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廷槐
楊廷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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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廣按察使 | |
籍貫 | 浙江錢塘縣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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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授江西浮梁縣知縣,邑景德鎮歲辦貢磁外,供應諸司,廷槐一無所賦,曰:吾去日必不攜一磁以傷吾民也。擢刑部郎,會楚獄、妖書相繼,廷槐於中調護甚力。晉憲副[1],備兵閩海,忌者假大計中之,左遷鹺判,移南比部,歷禮部,出備兵徐淮。議開駱馬湖以通漕運,徙徐州城以避河患,改州為府,以便控制並徐淮道,以一統體清沛縣,妖黨以安反側。尋調天津[2][3],近魏忠賢鄉里,先是監司有匍伏庭下者,槐曰:吾自用吾法。僅投一刺,忠賢大不懌,令其私人李明道出監漕,勢張甚。廷槐治其下隸,遂以凍糧不前,削廷槐籍[4]。忠賢敗,復官,再備兵徐淮,築歸仁堤,停課稅,行捐賑,葺浮橋,立軍營,復河道,善政不一,而忌者復中之,竟拂衣歸。尋調江西參政[5],再除湖廣按察使[6],俱不起[7]。
參考文獻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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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聯奎 |
明朝浮梁縣知縣 1596年-1602年 |
繼任: 周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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