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徽(?—?),字心虞,直隸高陽縣(今河北省高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由臨清知縣擢至廣東道監察御史[1]。天啟中諂附魏忠賢,上疏為之歌功頌德凡十一次。因誣熊廷弼侵盜軍資,復誣給事中劉弘化等贓賄事,甚得魏忠賢意,進太僕寺少卿。崇禎初定逆案,判徒三年,贖為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