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承詔
喬承詔(1564年[1]—1630年),字楊明,號獻藎,山西汾州府介休縣人,明朝政治人物。[2]。
喬承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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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僕寺少卿 | |
籍貫 | 山西汾州府介休縣 |
出生 | 嘉靖四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山西介休縣 |
逝世 | 崇禎三年六月十九日 陝西西安府 |
配偶 | 娶董氏(贈孺人);継娶侯氏、郭氏、梁氏(封孺人) |
親屬 | (子)喬遷、喬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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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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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山西鄉試第三十一名舉人。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中式庚戌科會試第一百六十九名貢士,同年殿試登三甲第一百八十一名進士。都察院觀政,授直隸真定府冀州南宮縣知縣[3]。四十四年行取,暫擬刑部主事,四十六年考選,選授廣西道御史。天啓二年(1622年)十二月復除原職[4],三年(1623年)二月廵按福建[5]。五年三月任滿,以錯舉解經邦,降三級調外任[6]。
後任南京禮科給事中[7]。崇禎元年(1628年),任浙江道御史[7]、太僕寺少卿[8],十二月,清兵入犯,奉旨督齊化門。明年,催餉陝西。憂勞得疾,卒於行署[9][10]。著有《綱鑑彙編》、《策學要略》。
家族
參考資料
- ^ 《介休出土明代喬承詔墓誌》
-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民籍,治《禮記》,年二十九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八十一名進士。辛巳十月十五日生,行一,曾祖喬鉞;祖喬騰,耆賓;父喬畯,庠生誥封文林郎南宮縣知縣;母□氏;繼母□氏;梁氏;侯氏。□□□,妻董氏(贈孺人)繼妻侯氏;郭氏;梁氏(封孺人);弟承誥(禮部儒士);承謨,子遷;遴。由選貢生中式癸卯鄉試三十一名舉人,會試中式一百六十九名。授都察院觀政,授直隸真定府冀州南宮縣知縣,丙辰行取暫擬刑部主事,戊午考選提授廣西道御史。
- ^ 東林列傳等三種-東林黨籍考 ,806
- ^ 明實錄:熹宗實錄 ,29卷 ,1437
- ^ 明實錄:熹宗實錄 ,31卷 ,1560
- ^ 《大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七》:天啓五年三月,巡按福建御史喬承詔差竣請告,部覆,得旨:喬承詔錯舉解經邦,已有旨回道考察,如何託病請告,著降三級調外任用。
- ^ 7.0 7.1 明實錄附錄: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 ,7卷 ,360
- ^ 明實錄附錄: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 ,15卷 ,861
- ^ 汾州府志(清乾隆三十六年刻本) ,15卷 ,20:喬承詔字揚名介休縣人萬歴庚戌進士知南宮縣擢按察御史按閩平海宼地方寧謐以薦舉與當事不合歸杜門著書崇正中召起爲太僕寺少卿催餉陝西憫其民貧憊疏奏寛減憂勞得疾卒於行署從祀鄉賢給子孫奉祀生員
- ^ 介休縣志(清嘉慶二十四年刊本) ,9卷 ,20:喬承詔號獻藎萬歷庚戌進士授南宮縣令以德政擢御史按閩剿滅海宼地方寧謐後因薦舉失當事者意歸里著通鑒彚編等書行世崇正間陞太僕寺少卿奉旨催餉自備乾餱不以一毫累驛遞過介不入里門憫陝西地瘠民貧奏疏寛減宵旦勞瘁卒於行署奉祀鄉賢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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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鍾英 |
明朝南宮縣知縣 1610年-1615年 |
繼任: 劉應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