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知識產權法案

保護知識產權法案(英語:Preventing Real Online Threats to Economic Creativity and Thef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 2011,簡稱:PROTECT IP Act,縮寫:PIPA,意為「2011年防止實時線上對經濟創新能力的威脅和對知識產權的盜竊的法案」),又稱為國會968號草案Senate Bill 968,簡稱:S. 968),這是美國一項待審議通過的法律。它的目的是賦予美國政府和知識產權擁有者更多的法律手段來干預「專門發佈侵犯知識產權的內容或者虛假內容的非法網站」,特別是那些在美國境外註冊的。這項法案由美國國會議員帕特里克·李希和另外11個來自兩黨的聯合發起者於2011年5月12日提出。美國國會預算辦公室預計,如要要落實此項法案,聯邦政府至2016年共需支出4700萬美元,用以執法和僱用並培訓22個新的特務人員和26個後勤人員。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通過了此項法案,但是議員榮·懷登暫停了它。

保護知識產權法案 PROTECT IP Act
美國國徽
縮寫(通俗)PIPA
俗稱Senate Bill 968
立法歷程

內容

本條例草案定義發行非法複製版(即盜版行為)、 冒牌貨品和反數字版權管理技術為侵權行為。如果「事實或情況表明,站點主要是用於從事或促進法案所述的活動」,那麼就存在侵權本條例草案 宣稱它不會改變現有的實質性商標或版權的法律。

本條例草案提出的目標為「加強執法行動,打擊流氓網站經營和註冊」,並授權美國司法部在盡力後網站站主或網站操作員 仍無法找到的情況下向法院對致力於侵權行為的網站提起對物訴訟。 ,條例草案規定律政司向被告人送達通知書。一旦法院受理了訴訟,它可能通知金融交易提供商、 互聯網廣告服務提供商、 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和「定位工具」,要求他們停止與該欺詐網站的金融交易和刪除到被告站點的連結。「定位工具"一詞來源於數字千年版權法案,指搜尋引擎,但可包括其他連結到該站點內容的站點。

The PROTECT IP Act says that an "information location tool shall take technically feasible and reasonable measures, as expeditiously as possible, to remove or disable access to the Internet site associated with the domain name set forth in the order". In addition, it must delete all hyperlinks to the offending "Internet site".[2]

域名伺服器會被要求採取技術上可行及合理的步驟,以防被法院發現「致力於侵權行為」的網站的域名解析為IP位址的。網站仍然可以通過其IP位址訪問,但連結或使用該網站的域名的用戶將不能訪問站點。谷歌等搜尋引擎會被要求(i)刪除或禁用對法院受理訴訟的被告網站相的關域名的訪問,或者(ii)不提供連接至被告網站的超連結。利益受損的商標和版權持有人可以申請法院禁止侵權網站的域名,以迫使金融交易提供者和互聯網廣告服務提供商停止處理侵權網站的事務,並撤銷侵權網站的廣告。[3]

支持方

立法者

《保護知識產權法案》得到了參議院兩黨的支持,由參議員帕特里克·萊希(佛蒙特州民主黨人)發起提出,截至2011年12月17 日,已有40名參議員共同發起。

公司和貿易組織

該法案得到了商業、工業和勞工團體中版權和商標所有者的支持,涵蓋了經濟的所有部門。支持者包括全國有線電視和電信協會、獨立電影和電視聯盟、全國劇院業主協會、美國電影協會、美國導演協會、美國音樂家聯合會、美國電視和廣播藝術家聯合會、國際戲劇舞台從業人員聯盟、美國演員工會、國際卡車司機兄弟會、納許維爾國際詞曲作家協會、美國詞曲作家協會、維亞康姆、政策創新研究所、麥克米倫出版公司、高仕利公司、美國唱片業協會、版權聯盟和NBC環球。[4][5]

反對方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1. ^ 美互聯網集體抗議盜版法案:扎克伯格呼籲施壓. 新浪網. 2012-01-19 [2012-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1-22). 
  2. ^ PROTECT IP Act of 2011, S. 968, 112th Cong. § 3(d)(2)(D); "Text of S. 968," Govtrack.us. May 26, 2011. Retrieved June 23, 2011. Bill Text – PROTECT IP Act
  3. ^ PROTECT IP Act of 2011, S. 968, 112th Cong. § 4(d)(2); "Text of S. 968," Govtrack.us. May 26, 2011. Retrieved June 23, 2011.
  4. ^ Spence, Kate. A Broad Coalition Indeed!. May 12, 2011 [June 11, 2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September 25, 2012). 
  5. ^ In Support of "PROTECT IP Act"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May 25,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