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臨時中央政治局
中國共產黨臨時中央政治局,又稱臨時中央政治局、臨時中央,是中國共產黨早期情況危急、無法召開中央委員會全會情況下,由第三國際指示、批准而成立的臨時中央領導機構。中國共產黨歷史上曾兩次設立臨時中央政治局,分別是1927年和1931年。[1]
1927年大革命失敗後成立的臨時中央政治局
1927年7月12日夜,鑑於武漢國民政府即將發動七一五事變清黨反共,根據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的緊急指示,在蘇聯顧問鮑羅廷的參與下,為停止陳獨秀的第五屆中共中央的右傾機會主義錯誤,由張國燾、李維漢、周恩來、李立三、張太雷組成臨時中央常務委員會,代行中央政治局職權,陳獨秀被停職。臨時中央當晚開會討論挽救時局的辦法,決定在武漢國民政府的國民革命軍第二方面總指揮張發奎部隊中暴動起義,並在工農運動基礎較好的湘、鄂、贛、粵舉行秋收暴動;並儘快召開中央緊急會議,確定黨的新方針,由李維漢、張太雷、瞿秋白籌備。
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漢口召開緊急會議(即「八七會議」)。會議選舉出以瞿秋白為首的臨時中央政治局,執行中央委員會的一切職務,按得票多少排序:蘇兆征、向忠發、瞿秋白、羅亦農、顧順章、王荷波、李維漢、澎湃、任弼時等9人當選為臨時中央政治局委員;鄧中夏、周恩來、毛澤東、彭公達、李立三、張太雷、張國燾等7人當選為臨時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莫斯科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正式選舉產生中共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
1931年臨時中央政治局
1931年9月中旬,由中共六屆四中全會選出中央政治局委員委員在上海的只有周恩來、盧福坦、王明、劉少奇4人,僅占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的四分之一。而且,周恩來將赴中央蘇區工作,王明將去莫斯科擔任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負責人。中央政治局無法正常運轉。共產國際遠東局指示成立臨時中央政治局,周恩來、王明、張聞天、博古等四人在博古家裏開會商議此事,結果由博古、洛甫、盧福坦、康生、陳雲、李竹聲、王永成〔王雲程,江蘇省委書記〕等7人組成臨時中央政治局,報請共產國際審批。1931年9月22日,臨時中央政治局召開第一次會議,博古宣讀共產國際來電,批准成立臨時中央政治局。會上成立了中央常委會,成員是:盧福坦、博古、張聞天、康生。9月25日,王明偕妻子孟慶樹從上海動身赴莫斯科擔任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1931年10月3日共產國際執委會政治書記處政治委員會召開會議,聽取有關中共臨時中央政治局組成人員的報告,並且決定:「詢問中共中央,這個臨時政治局是由哪個機構選出的,為什麼沃羅夫斯基同志(黃平的俄文名字——引者注)沒有當選,政治局是否一致選出的;如果是,那麼我們對其組成人員沒有反對意見。」黃平、劉少奇是後來加上的,這樣臨時中央政治局由9人組成。
1931年12月上旬,臨時中央政治局決定設立組織局,負責人康生,專門管理全國黨的組織工作;周恩來離開上海赴中央蘇區,12月底抵達瑞金。
1933年1月13日,中共臨時中央政治局在上海無法立足,遂決定接受共產國際的指示,中央機關由上海陸續遷到中央蘇區。臨時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博古、陳雲去中央蘇區,康生去莫斯科。李竹聲留上海,組織「中共上海中央執行局」,作為臨時中央的派出機關,代表中央指導白區黨的工作,並負責同共產國際聯繫。1933年1月底,臨時中央領導人張聞天、博古、陳雲及楊尚昆等到達瑞金。1933年1月30日,博古主持召開「中央會議」,張聞天等「臨時中央政治局」委員和「蘇區中央局」代理書記任弼時出席。博古在會上傳達共產國際的意見:為了工作方便,原上海和蘇區的政治局委員合起來,選出一個中央總負責人。結果博古當選。其他負責人是:張聞天為常委兼宣傳部長、中央黨報委員會書記;任弼時為組織部長兼黨校校長;陳云為常委兼全總蘇區執行局黨團書記;劉少奇為全總蘇區執行局委員長。會議決定,臨時中央與蘇區中央局合併,對外稱「中共中央局」。「中共中央局」即是臨時中央,但對外有時仍用「蘇區中央局」名義。從此,中共臨時中央直接領導中央蘇區的工作。
1933年4月22日,由於博古等認為任弼時執行「進攻路線」不徹底,工作「不合手」,免去他的中央組織部長職務,由李維漢接任。1933年6月,任命潘漢年擔任中央宣傳部副部長。1933年7月,中共中央局成立組織局(相當於書記處),負責協調中央各部工作,處理日常事務。成員有:張聞天、陳雲、王稼祥、李維漢等,主任李維漢,實際由中央局常委張聞天主持,開會議事作結論。1933年8月8日,中央局決定成立中央常務委員會及中央蘇區各省縣監察委員會,以處理黨員違紀問題。常務委員會書記董必武,成員有康生、陳雲、何叔衡等。
1934年1月4日,周恩來(中共中央局常委)、朱德(中央委員)率領紅軍前方總部機關返回瑞金後,「中共中央局」名稱停用,開始採用「中共中央」名稱。
1934年1月15日至18日,在瑞金舉行中共六屆五中全會,選出新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決定設立中央書記處(同時是常委會)。第二次設立的「臨時中央」結束。[2]
1941年9月在延安召開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毛澤東作關於反對主觀主義和宗派主義的報告;張聞天、博古均表態承認錯誤;王明表示同意毛澤東的報告,承認1932年至1935年的錯誤是路線錯誤,但強調六屆四中全會的路線是正確的,博古是蘇維埃運動後期錯誤的主要責任者,且博古、張聞天領導的臨時中央是不合法的,因為王明和周恩來離開上海時明確說過:臨時中央政治局到政治局委員多的地方要交出權力。[3]張聞天1943年在《延安整風筆記》中的回憶臨時中央政治局由9人組成。博古在延安整風時曾寫下一份《我的初步反省》,其中提到:「臨時中央政治局的名單是博、洛、康、陳、盧、李竹聲、少奇、黃平,我記得有王雲程,也許是以江蘇省委書記資格參加的。」1943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周恩來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發言,專門談到臨時中央的成立經過:當時遠東局代表提出組織臨時中央,於是一面報告國際,一面由王明和他商量名單;最初提出在上海的博古、洛甫、盧福坦、康生、陳雲和王永成〔王雲程〕等7人;黃平、劉少奇是後來加上的;遠東局召集王(明)、周(恩來)、博(古)、洛(甫)4人開會,決定由以上9人組成。1944年在延安的黨的高級幹部研究黨的路線,準備中共七大的歷史決議時,有人懷疑第二個臨時中央的合法性。1944年3月5日,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講話時說:過去有同志認為(第二個)臨時中央是非法的,現在看到洛甫的反省筆記,說臨時中央經共產國際在上海的代表機關批准過,根據這一點看是合法的。(因為中共是第三國際的一個支部,要服從、執行國際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