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讞
元讞(489年—528年5月17日),字寧國[1],河南郡洛陽縣(今河南省洛陽市東)人,魏獻文帝拓跋弘之孫,使持節、都督中外諸軍事、車騎大將軍、特進、司州牧、趙郡靈王元幹第四子,北魏宗室、官員。
生平
元讞為人貪婪暴虐沒有禮節,延昌四年(515年),元讞被詔令以羽林監為起家官,又轉任司徒主簿。魏孝明帝元詡時期,元讞升任通直散騎侍郎,轉任中監將軍、宗正卿,升任左將軍、太中大夫、常侍如故,封平鄉縣開國男,食邑二百戶。建義元年歲次戊申四月十三日(528年5月17日),元讞在河陰之變中遇害,虛歲四十,朝廷贈予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定州刺史,諡號孝惠。建義元年七月丙辰朔十七日壬辰(528年8月17日)葬於纏澗之東[2][3][1]。
家庭
祖父
父親
兄弟姐妹
夫人
- 河南于氏,北魏使持節、散騎常侍、都督定瀛幽三州諸軍事、征北大將軍、定州刺史、太原郡開國公、薨贈司空公、諡曰恭莊公於勁孫女,北魏中書侍郎、直閣將軍、輔國將軍、通直散騎常侍、薨贈使持節征虜將軍、恆州刺史於略之女[1],虛齡十六歲嫁給元讞,天保元年八月三日因病在鄴城住宅中去世,虛歲五十六,同年十二月丙子朔九日甲申葬於鄴西濟水以南[4]
子女
參考資料
- ^ 1.0 1.1 1.2 1.3 1.4 李永強,余扶危主編. 《洛阳出土少数民族墓志汇编》. 鄭州: 河南美術出版社. 2011年7月: 92–93. ISBN 978-7-5401-2226-3 (中文(中國大陸)).
- ^ 《魏書·卷二十一上·列傳第九上》:諶弟讞,為人貪暴無禮,自羽林監遷司徒主簿。肅宗時,除正員郎,稍遷左將軍、太中大夫;封平鄉縣開國男,邑二百戶。莊帝初,河陰遇害。贈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定州刺史。
- ^ 《北史·卷十九·列傳第七》:譚弟讞,貪暴無禮。位太中大夫,封平鄉男。河陰遇害。
- ^ 大同北朝藝術研究院. 《北朝艺术研究院藏品图录》. 北京: 文物出版社. 2016年5月: 112–113. ISBN 978-7-5010-4630-0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