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應參
彭應參(1553年—?),字汝省,號魯軒,河南汝寧府光州光山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彭應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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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廣西道監察御史 | |
籍貫 | 河南汝寧府光州光山縣 |
出生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八月十八日 河南汝寧府光州光山縣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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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四年(1576年)丙子科河南鄉試第三十八名,萬曆八年(1580年)庚辰科會試第一百九十九名,登三甲第一百六十四名進士[1][2]。吏部觀政,本年授肥鄉知縣,丁憂歸鄉。十五年復除高陵縣,十七年行取,選授廣西道御史,二十年巡按浙江。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彭應參路過烏程縣,前國子監祭酒范應期仇家千餘人攔路告狀,彭應參於是命令烏程知縣張應望逮捕范應期。范應期自縊而死,其妻吳氏來到北京上訪。明神宗於是下令逮捕彭應參、張應望。後來有官員又想拯救彭應參等人,結果此舉徹底激怒明神宗,彭應參最終被逮入詔獄,後被撤職為民。[3][4][5]
家族
參考文獻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七十四》:萬曆二十二年七月,刑科給事中李先芳言倭踞釜山,東事未結,諸臣朋比稱功,人心不服,宜先賞偏禆,而受命蒙恩,如督李如松等姑從再勘,以示賞罰之公。又巡按彭應參狠性偏聽,逼死儒臣范應期,公論不平,宜窘治奸民;而干譽阿指如知縣張應望亟行罷斥,以示釀亂之戒。下部院看議。刑部覆浙江巡按御史彭應參所題原任祭酒范應期家人范臣狀,稱逆奴俞潮、沈惠等讐主造謗構黨,李明、章科等爭論屋產,率眾醜詆,以致本官不甘自縊。夫以廝役之流,竟殞縉紳之命。綱紀凌夷,固應依律究擬。但俞潮等之於應期分屬主僕,即使強悍無狀,非有必不可勝之勢與必不可吐之情,何至飲恨甘心而不顧,且其妻命女□負與親子侄未有指實控吁,恐應期之死或別有故,乞敕該省撫按詳審定奪。 上曰:范應期致仕儒臣,縱有重大事情,亦當奏聞,何一旦致死,中間或有隱情,不可專諉罪於家僕。着行撫按官秉公嚴查具聞。十月,原任國子監祭酒致仕范應期妻吳氏赴京,訴應期及其子汝訥冤死狀,巡按彭應參、知縣張應望逮問,巡撫王汝訓落職聽勘。乙丑,刑科都給事中喬胤等言:按臣彭應參宜勘不宜逮。 上怒胤黨救,降一級調外任。李先芳奪俸一年。二十三年三月丙子,趙煥題原任祭酒今縊死范應期妻吳氏奏應期致死,緣繇奉旨彭應參身膺憲職,不能激揚一方,致陷儒臣於死。巡撫王汝訓反扶同代辯,著革任聽勘;應參與知縣張應望逮問。臣等會審間,訪得湖民土田紛訟勢奪,讎深難解,以故應期子汝訥自毒,應期隨經有以也。應望通贓未經過付,人役面質,法難懸坐。疏入, 上怒,詔張應望即著追贓,完日遣戍煙瘴;彭應參詔獄未釋。
- ^ 書名: 《中外法律文化大典 中外法律比較編年》作者: 陸昕,徐世虹主編
- ^ 《萬曆野獲編》卷十三:董伯念為給事長子,先給事登第,壬辰以疏論國本,斥為編氓。時宗伯貲產過厚,怨滿一鄉,伯念思稍散之,以結人心。宗伯不謂然,而伯念舊然行之,舉故券以示小民,或止半價,或許回贖,各有條緒。湖俗故囂悍,至此不以為恩,反共訐董氏,直謂諸產,俱屬白占,欲盡徒手得之,咻咻者日千百人,伯念不能無中悔。而御史彭魯軒(應參)來按浙,彭為令負清勁名,在西台亦錚錚者,巡方入苕,諸仇董者,爭先投牒,填塞途巷,並及故祭酒范屏麓(應期)。彭受兩家詞,俱以屬郡邑,追逮紛紜,兩家紀綱用事者,盡入狴犴。祭酒不能堪,至雉經死,范事得小解。而伯念日夜為乃祖所恨詈,乃謀之吳江一斥生周姓者,嗾祭酒夫人上疏鳴冤。范於今上初元,曾備員講官,上見疏大怒,給事孫鵬初(羽侯)等,複合疏糾彭之橫,御史逮去,並撫台王洪陽(汝訓)亦罷歸。董氏事漸以消弭,而伯念與宗伯,以憂勞成疾,相繼下世矣。伯念有才名,其志業不凡,不幸為富貴所累,以致短折,惜哉!王中丞先為光祿少卿,以糾浙人吏科都給事中陳隅陽(與郊)不勝,調南去,至是有浙撫之命。陳已從太常罷官居里矣。意王之修怨而懼托所知訁冏於王以釣之。王毅然正色曰:「往日在朝,議論相左,此國事也。今受命此方,則彼申部民之禮,予修式廬之敬,若以往事介懷,非人矣。」陳遂往謁,賓主歡然。終王任無有以陳氏投一詞者,人謂王為長者雲。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