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龍吳氏祠堂
回龍吳氏祠堂位於四川省德陽市中江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回龍吳氏祠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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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德陽市中江縣 |
時代 | 清代 |
編號 | 147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回龍吳氏祠堂位於四川省德陽市中江縣回龍鎮仁義村1組,建於清代,為當地吳氏家族先祖於清代「湖廣填四川」時移居此地所建,系吳氏族人奉祀先祖和居住用房。祠堂坐西南向東北,復合四合院佈局,中軸線上依次為前廳、天井、正廳,天井兩側為左右廂房,中軸線庭院建築兩側為左右天井和左右側房,總佔地面積1382平方公尺,建築面積1219平方公尺。其中正廳為木結構,穿斗式粱架,單簷懸山式小青瓦屋頂,面闊五間22公尺,進深五間9.1公尺,後側板壁後設有夾牆。該建築規模宏大,對於研究清代四川地區移民史、客家文化和民居建築均具有較高價值[2]。
註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佈。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