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邦輔,字元素[1]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山陰縣(今浙江省紹興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吳邦輔襲父吳孟明職,理北司刑[2]。崇禎末年,給事中姜埰、行人司副熊開元以言事同日被下詔獄,崇禎帝欲處死兩人,吳邦輔故意延緩。崇禎帝稍微解氣後,令嚴訊主使者。邦輔乃上訊勸阻,詔改為杖百,二人因此免死[3]

參考

  1. ^ 曝書亭集碑傳等三種-西河文集碑傳 ,3卷 ,75
  2. ^ 曝書亭集碑傳等三種-西河文集碑傳 ,75
  3. ^ 明史.列傳 ,222卷:子邦輔襲職,亦理北司刑。崇禎末,給事中姜埰、行人司副熊開元以言事同日繫詔獄,帝欲置之死,邦輔故緩其獄。帝怒稍解,令嚴訊主使者。邦輔乃略訊即具獄上,詔予杖百,二人由是獲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