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案
2004年刑事案件
南方都市報案,簡稱南都案或南都事件,是指2004年《南方都市報》編輯程益中、總經理兼副主編喻華峰、南方日報報業集團社委李民英被以貪污、行賄、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等罪名逮捕及判刑,由於普遍懷疑是由於南方都市報關於孫志剛案和SARS事件報道而引起當時張德江領導的地方政府的報復、以及司法裁定中的巨大爭議而廣為關注。[1]
涉案人員
案件記錄
- 2003年3月,孫志剛事件
- 2003年6月20日,收容遣送制度被國務院廢止
- 2003年7月,廣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的名義將南方都市報總經理喻華峰帶走,在沒查出任何經濟問題的情況下,對喻華峰實行監視居住。南方都市報負責人、廣州市東山區人大代表程益中也被帶走。
- 2003年11月,南方都市報首報「非典再現廣州」,事後,南都值班的社委方三文遭到撤職降級處分,撰文記者曾文瓊也被要求調離崗位。
- 2004年1月6日
- 廣州市稅務部門在廣州市公安局人員的帶領下,進入南方都市報九樓財務室,在沒有履行任何手續情況下,搜走全部賬目。
- 廣州市檢察院辦案人員分批分期對南方都市報領導班子成員以及南方日報集團社委等十多人進行非公開的抓捕,包括程益中、鄧海燕,使得南方都市報正常出報程序近乎癱瘓。
- 2004年1月20日,鄧海燕被廣州市檢察院逮捕。
- 2004年3月4日,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206號法庭開庭審理了喻華峰貪污、行賄案,喻華峰在法庭上否認自己貪污行賄。
- 2004年3月5日,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206號法庭審理李民英因涉嫌收受喻華峰97萬元賄賂。李民英的辯護律師否認賄賂成立。
- 2004年3月9日,程益中被迫辭去《新京報》總編職務。
- 2004年3月17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以程益中涉嫌經濟犯罪問題名義立案偵查;
- 2004年3月19日
- 東山區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喻華峰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犯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其犯罪所得贓款10萬元予以追繳,返還南方都市報。被告人李民英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其違法所得的97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喻華峰和李民英提出上訴[2]。
- 程益中遭刑事拘捕,拘捕罪名為涉嫌「貪污」和「私分國有資產」。
- 2004年3月20日,正在四川開會的程益中被廣東警方控制。
- 2004年4月1日,正式對程益中實施逮捕。
- 2004年6月15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喻華峰貪污、行賄一案,李民英受賄一案進行二審宣判。法院稱,「東山區法院原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惟量刑偏重」。喻華峰的判決由一審宣判的執行12年有期徒刑改為8年,李民英的判決由一審宣判的11年有期徒刑改為6年[3][4]。
- 2004年8月5日下午,鄧海燕從廣州市第一看守所獲釋,被關押了共七個月。獲釋原因是因犯罪證據不足,東山區檢察院做出了不起訴決定。
- 2004年8月27日,廣州東山區檢察院因證據不足做出不起訴決定,程益中當日獲得釋放。程的法律代表張星水指,由於一位「高層官員」的干預,檢察機關以證據不足理由釋放了程益中。[5]
- 2005年4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授予程益中年度「世界新聞自由獎」。[6]香港《南華早報》援引沒有透露姓名的消息來源說,程益中得到命令,不得出境參加5月在塞內加爾的達喀爾舉行的頒獎儀式。
- 2007年2月13日,李民英提前獲釋。法新社引述廣州番禺監獄有關人員的話說,李民英提前獲釋是因為他「在獄中表現良好」。[7]
- 2008年2月8日,喻華峰提前獲釋出獄[8]。至此,所有與此案有關4人已全部獲釋。總部在巴黎的新聞自由監督機構無國界記者組織表示歡迎。
各界看法及反應
- 2004年3月21日
- 2004年3月29日 《中國經濟時報》首席記者王克勤、原公民維權網站長李健等51名大陸媒體界人士,聯名發出簽名呼籲書《關於南方都市報問題的呼籲書》。
- 2004年4月7日 由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北京陽光憲道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中評網主辦,張思之、江平、賀衛方、李楯、沈巋、柯榮柱、蕭瀚、浦志強、許志永、餘暉、趙農、茅于軾、盛洪、陳興良、曲新久、儲槐植、樊崇義、梁根林、楊支柱等人,在北京真覺寺舉辦「公共財產與激勵機制──南方都市報案學術研討會」[10]。
- 2004年4月10日,李健、沈皓波、尹麗川等知識界發起聲勢浩大的第二波簽名,一直持續到5月份共有600多位各界人士簽名[11]
大多數中國大陸的法學專家認為三人的貪污、挪用公款罪名都無法成立。海外媒體則普遍認為是廣州市委高層為報復該報在SARS事件期間的報道和率先曝光孫志剛案而通過司法途徑來迫害三人[1]。大陸學界、新聞界為此首次發起連署聲援活動[12]。
- 2004年4月11日,許醫農、肖雪慧、許志永、何永勤、范亞峰等30多人以普通公民的名義發出《關於〈南方都市報〉案致中央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呼籲書》[13]
參考文獻
- ^ 1.0 1.1 何亮亮. 中國的悲劇:程益中求仁得仁. 亞洲週刊. 2004年4月25日 [2008年7月2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年5月10日).
- ^ 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东法刑初字第75号. 廣東省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中國刑辯網轉載). 2004年3月19日 [2008年7月2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年8月19日).
- ^ 南方都市报案二审宣判 原总经理喻华峰改判8年. 新華網. 2004年6月15日 [2008年7月2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8月28日).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喻华峰贪污行贿案答问. 南方網(新華網轉載). 2004年6月16日 [2008年7月2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5月13日).
- ^ 广州《南方都市报》敢言总编获释放. BBC中文網. [2008-09-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5).
- ^ 程益中被禁领取联合国新闻自由奖. [2008-1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0-24).
- ^ 《南方都市报》前主编提前获释. BBC中文網. [2008-09-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7).
- ^ 《南方都市报》喻华峰减刑出狱. BBC中文網. [2008-09-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2).
- ^ 楊錦麟. 好人陈开枝. 南方人物周刊. 2010年3月1日 [2010年3月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年3月4日).
- ^ 楊銀波:2004年「南都事件」民間記錄報告. [2007-06-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 ^ 许志永:南方都市报案(公民维权第五辑). 共識網. 2011-04-03 [2013-10-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04).
- ^ 这里的运动静悄悄:中国两千记者声援喻华峰. 德國之聲中文網. 2005年7月4日 [2008年8月2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年3月25日).
- ^ 傅国涌:历史正在复活——“南方都市报案”发生之后. [2013-10-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