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爾菲憲章

梅爾菲憲章》或稱《奧古斯都之書》(Liber Augustalis) 是1231年9月1日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腓特烈二世西西里王國頒佈的新法典。憲章在梅爾菲完成,兩個世紀前腓特烈二世母系諾曼人祖先正是從這裏開始征服南意大利。梅爾菲憲章最初只是對1220年頒佈的卡普阿法令的改革:卡普阿法令本身就是對1140年阿里亞諾法令的革新,最終梅爾菲憲章奠定了未來六個世紀西西里法律的基礎。

編撰憲章的梅爾菲城堡

雖然梅爾菲憲章據稱是由腓特烈二世本人所作,但是卡普阿總教區總主教雅各伯·阿馬爾菲塔諾(Giacomo Amalfitano)可能對憲章也有很大影響,教宗甚至譴責他接受和建議了一些違背教會意願的法律條款。 一般認為憲章應歸功於皮埃爾·德· 維涅英語Pier delle Vigne,但幾乎可以肯定的是,憲章是由腓特烈二世、賈科莫和皮埃爾共同參與的制憲會議工作數月所完成的。

憲章由拉丁文寫成,頒佈後之後翻譯成希臘文。 正如過去的西西里法律一樣,憲章適用於全國所有人:倫巴底人,希臘人,撒拉森人,德意志人和猶太人。 憲章253項法條共分為三部分:

  • 第一部分重點關注公法(共107條,其中一部分在所有的手稿中遺失了)
  • 第二部分重點關注司法程序(共52條)
  • 第三部分重點關注封建法、私法、刑法(共94條)

梅爾菲憲章就像之前西西里王國頒佈的法令一樣,強化王權,削弱封臣。羅傑二世的立法集權化和官僚化傾向在一個世紀後的梅爾菲憲章依舊繼續。同樣憲章繼續強調了君權神授和君主統治的合法性。 腓特烈二世在憲章中寫道:「我們延續了人類的希望,並使我們登上羅馬帝國的巔峰。「

軍事方面,憲章禁止未經許可攜帶武器, 並建立了一支撒拉森人常備軍,使得國王無需徵召那些因憲章而憤怒的貴族們。並且封建制度在其他方面也受到了嚴重影響,例如禁止封地交易、結束次級分封、所有封臣必須服從國王的徵稅。

教會方面,憲章以特殊的方式影響了那些擁有大量土地的主教。神職人員須接受普通法院的判罰、剝奪了對異端的審判權、禁止獲得土地、被迫售賣遺產。

如同大的教區和貴族領地,城市也收到了憲章集權法律的影響,城市的自治權被移除。現在城市不僅要服從國王也要服從國王的大臣們。城市無法成為公社,就像很多北意大利城邦一樣。並且城市被禁止選舉執政官(consuls)或波德斯塔podestàs(中世紀晚期意大利城市的官員名稱,主要指城邦的首席行政長官),飽受掠奪。和貴族領地一樣,城市也被剝奪了刑事司法權,並將其轉交給國王和大臣們。

這些地方長官和大臣形成一個具有強大影響力的階層。越來越多的普通人被提拔,而侍奉國王的貴族越來越少。 地方長官在等待國家選任決定的前一年就開始領取俸祿, 這也使得他們更加效忠於王國和他的政府,因為除此之外他們一無所有。 王國(Regno)的高級官員如海軍上將(ammiratus ammiratorum)、首席書記官(protonotary)或國務卿(logothete)、內侍官( Chamberlain)、大總管(seneschal)、總理大臣(chancellor)、大元帥(constable)和最高司法官(justiciar)皆是如此。最後則是首席王室法院(Magna Curia, Curia regis)和最高上訴法院。 王室審計法院(Magna Curia Rationum)作為王室法院的一部分,也成為了龐大官僚機構的審計部門。除此之外,還有一種議會不僅由貴族也由學者和平民地主組成。不過這種議會並沒有任何形式的討論或者說就是橡皮圖章一樣的立法機構,一切立法都是國王制定和廢除,議會僅僅只是儘可能的給出建議,然後接受並頒佈法律。

經濟方面,國家壟斷了絲綢、鐵和糧食。另一方面,國內貿易關稅被取消,以前比薩熱那亞的貿易優惠特權被廢除,全國的度量衡被統一管理。

最後,憲章重申了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憲章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貴族的權利並遵循羅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傳統,因此理論上所有的自由民、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 同樣的,為了平民的利益,腓特烈二世禁止嚴刑拷打(trial by ordeal),要求他的法官改用「我們憲章和古代法律都共同引用的判決方法」。憲章用邏輯和理性的方法消除了審訊中的迷信的部分,例如駁回使用烙鐵的原因是人們相信「炙熱的鐵自然熱量會逐漸升高,這是多麼愚蠢,毫無疑問它是會變冷的」, 禁止用水刑的理由是相信「犯人的負罪感會使他不能沉入水中,實際上只要保持足夠的空氣人就無法沉沒。」。腓特烈二世也禁止用決鬥來審判,要求更加重視證人的證詞,雖然騎士和無法提供證人的案件除外。

憲章附帶的內容還涉及到了醫療執業。腓特烈二世宣稱,要想成為醫生就必須要實際操作經驗,這是1231年歐洲很多受大學教育的醫生所沒有的。

根據恩斯特·康托洛維茨的說法,梅爾菲憲章就是「現代行政國家的出生證明」

出版和翻譯

文獻資料

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