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2011年6月30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2]。
簡稱 | 行政強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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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11年6月30日 |
施行日期 | 2012年1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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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 |
現狀:施行中 |
立法緣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第一條是「為了規範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1][2]
實施
參見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11-06-30, Wikidata Q18841343 (中文)
-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2011年6月30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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