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培武案
杜培武案或杜培武冤案,是1998年4月發生在雲南省昆明市的一起冤案。因本案的兩名被害人、蒙冤者以及真兇都是警察而引起了極大關注。[1][2]
杜培武案 | |
---|---|
公訴機關 |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 |
被告人 | 杜培武 |
公訴罪名 | 故意殺人罪 |
審理法院 | 一審: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再審: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宣判結果 | 一審:死刑立即執行 二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再審:無罪 |
其他 | |
調查機關 | 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 |
人物背景
本案的被害人中,死者王曉湘是昆明市公安局通訊處警察,女性,時年30歲;死者王俊波為昆明市路南縣(現石林縣)公安局副局長,男性,時年33歲。蒙冤者杜培武是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案發時已從警10年。杜培武與被害人王曉湘為夫妻關係。[1][2]
本案的作案者是以楊天勇為首的殺人劫車團伙,共有8人。該團伙冒充軍警值勤人員,採取暴力、欺騙手段,故意殺人、搶劫槍支和汽車,藏匿彈藥,先後作案23起,共殺死19人,殺傷1人,盜搶機動車20輛。首犯楊天勇曾是昆明鐵路局公安分局東站派出所民警,後被辭退。[3][4]
案發及偵辦經過
1998年4月20日上午,昆明市圓通北路40號附近行人路上發現一輛棄置的昌河微型警車,車上有兩人被槍殺,分別是昆明市公安局通訊處民警王曉湘及昆明市路南縣(現石林縣)公安局副局長王俊波。警方立即組成專案組偵破。同日晚間,王曉湘的丈夫杜培武因妻子未按時回家而多方尋找,並因此報案。在初步調查後,警方認定此案屬情殺,並將王曉湘的丈夫杜培武列為唯一的嫌疑人。[1][2]
4月22日下午,杜培武被拘押訊問,訊問期間杜培武才知道王曉湘和王俊波被人槍殺。審查10天以後,案情沒有多大進展,警方繼續將杜培武變相關押。由於直接證據不足,6月30日警方對杜培武進行了「測謊儀」測試,結論認為杜培武所說的均為謊言。[5]據此,辦案人員信心有所增強以為勝券在握,並對杜培武進行了刑訊逼供。手段包括:不准睡覺連續審訊、拳打腳踢、用手銬吊掛在防盜門上雙腳懸空、罰跪、電警棍擊打等。直至杜屈打成招,承認了「殺人」的犯罪「事實」,並指認了「作案現場」。期間,杜培武向駐所檢察官和市檢察院提出《刑訊逼供控告書》,檢察官曾為杜培武驗傷、拍照,但並無結論。[1][2]
審判及辯護
1998年10月20日,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杜培武構成「故意殺人罪」。起訴書稱:被告人杜培武懷疑其妻王曉湘與王俊波有不正當兩性關係,約見兩名被害人後,騙得王俊波隨身攜帶的手槍,將兩名被害人槍殺在王俊波開來的警車上。隨後將車輛棄置於園通北路行人路上,並將作案時使用手槍等物品丟棄。檢方提交了現場勘驗筆錄、屍檢報告、槍彈痕跡檢驗鑑定書、查獲的杜培武所穿長袖警服襯衣、及襯衣手袖射擊殘留物和附着泥土、作案車上泥土的鑑定和分析報告、有關的技術鑑定結論和證人證言等證據,以及被告人供述。[1]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案。辯護律師劉胡樂指出案卷中的疑點:警方偵察結論與現場勘查記錄存在矛盾;未找到作案兇器;有足夠證據表明被告人杜培武沒有作案的時間;衣服上的火藥殘留物,因案發前杜培武有過合法射擊行為;杜培武實際上並不知道兩名被害人有曖昧關係,並沒有作案動機;被告人多次翻供、表述前後矛盾等。辯護律師提出本案取證程序嚴重違法,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請求法院宣告杜培武無罪。[6] 2月15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認定:杜培武因懷疑其在公安機關工作的妻子王曉湘與公安幹警王俊波有不正當兩性關係,伺機報復。約兩人見面後,騙得王俊波隨身攜帶的手槍,用此槍先後將王俊波、王曉湘槍殺於車上,後連車帶屍體又拋置於昆明市圓通北路。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杜培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杜培武以其沒有殺人,也不知其妻王曉湘與王俊波有不正當關係,原有罪供述是在被刑訊逼供下作的假供述為由,提出上訴。[7]
1999年10月20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認定杜培武持槍報復殺人,構成故意殺人罪。上訴意見和辯護意見不夠充分,但具體情節和辯護意見有值得採納之處,改判杜死刑,緩期兩年執行。[1][6]
水落石出
2000年4月,警方偵破了以楊天勇為首的殺人劫車團伙,8名嫌疑人被抓獲。該團伙先後作案23起,共殺死19人,殺傷1人,盜搶機動車20輛。他們交代出1998年4月楊天勇夥同楊明才、騰典東殺害兩名警察,劫走其中一名警察隨身配帶的一支七·七式手槍,楊天勇一直非法持有這支手槍。警方繳獲了涉案手槍。雲南省和昆明市主要領導迅速指示,要求有關部門立即解決這一冤案。[1][3]
2000年7月,雲南省高院再審此案,宣告杜培武無罪。[7]
追責
2001年7月,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寧興華、政委秦伯聯因涉嫌刑訊逼供罪被提起公訴。法庭以刑訊逼供罪判處寧興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以刑訊逼供罪判處秦伯聯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8][9]
影響與評論
杜培武被刑訊逼供後遺留的傷痕經昆明醫學院法醫技術鑑定中心鑑定為:雙手腕外傷與手銬銬壓有關;雙額葉輕度腦萎縮與外傷有關,屬於輕傷。杜培武接受採訪時表示:刑訊逼供是精神肉體雙重崩潰,只求速死。自己是警察,有反偵察經驗,都被整招了。「(恢復工作)剛上班的時候,我見到穿警服的人就害怕」。[2]
杜培武冤案對雲南各界造成了重大影響。雲南省人大常委會、省政法委等出台相應文件,省政府、省檢察院、省高院、省公安廳等均採取多種措施,嚴禁刑訊逼供,加強執法檢查和內部監督,對群眾和當事人反映的刑訊逼供事件逐一追查,對審訊羈押場所要實行技術監控,防止刑訊逼供。對刑訊逼供違法取得的證據,堅決不予採信。雲南警方已設立了6道防線遏制刑訊逼供行為,並查處了公安系統3起刑訊逼供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件,8名縣市公安局長、政委或分管副局長以及7名所長、隊長受到免職等紀律處分。[10]
擔任刑訊逼供案公訴人的檢察官對案件背景分析認為:對偵察人員來說,刑訊逼供是獲取證據最簡便的手段,直接從犯罪嫌疑人身上取得言詞證據是通行的做法,「無罪推定」是法院的事。檢察官認為應該儘快制定《證據法》,依法規定非法獲取的證據無效。否則,為了儘快定案,就有人不擇手段地通過刑訊逼供等方法獲取證據,導致冤假錯案。[8]
本案辯護律師劉胡樂表示,杜培武冤案是雲南司法史上一個里程碑式的事件,司法機關痛定思痛,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防止刑訊逼供和冤假錯案的發生;一定程度上樹立了「疑罪從無」的現代刑事訴訟理念。[2][6]
參見
類似案件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1.3 1.4 1.5 1.6 新華網. 昆明杨天勇案7主犯伏法 民警杜培武冤案昭雪. 新浪網. [2024-08-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17).
- ^ 2.0 2.1 2.2 2.3 2.4 2.5 黃廣明. 杜培武——一名被冤枉的警察. 警察網. 南方人物周刊. [2024-08-13].
- ^ 3.0 3.1 新華網. 昆明特大杀人劫车团伙案首犯杨天勇今日受审. 新浪網. [2024-08-13].
- ^ 李自良 伍皓. 特写:昆明公审杀人恶魔杨天勇纪实. 新浪網. 新華網. [2024-08-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8-13).
- ^ 测谎仪大解密:准确率达98%背后的四大误区. 警察網. 法制晚報. [2024-08-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8-13).
- ^ 6.0 6.1 6.2 劉海川. 刘胡乐刑辩30载:11年前以疑罪从无救人,也救过蒙冤警察. 澎湃. 澎湃新聞. [2024-08-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1-13).
- ^ 7.0 7.1 云南高院纠正一起错判故意杀人案. 新浪網. 光明日報. [2024-08-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04-06).
- ^ 8.0 8.1 殷紅. 云南昆明“杜培武冤案”:警察对警察的刑讯逼供. 新浪網. 中國青年報. [2024-08-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04-09).
- ^ 孫玉春. 昆明民警遭刑讯逼供案续:逼供刑警一审被判刑. 新浪網. 新華網. [2024-08-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04-09).
- ^ 殷紅. 云南出台严厉措施制止刑讯逼供. 新浪網. 中國青年報. [2024-08-13].
- ^ 陳瑞華. 刑诉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 法學. 2003-06-10, 2003 (06): 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