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中央會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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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表所列為中國共產黨中央機構的各類重要會議

全國代表大會及中全會總表

會議 地點 時間 代表人數 黨員總數
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上海嘉興 1921年7月23日至7月30日以及8月2日 13 57
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 上海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 12 195
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 廣州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 30餘 420
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 上海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 20 994
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 武漢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 82 57967
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 莫斯科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 34 13萬
中共六屆一中全會 莫斯科 1928年7月19日
中共六屆二中全會 上海 1929年6月25日至30日
中共六屆三中全會 上海 1930年9月24日至28日
中共六屆四中全會 上海 1931年1月7日
中共六屆五中全會 瑞金 1934年1月15日至18日
中國共產黨蘇區代表會議 延安 1937年5月2日至14日
中共六屆六中全會 延安 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
中共六屆七中全會 延安 1944年5月21日至1945年4月20日
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延安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 755 121萬
中共七屆一中全會 延安 1945年6月19日
中共七屆二中全會 西柏坡 1949年3月5日至13日
中共七屆三中全會 北京 1950年6月6日至9日
中共七屆四中全會 北京 1954年2月6日至10日
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 北京 1955年3月21日至31日
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 1026 1073萬
中共八屆一中全會 北京 1956年9月28日
中共八屆二中全會 北京 1956年11月10日至15日
中共八屆三中全會 北京 1957年9月20日至10月9日
中共八屆四中全會 北京 1958年5月3日
中共八屆五中全會 北京 1958年5月25日
中共八屆六中全會 武昌 1958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
中共八屆七中全會 上海 1959年4月2日至5日
中共八屆八中全會 廬山 1959年8月2日至16日
中共八屆九中全會 北京 1961年1月14日至18日
中共八屆十中全會 北京 1962年9月24日至27日
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 北京 1966年8月1日至12日
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 北京 1968年10月13日至31日
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1969年4月1日至24日 1512 2200萬
中共九屆一中全會 北京 1969年4月28日
中共九屆二中全會 廬山 1970年8月23日至9月6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1973年8月24日至28日 1249 2800萬
中共十屆一中全會 北京 1973年8月30日
中共十屆二中全會 北京 1975年1月8日至10日
中共十屆三中全會 北京 1977年7月16日至21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1977年8月12日至18日 1510 3500萬
中共十一屆一中全會 北京 1977年8月19日
中共十一屆二中全會 北京 1978年2月18日至23日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 北京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
中共十一屆四中全會 北京 1979年9月25日至28日
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 北京 1980年2月23日至29日
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 北京 1981年6月27日至29日
中共十一屆七中全會 北京 1982年8月6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1982年9月1日至11日 1545 3965萬
中共十二屆一中全會 北京 1982年9月12日至13日
中共十二屆二中全會 北京 1983年10月11日至12日
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 北京 1984年10月20日
中共十二屆四中全會 北京 1985年9月16日
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 北京 1985年9月18日至23日
中共十二屆五中全會 北京 1985年9月24日
中共十二屆六中全會 北京 1986年9月28日
中共十二屆七中全會 北京 1987年10月20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 1936 4600萬
中共十三屆一中全會 北京 1987年11月2日
中共十三屆二中全會 北京 1988年3月15日至19日
中共十三屆三中全會 北京 1988年9月26日至30日
中共十三屆四中全會 北京 1989年6月23日至24日
中共十三屆五中全會 北京 1989年11月6日至9日
中共十三屆六中全會 北京 1990年3月9日至12日
中共十三屆七中全會 北京 1990年12月25日至30日
中共十三屆八中全會 北京 1991年11月25日至29日
中共十三屆九中全會 北京 1992年10月5日至9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 1989 5100萬
中共十四屆一中全會 北京 1992年10月19日
中共十四屆二中全會 北京 1993年3月5日至7日
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 北京 1993年11月11日至14日
中共十四屆四中全會 北京 1994年9月25日至28日
中共十四屆五中全會 北京 1995年9月25日至28日
中共十四屆六中全會 北京 1996年10月7日至10日
中共十四屆七中全會 北京 1997年9月6日至9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 2074 5900萬
中共十五屆一中全會 北京 1997年9月19日
中共十五屆二中全會 北京 1998年2月25日至26日
中共十五屆三中全會 北京 1998年10月12日至14日
中共十五屆四中全會 北京 1999年9月19日至22日
中共十五屆五中全會 北京 2000年10月9日至11日
中共十五屆六中全會 北京 2001年9月24日至26日
中共十五屆七中全會 北京 2002年11月3日至5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2002年11月8日至14日 2114 6600萬
中共十六屆一中全會 北京 2002年11月15日
中共十六屆二中全會 北京 2003年2月24日至26日
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 北京 2003年10月11日至14日
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 北京 2004年9月16日至9月19日
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 北京 2005年10月8日至11日
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 北京 2006年10月8日至11日
中共十六屆七中全會 北京 2007年10月9日至12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 2213 7336.3萬
中共十七屆一中全會 北京 2007年10月22日
中共十七屆二中全會 北京 2008年2月25日至27日
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 北京 2008年10月9日至12日
中共十七屆四中全會 北京 2009年9月15日至18日
中共十七屆五中全會 北京 2010年10月15日至18日
中共十七屆六中全會 北京 2011年10月15日至18日
中共十七屆七中全會 北京 2012年11月1日至4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2012年11月8日至14日 2270 8260.2萬
中共十八屆一中全會 北京 2012年11月15日
中共十八屆二中全會 北京 2013年2月26日至28日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 北京 2013年11月9日至12日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 北京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
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 北京 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
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 北京 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
中共十八屆七中全會 北京 2017年10月11日至14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2017年10月18日至24日 2280 8900萬
中共十九屆一中全會 北京 2017年10月25日
中共十九屆二中全會 北京 2018年1月18日至19日
中共十九屆三中全會 北京 2018年2月26日至28日
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 北京 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
中共十九屆五中全會 北京 2020年10月26日至29日
中共十九屆六中全會 北京 2021年11月8日至11日
中共十九屆七中全會 北京 2022年10月9日至12日
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2022年10月16日至22日
中共二十屆一中全會 北京 2022年10月23日
中共二十屆二中全會 北京 2023年2月26日至28日

會議列表

以粉底襯托的會議為臨時會議或緊急會議。以藍底襯托的會議為全國代表大會。

名稱 舉辦地 時間 主持人
(開幕式主持人)
內容 會議性質
共產主義小組代表會議 上海 1921年3月 - 俄共遠東局共產國際的建議和支持下,肅清各地共產主義組織中的無政府主義者的大會。發表關於共產主義組織的宗旨和原則的《宣言》,制定臨時性《綱領》。 共產主義小組代表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上海
嘉興
1921年7月23日-7月30日(上海);8月2日(嘉興) 張國燾 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的綱領,規定了黨的奮鬥目標、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和黨的紀律,通過了當前實際工作的決議,確定了黨成立後的中心任務。選舉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局委員。 全國代表大會
中央九月擴大會議 上海 1921年9月 陳獨秀 討論如何推動工人運動與產業工人區域建立黨與團的組織等問題。共產國際代表馬林作關於工人運動的報告,各地代表作當地工人生活問題報告。制定了工作計劃,調整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北方分部組織機構及人選等。決定將山東分部與北方分部合併,調王盡美北京工作。 中央擴大會議
廣州會議 廣州 1922年4月底 陳獨秀 討論中國共產黨對國民黨的關係問題。陳獨秀報告了勞動大會和青年團大會的意義和國共關係問題。少共國際代表達林強調建立反帝統一戰線的必要性,並進一步提出在保持共產黨的政治獨立性的條件下加入國民黨的問題。會議未能就加入國民黨問題作出議決,但大多數與會者同意建立國共合作統一戰線的基本方針,標誌着共產黨對國民黨的政策開始轉變。 黨、團負責幹部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 上海 1922年7月16日-7月23日 陳獨秀 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案》(包括《關於「民主的聯合戰線」的決議案》、《加入第三國際的決議案》等)和《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提出了黨的最高綱領和最低綱領。通過了加入共產國際的決議。選舉了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 全國代表大會
西湖會議 杭州 1922年8月28日-8月30日 陳獨秀 討論與國民黨合作問題。共產國際代表馬林傳達了共產國際的7月決定和8月《給共產國際駐中國特派代表的指示》。會議接受了共產國際關於中共黨員加入國民黨的提議,但對馬林關於全體黨員加入國民黨的提議作了部分修正,只決定中共少數負責人以個人身份加入國民黨,同時勸說全體黨員加入國民黨。會議對張國燾為首的「小團體」活動提出批評。決定出版中共中央機關刊物《嚮導》周報 中央特別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 廣州 1923年6月12日-6月20日 陳獨秀 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大會宣言》、《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大會決議案》、《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討論了有關國共合作的問題,並決定與中國國民黨合作。共產黨員以個人身份加入國民黨,同時保持中共的獨立性。選舉了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 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共產黨第三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上海 1923年11月24-11月25日 - 會議共10項議程:(1)中央局報告「三大」後進行事項;(2)各委員報告地方工作情形;(3)國民運動進行計劃;(4)勞動運動進行方針;(5)教育宣傳問題;(6)共產國際第五次代表大會準備事件;(7)郭平伯郭寄生周無為張子余張紹康陳天黨籍問題;(8)胡鄂公等黨籍問題;(9)黨證問題;(10)中央局會計報告。中央局、各地委員及社會主義青年團作報告。通過了《國民運動進行計劃決議案》、《勞動運動進行方針議決案》、《教育宣傳問題議決案》等文件。會議在中國共產黨對國民黨的關係問題上取得了積極進展。 中央執行委員會會議
中共中央和社會主義青年團中央聯席會議 上海 1924年1月1日 陳獨秀 總結共產黨在國民黨改組中的作用,進一步統一中國共產黨在國民黨一大上對國共合作關係的態度。鮑羅廷作報告。陳獨秀作《關於國民黨改組工作》的報告。會議通過了決議。 中央聯席會議
中國共產黨黨團會議 廣州 1924年1月18日 - 出席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的中國共產黨黨團為明確在該大會上及國民黨中的工作方針而召開。鮑羅廷作報告。黨團書記譚平山等也作了發言。 中國共產黨黨團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三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 1924年2月 - 通過了《同志們在國民黨工作及態度決議案》,闡述了國共合作的必要性和在國民黨內的工作方針,要求黨員避免同國民黨右派衝突。 中央執行委員會會議
第一次中央執行委員會擴大會議 上海 1924年5月10-5月15日 陳獨秀 陳獨秀代表中央局作工作報告。各地地委或區委在會上分別報告。通過了《此次擴大執行委員會之意義》及《共產黨在國民黨內的工作問題議決案》、《工會運動問題議決案》、《S.Y.工作與C.P.關係議決案》、《黨內組織及宣傳教育問題議決案》、《農民兵士間的工作問題議決案》等文件。會議確定在國民黨內以宣傳工作為主,把國民黨與共產黨的組織分開;認識到工人運動是黨的根本工作;重視青年運動,明確了青年團的責任;開始注意農民運動。 中央執行委員會擴大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 上海 1925年1月11日-1月22日 陳獨秀 通過了《關於中央執行委員會的報告》、《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案》、《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討論了黨如何加強對革命運動的領導以及黨在組織和群眾工作上如何準備的問題。選舉了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 全國代表大會
上海緊急會議 上海 1925年5月28日、5月30日、5月31日 陳獨秀 五卅運動前後緊急討論行動方針。5月28日作出了《擴大反帝運動和組織五卅大示威》的四項決議。5月30日五卅慘案發生後,上海總工會委員長李立三及在上海總工會工作的劉華匯報工運情況,上海區委負責人王一飛羅亦農匯報學運情況。決定由瞿秋白蔡和森李立三劉華等組織行動委員會,建立各階級的統一戰線,發動工人罷工、學生罷課、商人罷市,一致向帝國主義反擊。決定由共產黨人李立三劉華等主持,公開成立上海總工會。5月31日晚中共中央再次開會,通過了由蔡和森提出的新的戰鬥任務:成立工商學聯合會總體領導上海人民的革命鬥爭,把「三罷」革命鬥爭推廣到全國各大城市。決定創辦中央機關報《熱血日報》,瞿秋白任責任編輯。 中央聯席會議(中共中央和上海地委)(5月28日)
中央緊急會議(5月30日、31日)
第二次中央執行委員會擴大會議 北京 1925年9月28日-10月2日 陳獨秀 為應對國民黨右派戴季陶主義出籠和左派領袖廖仲愷遇刺事件後的形勢而召開。陳獨秀代表中央局作報告。各地代表作工作報告。通過了《中國現時的政局與共產黨的職任議決案》、《組織問題議決案》、《宣傳問題議決案》、《職工運動議決案》、《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黨關係議決案》、《蒙古問題議決案》、《中局報告議決案》、《京區報告議決案》、《粵區報告議決案》、《湘區報告議決案》、《河南報告議決案》、《山東報告議決案》、《湖北報告議決案》、《救濟問題議決案》等,10月10日發表了《告農民書》。 中央執行委員會擴大會議
北京特別會議 北京 1926年2月21-2月24日 - 通過:1.關於現時政局與共產黨的主要職任議決案;2.中央地址問題;3.國民黨工作問題;4.北方區政治軍事工作問題;5.廣東問題;6.三特區工作問題(「三特區」指熱河察哈爾綏遠);7.河南問題;8.鐵總問題;9.五一節廣州召集第三次勞動代表大會、第一次農民代表大會、第一次革命軍人代表大會問題;10.開辦最高黨校問題;11.應付目前北方戰爭的宣傳問題。會議確定了黨從各方面準備廣東政府北伐和北伐中的政綱應以解決農民問題作主幹這兩大任務。陳獨秀因病未出席。 中央特別會議
第三次中央執行委員會擴大會議 上海 1926年7月12-7月18日 陳獨秀 陳獨秀作了《中央政治報告》。通過了《中央政治報告》、《中國共產黨與國民黨關係問題議決案》、《關於宣傳工作議決案》、《組織問題議決案》、《職工運動議決案》、《農民運動議決案》、《對於紅槍會運動議決案》、《商人運動議決案》、《學生運動議決案》、《對於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工作議決案》、《軍事運動議決案》、《對於廣東農民運動議決案》、《上海工作計劃決議案》等15項決議。7月12日發表了《中共中央第五次對於時局的主張》。8月4日發出了堅決清洗混入黨內的投機腐化分子的通告。會議分析了當前形勢和北伐,在分析國民黨內部派別時首次正式在黨的文件中將蔣介石歸入「新右派」代表人物,對農民運動進行了限制,開始重視軍事運動。 中央執行委員會擴大會議
共產國際遠東局與中共廣東區委會議 廣州 1926年8月12日 - 討論共產黨人同國民黨左派的關係、中共中央與國民黨中央的黨際間會議、組織問題和農民問題。共產國際遠東局委員會成員維經斯基拉菲斯與中共廣東區委成員陳延年張太雷黃平等與會並交換了意見。 共產國際遠東局聯席會議
中共中央特別委員會、中共中央代表團和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遠東局聯席會議 廣州 1926年8月20日 張國燾 由於在如何評價三·二〇事件後中國政治形勢、國民黨現狀和國共兩黨關係,中共中央同中共廣東區委、廣東區委同鮑羅廷之間存在不同認識,同時國民黨提議在佔領武昌前後召開緊急代表大會討論行動計劃,故召開。8月19日共產國際遠東局與中共中央代表團開會初步交換意見。8月20日張國燾主持召開中共中央特別委員會、中共中央代表團和共產國際遠東局聯席會議,瞿秋白首先代表中共中央作正式通報,會議討論了黨際間會議,提出了對國民黨的策略。8月26日再次舉行聯席會議,瞿秋白宣佈由會議選出的委員會就黨際間會議、召開國民黨非常代表大會、左派和共產黨人在國民黨代表大會召開前的行動綱領作出的決定。 共產國際遠東局聯席會議
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遠東局委員與中共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聯席會議 上海 1926年9月16日 - 維經斯基代表共產國際遠東局俄國委員作關於廣東政治關係和黨派關係調查結果的報告,陳獨秀作關於中國總的政治局勢的報告。通過《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遠東局委員與中共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聯席會議決議》,決定不急於召回汪精衛,希望左派與蔣介石進行合作,通過政治綱領動員左派,廣東的工作方針,在北伐佔領的省區爭取建立經選舉產生的政權並召開省國民會議和實行民主自由。 共產國際遠東局委員聯席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共產國際遠東局委員聯席會議 上海 1926年9月20日 - 討論4項問題:1、關於對赴漢口代表團的指示。2、關於黨的政治工作和組織工作計劃。3、關於婦女工作。4、關於軍事工作。會議未能就對赴漢口蔣介石談判調和矛盾的代表團的指示通過專門決議。 共產國際遠東局委員聯席會議
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遠東局委員與中共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聯席會議 上海 1926年10月28日 - 總結上海工人第一次武裝起義失敗的原因及經驗教訓。決定根據維經斯基的「使整個無產階級都被吸引到行將到來的鬥爭中」、「一定要把中小資產階級吸引到鬥爭中來」的結論的精神和陳獨秀關於更仔細地進行軍事發動準備的補充修改意見準備第二次武裝起義 共產國際遠東局委員聯席會議
漢口特別會議 漢口 1926年12月13日 陳獨秀 為挽救革命聯合戰線破裂而召開。陳獨秀作了以中國共產黨同國民黨關係為中心內容的《政治報告》。通過了《政治報告議決案》、《關於國民黨左派問題議決案》、《關於三省農運議決案》、《關於三省國民黨工作議決案》等。最後中央政治局與共產國際代表維經斯基鮑羅廷舉行聯席會議,通過了《政治問題議決案》;黨中央委員會還通過了《關於職工運動議決案》。會議決定以限制工農運動換取革命聯合戰線不破裂。 中央政治局特別會議
中央特委會議 上海 1927年3月5日 陳獨秀 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裝起義進行準備,確定起義指揮人員,確定起義後即將成立的市民會議、市政府人員名單。該會議是為本次起義而成立的特別委員會會議。 特別委員會會議
中央局會議 漢口 1927年4月20日 陳獨秀 四·一二政變後,聽取陳獨秀作關於他同汪精衛譚延闓談話情況的通報。 中央局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 武漢 1927年4月27日-5月9日 陳獨秀 通過了《中國共產黨接受共產國際第七次大會關於中國問題決議案之決議》、《政治形勢與黨的任務決議案》、《土地問題決議案》、《職工運動決議案》、《組織問題決議案》、《對於共產主義青年團工作決議案》,以及《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發表了《為「五一」節紀念告世界無產階級書》和《為「五一」節紀念告中國民眾書》。通過了對陳獨秀「右傾」政策的批評。選舉了中央委員以及候補中央委員。首次選舉產生了中央監察委員會 全國代表大會
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共產國際代表聯席會議 漢口 1927年5月12-5月13日 陳獨秀 討論共產黨和國民黨左派的相互關係。陳獨秀張國燾蔡和森維經斯基鮑羅廷羅易等的討論顯示在對待國民黨問題認識上存在着分歧。 中央政治局聯席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 漢口 1927年6月7日 陳獨秀 馬日事變發生後,5月18日至30日召開的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通過了《關於中國問題的決議》,其間共產國際給中共發來指示,要求開展土地革命,沒收地主土地;提拔一批工農領袖參加領導,改造國民黨領導機關;動員中共黨員和革命工農組成軍隊;組織革命軍事法庭懲辦反動軍官。中央政治局開會討論答覆該指示,結果對該緊急指示採取了拒絕的態度。 中央政治局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 漢口 1927年6月15日 陳獨秀 通過共產國際代表羅易的說服,為執行共產國際五月緊急指示,共產黨和國民黨舉行了談判,決定以共同綱領為基礎調整兩黨間的關係。故羅易應中共中央政治局的請求起草了《中國國民革命綱領草案》。6月15日中央政治局開會討論共產國際的電報和對國民黨應採取的方針。陳獨秀根據政治局意見提出了《致共產國際電》。該電報和羅易提出的《中國國民革命綱領草案》一起被會議通過。 中央政治局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 漢口 1927年6月26日 陳獨秀 中共中央政治局與共產國際代表召開聯席會議,討論政治形勢和共產黨的任務。決定由瞿秋白張國燾負責起草給共產國際的電報。 中央政治局聯席會議
中央擴大會議 武漢 1927年7月3日 - 通過《關於國共兩黨關係決議案》(即「國共關係十一條」),承認汪精衛等控制的國民黨「當然處於國民革命之領導地位」,企圖通過妥協退讓拉攏汪精衛 中央擴大會議
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會議 漢口 1927年7月12日 鮑羅廷 根據共產國際改組中共中央領導的訓令,決定讓陳獨秀去共產國際討論中國革命問題,不讓其參加會議。陳獨秀拒不服從該決定,向黨中央提出辭職,從此離開了中央領導崗位。會議通過了共產黨退出武漢政府的聲明,並於次日登上報紙。根據共產國際的指示,成立了中央臨時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代行中央政治局職權,成員有張國燾周恩來李維漢李立三張太雷 中央臨時政治局會議
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常委會會議 武漢 1927年7月13日-7月26日 - 7月13日黨中央發表《對政局宣言》。中央臨時政治局常委會從7月13日至26日連續召開會議。會議期間,汪精衛於7月15日公開「分共」,發動七·一五政變。該會議初步總結了「大革命失敗」的教訓,討論通過了挽救革命的三項重大決策:武裝反抗國民黨,獨立領導農民進行土地革命,召開一次中央緊急會議 中央臨時政治局常委會會議
八七會議 漢口 1927年8月7日 羅明納茲 討論共產國際代表的報告並通過了《中共「八七」會議告全黨黨員書》,討論瞿秋白報告並通過了《最近農民鬥爭的議決案》、《最近職工運動議決案》、《黨的組織問題議決案》。改組中央政治局,選舉產生了新的「中央臨時政治局」。確定了今後的總方針:土地革命和武裝反抗中國國民黨 中央緊急會議(因出席的中央委員不到半數)
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會議 - 1927年9月19日 - 通過《關於「左派國民黨」及蘇維埃口號問題決議案》,決定徹底放棄國民黨的旗幟,對於《中國共產黨的政治任務與策略的議決案》(八月決議)中關於蘇維埃問題亦作了相應的改變,指出在革命鬥爭新的高潮中應成立蘇維埃。 中央臨時政治局會議
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擴大會議 上海 1927年11月9日-11月10日 瞿秋白(實際為羅明納茲 通過了羅明納茲起草的《中國現狀與共產黨的任務決議案》,以及《最近組織問題的重要任務議決案》、《政治紀律決議案》、《關於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之決議》、《關於土地問題黨綱草案的決議》、《中國共產黨土地問題黨綱草案》等文件。《職工運動決議案》來不及討論,故由職工運動委員會討論通過後交臨時政治局審定公佈。增選周恩來羅亦農為中央臨時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決定派陳獨秀蘇兆征李立三為代表赴共產國際。該會議對黨中央機構組織和各級幹部組成進行了重大改變。 中央臨時政治局擴大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 莫斯科 1928年6月18日-7月11日 瞿秋白 瞿秋白作《中國革命與共產黨》的政治報告、周恩來作組織問題和軍事問題的報告、共產國際代表布哈林作《中國革命與中共任務》的報告。通過政治、軍事、組織、土地問題、農民問題和職工運動等14項決議案。這些決議案認為中國社會的性質仍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現階段中國革命的性質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目前的政治形勢正處於兩個革命高潮之間,因此,中共黨的總任務現時不是進攻,而是爭取群眾、準備暴動,以城市工作為全黨工作的中心。制定了中國革命現階段的十大政綱。選舉了中央委員以及候補中央委員。 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共產黨第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 莫斯科 1928年7月19日 向忠發 選舉產生了中央領導機構。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 上海 1929年6月25日-6月30日 - 聽取了關於政治、組織、農民、土地問題等方面的報告。通過了《關於中央政治局工作報告的決議》、《政治決議案》、《組織問題決議案》、《宣傳工作決議案》、《職工運動決議案》、《告紅軍將領士兵同志書》、《關於德國及其他各國黨內右傾派別的決議》、《告柏林無產階級書》、《致在獄同志及死難同志與在獄家屬書》及《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宣言》等文件。確定了以後鬥爭的路線和策略,提出了加強反帝反軍閥鬥爭,繼續深入土地革命,開展游擊戰爭,擴大蘇維埃區域,建立和擴大紅軍等15項政治任務。批准了中央政治局開除王藻文中央委員和開除王仲一候補中央委員的決定。補選惲代英等為中央委員。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 - 1929年11月15日 - 通過《關於開除陳獨秀黨籍並批准江蘇省委開除彭述之汪澤楷馬玉夫蔡振德四人黨籍決議案》,並通報全黨。 中央政治局會議
全國蘇維埃區域代表大會 上海 1930年5月20日-5月23日 - 1930年2月4日,中共中央發佈第六十八號通告《關於召開全國蘇維埃區域代表大會》。中共中央和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成立了大會籌備處。5月5日至10日舉行了預備會議,聽取了政治報告,關於職工運動與全國工人鬥爭趨勢的報告,關於農民運動的報告,關於紅軍的報告,關於蘇維埃的報告,關於土地法勞動法令的報告,關於反對帝國主義反對國民黨的報告等,並初步通過了有關各項決議草案。5月20日起舉行正式會議。李立三代表中國共產黨作政治報告,並作《土地法令報告》,王宏作了《關於蘇維埃組織法報告》,項英作了《關於勞動保護法令報告》,王太滄作了《紅軍問題報告》等。通過了《全國蘇維埃區域代表大會宣言》和《目前革命形勢與蘇維埃區域的任務》、《蘇維埃的組織法》、《勞動保護法》、《暫行土地法令》、《紅軍及武裝農民擴大計劃》等重要決議,以及眾多文告。會議是為今後組織全國性中央政權而進行的帶有準備會性質的會議。 全國蘇維埃區域代表大會
全國紅軍代表會議 上海 1930年5月中旬 - 全國蘇維埃區域代表大會期間舉行,14個紅軍軍團派出代表參加。頒發了《中國工農紅軍編制草案》,作為統一的軍制。提出無條件地擴大紅軍,要求紅軍集中進攻交通要道和中心城市。 全國紅軍代表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 上海 1930年6月9日-6月11日 李立三 李立三作了《關於目前政治任務決議案草案內容的報告》。通過了《新的革命高潮與一省或幾省的首先勝利》的決議。根據這次會議精神,李立三等制定了以武漢為中心的全國總暴動和集中全國紅軍進攻中心城市的計劃。 中央政治局會議
全國組織會議 上海 1930年7月18日-7月22日 李立三 為貫徹6月11日中央政治局會議的決議,決定將全國各級工會的組織改組。聽取了《關於支部的報告與總結》、《黨的組織任務報告》、《組織任務的總結》、《政治報告討論結論》等報告。通過了《目前政治形勢與黨的任務》的決議案。會議期間還發佈了《中央通告第八十四號》、《中央通告第八十五號》、《中央通知一百四十七號》、《中央通知一百四十八號》等文件。 全國組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六屆中央委員會擴大的第三次全體會議 上海 1930年9月24日-9月28日 瞿秋白 基本結束了李立三路線對全黨的統治。通過了《關於政治狀況和黨的總任務決議案》、《對於中央政治報告的決議》、《組織問題決議案》、《職工運動決議案》等,發出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為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告民眾書》、《致蘇聯共產黨中央賀電》、《致德國共產黨賀電》、《告青年團書》、《告同志書》等。宣讀了《共產國際遠東局的代表給第三次全會的信》。決定成立蘇區中央局。補選中央委員,候補中央委員,中央審查委員。改選了中央政治局。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擴大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六屆中央委員會擴大的第四次全體會議 上海 1931年1月7日 向忠發 由共產國際代表米夫一手策劃。王明概述了他根據國際文件寫成的題為《兩條路線》(即後來更名為《為中共更加布爾塞維克化而鬥爭》)的小冊子的觀點。通過了《中共四中全會決議案》、《中國共產黨中央四中擴大會告中國工農紅軍書》、 《中國共產黨中央四中擴大會告在獄革命戰士書》等文件。調整了中央委員,改選了中央政治局。王明等通過這次全會取得了在中共中央的領導地位。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擴大會議
北方各省委代表聯席會議 上海 1932年6月24日 博古 博古為首的中共臨時中央批評北方各省委工作不積極,未能貫徹臨時中央積極進攻的精神。通過《革命危機的增長與北方黨的任務》、《開展游擊運動與創造北方蘇維埃的決議》、《關於北方各省職工運動中幾個主要任務的決議》。 地方代表聯席會議
寧都會議 寧都 1932年10月 任弼時 -
中國共產黨第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 瑞金 1934年1月15日-1月18日 博古 博古作了《目前的形勢與黨的任務》的報告,陳雲作了《國民黨區域中的工人經濟鬥爭與工會工作》的報告,張聞天作了《中國蘇維埃運動與它的任務》的報告。全面肯定了四中全會以來的路線,通過了《中共五中全會政治決議案》、《五中全會關於白色區域中經濟鬥爭與工會工作的決議》、《五中全會給二次全蘇大會黨團的指令》,及《致聯共十七次代表大會電》、《致德國共產黨電》、《致在獄同志電》、《致工農紅軍電》等文件。增選了中央委員,候補中央委員。改選了中央政治局。決定設立中央書記處(又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博古任總書記。選舉了中央黨務委員會。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紅軍第一次全國政治工作會議 瑞金 1934年2月7日-12日 - 總政治部主任王稼祥致《開幕詞》。選出王稼祥賀昌李弼廷李卓然袁國平5人組成大會主席團。中革軍委主席朱德致詞。會議期間,中共中央代表博古作關於五中全會總結的報告;王稼祥代表總政治部作了《目前形勢與政治工作任務》的報告;李卓然作了戰時政治工作的報告;陳雲作了關於爭取白軍工作的報告;凱豐作了青年團與青年工作的報告;顧作霖作了邊區工作的報告;羅榮桓作了赤少隊工作的報告;張愛萍作了少先隊與紅軍的關係的報告。共產國際軍事顧問李德也參加了會議並作了第五次反圍剿的軍事問題的報告。周恩來作《一切政治工作為着前線上的勝利》的長篇報告。王稼祥作會議結論。總政治部副主任賀昌致閉幕詞。會議對紅軍政治工作提出了五條重要原則。 紅軍全國政治工作會議
通道會議 通道 1934年12月12日 周恩來 中革軍委研究了軍事問題。沒有就戰略方針的轉變問題取得一致意見,但促進了該問題的解決。 中革軍委緊急會議
黎平會議 黎平 1934年12月18日 周恩來 通過了《中央政治局關於戰略方針之決定》,決定放棄與紅二、六軍團會合的原定計劃。認為新的根據地,應該是川黔邊地區,確定了向貴州轉兵的戰略決策。決定在適當的時候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以便審查黎平會議的決定和總結第五次反「圍剿」以及長征以來軍事指揮上的經驗教訓。會後中央軍委決定對部隊進行整編 中央政治局會議
猴場會議 甕安 1934年12月31日-1935年1月1日 - 否定李德等人回頭東進與紅二、六軍團會合的主張,重申黎平會議決定,作出《關於渡江後新的行動方針的決定》,基本結束了「三人團」對紅軍的軍事指揮權,初步形成以毛澤東為核心的軍事指揮中樞,為遵義會議奠定了基礎。 中央政治局會議
遵義會議 遵義 1935年1月15日-1月17日 博古 博古作關於第五次反「圍剿」的總結報告。周恩來作了副報告。決定主要根據毛澤東發言的內容,委託張聞天起草《中央關於反對敵人五次「圍剿」的總結決議》。該決議起草後於「一九三五年二月八日政治局會議通過」,並於2月16日由中央油印印發。《決議》否定了博古的報告,指出軍事上領導錯誤是李德博古周恩來3人,而李德博古負主要責任。決定改變黎平會議北為中心來創造蘇區根據地的決議,改為在成都之西南或西北建立蘇區根據地。作出四項決定:1、改組了黨中央領導機構,推選毛澤東為政治局常委。2、指定張聞天起草決議。3、常委中再進行適當的分工。4、取消博古李德的最高軍事指揮權,仍由中央軍委主要負責人朱德周恩來指揮軍事,周恩來是下最後決心的負責者。會後不久,決定毛澤東周恩來的軍事指揮上的幫助者;張聞天接替博古在黨內負總責。隨後又成立了由毛澤東周恩來王稼祥組成的三人團(又稱軍事指揮小組),周恩來任團長。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扎西會議 扎西 1935年2月 張聞天 討論了中央紅軍的進軍方向和部隊縮編問題,作出了「回兵黔北」和「縮編」的決策。通過了由張聞天起草的《遵義會議決議》,即《中共中央關於反對敵人五次「圍剿」的總結決議》。討論中央和全國其他蘇區與紅軍的戰略方針及組織問題。討論了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分工,決定張聞天代替博古在黨中央負總的責任。作出成立中共川南特委和組建中國工農紅軍川南遊擊縱隊的決定。 中央政治局會議
會理會議 會理 1935年5月12日 毛澤東 張聞天作了有關形勢的報告,並作了自我批評。毛澤東總結了紅軍四渡赤水搶渡金沙江的勝利,闡明了運動戰略正確思想。討論了渡江後的行動計劃,決定立即北進,搶渡大渡河,向紅四方面軍靠攏。批評了林彪要求撤換毛澤東、朱德軍事指揮和反對機動作戰的主張。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兩河口會議 懋功 1935年6月26日 張聞天 通過了周恩來代表黨中央和中革軍委首先作關於目前戰略方針問題的報告,責成張聞天為中央政治局起草一個會議決定。1935年6月28日,中央政治局作出了《關於方面軍會合後戰略方針的決定》,確定了北上建立以甘南為中心的川陝甘蘇區根據地的戰略總方針。 中央政治局會議
蘆花會議(黑水蘆花會議) 黑水 1935年7月21-7月22日 張聞天 張國燾作關於四方面軍發展歷史情況的報告。徐向前陳昌浩分別作了關於四方面軍情況的補充報告。會議討論了報告並總結了四方面軍的歷史經驗。 中央政治局會議
沙窩會議 松潘 1935年8月4-8月6日 張聞天 張聞天作關於1、4方面軍會合後的決議草案的報告。會議通過《關於1、4方面軍會合後的政治形勢與任務的決議》。張聞天代表中央政治局提出吸收4方面軍幹部參加中央工作的名單。會議決定增補陳昌浩周純全為政治局委員。會議還決定成立由周恩來擔任司令員兼政委的1方面軍司令部,由陳昌浩任總政治部主任,周純全任副主任。 中央政治局會議
毛兒蓋會議 松潘 1935年8月20日 毛澤東 討論紅軍主力的發展方向問題。通過由毛澤東起草的《關於目前戰略方針之補充決定》。 中央政治局會議
巴西會議 若爾蓋 1935年9月2日-9月9日 - 討論一方面軍工作方針問題。決定採取果斷措施,立即率紅一、三軍、軍委縱隊一部,組成臨時北上先遣隊,到阿西集合,繼續北上,向甘南前進,並通知已到俄界林彪聶榮臻,行動方針有變,要一軍在原地等待。決定以後右路軍統歸軍委副主席周恩來指揮,並委託毛澤東起草《中共中央為執行北上方針告同志書》。 中央政治局會議
俄界會議 迭部 1935年9月12日 張聞天 毛澤東作了《關於與四方面軍領導者的爭論及今後戰略方針的報告》,並作會議結論。作出《關於張國燾同志的錯誤的決定》。決定將原有1、3軍團縮編為中國工農紅軍陝甘支隊,成立「五人團」作為全軍最高領導核心,組成編制委員會。 中央政治局會議
榜羅鎮會議 通渭 1935年9月27日 毛澤東 決定改變俄界會議關於首先打到甘東北或陝北,以游擊戰爭與蘇聯發生聯繫,取得國際幫助,創建根據地的原定戰略方針,作出了把紅軍長征落腳點放在陝北的決策,提出保衛與擴大陝北蘇區的新的戰略方針。決定派一支部隊與國際聯繫,取得國際的技術幫助。 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
吳起鎮會議 赤安 1935年10月22日 張聞天 總結俄界會議後紅軍的行動,確定新形勢下陝甘支隊的行動方針。毛澤東報告俄界會議以來的形勢與陝甘支隊的任務,並作會議總結髮言。批准了榜羅鎮會議把紅軍長征落腳點放在陝北的戰略決策,決定黨和紅軍今後的戰略任務是建立西北蘇區,以領導全國革命,從而宣告了中央紅軍長征的完結,開創了黨中央全國革命大本營放在陝北的新的歷史時期。 中央政治局會議
瓦窯堡會議 瓦窯堡 1935年12月17日-12月25日 張聞天 根據共產國際第七次代表大會建立反法西斯統一戰線的精神,通過了張聞天起草的《中央關於目前政治形勢與黨的任務決議》,決定了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策略。通過了《中央關於軍事戰略問題的決議》。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晉西會議 隰縣
石樓縣
1936年3月20日-3月27日 張聞天 根據共產國際第七次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反法西斯統一戰線的政策和策略,全面討論了共產國際七大的決議和政治、外交特別是軍事方面的戰略方向問題。到會同志對於紅軍東征作戰所取得的偉大勝利致以深切的慰勞與祝賀。張聞天作了《共產國際「七大」與我黨抗日統一戰線的方針》的報告。該會議貫徹了瓦窯堡會議的精神。在政治問題上決定以「爭取迅速對作戰為黨與紅軍的重要任務」。在軍事問題上批准了中央軍委的8項提議。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保安 1936年9月15日-9月17日 張聞天 此前共產國際指示中共,建立民主共和國是當前的任務。張聞天作《目前政治形勢與一年來民族統一戰線問題》的報告。通過了張聞天起草的《中共中央關於抗日救亡運動的新形勢與民主共和國的決議》。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延安會議 延安 1937年3月23日-3月31日 - 3月23日至26日討論西安事變國民黨五屆三中全會以後,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新形勢及中國共產黨的新任務。通過了張聞天毛澤東的兩個報告。最後由張聞天作結論。會後根據兩報告,於4月3日發表中央宣傳部宣傳大綱《國民黨三中全會後我們的任務》,根據的報告,於4月15日發表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告全黨同志書》。3月27日至31日討論張國燾右傾機會主義錯誤。張國燾首先作檢查。通過了《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張國燾錯誤的決定》。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中國共產黨蘇區代表會議 延安 1937年5月2日-5月14日 - 張聞天致開幕詞。毛澤東作了《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時期的任務》的報告和《為爭取千百萬群眾進入抗日民族統一戰線而鬥爭》的結論。博古作了《關於蘇區黨的組織問題的報告》。林伯渠致閉幕詞 全國代表會議
全國白區工作會議 延安 1937年5月17日-6月10日 劉少奇 劉少奇作了《關於白區的黨與群眾工作》的報告。張聞天根據中央政治局會議的精神,作了《白區黨目前的中心任務》的報告。劉少奇對會議作結論發言。會議還制定了《關於職工運動的經驗及轉變方式》等重要文件。 全國工作會議
洛川會議 洛川 1937年8月22日-8月25日 張聞天 毛澤東代表中央政治局作了關於軍事問題和同國民黨的關係問題的報告。張聞天作補充報告。周恩來報告南京談判,上海抗戰,國民黨統治區的政治經濟形勢以及南京政府的國防、外交等情況。毛澤東代表中央政治局對會議作總結,回答了討論中提出的問題。與會同志一致同意毛澤東的總結。通過了《關於目前形勢與黨的任務的決定》、《抗日救國十大綱領》和毛澤東為此起草的宣傳鼓動提綱《為動員一切力量爭取抗戰勝利而鬥爭》。會議確定了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時期的綱領、路線和政策,並在組織上進一步健全了中央軍委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中央政治局會議 延安 1937年12月9日-12月14日 - 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共產國際執委會委員、主席團委員、書記處書記王明於11月29日同康生蘇聯到達延安,帶來了1937年8月10日共產國際執委會書記處會議根據王明的報告討論通過的對中共在新形勢下基本政策的全面建議。為貫徹該建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本次會議。張聞天作了《目前的政治形勢與黨的任務》的報告,王明作了《如何繼續全國抗戰和爭取抗戰勝利呢?》的報告,項英作了《三年來堅持的游擊戰爭》的報告。通過了《中央政治局關於召集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成立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準備委員會。通過了《中央政治局關於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工作報告的決議》和《中央政治局對於南方區游擊工作的決議》。決定增補王明陳雲康生為中央書記處書記;組成中共中央代表團負責與國民黨談判;組成中共中央長江局,領導中國南部黨的工作;組成東南分局,項英為書記,負責領導新四軍的工作。王明的意見未能形成決議。 中央政治局會議
中央政治局會議 延安 1938年2月27日-3月1日 - 討論抗日戰爭形勢和黨的工作問題。王明毛澤東張聞天任弼時等在討論中提出了不同的意見。3月1日會議決定,王明凱豐在會議後去武漢工作,王明在武漢留一個月即回中央,凱豐留長江局工作。會議還討論了關於召集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具體準備工作。這次政治局會議沒有形成正式文件。 中央政治局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六屆中央委員會擴大的第六次全體會議 延安 1938年9月29日-11月6日 張聞天 王稼祥傳達了共產國際的指示和季米特洛夫的意見。毛澤東代表中央政治局作了《論新階段》的政治報告,代表中央作了總結報告(《戰爭和戰略問題》和《統一戰線中的獨立自主問題》是總結報告中的兩部分)﹔張聞天作了《關於抗日民族統一戰線與黨的組織問題》的報告﹔周恩來作了中央代表團工作報告﹔朱德作了八路軍工作報告﹔項英作了新四軍工作報告﹔陳雲作了青年工作報告﹔劉少奇作了關於黨規黨法的報告。批准了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央政治局的路線,通過了《中共擴大的六中全會政治決議案》,《關於各級黨委暫行組織機構的決定》,《關於中央委員會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關於各級黨部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關於召集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致各國共產黨、致八路軍和新四軍全體指戰員、致東北義勇軍及東北同胞電,《中共擴大的六中全會告全國同胞、國共兩黨同志書》等文件。強調中國共產黨必須獨立自主地領導人民進行抗日戰爭,批判了黨內在統一戰線問題上存在的關門主義和投降主義兩種偏向。決定撤銷長江局,設立南方局和中原局,結束了王明對華中地區的領導。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擴大會議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延安 1939年7月3日-8月25日 張聞天 周恩來作了長篇報告總結了兩年的抗戰,提出了統一戰線的方法問題。博古作《南方工作報告》,張鼎丞作《關於新四軍與東南黨的工作報告》。8月23日至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討論目前時局和南方局、東南局的工作。會議由張聞天主持。張聞天作了長篇發言。周恩來作結論。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延安 1941年9月10日-10月22日 - 集中討論了黨在土地革命戰爭後期即1931年9月開始的中共臨時中央的領導路線問題。毛澤東在第一天的會議上作了反對主觀主義和宗派主義的報告。會議通過了毛澤東的報告,肯定黨中央從六屆四中全會遵義會議這段歷史上犯了「左」傾政治路線性質的錯誤。張聞天博古任弼時王稼祥李維漢等在會上作檢討。會議期間,中央書記處又召開幾天工作會議,實際上是黨的核心領導的會議,進一步對王明的錯誤進行批評。毛澤東根據大家發言的意見歸納出一個準備提交六屆七中全會,再提交七次大會的結論草案。會議決定組織以毛澤東為首的清算過去歷史委員會,組織以陳雲為首的審查過去被打擊幹部的委員會。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決定在全黨發動思想革命,反對主觀主義和宗派主義,並為此決定自9月16日起《解放日報》擴大為四版,增加反對主觀主義和宗派主義的宣傳教育內容。會後中共中央於10月26日決定成立學習研究組,毛澤東任組長,王稼祥任副組長,主要研究馬克思列寧主義理論和黨的歷史經驗,以克服主觀主義和形式主義等思想;同時決定成立各地方高級學習組,組織高級幹部學習。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 延安 1944年5月21日-1945年4月20日 中國共產黨第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主席團 毛澤東代表政治局作了工作報告,周恩來作了關於重慶談判的情況報告。通過了毛澤東起草的《中央關於城市工作的指示》,通過了黨的七大主席團、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候選人名單和會議日程,以及准備向黨的七大作的政治報告、軍事報告和准備提交黨的七大討論的黨章草案。通過了黨的《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確定城市工作委員會人選。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延安 1945年4月23日-6月11日 毛澤東 毛澤東致題為《兩個中國的命運》的開幕詞,並作《論聯合政府》的政治報告;劉少奇作《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朱德作《論解放區戰場》的軍事報告;周恩來作《論統一戰線》的報告;任弼時作《關於黨的歷史問題的報告》。以正式程序確立了毛澤東在中共黨內不可動搖的領導地位。選舉了中央委員以及候補中央委員。 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 延安 1945年6月19日 毛澤東 選舉產生了中央領導機構。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延安 1945年8月23日 - 日本無條件投降後,蔣介石於8月14日、20日、23日連續三次致電邀請毛澤東重慶談判,「共定大計」。斯大林也致電中共中央要毛澤東親赴重慶蔣介石談判,尋求維持國內和平的協議。會議決定先派周恩來前往重慶蔣介石談判,隨後毛澤東再去。決定在毛澤東重慶談判期間,由劉少奇代理中共中央主席職務,並增補陳雲彭真為中央書記處候補書記。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中央政治局會議 延安 1945年9月14日-9月15日 劉少奇 9月14日,八路軍冀熱遼軍區十六分區司令員曾克林乘坐蘇聯紅軍代表的飛機,從瀋陽飛抵延安曾克林所部作為冀熱遼軍區挺進東北的先遣縱隊於9月6日進入瀋陽曾克林擔任瀋陽衛戍司令。在曾到達後,政治局緊急召開會議,討論研究東北的形勢和對東北的方針。與曾克林同機到達的蘇聯紅軍代表會見了朱德總司令,轉達了蘇聯紅軍馬林諾夫斯基元帥根據蘇軍統帥部指示提出的要求。經過談判交涉,蘇軍同意進入東北的八路軍部隊先以「東北人民自治軍」名義開展活動,蘇軍將不再加以限制。會議決定迅速調整力量和部署,全力爭取控制東北。決定成立中共中央東北局,以彭真陳雲程子華伍修權林楓為委員,彭真任書記。彭真陳雲伍修權等隨後搭乘蘇聯紅軍的飛機,前往東北赴任(程子華林楓已到東北)。 中央政治局會議
二月會議 延安 1947年2月1日 毛澤東 討論和通過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迎接中國革命的新高潮》的黨內指示。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不承認蔣政府一切賣國協定的聲明》和《收復區某些分子獎懲問題的指示》兩個條件。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棗林溝會議 清澗 1947年3月29日—3月30日 毛澤東 3月18日中共中央主動撤出延安。3月29日—3月30日中共中央開會討論中央機關行動問題。決定成立中央前敵委員會(簡稱中央前委),由中央書記處的3位書記毛澤東周恩來任弼時率中央機關和人民解放軍總部留在陝北主持中央工作;成立中央工作委員會(簡稱中共工委),由劉少奇朱德董必武組成,劉少奇為中央工委書記,朱德為副書記,董必武彭真康生陳伯達為常委,伍雲甫為秘書長;中央工委立即東渡黃河前往西北或其他適當地點進行中央委託的工作。會議前一天,中央還成立了後方委員會,以葉劍英為書記,楊尚昆為副書記和後方支隊司令,轉移到晉綏解放區,負責中央機關的後方保障工作。 中央會議
全國土地會議 西柏坡 1947年7月17日-9月13日 劉少奇 7月17日至8月下旬,由各解放區代表匯報土地改革的情況;8月底到9月13日,討論土地改革的政策,制訂《中國土地法大綱》,並研究結合土改進行整黨的問題。 全國工作會議
小河會議 靖邊 1947年7月21日-7月23日 - 主要討論了戰爭形勢、人民解放軍的戰略部署和各個戰場的作戰配合等問題。確定了晉冀魯豫野戰軍太岳縱隊的使用方向及其有關問題。決定由彭德懷習仲勛王震張宗遜徐立清劉景范張德生組成西北野戰兵團前委,彭德懷為書記,以討論政策與執行戰略任務。 中央擴大會議
十二月會議 米脂 1947年12月25日-12月28日 - 毛澤東提交了《目前形勢和我們的任務》的書面報告,分析了人民解放戰爭的形勢,對黨在目前階段所要解決的軍事問題、政治問題、經濟問題以及黨組織整頓問題作了明確說明。會議通過了該報告和毛澤東1946年4月起草的《關於目前國際形勢的幾點估計》及其他重要決定。會議還討論了黨內傾向問題,以及土改和群眾運動中的幾個具體政策問題。討論結果由毛澤東寫入《關於目前黨的政策中的幾個重要問題》一文中。會議還決定:(1)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應該力爭不間斷地發展到完全勝利,應該不讓敵人用緩兵之計(和談)獲得休整時間,然後再來打人民。(2)組織革命的中央政府的時機目前尚未成熟,須待我軍取得更大勝利,然後考慮此項問題,頒佈憲法更是將來的問題。 中央會議
城南莊會議 阜平 1948年4月30日-5月7日 毛澤東 中央前委和中央工委會合以後的第一次書記處擴大會議。討論三項戰略性議題:(1)把戰爭引向國民黨地區。(2)發展生產,減輕人民負擔。(3)反對無政府無紀律狀態。毛澤東在講話中提出的方針後被概括為「軍隊向前進,生產長一寸,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通過了中共中央慶祝五一節口號,提出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倡議。中央採納了粟裕的意見,決定先集中兵力在中原打幾個大仗,儘可能多地把敵軍主力消滅在長江以北。決定加強華北中原解放區統一領導的措施。5月9日,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根據這次書記處會議的決定發出了《關於改變華北、中原解放區的組織管轄境地及人選的通知》。 中央書記處擴大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西柏坡 1948年9月8日-9月13日 毛澤東 中共中央撤離延安後的第一次政治局會議。總結檢查過去時期黨的工作,規定今後時期黨的任務和奮鬥目標。中心議題是「軍隊向前進,生產長一寸,加強紀律性。」毛澤東作了重要報告。會議明確提出建設500萬人民解放軍,在大約5年左右的時間內(從1946年7月起),從根本上打倒國民黨反動統治,解放全中國的戰略任務。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召開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的決議》,《關於各中央局、分局、軍區、軍委分會及前委會向中央請示報告制度的決議》。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1949年1月中央政治局會議 西柏坡 1949年1月6日-1月8日 毛澤東 毛澤東作了《目前形勢和黨在一九四九年的任務》的報告。經過討論修改後,該報告作為此次政治局會議的決議正式通過。該報告對軍事、政治、國內、國際形勢作了分析,並部署了黨在1949年的軍事工作、解放區工作、政權建設、黨的建設等任務。規定北平解放後,必須召集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1月10日,中共中央向各中央局、中央分局發出通知,要求向地方地委以上、軍隊師委以上幹部傳達中央政治局會議的決議,並組織學習閱讀。 中央政治局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 西柏坡 1949年3月5日-3月13日 毛澤東 毛澤東作《在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報告》,批准了1945年6月七屆一中全會以來的中央政治局的工作,批准了由中國共產黨發起的關於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及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建議,批准了毛澤東主席關於以八項條件與南京政府進行和平談判的基礎的聲明。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決議》和《關於軍旗的決議》。提出了迅速奪取民主革命在全國勝利的目標和組織這個勝利的各項方針。着重討論了黨的工作重心由鄉村轉移到城市的問題。科學地分析了中國革命在全國勝利後所面臨的國內外基本矛盾,闡述了中國共產黨在各方面應當採取的基本政策。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上海財經會議 上海 1949年7月22日-8月15日 陳雲 籌備組建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的陳雲主持召開會議。會議先由各解放區和上海代表匯報各地財經情況,然後組成金融、貿易、財政、綜合4個組進行討論,形成了《關於若干問題的共同意見》。8月8日,陳雲作了《克服財政經濟困難的嚴重困難》的講話。8月15日,陳雲作了《目前財經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的總結。會議提出了解決上海困難的指導思想和措施,制定了克服財經困難的計劃和安排,作出了應對1950年財政出現的赤字問題的對策。 全國工作會議
1949年11月中央政治局會議 北京 1949年11月25日—11月28日 毛澤東 決定毛澤東於12月初訪問蘇聯,在毛澤東訪蘇期間,中共中央委員會主席職務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職務由劉少奇代理,朱德代理中央軍委主席,周恩來代理全國政協主席。28日,會議研究了1950年全國收支概算和發行人民勝利折實公債問題,以便在新的一年裏減少現鈔發行量,平抑全國貨價,減少財政赤字,安定民生,逐步恢復和發展生產。 中央政治局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50年6月6日-6月9日 毛澤東 毛澤東作了《為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而鬥爭》的報告和《不要四面出擊》的講話,劉少奇作了《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陳雲作了《關於財政經濟問題的報告》,聶榮臻作了《關於人民解放軍整編問題的報告》,周恩來作了《關於外交工作與統一戰線工作的報告》。薄一波安子文胡喬木分別作了關於稅收、黨的組織工作以及整黨工作的專題報告。主要議題是確定黨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的主要任務,以及所應採取的戰略策略方針。決定成立土改問題委員會。調整中央委員、候補中央委員。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保衛國防問題會議 北京 1950年7月7日、7月10日 周恩來 7月7日,美國操縱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緊急決議,提出立即組成「聯合國軍司令部」,同時授權「由美國指派司令官」統帥和參加韓戰軍事行動的各國軍隊。為此,同日中央軍委副主席周恩來主持召開會議,傳達中共中央、毛澤東關於成立東北邊防軍的決定,討論保衛東北邊防問題,提出並同與會者初步商議邊防軍新轄部隊與部署、指揮機構設立與領導人選配置、政治動員與後勤保障、車運計劃與兵員補充等問題。10日,周恩來主持召開第二次會議,最後商定組織東北邊防軍的各項問題。根據兩次會議的精神,13日中共中央軍委發佈《關於保衛東北邊防的決定》。 中共中央軍委擴大會議
1950年8月4日中央政治局會議 北京 1950年8月4日 毛澤東 實際上作出了抗美援朝的戰略決策。 中央政治局會議
1952年9月24日中央書記處會議 北京 1952年9月24日 - 討論「一五」計劃的方針任務,聽取周恩來關於「一五」計劃輪廓問題同蘇聯商談情況的匯報。毛澤東在講話中指出:我們現在就開始用10年到15年的時間基本上完成到社會主義的過渡,而不是10年或者以後才開始過渡。 中央書記處會議
1953年6月15日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北京 1953年6月15日 毛澤東 討論並肯定了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部長李維漢關於《資本主義工業的公私關係問題》報告。會上,毛澤東第一次對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的內容作了比較完整的表述。這次會議後,毛澤東中共中央宣傳部起草的關於總路線的宣傳提綱上,把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進一步完整準確地表述為:「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這是一個過渡時期。黨在這個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並逐步實現國家對農業、對手工業和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這條總路線是照耀我們各項工作的燈塔,各項工作離開它,就要犯右傾或『左』傾的錯誤。」會議決定:(一)由李維漢胡喬木陳伯達李立三根據大會討論的意見加以修改,寫成中共中央關於利用、限制和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問題的決議,下發各地徵求意見,待將來提交黨的全國代表會議或其他適當的會議討論決定。(二)由中央統戰部管理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由李維漢兼任中財委副主任;中財委設立第六辦公室,由許滌新任主任。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1953年10月2日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北京 1953年10月2日 毛澤東 陳雲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議,認為在農村徵購時不要過頭,除給農民留足口糧、種子、飼料外,最好還給留點機動糧。此建議得到周恩來鄧小平的支持和毛澤東的讚許,並囑他代中共中央起草《關於召開全國糧食緊急會議的通知》。中央政治局為研究這一通知於10月2日晚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陳雲就上述問題作了報告。還通過了召開全國糧食緊急會議的通知,指出「從根本上找出辦法來解決糧食問題,是全黨刻不容緩的任務。」通知還規定華東局譚震林中南局李先念華北局劉瀾濤劉秀峰西南局李井泉西北局馬明方必須參加會議。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1953年12月24日中央政治局會議 北京 1953年12月24日 毛澤東 揭露高崗饒漱石的反黨問題。毛澤東提出了關於加強黨的團結的建議。中央政治局一致同意了這個建議,並起草了《關於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草案)》,提交黨的七屆四中全會討論。 中央政治局會議
中央書記處擴大會議 北京 1953年12月29日 劉少奇 討論並通過了根據毛澤東在12月24日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的提議起草的《中共中央關於增強黨的團結的決定(草案)》。 中央書記處擴大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54年2月6日-2月10日 劉少奇 劉少奇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託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向第七屆第四次中央全會的報告》。揭露和批判了高崗饒漱石的反黨分裂活動﹔批准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即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基本上完成國家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批准了中央政治局關於1954年內召開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決定﹔討論了第一個五年計劃綱要及其他有關的各項問題。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的決議》和《關於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毛澤東因休假沒有參加這次全會。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關於高崗和饒漱石問題的座談會 北京 1954年2月15日-2月25日 周恩來(高)
鄧小平陳毅譚震林(饒)
受中共中央書記處的委託,周恩來召開關於高崗問題的座談會;鄧小平陳毅譚震林召開關於饒漱石問題的座談會,參加兩個座談會的有中央委員和候補中央委員37人,重要工作人員40人。兩個座談會進一步揭發、查證了高崗饒漱石反黨陰謀活動的各項事實。周恩來高崗問題座談會作總結髮言。3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了周思來的總結髮言。3月3日,中共中央將這一總結髮言轉發省軍級黨組織。3月1日,鄧小平陳毅譚震林向中央作了關於饒漱石問題座談會的報告。3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了這一報告,並於16日轉發省軍級黨組織。 中央座談會
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北京 1954年4月27日 - 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改造和有計劃的經濟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以便戰勝反黨陰謀活動,會議決定撤銷大區一級黨政機構,各省、市、自治區受黨中央直接領導;決定任命鄧小平為中共中央秘書長。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 北京 1955年3月21日 毛澤東 毛澤東致開幕詞和總結髮言。陳雲作《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報告》,鄧小平作《關於高崗、饒漱石反黨問題的報告》。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草案的決議》、《關於高崗饒漱石反黨聯盟的決議》、《關於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決議》,選出以董必武為書記,劉瀾濤譚政王從吾錢英劉錫武為副書記的中央監察委員會。 全國代表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55年4月4日 毛澤東 批准了1955年3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草案的決議》、 《關於高崗、 饒漱石反黨聯盟的決議》和《關於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決議》,批准了全國代表會議選出的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書記和副書記的名單,通過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全國代表會議的公報。補選林彪鄧小平為中央政治局委員。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 北京 1955年4月5日 毛澤東 周恩來匯報參加亞非會議的準備情況。與會者除大部分政治局委員和秘書長鄧小平外,還有王稼祥陳毅。通過了周恩來提交的《參加亞非會議的方案(草案)》、《訪問印度尼西亞計劃(草案)》和《關於目前兩國間一些實際問題的處理方針》。 中央政治局會議
中共中央書記處會議 北京 1955年4月20日 劉少奇 劉少奇在發言中指出:今後一年農業合作化的總方針是「停止發展,全力鞏固」。 中央書記處會議
十五省市委書記會議 北京 1955年5月17日 毛澤東 毛澤東作《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講話》,重申了「停、縮、發」的三字方針,但強調了「發」的方針,毛澤東個人推翻了經中央政治局批准的中央農村工作部的這兩年合作社的發展規劃。 地方黨委負責人會議
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 北京 1955年7月31日 毛澤東 毛澤東作了《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強調合作化必須趕快上馬,否定了1953年和1955年春對合作社的兩次整頓工作,對鄧子恢和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進行了批評,提出了新的農業合作社發展步驟。 地方黨委負責人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擴大的第六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55年10月4日-10月11日 毛澤東 毛澤東作《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通過了《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決議》及《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示範章程(草案)》。通過了《關於召開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和《關於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的規定》。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擴大會議
省、自治區和大中城市黨委負責人會議 北京 1955年11月16日-11月24日 毛澤東 陳雲作《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的新形勢和新任務》的報告。劉少奇周恩來作重要發言。會議通過了《關於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的決議(草案)》。1956年2月24日,中央政治局對這個決議草案作了個別的修改,追認為正式決議。從此對私營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從個別合營進到全行業公私合營階段。1955年11月24日,周恩來在會上作關於知識分子的問題的講話。毛澤東在發言中說:「關於知識分子問題,我同意周恩來同志的講話。」請各省市自治區根據周恩來的提議,「在十二月開這麼一次知識分子的會議」。 地方黨委負責人會議
省、市、自治區負責人座談會 北京 1955年12月5日 劉少奇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劉少奇傳達毛澤東的指示說:毛主席要求在各項工作中都要反保守主義,提前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和社會主義改造,更快、更早地完成第一個五年計劃。並傳達了毛澤東關於準備召開中共第八次代表大會的指示:八大的中心思想是反對右傾思想,反對保守主義,提前完成我國的社會主義工業化和社會主義改造,要保證十五年同時爭取十五年以前超額完成。並提出:要全黨準備八大,迎接八大,使八大開好,使八大的準備工作和各地方各部門的工作結合起來。為了起草中共中央向八大的報告,準備找各部門的同志談話,請各部門同志預作準備。周恩來在發言中表示同意毛澤東的意見,並作檢查,同時說明自己正在考慮三個問題:一是政府的組織形式,二是工資問題,三是知識分子問題。 地方黨委負責人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 北京 1955年12月28日 周恩來 通過周恩來提出的關於在押日本戰犯處理意見。隨後周恩來撫順戰犯管理所負責人傳達中共中央的決定:寬大處理日本戰犯,不判死刑無期徒刑,極少數判有期徒刑 中央政治局會議
知識分子問題會議 北京 1956年1月14日-1月20日 劉少奇 毛澤東作了重要講話,號召全黨努力學習科學知識,同黨外知識分子團結一致,為迅速趕上世界科學先進水平而奮鬥。周恩來作了《關於知識分子問題的報告》,提出了正確對待知識分子問題的政策、方針和方法,提出了制定1956年到1967年科學發展的遠景規劃的任務。2月24日,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知識分子問題的指示》。同時,在周恩來陳毅李富春郭沫若等領導下成立了科學規劃委員會,制定了《1956年到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綱要草案》。 中央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北京 1956年1月29日 - 討論通過周恩來即將在全國政協二屆二次會議上的《政治報告》,指出目前國內狀況的特點是處在偉大的社會主義革命的高潮中;提出了充分動員和發揮知識分子力量的問題,號召知識分子向現代化科學進軍;提出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主張。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 北京 1956年3月19日、3月24日 - 討論了赫魯曉夫秘密報告的內容及其影響、斯大林的錯誤、中蘇兩黨關係、個人迷信等問題。 中央政治局會議
中共中央書記處會議 北京 1956年4月2日 - 聽取朱德關於蘇共二十大情況的匯報。 中央書記處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 北京 1956年4月3日-4月4日 - 討論根據毛澤東提出的觀點寫成的《人民日報》編輯部文章《關於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經驗》。4月5日,《人民日報》發表該文。 中央政治局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 北京 1956年4月12日 - 討論並批准周恩來提出的建立直屬國務院和平利用原子能委員會、直屬國防部航空工業委員會及領導成員名單。 中央政治局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北京 1956年4月25日-4月28日 - 毛澤東就社會主義建設中的問題發表了《論十大關係》的講話。周恩來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蘇共中央政治局關於蘇聯國內紀念五一國際勞動節遊行不再抬恩格斯斯大林像,只抬馬克思列寧像給中共中央通知一事作說明,說毛澤東建議中國國內紀念五一國際勞動節的遊行一律不再抬古今中外領袖人物像。這個建議獲得與會者的一致贊成。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朱德等提出廢止土葬,實行火化的倡議書,並在倡議書上簽字。毛澤東在講話還指出:藝術問題上的「百花齊放」,學術上的「百家爭鳴」,應該成為我國發展科學、繁榮文學藝術的方針。中共中央贊同毛澤東的意見,確定「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為黨的科學和文化工作的方針。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 北京 1956年5月9日 - 批准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寫成的《關於調整國務院所屬財經各部門組織機構的請示報告(草稿)》。 中央政治局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56年8月22日、9月8日、9月13日 毛澤東 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日程(草稿)》、《大會規則(草稿)》、《八大預備會議安排(草稿)》、《七屆七中全會關於第八屆中央委員會選舉工作的建議(草稿)》、《各代表團團長、副團長名單(草稿)》、《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名單(草稿)》、《中央委員會向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草案)》、《中國共產黨章程 (草稿)》、《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草稿)》、《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二個五年計劃(1958年到1962年)的建議(草案)》、《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第二個五年計劃的建議的報告(草稿)》、《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主席團名單(草案)》、《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秘書處名單(草案)》。決定遞補第七屆中央委員名單。確定了八屆中央委員的候選人名單,決定八屆中央委員名額。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預備會議 北京 1956年8月30日-9月12日 毛澤東 準備大會文件、預選中央委員會、準備大會發言稿。鄧小平代表中央政治局作報告。陳雲的報告對七屆七中全會通過的八屆中央委員候選人名單及其提出的經過作了說明。毛澤東作了《增強黨的團結,繼承黨的傳統》的講話。 全國代表大會預備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1956年9月15日-9月27日 毛澤東 毛澤東致開幕詞,劉少奇作政治報告,鄧小平作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周恩來作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二個五年計劃的建議的報告。選舉了中央委員以及候補中央委員。 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56年9月28日 - 選舉產生了中央領導機構。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央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和政治局擴大會議 北京 1956年10月21日-11月4日 毛澤東 1956年10月21日,毛澤東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討論1956年6月在波蘭波茲南市發生反政府事件波蘭的形勢問題及蘇共中央中共中央的通知。與會者一致同意中共中央採取緊急措施,表示堅決反對蘇聯干涉。23日約3時,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鄧小平再次開會討論波蘭局勢問題,決定應蘇共中央的邀請由劉少奇鄧小平王稼祥組成中共代表團前往莫斯科蘇共中央領導人會談。代表團的任務是調解,方針是着重批評蘇共的大國沙文主義,同時勸說波黨顧全大局,方式是只分別同蘇共或波黨會談,不參加蘇波兩黨會談。11月2日凌晨,毛澤東周恩來陳雲聽取剛剛返抵北京劉少奇鄧小平王稼祥匯報赴蘇會談情況。5時散會。晚,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擴大會議聽取劉少奇匯報與蘇共領導人會談情況。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常委擴大會議,討論蘇軍進入匈牙利首都布達佩斯等問題。 中央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56年11月10日-11月15日 - 劉少奇作《目前時局的報告》,分析國際、國內形勢。周恩來作《關於1957年度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財政預算的控制數字的報告》,提出1957年的計劃應當在繼續前進的前提下,為基本建設作適當的壓縮﹔合理調整各經濟部門之間的比例關係。陳雲作《關於糧食和主要副食品問題的報告》。毛澤東作總結發言。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北京 1956年12月12日 劉少奇 討論了再論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經驗的問題。12月29日《人民日報》又發表編輯部根據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的討論寫成的文章《再論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經驗》,第一次提出了兩類社會矛盾的問題,指出:「人民內部的矛盾可以而且應該從團結的願望出發,經過批評或鬥爭獲得解決,從而在新的條件下得到新的團結。」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 北京 1957年1月18日-1月27日 - 主要討論了思想動向問題、農村問題和經濟問題。毛澤東在18日和27日兩次會上講話。陳雲在18日的會議上作了《建設規模要和國力相適應》的講話 地方黨委負責人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北京 1957年5月8日 劉少奇 討論了毛澤東提出的他本人是否擔任下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問題;討論了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政協副主席陳叔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黃炎培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和全國政協主席周恩來的一封信,信的主要內容是不同意毛澤東關於下屆全國人大召開時不再提名選舉他為國家主席的建議。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 北京 1957年5月22日-5月23日 劉少奇 5月22日,會議討論了關於召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問題。劉少奇在發言中談到開展整風運動和孤立右派的問題。5月23日,劉少奇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聽取鄧小平關於整風運動反右派鬥爭的報告。 中央政治局會議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青島會議 青島 1957年7月17日-7月21日 - 中共中央召開省市委書記會議,着重討論了反右派鬥爭的問題。會議印發了毛澤東在會議期間寫的《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勢》一文。 地方黨委負責人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擴大的第三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57年9月20日-10月9日 毛澤東 鄧小平作《關於整風運動的報告》和會議的總結發言,陳雲作《關於改進國家行政管理體制問題和關於農業增產問題的報告》,周恩來作《關於勞動工資和勞保福利問題的報告》。毛澤東在會議結束前作《做革命的促進派》的講話。通過了《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以及關於工業、商業、財政的管理體制和關於勞動工資、勞保福利問題的幾項規定草案。這次會議討論了反右派和整風運動,肯定了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是進行政治戰線和思想戰線上社會主義革命的很合適的形式,並對1956年黨中央所採取的反冒進的若干正確作法再次提出尖銳批評。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擴大會議
杭州工作會議 杭州 1958年1月3日-1月4日 - 中共中央召開了由部分中央領導人和華東五省一市的黨委第一書記參加的工作會議,主要討論經濟建設上的領導方法問題、兩類矛盾和整風問題、工農業生產問題。毛澤東在會上作的第一次發言後成為《工作方法60條(草案)》的基本內容。1月4日,毛澤東作了第二次發言,提出了積極平衡和不斷革命的思想。 全國工作會議
南寧工作會議 南寧 1958年1月11日-1月22日 - 中共中央召開了有部分中央領導人和九省二市黨委負責人共25人參加的工作會議。主要議題是總結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革命和建設的經驗,討論和研究1958年國民經濟計劃、國家預算和第二個五年計劃以及長遠規劃的有關問題,進一步掀起生產建設「大躍進」的高潮。薄一波作《關於一九五八年計劃匯報提要(草案)》的發言。毛澤東在講話和插話中,比杭州工作會議更為嚴厲地批評了「反冒進」。周恩來顧全大局,在會議上的發言中對1956年下半年開始的反冒進進行檢查。會議根據毛澤東提出的平衡是相對的,不平衡是絕對的,不斷打破的平衡,組織新的平衡的「積極平衡論」觀點提出的中央和地方都搞兩本賬的工作方法,提出中央和地方都要有兩本賬,一本是必成的計劃,這一本公佈;第二本是期成的計劃,不公佈。 全國工作會議
成都會議 成都 1958年3月8日-3月26日 - 總結建國8年來的工作,研究了經濟建設的有關問題,樹立經濟建設高速度的思想,確立多、快、好、省地建設社會主義總路線。通過了《關於1958年計劃和預算第二本賬的意見》、《關於發展地方工業問題的意見》、《關於把小型的農業合作社適當地合併為大社的意見》、《關於農業機械化問題的意見》、《關於在發展中央工業和發展地方工業同時並舉的方針下有關協作和平衡的幾項規定》、《關於繼續對殘存的私營工業、手工業和對小商小販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指示》等37個文件。毛澤東在主持會議過程中於3月9日、10日、20日、22日、25日、26日作了六次重要講話,並在其他領導人發言時插話。會議期間,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開展反浪費、反保守運動的指示》,要求各級黨委抓好「反右傾」運動。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漢口會議 漢口 1958年4月1日-4月6日 - 這次會議是成都會議的補充。聽取了河南省關於一年實現農業發展綱要四十條的規劃報告,還聽取了安徽省大搞水利突擊的情況報告。毛澤東在會上提出,生產要務實,不要搞得不實在;報紙宣傳應實際;整風掛帥,生產是當前的中心工作,帶動其他工作;政治是統帥,用政治帶動業務;對科學家要破除迷信,號召各省搞民歌;進一步闡述了他在成都會議上提出的中國存在着兩個剝削階級、兩個勞動階級的觀點,不僅將知識分子劃為剝削階級,而且從理論上提出了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以後,剝削階級依然存在的論點。 中央工作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58年5月3日 毛澤東 討論了《中央委員會向八大二次會議的工作報告(修正稿)》和《八大二次會議關於在莫斯科舉行的各國共產黨、工人黨代表大會的決議(草案修正稿)》等文件。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58年5月5日-5月23日 毛澤東 增選林彪為中央委員會副主席、政治局常務委員﹔增選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遞補中央委員。決定出版《紅旗》雜志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北京 1958年5月26日-5月30日 - 1958年5月26日,毛澤東致信政治局、書記處各同志,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參加這次政治局擴大會議的其他同志。信中指出,讓大家重看1957年11月13日《人民日報》社論《發動全民,討論四十條綱要,掀起農業生產的新高潮》。當晚,周恩來致信毛澤東,反省了自己當初沒有意識到反冒進是方針性錯誤,因而也就沒有認識到多快好省的方針和農業綱要四十條可以促進社會主義建設,使其成為由量到質的躍進。5月30日,劉少奇作了《我國應有兩種教育制度、兩種勞動制度》講話。這次會議決定將1958年的鋼產量指標改為800萬噸到850萬噸。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中央政治局會議 北京 1958年6月20日 劉少奇 聽取陸定一康生關於「二五」期間學校教育的問題。21日,劉少奇致信勞動部長馬文瑞,建議在新建的工廠中試辦半工半讀。 中央政治局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 北京 1958年7月21日-7月22日 - 7月21日晚9時召開會議。10時,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朱德陳雲鄧小平陳毅彭德懷一起接見蘇聯駐華大使帕維爾·尤金和大使館臨時代辦安東諾夫等,商談蘇聯關於同中國建立一支共同潛艇艦隊的建議。參加接見的還有外交部副部長王稼祥。次日繼續商談,參加者增加林彪 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
北戴河會議 北戴河 1958年8月17日-8月30日 毛澤東 通過《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號召全黨全民為生產1070萬噸鋼而奮鬥》的決定。決定在全國農村普遍建立人民公社,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通過《關於1959年計劃和第二個五年計劃問題的決定》、《關於今冬明春在農村中普遍展開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教育運動的指示》等40項決議。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第一次鄭州會議 鄭州 1958年11月2日-11月10日 毛澤東 有部分中央領導同志和部分地方領導同志參加的會議。規定了整頓和健全人民公社的若干方針。毛澤東指出在社會主義時期廢除商品是違背經濟規律的。會議期間毛澤東還給縣以上各級黨委委員寫了《關於讀書的建議》的信。 中央、地方領導同志會議
武昌會議 武昌 1958年11月21日-11月27日 毛澤東 有部分中央領導同志和各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參加的會議。在糾正「共產風」的同時,着重討論了高指標、浮誇風的問題和1959年國民經濟計劃的有關問題。批准了譚震林廖魯言《關於農業生產和農村人民公社的主要情況、問題和意見》的報告。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 武昌 1958年11月28日-12月10日 毛澤東 鄧小平作了《關於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的說明》,李富春作了《關於1959年國民經濟計劃安排的說明》。毛澤東在會上作了重要講話。通過了由毛澤東主持起草的《關於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關於改進農村財政貿易管理體制的決議》、《關於1959年國民經濟計劃的決議》和《同意毛澤東同志提出的關於他不作下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候選人的建議的決定》。討論了國際形勢。會議期間毛澤東於12月1日寫了《關於帝國主義和一切反動派是不是真老虎的問題》的著名短文;12月6日毛澤東還同有關同志談了宣傳工作問題。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央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 北京 1959年1月24日 毛澤東 磋商蘇共中央來信談到的赫魯曉夫將在蘇共二十一次大會上提出取消社會主義陣營以蘇聯為首和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以蘇共為中心的提法問題。後來中共代表團在同蘇共蘇斯洛夫等會談中說:中共中央認為在現在條件下取消以蘇聯為首和以蘇共為中心的提法不妥當,我們不贊成,莫斯科宣言是正確的,應當繼續堅持。 中央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
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 北京 1959年1月26日-2月2日 - 討論了1959年國民經濟計劃和當前工業、農業、商業、交通運輸、輕工業、人民公社等方面的問題。2月1日,劉少奇在會上講話。經過會議討論和修改,形成《關於一九五九年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幾個重要問題的說明》。 地方黨委負責人會議
第二次鄭州會議 鄭州 1959年2月27日-3月5日 毛澤東 制定《關於人民公社的十八個問題》的會議紀要,糾正人民公社化過程中產生的平均主義傾向和過分集中傾向。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中央政治局會議 北京 1959年3月17日-3月20日 劉少奇 3月17日,西藏叛亂分子悍然將達賴劫出拉薩。會議討論西藏軍叛亂的緊急情況和毛澤東於12日至15日從武昌連續三次打電報向中央提出的建議。建議指出:拉薩上層反動集團可能認為我們示弱、膽怯、無能。建議在西藏軍事上採取守勢,政治上採取攻勢,目的是分化上層,教育下層。並請中央考慮對達賴可能出走在政治上取何種態度和需要採取的措施。劉少奇鄧小平說,當前首先是準備堅決平息叛亂,改組西藏地方政府,改組藏軍,實行政教分離,然後實行民主改革。周恩來指出,這次事件同印度當局有關,英國美國政府在幕後很積極,支持印度當局,把印度推到第一線。叛亂的指揮中心在印度噶倫堡。會議還討論了1959年國民經濟計劃。 中央政治局會議
上海會議 上海 1959年3月25日-4月1日 - 形成了《關於人民公社的18個問題》的會議紀要,準備提交八屆七中全會討論。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 上海 1959年4月2日-4月5日 毛澤東 薄一波作《關於第一季度工業生產情況和第二季度的安排的報告》,李先念作《關於財貿工作的情況和意見的報告》,鄧小平作《關於經濟工作和國家機構的人事配備的說明》,李富春作《關於准備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的1959年國民經濟計劃主要指標的說明》。通過了《1959年國民經濟計劃草案》、《關於人民公社的18個問題》的會議紀要和《關於國家機構和人事配備的方案》。毛澤東作了關於工作方法問題的重要講話。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 廬山 1959年8月2日-8月16日 毛澤東 檢查了一九五九年國民經濟計劃的執行情況,討論了當前的經濟形勢,並且提出了進一步開展增產節約運動,在年內提前完成第二個五年計劃(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六二年)主要指標的戰鬥任務。調整了一九五九年國民經濟計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八屆八中全會關於以彭德懷同志為首的反黨集團的錯誤的決議》、《為保衛黨的總路線、反對右傾機會主義而鬥爭》的決議、《關於撤銷黃克誠同志中央書記處書記的決定》、《關於開展增產節約運動的決議》和八屆八中全會公報。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 北京 1959年11月4日 周恩來 周恩來作了關於目前中印邊界問題的報告。會議基本通過周恩來尼赫魯的信和中共中央印共總書記高士的信。 中央政治局會議
中央工作會議 杭州 1959年11月30日-12月4日 - 主要討論中關係、中關係等國際形勢和1960年國民經濟計劃問題。 中央工作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上海 1960年1月7日-1月17日 - 錯誤地估計了「反右傾」以後的所謂大好經濟形勢。1月9日,毛澤東在會上說,經過「反右傾」以後,現在的情況是國內形勢極好。會議決定1960年繼續「躍進」。批准了國家計委《關於1960年國民經濟計劃的報告》,提出了三年實現趕上英國的設想,確定了1960年國民經濟計劃,討論了今後三年和八年的設想。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中央工作會議 天津 1960年3月24日-3月25日 毛澤東 討論毛澤東提出要討論的1960年國民經濟建設、城市人民公社、農村人民公社、公共食堂、工農業生產、教育、增產節約與綜合利用、國際形勢和國內社會的主要矛盾等17個問題。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常委會議,討論生產情況、中外關係、紀念列寧和宣傳毛澤東思想等問題。會上,鄧小平對報刊把毛澤東思想宣傳庸俗化的問題提出批評,發表了關於正確宣傳毛澤東思想的講話,還就集體領導的問題發表了意見。周恩來贊同鄧小平對報刊把毛澤東思想宣傳庸俗化的批評。 中央工作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上海 1960年6月14日-6月18日 - 毛澤東在會上講話指出,把質量提到第一位,恐怕到時候了。6月18日,毛澤東寫了《十年總結》一文,強調了實事求是的原則。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北戴河會議 北戴河 1960年7月5日-8月10日 - 為了解決國際問題和國內的經濟問題召開。對國內經濟問題,通過了《中央關於全黨動手,大辦農業、大辦糧食的指示》和《中央關於開展以保糧、保鋼為中心的增產節約運動的指示》兩個文件,並批准李富春薄一波提出的《1960年第三季度工業交通生產中的主要措施》。對國際問題,通過了《關於向黨員幹部介紹布加勒斯特會議情況和中蘇關係問題的通知》。會議還初步討論了要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的方針。 中央工作會議
中央工作會議 北京 1960年12月24日-1961年1月13日 - 討論了1961年國民經濟計劃,着重分析了當時的農村形勢,總結了各地整風整社試點的經驗,研究了進一步開展農村整風整社運動和貫徹執行中共中央《關於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的問題,作出了《關於農村整風整社和若干政策問題的討論紀要》。毛澤東在會上作了重要講話,要求大興調查研究之風,一切從實際出發。1961年元旦,中共中央批轉河南信陽地委《關於整風整社運動和生產救災工作情況的報告》。該報告誇大了敵情,混淆了敵我矛盾,將該地區發生的糧食嚴重減產和大量餓、病、死人的現象一概歸之為壞人當權和地主封建勢力的破壞,提出依靠貧下中農,進行整風整社,徹底孤立和打倒反革命復辟勢力的做法。中央批示肯定了信陽地委的報告,並要求全國「三類社隊整風整社都應照此執行」。這次會議的紀要再次肯定了信陽地委的做法。 中央工作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61年1月14日-1月18日 毛澤東 討論了中央委員會總書記鄧小平關於一九六○年十一月在莫斯科舉行的各國共產黨和工人黨代表會議的報告,並且通過了相應的決議。討論了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李富春關於一九六〇年國民經濟計劃執行情況和一九六一年國民經濟計劃主要指標的報告。決定建議國務院根據全會所決定的方針編制一九六一年國民經濟計劃草案,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要求全國集中力量加強農業戰線,克服災害。要求加強黨和政府的各級組織和全體工作人員同人民群眾的聯繫,決定在全國範圍內分期分批地進行整風運動。決定成立六個中央局,即中央東北局中央華北局中央華東局中央中南局中央西南局中央西北局,代表中央分別加強對各省、市、自治區黨委的領導。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 廣州 1961年3月14日 - 為召開中共中央工作會議,毛澤東召開本次會議,討論修改《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等問題及中央工作會議的議程問題。周恩來談了糧食、經濟作物和對外貿易等問題。劉少奇指出:群眾提出他們對多產多購少吃很有意見。 中央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
廣州會議 廣州 1961年3月15日-3月23日 毛澤東 3月11日至13日,中共中央分別在廣州北京召開了「南三區」會議(即華東中南西南)和「三北區」會議(即華北東北西北)。參加會議的有各地區的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區黨委的負責同志。毛澤東主持「南三區」會議;劉少奇周恩來陳雲鄧小平主持「北三區」會議。兩個會議都是討論和制定《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即「農業六十條」)。3月14日起,兩個會議合併為中央工作會議,在廣州舉行,繼續進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的制訂工作。3月23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認真進行調查工作問題給各中央局、各省、市、區黨委的一封信》,要求縣級以上黨委的領導人員,首先是第一書記,要認真學習毛澤東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把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當作領導工作的首要任務。 中央工作會議
北京會議 北京 1961年5月21日-6月12日 - 毛澤東提議召開,修改《農業六十條》。通過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會議還討論了商業和手工業問題,制定了《關於改進商業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草案)》(即「商業四十條」)、《關於城鄉手工業若干政策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即「手工業三十五條」)。制定了《關於減少城鎮人口和壓縮城鎮糧食銷量的九條辦法》。毛澤東作總結講話,作了自我批評,並認為1959年不該把反右傾鬥爭搞到群眾中去,提出要對廬山會議後幾年來批判和處分錯了的人都要甄別平反,重新教育幹部。會議確定今後在不脫產幹部和社員群眾之間,不許再開展反右傾或者「左」傾的鬥爭,禁止給他們戴政治帽子。 中央工作會議
廬山會議 廬山 1961年8月23日-9月16日 - 周恩來陳雲鄧小平李富春李先念等作了報告,毛澤東講了話。會議期間還印發了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編印的《各地貫徹執行六十條的情況和問題》。通過了《關於當前工業問題的指示》,《國營工業企業工作條例(草案)》(簡稱「工業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草案)》(簡稱「高教六十條」),《關於輪訓幹部的決定》。 中央工作會議
中央工作會議 北京 1961年12月20日-1962年1月10日 - 討論了國際國內形勢、1962年度國民經濟計劃及長遠計劃、黨的工作等問題,為召開擴大的中共中央工作會議作準備。劉少奇講話。周恩來作當前形勢和1962年八項工作的報告。 中央工作會議
七千人大會 北京 1962年1月11日-2月7日 毛澤東 參加會議的有中共中央、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區黨委以及地委、縣委、重要工礦企業和部隊的負責幹部,共7000多人。主要目的是總結經驗,統一認識,加強黨內的民主集中制,以便進一步糾正「大躍進」以來工作中的錯誤,切實貫徹調整國民經濟的方針。劉少奇代表中共中央作了書面報告和講話,周恩來鄧小平作了重要講話,林彪也發表講話。會後由劉少奇主持對「書面報告」作了修改補充,完成了第三稿,作為正式文件下發到省(後又收回)。 中央擴大的工作會議
西樓會議 北京 1962年2月21日-2月23日 劉少奇 參加會議的除中央常委外,還有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中央各部和國務院各部委黨組的主要成員。毛澤東因在武漢,未出席這次會議。討論1962年的國家財政預算和整個經濟形勢等問題。陳雲在會上作《目前財政經濟的情況和克服困難的若干辦法》的重要講話。會後,劉少奇周恩來鄧小平專程到武漢毛澤東匯報了會議內容,得到了毛澤東的同意,並商定成立中央財經小組,由陳雲任組長,李富春為副組長。 中央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
中央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 北京 1962年3月12日-3月13日 劉少奇 討論和通過陳雲等6月26日在國務院各部委黨組成員會議上所作的《關於目前財政經濟情況和克服困難的若干辦法的講話》的批語,以及中央關於節約的緊急指示、中央關於渡荒的指示等文件。劉少奇提議由陳雲擔任中央財經小組組長,得到與會者的贊同。會後,劉少奇周恩來鄧小平武漢毛澤東匯報會議通過批轉陳雲等講話的決定,以及由陳雲擔任中央財經小組組長的建議等問題,毛澤東表示同意。 中央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
中央工作會議 北京 1962年5月7日-5月11日 劉少奇 討論《中央財經小組關於討論1962年調整計劃的報告(草稿)》,研究分析國內財政經濟形勢,進一步確定為爭取財政經濟狀況根本好轉的具體方針、辦法和實施方案。會議最後一天,中央政治局4位常委劉少奇周恩來鄧小平朱德分別就會議期間提出的問題講了話。為了使各地能迅速貫徹會議關於精減職工、壓縮城鎮人口的精神,會議印發了《周恩來同志在中共中央工作會議上關於精減問題的講話要點》。會後中共中央起草了《中共中央批發〈中央財經小組關於討論1962年調整計劃的報告〉的指示》。5月19日,周恩來毛澤東報告會議情況。24日,毛澤東批覆「照辦」。26日,中共中央發出了這個《指示》和《報告》。 中央工作會議
北戴河會議 北戴河 1962年8月6日-下旬 毛澤東 主要討論農業、財貿、城市等方面的問題。毛澤東幾次講話,強調階級還存在,有階級就有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有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條道路的鬥爭,要貫穿整個社會主義歷史時期。會議用部分時間討論了毛澤東上述講話,並以講話精神為指導,為即將召開的八屆十中全會準備文件。 中央工作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62年9月24日-9月27日 毛澤東 討論了關於進一步鞏固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發展農業生產的問題,並且通過了決定﹔討論了關於商業工作的問題,並且通過了決定。通過了關於有計劃地交流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決定。決定加強黨的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並且增選了中央監察委員會的成員。調整了中央書記處書記。討論了國際形勢和國內形勢。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央政治局、中央書記處、中央局第一書記會議 北京 1963年2月6日-2月9日 劉少奇 討論大中城市集市貿易、糧食、勞動工資、增產節約和城市開展「五反」(反對貪污盜竊、反對投機倒把、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分散主義、反對官僚主義)運動問題,為即將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作準備。 中央政治局會議
中央書記處會議
中央局第一書記會議
中共中央工作會議 北京 1963年2月11日-2月28日 劉少奇 討論國際形勢,反對現代修正主義和研究討論國內問題。劉少奇主持了12日、13日的會議。彭真作關於「五反」運動的報告。周恩來作關於糧食和精簡問題的報告。劉少奇作了關於反對現代修正主義問題的報告。會議討論了1963年的國民經濟計劃、精簡工作和糧食問題、農產品收購和嚴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貿易和堅決打擊投機倒把的一些具體政策問題,以及關於中小學教育工作條例(草案)等問題。制定了《中共中央關於厲行節約和反對貪污盜竊、反對投機倒把、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分散主義、反對官僚主義運動的指示》,以及在農村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等問題。會議期間,毛澤東介紹了湖南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階級鬥爭的經驗和河北省保定地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和當年分配開展清賬目、清倉庫、清財物、清工分(簡稱「四清」)為主要內容進行整風整社的經驗。從此,在部分城市基層單位開展「五反」運動的同時,在一些農村進行「四清」運動試點。 中央工作會議
杭州小型會議 杭州 1963年5月2日-5月12日 毛澤東 中共中央召集由部分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大區書記參加的小型會議。討論農村社會主義教育問題。毛澤東作了許多次講話和插話。通過了由毛澤東主持制訂的《中共中央關於目前農村工作中若干問題的決議(草案)》,簡稱「前十條」,認為「當前中國社會中出現了嚴重的尖銳的階級鬥爭情況」,資本主義勢力和封建勢力「正在對我們猖狂進攻」,要求「重新組織革命的隊伍」,開展大規模的群眾運動,打退資本主義和封建勢力的進攻。 中央小型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 北京 1963年5月18日 周恩來 根據毛澤東提議召開,討論由毛澤東杭州召集有部分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各中央局書記參加的小型會議討論制定的《關於目前農村工作中若干問題的決議(草案)》(簡稱《前十條》)。周恩來介紹文件產生和起草過程。會議經過討論,對文件作了一些修改通過。5月20日,中共中央把「前十條」作為指導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的綱領性文件予以發佈。 中央政治局會議
中央工作會議 北京 1963年9月6日-9月27日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工作會議,討論農村工作、1964年的國民經濟計劃、工業發展的方針等問題。接受了周恩來的意見,從1963年起,再用3年時間,繼續進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工作,把它作為第二個五年計劃(1958年至1962年)到第三個五年計劃(1966年至1970年)之間發展國民經濟的過渡階段,並據此提出了《1964年國民經濟計劃(草案)》。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一些具體政策的規定(草案)》(簡稱「後十條」)。」「後十條」同「前十條」一樣強調「階級鬥爭是最基本的」,要「以階級鬥爭為綱」,同時又着重提出在運動中團結95%以上的農民群眾和農村幹部的重要性,並規定了若干具體政策界限。10月14日,中共中央發出通知,決定將「前十條」和「後十條」下發全國城鄉,向一切人宣讀,「使全國家喻戶曉」。從1963年冬到1964年冬,「社教」運動就在部分縣、社開展起來。 中央工作會議
中央工作會議 北京 1964年5月15日-6月17日 - 討論了農業規劃和農村工作、第三個五年計劃(1966-1970年)、政治工作問題。還討論了「反修防修」、培養接班人和兩種勞動制度、兩種教育制度等問題。着重討論了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貧下中農協會組織條例(草案)》,要求在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要將該草案和「雙十條」一起向廣大社員和幹部宣講。會議期間,中共中央發佈了《關於當前工作中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的指示》,強調在抓緊「五反」和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的同時,必須抓緊生產工作,特別是在農忙時期,「一切工作應該服從生產的需要,只能促進生產,決不能妨礙生產」。 中央工作會議
中央書記處會議 北京 8月17日-8月20日 毛澤東 「三線」建設問題 中央書記處會議
全國工作會議 北京 1964年12月15日-1965年1月14日 劉少奇 研究和總結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的問題。毛澤東批評了劉少奇等關於運動的性質是「四清」和「四不清」的矛盾,黨內外矛盾的交叉、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的交叉等提法,提出運動的性質是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矛盾。另外他還批評了北京有兩個「獨立王國」(指鄧小平中央書記處李富春國家計劃委員會)。制定了《中央政治局召集的全國工作會議討論紀要》,共17條,作為中共中央文件印發。該文件對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的性質作了統一的規定,即「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矛盾」。對於運動的名稱,規定城鄉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一律簡稱為「四清」,即清政治、清經濟、清組織、清思想,取消城市的「五反」運動名稱。關於運動的時間,文件規定用7年時間,在全國搞完,前3年內搞完三分之一的地區。1965年1月初至14日,毛澤東開始覺察到前一段運動中的「左」的問題,即在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只靠工作隊、搞「神秘主義」、打擊面過寬等問題。因此在毛澤東的親自主持下,又重新討論了已經通過的會議紀要。經過討論,實際上否定了已經通過的會議紀要,196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發佈這次會議討論的紀要,即《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目前提出的一些問題》,簡稱「二十三條」。 全國工作會議
中央書記處會議 北京 1965年3月2日 劉少奇 毛澤東支持下,1964年6月23日,江青在一次演員座談會上公開露面,對文藝界進行指責。1965年3月2日中央書記處會議研究了文藝界整風問題。 中央書記處會議
中央政治局會議 北京 1965年5月11日、14日、15日、31日 劉少奇 討論1965年基本建設計劃和預算的調整。會議基本通過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黨組《關於一九六五年基本建設計劃調整情況的報告》和《關於適應戰備形勢,調整一九六五年國家預算報告》,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在全國工交系統建立政治工作機關的決定》。聽取商業部姚依林關於財貿問題的匯報,國家經委副主任葉林關於工業生產的匯報和李富春關於小三線建設的匯報,趙爾陸關於國防工業的匯報和張愛萍關於第二顆原子彈爆炸情況的匯報,余秋里關於長期規劃和第三個五年計劃初步設想的匯報。 中央政治局會議
中央工作會議 北京 1965年9月18日-10月12日 - 討論1966年的國民經濟計劃和長遠規劃問題。批准了由國家計劃委員會提出的《一九六六年國民經濟計劃綱要》。綱要強調「省、地、縣、社四級黨委要把農業放在首要地位」,「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在繼續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的同時,掀起一個群眾性的增產節約運動」。關於第三個五年計劃的方針,會議同意了以「國防建設第一,加速三線建設,逐步改變工業佈局」的思想。會議還討論了財貿問題及黨的建設。會議期間,10月10日,毛澤東同大區第一書記談了話,提出要戰備。各省要把「小三線」建設好。不要怕敵人不來,不要怕兵變,不要怕造反。 中央工作會議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北京 1965年11月6日、15日、16日 劉少奇 討論城市半工半讀教育制度問題。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北京 1965年11月17日-11月18日 劉少奇 討論1966年國民經濟計劃、建設重點以及半工半讀教育等問題。先後聽取余秋里關於全國計劃會議情況的匯報,谷牧關於基本建設情況的匯報,趙爾陸關於國防工業情況的匯報,吳波(時任財政部副部長)關於財政情況的匯報;討論並批准1966年國民經濟計劃。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擴大的第十一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66年8月1日-8月12日 毛澤東 通過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討論和批准了一九六二年九月八屆十中全會以來中央政治局關於國內和國際問題的重大決策和重大措施。改組了中央領導機構。毛主席在會議期間發表了《炮打司令部》,公開了與劉少奇等人的對立。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擴大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擴大的第十二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68年10月13日-10月31日 毛澤東 批准《關於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罪行的審查報告》,決定把劉少奇永遠開除出黨,撤銷其黨內外的一切職務。通過了《關於九大代表產生的決定》和《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草案)的決定》。通過了候補中央委員遞補中央委員的人員名單。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擴大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1969年4月1日-4月24日 毛澤東 毛澤東致開幕詞,林彪作政治報告。通過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把「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和林彪「是毛澤東同志的親密戰友和接班人」寫進了總綱,取消了一些黨員的權利和組織機構。選舉了中央委員以及候補中央委員。 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共產黨第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69年4月28日 毛澤東 選舉產生了中央領導機構。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 廬山 1970年8月23日-9月6日 毛澤東 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建議進行必要的籌備工作,以便在適當的時候召開四屆人大。批准了國務院關於全國計劃會議和一九七〇年國民經濟計劃的報告。批准了中央軍委關於加強戰備工作的報告。關於是否設國家主席及毛澤東是否擔任國家主席的問題引發了毛澤東與林彪等黨內高層人士的重大爭議。毛澤東在會議期間於8月31日寫成《我的一點意見》,批判陳伯達的「天才論」。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1973年8月24日-8月28日 毛澤東 周恩來作政治報告,王洪文作《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通過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通過永遠開除林彪陳伯達的黨籍,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擁護中共中央對林彪反黨集團其他主要成員的處理和所採取的全部措施。選舉了中央委員以及候補中央委員。 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73年8月30日 - 選舉產生了中央領導機構。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75年1月8日-1月10日 周恩來 討論了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准備工作。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關於修改憲法的報告》、《政府工作報告》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成員的候選人名單,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選舉鄧小平為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毛澤東因病未出席。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77年7月16日-7月21日 華國鋒 通過《關於追認華國鋒同志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決議》。通過《關於恢復鄧小平同志職務的決議》。通過《關於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反黨集團的決議》。同意中央政治局關於提前召開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定。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1977年8月12日-8月18日 華國鋒 華國鋒作政治報告,葉劍英作《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鄧小平致閉幕詞。通過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這次代表大會初步總結了粉碎「四人幫」鬥爭的經驗,強調恢復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對於動員全黨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有重要意義。但是,這次大會由於當時的歷史條件的限制和華國鋒「左」的錯誤影響,未能完成從理論到黨的指導方針上根本撥亂反正的任務。選舉了中央委員以及候補中央委員。 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77年8月19日 - 選舉產生了中央領導機構。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78年2月18日-2月23日 華國鋒 通過了《政府工作報告》、《一九七六至一九八五年發展國民經濟十年規劃綱要(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和《關於修改憲法的報告》,決定提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國務院總理和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候選人名單,決定分別提請五屆全國人大和五屆全國政協會議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新歌詞,決定提請五屆人大會議討論。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央工作會議 北京 1978年11月10日-12月15日 華國鋒 作出了從1979年起把全黨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戰略決策。重新確定了中國共產黨的思想路線,批判了「兩個凡是」的錯誤方針。重新確定了中國共產黨的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徹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反對接受和製造個人崇拜,加強集體領導。審查和解決了中國共產黨歷史上一批重大冤假錯案和一些重要領導人的功過是非問題。同意將《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試行草案)》發到省、自治區、直轄市討論和試行,認為必須首先在農村實行改革,推行聯產計酬責任制。提出了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任務。增選政治局常委和委員,中央委員。決定成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選舉產生中央紀委組成人員。 中央工作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78年12月18日-12月22日 華國鋒 公佈1978年中央工作會議的結果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79年9月25日-9月28日 華國鋒 討論通過葉劍英代表黨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三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和《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增補中央委員(待十二大追認)和中央政治局委員。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80年2月23日-2月29日 華國鋒 通過關於召開黨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增選中央政治局常委,通過關於成立中央書記處的決議,通過《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討論《〈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改草案)》。為劉少奇平反。批准汪東興紀登奎吳德陳錫聯的辭職請求。決定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建議,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中關於公民「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的規定,予以取消。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81年6月27日-6月29日 華國鋒 通過《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改選和增選中央主要領導成員。同意華國鋒辭去黨中央主席和中央軍委主席職務的請求。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82年8月6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胡耀邦葉劍英鄧小平趙紫陽李先念陳雲華國鋒 通過了中央委員會向黨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審議並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改草案)》,一致決定將這兩個文件提交黨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分別給劉伯承同志、蔡暢同志的致敬信。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1982年9月1日-9月11日 鄧小平 鄧小平致開幕詞,胡耀邦作《全面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局面》的報告,李先念致閉幕詞。通過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決定不再設立中央委員會主席,改設總書記,並規定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職能為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通過了《關於十一屆中央委員會報告的決議》、《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的決議》和《關於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鄧小平在開幕詞中提出了「走自己的道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重要思想。選舉了中央委員以及候補中央委員。選舉了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82年9月12日 胡耀邦趙紫陽 選舉產生了中央領導機構。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83年10月11日-10月12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胡耀邦葉劍英鄧小平趙紫陽李先念陳雲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整黨的決定》。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84年10月20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胡耀邦鄧小平趙紫陽李先念陳雲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關於召開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決定》。葉劍英因病未出席會議。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85年9月16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胡耀邦鄧小平趙紫陽李先念陳雲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的建議(草案)》,決定將這個文件提請黨的全國代表會議審議。確定了關於進一步實現中央領導機構成員新老交替的原則。同意一批老同志不再擔任中央三個委員會成員的請求,並向黨的全國代表會議報告。給葉劍英黃克誠寫了致敬信。葉劍英因病未出席會議。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 北京 1985年9月18日-9月23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討論通過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綱要的建議。增選中央委員會成員等組織事項。 全國代表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85年9月2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胡耀邦鄧小平趙紫陽李先念陳雲 選舉產生了中央領導機構。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86年9月2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胡耀邦鄧小平趙紫陽李先念陳雲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關於召開黨的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北京 1987年1月16日 鄧小平 通過關於接受胡耀邦同志辭去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職務的請求的決定和推選趙紫陽同志代理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的決定。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87年10月20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胡耀邦鄧小平趙紫陽李先念陳雲 討論並通過了中央委員會向黨的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討論並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一致決定將這兩個文件提請黨的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討論並原則同意《政治體制改革總體設想》,決定將這個文件的主要內容寫入中央委員會向黨的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確認1987年年1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關於接受胡耀邦同志辭去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職務的請求的決定和推選趙紫陽同志代理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的決定。確認1987年7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撤銷沈圖同志中央委員職務的決定。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1987年10月25日-11月1日 鄧小平 趙紫陽作《沿着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報告。報告闡述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提出了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制定了到下世紀中葉分三步走、實現現代化的發展戰略,並提出了政治體制改革的任務。通過了《關於十二屆中央委員會報告的決議》、《關於黨章部分條文修正案的決議》、《關於中央顧問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趙紫陽致閉幕詞。選舉了中央委員以及候補中央委員。選舉了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87年11月2日 趙紫陽 選舉產生了中央領導機構。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88年3月15日-3月19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趙紫陽李鵬喬石胡啟立姚依林 趙紫陽代表中央政治局作工作報告。通過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擬向七屆全國人大推薦的國家機構領導人員人選名單和擬向七屆全國政協推薦的全國政協領導人員人選名單,決定將上述兩個名單分別向七屆全國人大一會議主席團和全國政協七屆一次會議主席團推薦。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88年9月26日-9月30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趙紫陽李鵬喬石胡啟立姚依林 趙紫陽代表中央政治局作工作報告。同意中央政治局對我國當前政治經濟形勢的分析,批准中央政治局向全會提出的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方針和政策、措施。原則通過了《關於價格、工資改革的初步方案》。原則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北京 1989年6月19日-6月21日 姚依林 決定撤銷趙紫陽的一切職務。 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89年6月23日-6月24日 - 分析了近兩個月來全國的政治形勢,指出黨中央的決策和採取的一系列重大措施都是必要的和正確的。通過了李鵬代表中央政治局提出的《關於趙紫陽同志在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動亂中所犯錯誤的報告》,決定撤銷趙紫陽的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會委員和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第一副主席的職務,對其問題繼續進行審查。對中央領導機構的部分成員進行了調整。高度評價鄧小平接見首都戒嚴部隊軍以上幹部的重要講話。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央工作會議 北京 1989年10月30日-11月3日 - 討論和研究中國當前的經濟問題。 中央工作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89年11月6日-11月9日 -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的決定》。通過了《中國共產黨十三屆五中全會關於同意鄧小平同志辭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職務的決定》。決定江澤民為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楊尚昆為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第一副主席,劉華清為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楊白冰為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秘書長﹔決定增補楊白冰為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在全會結束時講話。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90年3月9日-3月12日 -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繫的決定》。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90年12月25日-12月30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的建議》。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91年11月25日-11月29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定》。通過了《關於召開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92年10月5日-10月9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討論並通過了中共委員會向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討論並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一致決定將這兩個文件提請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同意中央政治局關於對趙紫陽同志在1989年政治動亂中所犯錯誤繼續審查情況的匯報,同意維持十三屆四中全會對趙紫陽同志所犯錯誤的結論並結束審查。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1992年10月12日-10月18日 李鵬 江澤民作《加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步伐,奪取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更大勝利》的報告,提出了20世紀90年代中國改革和建設的主要任務。通過了《關於十三屆中央委員會報告的決議》,《關於中央顧問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同意《關於不再設立中央顧問委員會的建議》,並向中央顧問委員會和老同志們表示衷心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通過了《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將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寫進黨章。選舉了中央委員以及候補中央委員。選舉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92年10月19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選舉產生了中央領導機構。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93年3月5日-3月7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擬向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推薦的國家機構領導人員人選名單和擬向全國政協八屆一次會議推薦的全國政協領導人員人選名單,決定將上述兩個名單分別向八屆全國人大一會議主席團和全國政協八屆一次會議主席團推薦。通過了《關於調整「八五」計劃若干指標的建議》,將國民經濟增長速度由原定平均每年6%調整到8至9%。通過了《關於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93年11月11日-11月1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94年9月25日-9月2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增補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95年9月25日-9月2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建議》。通過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陳希同同志問題的審查報告》,決定撤銷陳希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並建議依照法律程序,罷免其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並繼續進行審查。增補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96年10月7日-10月10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通過了《關於召開黨的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97年9月6日-9月9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了中央委員會向中共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決定將這兩個文件提請中共十五大審議。通過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陳希同問題的審查報告。正式開除陳希同的黨籍,移交司法機關審判。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1997年9月12日-9月18日 李鵬 江澤民作《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面推向21世紀》的報告,着重闡述了鄧小平理論的歷史地位和指導意義。通過了《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將鄧小平理論作為中國共產黨的指導思想載入黨章,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通過了中央紀委的工作報告。選舉了中央委員以及候補中央委員。選舉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97年9月19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選舉產生了中央領導機構。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98年2月25日-2月26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擬向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推薦的國家機構領導人員人選名單和擬向全國政協九屆一次會議推薦的全國政協領導人員人選名單,決定將上述兩個名單分別向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和全國政協九屆一次會議主席團推薦。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98年10月12-10月1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 北京 1999年9月19日-9月22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增補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00年10月9日-10月11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01年9月24日-9月26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通過《關於召開黨的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02年11月3日-11月5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了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向中共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決定將這兩個文件提請黨的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首次使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的提法。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2002年11月8日-11月14日 李鵬 江澤民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報告。江澤民主持閉幕式並發表講話。通過了《關於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報告的決議》、《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關於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將「三個代表」寫入黨章。選舉了中央委員以及候補中央委員。選舉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02年11月15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選舉產生了中央領導機構,胡錦濤當選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江澤民當選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03年2月24日-2月26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擬向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推薦的國家機構領導人員人選建議名單和擬向全國政協十屆一次會議推薦的全國政協領導人員人選建議名單,決定將這兩個建議名單分別向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和十屆全國政協一次會議主席團推薦。通過了《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意見》,建議國務院根據這個意見形成《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交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03年10月11日-10月1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並決定提交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04年9月16日-9月19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同意江澤民辭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職務;決定胡錦濤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增補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05年10月8日-10月11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06年10月8日-10月11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胡錦濤受中央政治局委託作工作報告。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通過了《關於召開黨的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07年10月9日-10月12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胡錦濤受中央政治局委託作工作報告。通過了中共十六屆中央委員會向中共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決定將這兩份文件提請中共十七大審議。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2007年10月15日-10月21日 吳邦國 胡錦濤作《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奮鬥》的報告。胡錦濤主持閉幕式並發表講話。通過《關於十六屆中央委員會報告的決議》、《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關於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確定了胡錦濤總書記為黨內核心的地位,並將科學發展觀寫入黨章。選舉了中央委員以及候補中央委員。選舉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07年10月22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選舉產生了中央領導機構。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08年2月25日-2月27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擬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推薦的國家機構領導人員人選建議名單和擬向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推薦的全國政協領導人員人選建議名單,決定將這兩個建議名單分別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和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主席團推薦。通過了《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同意把《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08年10月9日-10月12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胡錦濤受中央政治局委託作工作報告。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09年9月15日-1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胡錦濤受中央政治局委託作工作報告。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10年10月15日-1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胡錦濤受中央政治局委託作工作報告。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11年10月15日-1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胡錦濤受中央政治局委託作工作報告。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通過了《關於召開黨的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12年11月1日-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胡錦濤受中央政治局委託作工作報告。通過了黨的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向黨的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討論並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決定將這兩份文件提請黨的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2012年11月8日-14日 吳邦國 胡錦濤作《堅定不移沿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 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鬥》的報告。胡錦濤主持閉幕式並發表講話。通過了《關於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報告的決議》、《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關於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將「科學發展觀」提升為指導思想。選舉了中央委員以及候補中央委員。選舉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12年11月15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選舉產生了中央領導機構,習近平當選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13年2月26日-2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了擬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推薦的國家機構領導人員人選建議名單和擬向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推薦的全國政協領導人員人選建議名單,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13年11月9日-12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14年10月20日-23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15年10月26日-29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16年10月24日-27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17年10月11日-1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習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託作工作報告。
通過了黨的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向黨的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
遞補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崔波、舒曉琴、馬順清、王建軍、李強、陳武、陳鳴明、趙立雄、趙樹叢、段春華、洛桑江村為中央委員會委員。
聽取了中央紀委、中央軍委對孫政才、王建平等十五人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孫政才、黃興國、孫懷山、吳愛英、蘇樹林、王三運、項俊波、王建平、田修思、李雲峰、楊崇勇、莫建成開除黨籍處分,給予李立國、楊煥寧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給予張喜武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2017年10月18日-24日 李克強 習近平代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向大會作了題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的報告。
通過了《關於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報告的決議》、《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關於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提升為指導思想。
選舉產生了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17年10月25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選舉產生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根據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提名,通過中國共產黨中央書記處成員,決定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
批准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書記、副書記和常務委員會委員人選。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18年1月18日-19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18年2月26日-2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了擬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推薦的國家機構領導人員人選建議名單和擬向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推薦的全國政協領導人員人選建議名單。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19年10月28日-31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20年10月26日-29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建議》。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21年11月8日-11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過《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 北京 2022年10月9日-12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 北京 2022年10月16日-日 李克強
選舉產生了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二十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全國代表大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