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球
足球比賽中發生犯規後重新開始比賽的方法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9年3月30日) |
罰球(英語:Free Kick),又稱罰球 ,是一種在足球比賽中發生犯規後重新開始比賽的方法。屬於定十二碼的一種。
罰球分兩種:直接罰球(踢球隊員可將球直接射入犯規隊的球門得分)及間接罰球(踢球隊員不可直接射門得分,球在進入球門前必須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 [1]。
規則
球在被踢出前必須放定。所有對方隊員必須距球至少9.15米(10碼),除非他們已站在本方的球門線上不能再往後退;當球滾動至球的圓周距離時,比賽即為恢復[1]。
如果是在本方罰球區內踢直接或間接罰球,對方隊員必須距球至少9.15米(10碼)並且處在罰球區以外;當球滾至球的圓周距離,並出罰球區後比賽即為恢復。龍門不得將球接入手中後再踢出進入比賽;如球未被直接踢出罰球區,則應令重踢[1]。
門將方面的罰球-守方在本方球門區內踢罰球時,可以在球門區內的任何地點執行。攻方在對方球門區內踢間接罰球時,應在距犯規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執行[1]。
如踢罰球的隊員在球被踢出後,經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再次觸球,則應判由對方隊員在犯規地點踢間接罰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