、相各一人。傅主王府事,職如漢朝的太傅;相如郡太守,主政務;相有長史一人,職如郡丞。另置中尉一人,秩二千石,職如郡都尉,是主管軍政、緝捕盜賊的軍官。
王府置郎中令一人,秩千石,職務和漢朝的郎中令相類似,主管王府的大夫、郎等;仆一人,秩千石,負責王府的車馬訓練與駕馭;治書數人,秩六百石,職如尚書;謁者數人,秩四百石,職務是奉王命出使;另有禮樂長、衛士長、醫工長、永蒼長、祠祀長等,秩皆比四百石。
郡太守秩皆二千石,只有河南郡因京師所在,長官稱河南尹,位比九卿,秩中二千石。諸郡各置丞一人,位次太守,秩六百石,負責民政事務;邊郡(就是設置在邊境地區的郡)另置長史一人,秩六百石,負責軍政事務。長史之下有司馬一人,負責具體軍事指揮。東漢內地不設郡都尉,以太守領兵。邊郡置都尉或屬國都尉領軍並轄縣,地位略與內地較小的郡相仿。如漢和帝永元元年(89年),置西河屬國都尉、上郡屬國都尉;永和十五年(105年)置遼東西部都尉;漢安帝置右扶風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等。
侯國、縣、邑、道
列侯以縣為封地則稱侯國,侯國置相一人,相當於縣令或縣長(以侯國大小為異),相不隸屬於列侯,但負責為列侯徵收租稅。封國戶數在千戶以上的,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是侯府官,不管理民政;不滿千戶的,只置庶子一人。東漢的侯另有鄉侯、亭侯,所封之地各為一鄉、一亭,這樣的封地轄於所在縣,與鄉、亭相等。
皇后、皇太后、公主的封地稱邑,置令、長。邑的體制與侯國相當。
少數民族聚居地設道,隸屬於郡,多設於巴、蜀等西南地區,以少數民族部落首領為道的長官。
萬戶以上的縣置縣令一人,秩千石;縣丞一人,掌民政、文書、倉庫;縣尉二人,掌治安。
萬戶以下的縣置縣長一人,秩三百石或四百石;縣丞、縣尉各一人。
東漢諸縣出產鹽的,置鹽官,負責管理鹽場、鹽礦,徵收鹽稅。出產鐵的縣置鐵官,負責冶煉、鑄造。在手工業發達的縣置工官,負責管理工匠、徵收工商稅賦。在水產發達的縣置水官,負責管理漁場、徵收稅賦。以上這些官吏不隸屬於郡縣,均隸屬於少府,屬於派出機關。
爵祿制度
漢沿秦制,設爵以賞功。祿,既指官員的等級,也是官員官俸的數額。
爵
高祖未稱帝時,雜用六國舊制對有功將士封爵,名目不一。漢朝建立之後,沿用秦二十等爵。按《漢書·百官公卿表》:「爵: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自一級至四級都是士卒。自五級至九級位比大夫,都是軍吏,平民之爵不得過公乘,超過的要回授給同族的人。自十級左庶長至十八級大庶長,位比九卿,都是軍將。十九級、二十級均為列侯。
賜爵
西漢凡國有喜慶、大捷等,都可以賜百姓爵。一般皇帝即位均頒詔賜民爵一級。西漢一朝共計賜爵二十次。
鬻爵
逢財政困難的年度或者內外用兵籌措軍費,則募民以錢、糧食、奴隸入官府,換取爵位。按《漢書·食貨志》「民入粟六百石者,加上造之爵,輸粟四千石者可以為五大夫,萬二千石者為大庶長。爵級高低以納粟多寡為差。」成帝鴻嘉三年(前18年),令吏民入粟買爵以助國家賑贍,並允許買高爵者可以出任三百石以下的官職。
武帝時,為籌措征伐匈奴、西域的軍費,另設武功爵,高價出賣。《漢書·食貨志》臣瓚注引《茂陵中書》說:「 武功爵:一級曰造士,二級曰閒輿衛,三級曰良造,四級曰元戎士,五級曰官首,六級曰秉鋒,七級曰千夫,八級曰樂卿,九級曰執戎,十級曰政戾庶長,十一級曰軍衛。」「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就是說,買到最高的軍衛爵位需要三十多億錢(一金大約值一萬錢)!,不過按規定只能買到樂卿為止。
獲得爵位的人,可以獲得封邑(高等級爵)、免除部分或全部賦稅徭役、減刑、優先擔任官職等。但是由於人民多買爵位以逃避賦稅徭役,所以朝廷往往以各種理由徵發有爵位的人並加以種種其他負擔以代替賦稅徭役,所以漸漸的民爵也就無人再買,也不再為人所重。這也是後世不再設置民爵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