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和 (明朝)
李貴和(1532年—?),字子中,號節齋,河南開封府祥符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李貴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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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陝西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河南開封府祥符縣匠籍 |
字號 | 字子中,號節齋 |
出生 | 壬辰四月初八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配王氏 |
親屬 | (子)李一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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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河南鄉試第六十八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一百四十一名進士[1][2]。刑部觀政,本年八月授山西襄垣縣知縣[3]。
隆慶二年(1568年)六月升青州府同知,四年八月升刑部員外郎,十二月改官戶科給事中。隆慶五年(1571年)五月升工科右給事中,京杭運道嚴重瘀積,李貴和請浚膠萊河,朝廷以王宗沐稱其工程浩大而止[4]。九月,又上疏稱《皇明資治通紀》一書「欲以一人聞見,臧否時賢,熒惑聽眾,若不早加禁絕,恐將來以訛傳訛,為國是之累非淺也。」,列為禁毀書[5]。六年正月升兵科左,六月升湖廣參議,丁憂歸。萬曆四年(1576年)三月復除陝西,六年八月官至陝西副使[6]。八年正月調用。
家族
參考文獻
-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重修襄垣縣志·卷之二·職官》:嘉靖時 李貴和,號節齋,河南祥符進士。持身廉潔,蒞政精明,省費節財,百姓感戴。惡少年滋事,必痛懲之。一時地方無賭博者。創修邑乘,公之力也。徵拜給事中,官至參議。
- ^ 《明史》卷223《王宗沐列傳》:隆慶五年,給事中李貴和請開膠萊河。宗沐以其功難成,不足濟運,遺書中朝止之。
- ^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中冊,卷25《著述》「焚《通紀》」條,第 638 頁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七十八》:萬曆六年八月甲午 升雲南、湖廣副使李文續、房楠俱為右參政,文續仍雲南,楠四川。狹西、湖廣、貴州左右參議李貴和、沈伯龍、李與善俱為副使,貴和仍狹西,伯龍仍湖廣,與善山西。永平、寶慶府知府顧褒、敺陽模俱副使,褒山東,模廣西。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