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人類罪
国际刑事法院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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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人類罪[1][2]或反人類罪,舊譯違反人道罪[3],於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將該罪名中文譯名確定為危害人類罪。規約中的定義為「是指那些針對人性尊嚴極其嚴重的侵犯與凌辱的眾多行為構成的事實。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發的事件,而是出於政府的政策,或是實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許的暴行。如針對民眾實施的謀殺、種族滅絕、人體試驗、致病針劑實驗、酷刑、強姦、政治性的、種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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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危害人類罪的初次適用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對戰爭罪犯的審判;當時,危害人類罪被列為丙類犯罪。其後在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的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殺案、盧旺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的盧旺達種族滅絕案、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的紅色高棉種族滅絕等案多次實踐應用[5][6]。情節重大的嫌犯如為國家元首、政府官員、組織領袖或指揮官由國際刑事法院自動取得管轄權,可強制赴海牙出庭受審,亦無法定追訴時效期限[7][8];餘犯可由國內法院依國際法有關約文偵訊法辦,不受各當事國國內法規程序與內容影響[5]。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巴切萊特於2022年8月31日發佈《新疆人權報告》,指中國以反擊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為名嚴重侵犯新疆維吾爾族和穆斯林的人權。報告稱在新疆發現一系列人權受到不當限制的情況,中國政府的行為可能構成國際罪行,特別是危害人類罪[9]。
判處對象
自2002年以來,共有9名國家元首或最高領導人被判「危害人類罪」(其中科特迪瓦前總統羅倫特·巴博後被國際刑事法院判決無罪),分別如下:
- 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侯賽因被指控1982年時在杜賈爾村殺害當地148名什葉派村民,犯有危害人類罪等罪行,2006年被判處死刑且於當年12月30日處絞;
- 乍得前總統侯賽因·哈布雷被指控於執政期間至少殺害了4萬名反對者,超過20萬名普通公民曾遭到特務部門的監禁或虐待,2016年5月30日被設在塞內加爾首都達喀爾的非洲特別法庭以危害人類罪及戰爭罪等罪名判處終身監禁;
- 蘇丹共和國前總統奧馬爾·巴希爾被指控在蘇丹達爾富爾地區犯有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
- 大阿拉伯利比亞人民社會主義民眾國最高領導人穆安瑪爾·卡達菲被指控於2011年指使利比亞安全部隊對平民進行了「大範圍的」和「系統性的」襲擊 ,造成了至少有1萬名利比亞人死亡,犯有危害人類罪;
- 科特迪瓦前總統羅倫特·巴博被指控在2011年同反政府陣營發生武力衝突造成至少3000人死亡,犯有危害人類罪;
- 利比里亞前總統查理斯·泰勒被指控在塞拉利昂內戰時期支持革命聯合陣線的叛亂分子屠殺上萬名民眾,犯有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被判刑50年;
- 危地馬拉前總統里奧斯·蒙特被指控在1982年至1983年執政期間下令屠殺了1771名原住民,2013年5月因種族屠殺罪和危害人類罪被判監禁80年[10];
- 民主柬埔寨前國家主席團主席喬森潘被指控其統治期間發生了紅色高棉大屠殺,造成了將近當時25%人口(約200萬人)的死亡。在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上與農謝因危害人類罪被判處終身監禁[11];
- 科索沃時任總統哈希姆·薩奇在2020年6月24日被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特別檢察官辦公室指控在1998至1999年期間針對塞族、羅姆人、科索沃阿爾巴尼亞裔政治異見者等犯下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涉及近100宗謀殺。薩奇隨後被押往荷蘭海牙受審,被移交到當地的拘留中心關押,同年11月5日辭去總統職務。
其餘被指控者
以下人員並未受到國際刑事法院的指控,僅被地方的刑事法院指控犯有本罪。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最高領導人金正恩、前領導人金正日和金日成被多人指控犯有危害人類罪,其中包括美國人奧托·瓦姆比爾的母親,脫北者川崎榮子指控朝鮮金氏政權犯下的一系列反人道的罪行,包括但不限於群體滅絕、跨國綁架等惡劣行徑,並向當地法院提起相關訴訟。由於朝鮮被列為「支持恐怖主義的國家」因而不受美國制定法律《外國主權豁免法》的豁免。2018年,在奧托·瓦姆比爾被朝鮮當局迫害致死後,他的母親和家屬獲賠10億美元的賠償金,賠償金則由扣押朝鮮的海外資產進行支付,2019年美國扣押一艘朝鮮貨船並進行拍賣,所拍賣的資金用於賠償奧托·瓦姆比爾[12]。
- 2008年5月26日,智利地方法院指控前國家領導人、極右翼獨裁者奧古斯托·皮諾切特犯有危害人類罪,在1973年通過政變推翻薩爾瓦多·阿連德的民選政府後,為鞏固自身權力,以「國家安全」為由,大肆逮捕和處決左翼持不同政見者,光是被法庭處決的持不同政見者多達3,000人以上,更是有數以萬計的人被失蹤。皮諾切特當局更是通過電視直播的方式將反對派領袖丟進熔岩湖進行公開處決[13]。
- 2014年2月10日,西班牙最高法院下令發佈對中國前國家領導人江澤民和李鵬,及其他被指在西藏犯有危害人類罪的官員的國際逮捕令。中國外交部要求西班牙當局阻止對中國前領導人在西藏問題上的行為採取進一步法律訴訟行動[14]。2014年6月23日,西班牙高等法院撤銷兩宗由當地藏族僧侶及法輪功組織指控江澤民、李鵬涉嫌種族滅絕、侵犯人權的案件[15]。
參考文獻
- ^ 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不適用法定時效公約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香港人權監察人權教育慈善基金會
- ^ 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不適用法定時效公約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聯合國大會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 2391(XXIII)號決議
- ^ 梅汝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
- ^ As quoted by Guy Horton in Dying Alive - A Legal Assessment of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in Burma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April 2005, co-Funded by The Netherlands Ministry for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See section "12.52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Page 201. He references RSICC/C, Vol. 1 p. 360
- ^ 5.0 5.1 Genocide, War Crimes, and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Topical Digests of the Case Law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Rwanda and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 (PDF). 人權觀察. 2004 [2022-08-26]. ISBN 156432295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9-19) (英語).
- ^ 陳秋玫. 柬埔寨轉型正義 赤柬兩領袖以「種族滅絕」定罪. 公視新聞網. 2018-11-17 [2022-08-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8) (中文(臺灣)).
- ^ 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PDF). 國際刑事法院. 2002 [2022-08-26]. ISBN 92-9227-232-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03-08) (英語).
- ^ 聯合國. 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不適用法定時效公約. 聯合國秘書處 公約與宣言. 1970-11-11 [2022-08-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24) (中文(簡體)).
- ^ 联合国人权办发布对中国新疆人权关切问题的评估.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2022-08-31 [2022-09-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09).
- ^ 危地马拉前总统因种族屠杀罪被判监80年. BBC. 2013-05-11 [2021-05-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7-05).
- ^ Hume, Tim. Top Khmer Rouge leaders found guilty of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face life sentences. CNN. 2014-08-06 [2014-08-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7) (英語).
- ^ 为什么他们将金正恩告上法庭?. 紐約時報中文網. 2024-0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24).
- ^ 智利法官审判98名被控反人类罪的前独裁政权官员. 中國新聞社. 2024-0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24).
- ^ 西班牙法官下令發佈對江澤民李鵬逮捕令. [2024-03-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03).
- ^ 强国阴影无所不在 ? 西班牙撤销控江李. [2024-06-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