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葆華(1909年10月2日—2005年2月19日),河北省唐山市樂亭人,李大釗之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官員,曾擔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兼黨組書記。

李葆華
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銀行黨組書記
任期
1978年1月—1982年4月
前任胡立教
繼任呂培儉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任期
1978年3月5日—1982年5月4日
前任陳希愈
繼任呂培儉
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
任期
1982年—1992年
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安徽省委員會第一書記
任期
1962年2月—1966年5月
前任曾希聖
繼任機構癱瘓
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貴州省委員會第二書記
任期
1973年—不明
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第十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任期
1973年—1977年
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任期
1977年—198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電力部副部長
任期
1958年2月—1961年2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副部長
任期
1949年10月—1958年2月
中華人民共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安徽省委員會主席
任期
1962年7月—1966年5月
前任曾希聖
繼任機構癱瘓
中華人民共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貴州省委員會主席
任期
1977年11月—1979年1月
前任苗春亭
繼任池必卿
個人資料
性別
別名趙振聲
出生(1909-08-19)1909年8月19日
 大清河北樂亭
逝世2005年2月19日(2005歲—02—19)(95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
親屬李大釗
李星華
李亞中李宏塔李澤民李青
學歷
經歷

生平

1921年入北京孔德學校學習。1925年冬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積極參加愛國學生運動。1927年李大釗被捕後,周作人沈尹默將李葆華掩護在沈尹默的弟弟沈士遠家,後又轉移至周作人家。1927年4月28日,李大釗被絞殺的消息見報後,周作人、沈尹默都在考慮如何將噩耗告訴年僅18歲的李葆華。他們把李葆華叫到房間裏,把報紙給他看。周作人記錄了當時的情景:周與沈尹默商量好,用「令尊為主義而犧牲,本是預先有覺悟的」的話來安慰李葆華。但接下來李葆華的反應卻讓周、沈二位先生感到「及至說了,乃等於沒有說,因為他的鎮定有覺悟,遠在說話人之上。聽了之後又仔細看報,默然退下」。在進步人士幫助下到日本東京高等師範學校學習。[2]1931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31年6月任中共東京特別支部書記。九一八事變後歸國,到上海,參加上海留日學生會、上海民眾反日救國會、上海反帝大同盟等進步組織開展的反日愛國鬥爭。1932年4月到北平門頭溝等地從事黨的秘密工作,參加了河北省反帝大同盟工作。6月任中共北平門頭溝區支部書記。後曾歷任中共河北省委京東特委宣傳部部長、中共京東特委書記。1932年至1937年在平西、冀東從事地下工作,化名楊震、趙振聲。1935年4月起任中共河北省委委員、中共河北省委宣傳部部長。1935年6月任中共中央北方局委員、中共中央北方局和中共河北省委駐京東特委代表。1936年5月調任北平市委書記,1937年1月調北方局工作。歷任中共山西工作委員會委員、山西省工委組織部部長。

抗日戰爭爆發後,任中共晉察冀省委書記兼組織部部長、黨內刊物《戰線》負責人、省委黨校校長,晉察冀邊區委員會組織部長、常委兼區委黨校校長、晉察冀分局組織部長。參加了創建晉察冀邊區抗日根據地的鬥爭;1940年到延安,參加中共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工作。1942年入中共中央黨校學習,任中央黨校第三支部書記,賀龍的政治秘書。1944年春回晉察冀抗日根據地,任中共晉察冀中央分局委員、組織部部長兼分局黨校校長;1945年6月被選為中共第七屆中央候補委員。

1945年8月18日任晉察冀中央局常委、組織部長。1948年起任北嶽區黨委書記兼北嶽軍區政委和晉察冀軍區第一縱隊政委,華北局委員、黨校副校長,校長。1948年12月任北平市委第二副書記、軍管會九名成員之一。1949年2月4日公佈「趙振聲」是李大釗長子,並恢復了李葆華的原名。

1949年10月至1958年2月任水利部黨組書記、第一副部長。1949年11月至1955年3月兼任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1956年9月被選為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1956年8月至1958年2月兼任森林工作部副部長。1958年3月至1961年2月任水利電力部副部長、黨組書記(1959年12月起)。1961年2月至1966年冬任華東局第三書記,1962年2月至1967年1月任安徽省委第一書記,1962年6月至1962年9月兼任安徽省軍區第一政治委員,1962年7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兼任安徽省政協主席,1962年9月至1967年4月兼任南京軍區第六政治委員兼安徽省軍區第一政治委員,1965年12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兼任安徽省貧下中農協會主席。[3]、1973年9月至1977年12月出任貴州省委第二書記,1973年9月至1977年11月任貴州省革委會副主任、中央黨校省干班黨支部書記,1977年11月至1979年1月任貴州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1973年中共十大被選為中央委員。1978年出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中共十一大連任中央委員。1982年卸任人民銀行行長之職,同年被選為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

李葆華曾任《中國錢幣大辭典》編纂委員會主任[4]

家庭

參考文獻

  1. ^ 李大钊北京十年(交往篇). [2018-1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09). 
  2. ^ 李葆华的子女都是谁. [2018-1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05). 
  3. ^ 張興元. 纪登奎给李大钊之子李葆华拜年.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2-02-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13). 
  4. ^ 中国钱币大辞典·先秦编. 中華書局. 1995-12: 697 [1995]. ISBN 9787101012415 (繁體中文). 
  中國共產黨職務
前任:
胡立教
中國人民銀行黨組書記
1978年-1982年
繼任:
呂培儉
前任:
曾希聖
中國共產黨安徽省委員會第一書記
1962年-1966年
機構癱瘓
新頭銜 中國共產黨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
1982年-1992年
機構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前任:
陳希愈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1978年-1982年
繼任:
呂培儉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委員會
前任:
曾希聖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安徽省委員會主席
1962年-1966年
機構癱瘓
前任:
苗春亭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貴州省委員會主席
1977年-1979年
繼任:
池必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