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兩市制質量單位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定義不同。

中華民國

市制於民國18年(1929年)由當時的國民政府依據中華民國法律《度量衡法》頒佈使用,1930年1月1日施行,1市斤等於16市兩,[1]1市兩等於31.25克。[2]

應用

  • 1市兩 = 0.03125兛 = 31.25
  • 1市斤 = 16市兩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5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佈《關於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時,改1市斤為10市兩,1市兩等於50克。[3]

應用

參看

註釋

  1. ^ 立法院法律系統:度量衡法 (民國18年)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4-04-25. 第六條
  2. ^ 度量衡法 (民國18年) 第五條規定重量以公斤二分之一為市斤,所以當時法定的1市兩 = (500 / 16) 克 = 31.25 克。
  3. ^ 存档副本. [2010-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