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片人中心制

製片人中心制是電影產業重要的原則,是圍繞製片人組織創作班子並由製片人決定最終剪接的原則[1]。世界電影史上,製片人中心制是1930年代在荷里活形成並發展起來的。

1930年代,由於華爾街資本深度介入荷里活,完全導演的職能被分解於製片廠的體制之中,製片人獲得了最終剪接權,職業導演和明星營銷,加之以類型化片目,配方式生產的推行,大規模標準化生產在荷里活形成了行之有效的「製片人中心制」,「明星制」也使明星成為製片商向廣大觀眾推銷的「系列化標準商品」。

製片廠制度造就了經典荷里活的黃金時期,隨着內外環境的改變,製片廠遭遇各種困難,製片人中心制也遭到歐洲作者論的批判和挑戰,新荷里活獨立製片的出現,使得完全導演職能以導演資本制的形式在荷里活重生,史匹堡佐治·魯卡斯占士·金馬倫等造就了新荷里活的大片輝煌。

製片人中心制裏導演只是負責把劇本變成畫面,這背後龐大的明星群體,製作團隊,都是由製片人決定。如果在一個成熟製片人中心制體系中,導演甚至沒有剪接權,拍完就完成工作。後期都由成熟的團隊接力。

參見

參考資料

  1. ^ 程予誠. 掌握電影 好電影是這樣拍成.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30 June 2016. ISBN 978-957-11-8520-0.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