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業銀行

城市商業銀行是中國的一種商業銀行類別,簡稱城商行,大股東一般是地方政府、國企或大型公司。

1994年9月,中國國務院下發《關於組建城市合作銀行的通知》,將2194家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城鎮部分和部分地方金融機構,重組改制為城市商業銀行。在全國35個大中城市進行第一批試點,1996年範圍擴大到GDP57億元以上的60個地級市,1997年在58個地級市開展第三批組建。

根據1997年《城市合作銀行管理規定》定義,城市合作銀行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實行一級法人,統一核算。股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以所持股份對城市合作銀行承擔責任,城市合作銀行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同時要求,地方財政為最大股東,持股比例在30%左右,單個法人股東的持股比例不超過10%,單個自然人持股比例不能超過總股本的2%。

1998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加強城市商業銀行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城市商業銀行統一法人管理,145家城市合作銀行更名為145家城市商業銀行。

截至2017年末,中國城商行資產規模31.72萬億元,貸款餘額12.03萬億元,負債規模29.53萬億元,不良貸款率1.52%,撥備覆蓋率214.5%,資本充足率12.75%。[1]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