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光遠(1881年—1940年) 譜名光蘊,字斐猗江西省南昌縣人。清朝中華民國政治人物。[1]

生平

梅光遠的父親早逝,梅光遠和胞兄梅光羲由祖父梅啟照培養長大。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梅光遠和梅光羲同榜中丁酉科舉人。後來,梅光遠由內閣候選中書引見,分發江蘇候補道,賞戴花翎。加二品銜交內閣存記,發往江蘇特用,兼民政部諮議官。此後,他歷任上海清丈局總辦,江南師範學堂監督,江寧小學四十所總匯處總辦,南洋勸業江西物產總理,江南四區模範小學總理,考究日本留學界事務專員,暨南華僑學堂監督等職務。他後來獲二品銜加一級,授資政大夫。[1]

中華民國成立後,1913年梅光遠當選國會眾議院議員。1915年,奉財政部呈准,梅光遠派充清理江西官產處特派員,兼屯田總辦,獲授一等金質單鶴章。1916年,國會恢復後,繼續擔任國會眾議院議員,兼財政部清理官產處處長、財政部清理大清銀行委員會委員、南潯鐵路董事、民主黨本部黨務員等職務。1918年,梅光遠奉部令派充山東官產處處長。1919年,調任財政部煙酒事務署檢查會專任會員。1920年,任國務院經濟調查局專員。1922年,國會再次恢復時,繼續任眾議院議員。1923年,任國史編纂處處長。1927年後,任僑務局副總裁。1935年,梅光遠率全家回到家鄉陪伴母親,他還曾和梅光羲主修定山《梅氏族譜》。[1]

1940年,梅光遠逝世。[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